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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社保强缴项目增加遭反对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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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企业未按时缴纳的,可由企业银行账户划拨或拍卖企业资产强制征缴(据11月16日《新京报》)。

网友李晓亮:按说,完善社会保险,最终是为了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全民皆可受益,个人和企业都不例外。为何这一加强社保的举措,却引起众多网友反对。

目前,不少地方的中小企业都面临融资难等发展困境,举步维艰。在这个节骨眼上,增加企业缴纳险种,强化追缴力度,自然会被舆论认为,此举将严重抵消此前多项减负政策的现实功效,加重了中、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企业不堪重负,自然也难以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增加险种、强制追缴等社保政策的良善初衷也会消解殆尽。

这种想法可以理解,因为不是民众不愿意增加社保项目,只是相关的配套政策急需完善。假如,民众缴纳的社保费,最终流向和使用都不能让人信服,都没能化为切身可感的社会福利和公共保障;假如社保的异地转移接续还是让人跑断两腿都搞不定,双轨制还是顽强存在;假如社保统筹还是“小水缸”式的运作,“全国一盘棋”遥遥无期……谁还敢奢望社保。

对不少人来说,“社保”并非指代福利和保障,而是自己每月工资条里,那暧昧不清的一项或几项扣费。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来说,要“使老有所终,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就必须将社会保障当做公共福利事业来做,让全国统筹、财政补差等社保政策配套尽早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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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个人缴社保合不合算?


我先说我所了解的信息:

1、社保自己交的话,我们这里好像要600多/月,一年就是7000。(最基本的,包括医保)

2、自己交的部分,20%还是30%进个人账户,其余的进单位的帐户。(也就是说,如果7000中有5000是养老保险的话,最多有1500进个人账户)>>进入搜狐理财社区逛逛

3、如果退休要享受医保的话,好像男的要交满30年,女的是25年;交满15年能享受最基本的养老金。(这条还不是很清楚,希望了解政策的筒子解释一下)

4、最后就是享受了:如果你活得够长,社保给你提供的就更多,合算;如果在退休前除了什么意外,MS只能领取个人账户的部分钱(每年1500的部分,其他的就叫交公了)

最后,我觉得有2条是我目前总结的:1、有单位的交社保很合算;2、自己交社保的,今后活得越长越合算。如果不巧活得不长,MS不如商业保险合算,商业保险还能理赔到一大笔钱。

计算如下:30年的话,7000/年,就是交出去21万;到个人帐户的就是6万?再次之前如果人见马克思的话,能拿到6万,估计还有1、2万的***费。亏了13万

交商业保险的话,每年交7000的,估计能享受到30万?还是20万?但是自己只要交出去20年,就是交14万。在30年内出事情的话,MS还是商业保险合算点。

活得时间长,社保很合算。

这就是我在这里学习的结果。不知道是否正确,但愿别把我当成卖保险的托儿。

个人空时粗略算了一笔帐:

每年存7000,5年期,

30年后可以每年有本金77880,每年的利息可以有14000元左右。

也就是说:一共的话,有40万左右的本金,每年还能拿到14000的利息。

还有就是退休要享受医疗保险的话,男的要交满30年,女的25年。

满15年只是享受养老金。

总结性发言:

1、活得长,有单位,社保合算;

2、活得短,个人缴,存银行合算;

3、5年内就挂,商业保险合算。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基金首涉保障房项目落户南京


近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南京有关方面签约,将30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投入南京保障房建设。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在签约仪式上表示,这次南京保障房信托项目贷款是全国社保基金以信托产品形式投资保障性住房在国内启动的第一单。

全国社保基金会已在多地调研,将陆续扩大该领域的投资。

作为融资方的南京市保障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南京市为政策性住房搭建的统一运作平台,其发起方为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集团和城建集团等单位,整合了保障房的规划、融资、建设、管理等环节。

据介绍,此次投资为信托贷款方式,于去年12月30日,经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表决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信托贷款形式向南京市保障房公司发放30亿元,期限为2年11个月,利率为6.05%,信托由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民生银行提供连带担保。

当前,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推进,但资金来源日渐成为困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此次30亿元资金将专项用于支持南京市花岗、西善桥等四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可为南京市提供8万套保障性住房。

社保资金的开闸,无疑为地方政府开辟了一个新的资金来源。

对于社保基金方面而言,王忠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社保基金是投资,投资是一定要赢利的,尽管是保障房,我们不挣大钱,但我要保证不能亏。”

