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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烟花燃放责任险

2020-12-14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责任保险知识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烟花燃放的风险也是不能忽视的。而在假日里投保一份烟花燃放责任险能够合理转嫁风险,为自己和身边的人增加保障。

据了解,由于烟花燃放本身具有季节性、时令性的特点,所以此类保险期限可以自主选择,最长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保费也一般是10多元,就可以获得五万元左右的保障,对被保险人而言,这种短期险确实具有极高的性价比。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的王先生可能至今还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而懊恼不已。2006年春节,在自家楼下燃放爆竹时,由于自己的疏忽,不小心把邻居家孩子的手炸伤,前前后后花费两万多块不说,还给孩子造成一辈子的创伤。据悉,2006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的人群比前年同期增加约10%左右,到医院就诊的共有838人,其中重伤51人,中度伤188人,轻伤599人,其中40%左右都是被动致伤的。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购买此类保险后,并不代表着可以高枕无忧。在人口和建筑密集的城市中,最好的方式还是在表达和释放自己的欢乐的同时,时时刻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毕竟风险的回避,不仅取决于烟花爆竹本身危险品属性,更取决于燃放者能否尊重公共的道德。

资料链接:

所谓烟花燃放责任险,就是自己燃放烟花时,对他人造成的意外伤害和伤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市面上许多保险公司目前都推出了这一保险,且多以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其保障的对象是“在烟花爆竹合法经销商处购买烟花爆竹用于自己燃放的市民”以及“烟花爆竹合法经销商”。保险责任则主要可以描述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另外,一些保险公司还对由此责任而引起的诉讼费用和因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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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医疗责任险推广遭冷遇


尽管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表态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空间,但对医疗责任险未来的推广却仍持谨慎态度。据记者了解,高风险是保险公司对这一险种充满顾虑的主要原因。

由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医患纠纷,寻求第三方协调机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医疗责任险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在国外已经颇为普及,但其在国内市场却一直难以推广,市场空间很大。记者昨日采访了省内多家保险公司,得到的回复大多是“没有涉及该业务”,少数设置该险种的保险公司也表示销售情况“不怎么样”。

险企销售热情不高

“我们不碰这类产品”,一家经营责任险的财险公司十分明确地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承保风险太高,“现在医疗纠纷太多,公司难以承受”。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在国外是一个十分普及的险种,但在国内长期以来遭到冷遇。据介绍,国外消费者在遭遇医疗事故时通常通过律师或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这与中国的情况很不一样。与此同时,国内的医疗体系如医生职业资质等不够透明,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很难控制风险。

一家大型财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这一产品已经推出很久了,“其实不是新产品,但销售情况一直不怎么样”。该人士表示,有一些医院上门咨询想投保,但公司的承保意愿不强,“这类散单的赔付率太高”。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医疗险的费用并不高,但一旦出现一单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将付出巨额赔偿。据记者了解,经营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都未将其列为主要推广的产品,销售热情并不高。

面对这一难得的市场空白,各保险公司却都表现得不感兴趣。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教授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在国内市场的缺失是供需双方的问题。对需求方医院而言,由于实际承担的压力不大导致其没有购买保险的动力。“理论上医院承担着非常大的责任,但由于在医患关系中医院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其没有真正感受到风险压力,也就不愿购买保险。”

申曙光表示,随着医患纠纷的增加,现在越来越多的医院想转移风险,但却不愿付出与其风险相匹配的成本。“于是保险公司从经营的角度考虑只能低成本运作,也就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的缺失使得医院更加感觉没必要投保,双方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美国已经设有专门的医疗责任险公司,可见实际诉求是存在的。”

制度原因:缺乏风险评估数据

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内缺乏准确、完整的医疗责任险风险评估数据,这也导致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和承保时很难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和费率厘定。申曙光也表示,基础数据不完善制约了国内医疗责任险的发展,“但这种事情总要有人去做,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前期研究投入。”

对于此次五部委出台的《意见》,申曙光认为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机会,但还应出台更多措施推进落实。他指出,保监会应当组织推进一些基础研究工作,在目前难以大面积铺开的情况下,先选择一些城市进行试点。“从目前的情况看,医疗责任险短期内很难推广。”

公众责任保险是什么?公众责任险案例分析_保险知识


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其责任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本文中所讲的三则案例则是真实诠释公众责任保险是如何依法应负赔偿责任。

案例一客户资料:王小姐,28岁,上海某小区业主。

【案例回顾】:陆家嘴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采用投保公共责任险办法,为一些住宅区投保,一般按7000元/年缴纳保费,最高可赔偿金额为200万元/年。2001年7月浦东某小区的业主王小姐于夜间进入小区时因天黑而被铁链绊倒,造成左手腕骨折。后来经过物业公司购买的公共责任险,王小姐获得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为900元。

分析:根据公共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王小姐因夜间进入小区被铁链绊倒,属于上述情况,所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赔偿。

案例二客户资料:陈先生,35岁,深圳某小区业主。

【案例回顾】:今年大年三十,深圳某小区业主陈先生在燃放鞭炮时将27D座北阳台的2只空调外机,1台洗衣机,1台烘干机烧坏。保险公司赔偿7000多元,由于灭火时楼上人家地板被水浸泡损坏,保险公司另外赔偿地板损失以及业主借房费用计16000元。

分析:公众责任保险适用范围及其广泛。也承保家庭或个人纯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业主陈先生在过年燃放鞭炮出现的事故以及因灭火时楼上家庭地板被水浸泡一系列损失都在承保范围之内,所以按照公共责任险的规定,保险公司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

公众责任保险赔偿案例三

某市政公司于2010年5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是其施工过程中的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为每起事故10000元。同年10月2日,该公司一队工人在维修路边窑井时因下大雨跑回施工棚,忘记在井边设立标志,也未盖好窑井盖子。傍晚时分,雨还在下,一行人骑自行车经过此地时跌入井中受伤,并受感染而致死。

受害人家属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市政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方应向死者家属支付16756元。你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多少?如果保险公司赔偿的不够受害人怎么办?

本案分析如下:

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约定的事故,为被保险人造成第三人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责任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

所以,在本案中市政公司与保险公司约定每起保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险种为公众责任保险,那么保险公司要承担10000元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市政公司向受害人支付16756元,而保险公司只赔偿10000元,那么中大财经律师网公司法律顾问、石家庄法律顾问、石家庄律师认为剩余部分应该由市政公司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公众责任险案例分析


公众责任险案例一

【案件回顾】去年大年三十,深圳某小区业主陈先生在燃放鞭炮时将27D座北阳台的2只空调外机,1台洗衣机,1台烘干机烧坏。保险公司赔偿7000多元,由于灭火时楼上人家地板被水浸泡损坏,保险公司另外赔偿地板损失以及业主借房费用计16000元。

【分析】公众责任保险适用范围及其广泛。也承保家庭或个人纯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业主陈先生在过年燃放鞭炮出现的事故以及因灭火时楼上家庭地板被水浸泡一系列损失都在承保范围之内,所以按照公共责任险的规定,保险公司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

公众责任险案例二

【案例回顾】陆家嘴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采用投保公共责任险办法,为一些住宅区投保,一般按7000元/年缴纳保费,最高可赔偿金额为200万元/年。2001年7月浦东某小区的业主王小姐于夜间进入小区时因天黑而被铁链绊倒,造成左手腕骨折