王忠民分析称,南京的保障房建设以公司的形式运作,其模式是在一个区域建设中有机地嵌入了保障房建设规划,使得保障房建设和区域发展、区域规划、交通、商业、教育、服务等一系列相配套,这样的保障房未来肯定有人愿意付出合理的成本去居住。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责任险推广遭冷遇


尽管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表态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空间,但对医疗责任险未来的推广却仍持谨慎态度。据记者了解,高风险是保险公司对这一险种充满顾虑的主要原因。

由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医患纠纷,寻求第三方协调机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医疗责任险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在国外已经颇为普及,但其在国内市场却一直难以推广,市场空间很大。记者昨日采访了省内多家保险公司,得到的回复大多是“没有涉及该业务”,少数设置该险种的保险公司也表示销售情况“不怎么样”。

险企销售热情不高

“我们不碰这类产品”,一家经营责任险的财险公司十分明确地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承保风险太高,“现在医疗纠纷太多,公司难以承受”。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在国外是一个十分普及的险种,但在国内长期以来遭到冷遇。据介绍,国外消费者在遭遇医疗事故时通常通过律师或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这与中国的情况很不一样。与此同时,国内的医疗体系如医生职业资质等不够透明,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很难控制风险。

一家大型财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这一产品已经推出很久了,“其实不是新产品,但销售情况一直不怎么样”。该人士表示,有一些医院上门咨询想投保,但公司的承保意愿不强,“这类散单的赔付率太高”。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医疗险的费用并不高,但一旦出现一单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将付出巨额赔偿。据记者了解,经营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都未将其列为主要推广的产品,销售热情并不高。

面对这一难得的市场空白,各保险公司却都表现得不感兴趣。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教授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在国内市场的缺失是供需双方的问题。对需求方医院而言,由于实际承担的压力不大导致其没有购买保险的动力。“理论上医院承担着非常大的责任,但由于在医患关系中医院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其没有真正感受到风险压力,也就不愿购买保险。”

申曙光表示,随着医患纠纷的增加,现在越来越多的医院想转移风险,但却不愿付出与其风险相匹配的成本。“于是保险公司从经营的角度考虑只能低成本运作,也就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的缺失使得医院更加感觉没必要投保,双方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美国已经设有专门的医疗责任险公司,可见实际诉求是存在的。”

制度原因:缺乏风险评估数据

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内缺乏准确、完整的医疗责任险风险评估数据,这也导致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和承保时很难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和费率厘定。申曙光也表示,基础数据不完善制约了国内医疗责任险的发展,“但这种事情总要有人去做,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前期研究投入。”

对于此次五部委出台的《意见》,申曙光认为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机会,但还应出台更多措施推进落实。他指出,保监会应当组织推进一些基础研究工作,在目前难以大面积铺开的情况下,先选择一些城市进行试点。“从目前的情况看,医疗责任险短期内很难推广。”

保险知识汇总,缺乏人性化“医保”遭冷遇


不言而喻,高校医保的破冰对于盘活现有医疗资源、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是大有裨益的。然而,医保的好政策似乎在执行中并不叫座。佛山现象并非个例,此前媒体就曾曝出过“郑州七成大学生徘徊在医保大门之外”、“山西推行两个月,大学生医保高校遇冷”等类似新闻。这提醒我们应该从政策本身去查找症结。

在佛山,学生参加医保每年缴纳225元,高于广州高校的参保标准一倍多。尽管相关部门给出了“医保缴费比例和待遇成正比,缴费越多,报销标准也会比较高”的解释,以及贫困生可申请补贴的承诺,但对于大多数来自中低收入家庭的“夹心层”来说,还是难以接受的。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身体素质好,大病重病发生的概率低,他们更需要的是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障。

事实上,大学生并非不注重医疗保险。从报道来看,许多学子在拒入医保的同时,都购买了商业保险。一个成熟的医疗保障体系,应该是社会医保为主,商业保险为辅。前者是基本险,具有强制实施、非营利性的特点,后者作为补充险,旨在加大保障力度。如今,高校医保不敌商业保险的“倒挂现象”值得反思。商业保险除了推广多年,拥有一定消费群体外,能够根据客户不同需求提供灵活多样的保险服务,是其赢得市场的主要原因。而现有大学生医保缺乏人性化,板着“一刀切”的生硬面孔,注定是要受到冷遇的。

诚然,大学生医保采取自愿原则,但如此大范围的弃保现象,势必抑制了医保作用的发挥。相关部门切不可将大学生医保一推了之,必须根据实践中暴露的问题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一方面,借鉴商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推出多样化、个性化的参保方式,同时在保障内容上与商业保险形成“错位”,将点放在传统商业保险没有解决的学生普通门诊医疗,以及因突发伤害、患大病等造成医疗费用过高问题。

保险知识汇总,四川省月缴社保费下降


要点:会上,刘家强表示,近期我省将公布养老金上调方案,春节即可发放到手。

那么具体将上调多少?对此问题,他表示:去年初,四川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上调,调整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总体增加水平超过人均100元,今年水平将与之相当。

此外,会上还发布了今年我省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数,估计将分别达到1030万、1810万、420万、480万和400万,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0万。

就业:城镇拟新增就业62万

要点:今年全省城镇预期新增就业62万人,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2000万人。

今年为促进就业,我省将采取诸多积极政策,包括降低社保缴费、缓缴社保费、使用失保基金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严格控制企业裁员等。

对于就业困难人群和零就业家庭,我省则会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帮助他们稳定就业。对我省去年底曾出现的78万返乡农民工,我省将在省内结合灾后重建等项目,开发新的就业岗位,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省外则完善省际间的区域劳务合作,保持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规模。

社保:月缴纳社保费率下降

要点:降低每月社保缴费率,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降低社保缴费率,相当于减少了市民的每月支出。省劳动厅医保处副处长高晓燕举例说:如目前成都个人的医疗保险每月个人缴纳是自己工资的2%,降低标准后,就可能降为1.5%,或者1%。

缓缴社保费,主要是针对企业而言。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交。最长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没有资金而断缴员工的社保费。

据悉,该政策的具体措施目前还正在制定,有望今年初出台。

农保:两年内推广新农保

要点:争取在两年内总结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验。

去年,全省47个市(县)展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参保人数已达50万人。今年全省将以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总结经验制定出全省统一的新农保制度指导意见,在德阳、自贡、广元以及甘孜州九龙县等具备条件的市(县)展开试点。两年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刘家强介绍,推行新农保时,全省制度统一,各地标准可以有差异。

医保:大学生能买医保了

要点:今年秋季开学时,我省大学生可参加医疗保险。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

刘家强表示,今年上半年,大学生参加医保的具体办法就将出台。“在今年秋季入学的时候,就会启动。”

去年,我省已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市(州)已达13个,参保人数达504.5万人,今年则会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并在两年时间内,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报销范围,医保项目再增加 群众看病添便利


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扩大,增加224种用于治疗常见并慢性餐老年病等疾病的药品,群众在社区看病更加方便。此次医保社区目录“扩容”,是北京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听民意、办实事的举措之一。

今年8月下旬,北京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走进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反映,当前社区医院存在“人力不够、经费不够、药品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很多药必须去大医院开,很不方便。北京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要把医疗卫生资源更多地向基层配置,把社区卫生服务站办得更好、更方便。

为了解群众需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多次深入基层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卫生机构和参保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协调市财政、药监、卫生等多个部门,就扩充社区药品目录、方便群众就医制定改进措施,并于9月底出台具体调整方案。

据介绍,此次医保社区药品报销范围调整,重点增加治疗常见并慢性餐老年病的药品,特别是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如二甲双胍、氨氯地平等。至此,北京市医保社区药品报销范围由原来的1211种,增加到1435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徐仁忠说,社区药品目录扩充后,此前部分限制在大医院才能报销的药品将“集体下放”到基层和社区,参保人员无需为使用上述药品再到大医院“排队开药”,客观上也将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的矛盾。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医改全面深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并相继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调整药品目录、提高报销比例等一系列惠民措施,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在社区就医报销比例达到90%。

保险知识汇总,宝鸡市社会保障工作遭推崇


陕西省老工业基地宝鸡市,近几年经济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的同时,根据“人有我有、人有我优、人无我有”的方针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随着今年7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宝鸡市的社会保障工作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全市376万人口的“无缝隙”覆盖。

社会保障完成制度建设

今年7月1日,作为陕西省的唯一试点地区,宝鸡市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内选择太白、麟游两个县作为试点县,同时在其余十个县、区各选择5个试点村开展试点工作,力争使两个试点县及50个试点村45岁以上农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60岁以上参保农民全部享受养老待遇。

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集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如果按去年宝鸡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缴纳,每个参保人年需缴245元,市、县(区)财政对参保农民的补贴标准为市财政每人每年15元,县(区)财政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乔春芳说:“与以往农村实行过的社会养老相比,现在的政策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所筹保险费的标准也切合实际,可以发挥养老保险作用。”

宝鸡市委书记姚引良欣喜地告诉记者:“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宝鸡市的社会保障工作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全市376万人口的‘无缝隙’覆盖。”

姚引良说,近年来,宝鸡市坚持“人有我有、人有我优、人无我有”的原则,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水平适当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国家和陕西省已有的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在上级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同时积极开展新的社保政策的试点。

近年来,宝鸡市按政策推动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大保险的同时,目前已在全市12个县、区全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均“参合”率达到了92%;去年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已参保861人;今年,作为为全国的试点,启动了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此外,全市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兜底”工程的进展,也排在陕西前列。

宝鸡市财政今年用于社会保障、民政救助等政策的投入将达到1.7亿元,占到了市本级财政支出的21%,由此使全市的困难群众可以享受到公共财政的温暖。

宝鸡市副市长戴征社说,实行社保政策全面覆盖的同时,宝鸡市还探索实施多项特别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为了解决大病致贫问题,宝鸡市从今年起每年拿出1000万元财政资金实施医疗救助,患大病群众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经过申请,可享受1次最高3万元、每年最高5万元的救助。为了解决贫困家庭孩子上大学的费用难题,宝鸡市今年起每年拿出1000万元资金,对城乡低保户家庭考上二本以上大学的学生给予每人5000元的资助,今年将资助1.8万名左右的贫困大学生。

经济发展获得“稳压阀”

近一年来,地处宝鸡市扶风县的陕铜公司实施了破产改制,在岗职工数量由以前的1200多人,减少到了现在的400多人,但如此大规模的减员并没有形成明显的“阵痛”。

陕铜公司党委书记杜雪梅说,企业改制能平稳推行,关键是宝鸡市比较完善的社保政策起到了“稳压阀”的作用。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政策,陕铜公司200多名老员工享受了提前10年退休的政策,进入社保体系,减轻了企业负担。对于500多名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他们“买断”以后,可以按月领取事业保险金,并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险,没有了后顾之忧,而在2003年以前是没有这项政策的,当时的国企改革因此就会面临很大难题。

宝鸡是陕西国企改革的重点地区,经过两任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的积极努力,宝鸡又成为陕西国企改革形势最好的地区之一。再加上招商引资力度加大,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宝鸡市市长王宏说,从2002年至2006年,宝鸡市的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都翻了一番多,在此基础上应该积极建立、完善社保体系,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感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后来的实践证明,社保体系的建立反过来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以往因为没有完善的社保体系,国有企业改制中政府也花了不少钱,如今有了社保体系,企业改制可以顺利推进,可以说是花了小钱办了大事。

吴甲虎是宝鸡市所属的陕西省西凤酒公司的职工,2003年在山西出差时遭遇车祸,造成严重的脑干损伤,成为“植物人”,至今医疗费、护理费总开支已达82万元,仍在住院治疗。由于宝鸡市实行了工伤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其医疗、护理费用不用患者家庭和企业操心,全部由市劳动保险部门直接结算。记者6月下旬来到医院采访时,吴甲虎的妻子说:“如果不是参加了工伤保险,甲虎这病可能早就不治了,俺这个家也早就垮了。”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乔春芳说,目前宝鸡市1400户企业的25万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对于职工和企业的利益都起到了明显的保障作用。西凤酒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每年缴纳保费约20万元,其员工出现工伤后,医疗费主要由工伤保险支付,上不封顶。所以吴甲虎的82万元医疗费基本上都是工伤保险支付,今后每月大约1.7万元的治疗费仍将由工伤保险支付。

宝鸡市副市长戴征社说,在宝鸡这样的老工业基地,近年来群众上访的原因除了经济纠纷和涉诉问题,相当一部分是困难群众希望得到救助。随着社保体系的完善,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信访量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递减。此外,社保体系的完善使全市的发案率下降、干群关系好转,也让越来越多的干部切身感受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和意义。

促进就业实施积极的社会保障

位于宝鸡市凤翔县南指挥镇的“正阳农业科技园”,是一个面积达1500亩的葡萄种植基地,同时也是宝鸡市的“下岗人员创业园”。近日一场大雨过后,园内的葡萄更加长势喜人。正在劳作的员工李爱兵告诉记者,他1992年退伍后分配到武功县运输公司工作,第二年就下了岗。从1995年起他四处打工,经过县上劳动就业部门的培训介绍,2005年来到这里工作,如今每个月的工资可以拿到650元。

正阳农业科技园经理侯全良说,在政府引导扶持下,他们这里已经吸收了46名下岗职工就业,占员工总数的70%。这46名工人的工资,园里承担450元,政府补贴200元。

促进城乡困难群众就业,就是积极的社会保障。为此,近几年宝鸡市已建立农业创业园16个,吸收了442名下岗职工再就业。此外,宝鸡市还持续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进民企”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进民企创业、就业搭建平台,使1.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宝鸡市还开展“交友帮扶促就业”活动,全市部门、单位联系423户困难企业,1353名党员领导干部帮扶5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对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3526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乔春芳说,2003年以来,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6.5万人,城镇下岗再就业6.6万人,再就业率达到67%。全市累计劳务输出232万人次,劳务收入近百亿元。

陕西省政府7月10日在宝鸡市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宝鸡市社会保障工作的经验。

保险知识汇总,代签人身保险合同遭拒赔


1999年11月30日,孙立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为孙立,被保险人为其弟孙涛,受益人为孙立。

2000年11月2日,被保险人孙涛因病去世,孙立即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被拒绝。保险公司并发出书面通知,称孙立因在投保时未经被保险人孙涛同意而在保单上代孙涛签字,其代签行为属于“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001年12月,孙立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合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审理中,孙立称:自己之所以代替被保险人签字,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未向其说明代替签名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庭审中,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案原告孙立为其弟孙涛所投保的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因缺少被保险人孙涛的书面意见、且又无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孙涛曾委托原告孙立代为在合同上签字,故认定孙立与保险公司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因此不承担给付保险金之责,其收取的保险费亦应返还给投保人。而就保险公司业务员未向孙立说明不应代签字一事,因投保书中已作出文字说明,该说明应视为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明示告知,因此应推定投保人的签字行为为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项说明的内容。据此,法院判决:原告孙立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所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退还原告保费2036元。

评析

本案中有两个问题是争议的焦点:首先,原告孙立以其弟孙涛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书上“被保险人”签字并非孙涛所签,而是由本案原告孙立所写,那么,保险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此项合同的目的在于一旦发生投保的危险时,保险人通过理赔的方式,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付相应保险金,为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弥补损失、提供生活保障。若保险合同的订立加大了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处于可能受到故意侵犯的状态,则显然违背了人身保险的宗旨。尤其是在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中,如何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的出现,是世界各国法律界和保险业人士共同的重要课题,各国的保险法对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均有所限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此即是采用“同意原则”来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同意原则”要求该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其次,本案原告孙立称其是在被告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指导下填写投保书,而该公司业务员未说明代替被保险人签字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在此情况下,就须确定保险人及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负有的向投保人尽告知义务的范围和内容。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从此可以看出,保险人(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负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解释保险合同内容,但范围应限定在保险合同本身,尤其是免责条款上。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作出说明的,该条款无效;相应的,投保人对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享有合同的解除权。通常,保险人有义务说明的内容包括可能影响投保人投保的内容,如保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等。至于本案中,投保人是否有权替代被保险人签字,显然不是合同条款内容,不属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订立合同前必须向投保人说明的事项。

保险知识汇总,南京医保定点机构增加十四家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院)、南京邮政医院、市级机关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等114家医疗机构被批准为南京市第四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据介绍,全市二级及以下居民医保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放开,参保居民无需选择,可持卡直接前往任何一家首诊医院就诊。除此之外学生儿童还可直接前往市儿童医院和自己选择的一家儿童专科医院就诊,此次增加南京市鼓楼医院“儿童专科”服务范围。另外,新增加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居民“转诊”、“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抗排”服务范围;增加省级机关医院居民“转诊”服务范围;增加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居民“血液透析”服务范围。不过,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脑科医院等20多家专科医院不用参保居民办理转诊手续,可直接前往就诊(含住院)。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居民医保科科长郑宁兆表示,看普通门诊时,居民本人持卡在医院指定的医保窗口刷卡挂号、缴费,当年累计的普通门诊医保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系统会自动按40%比例减免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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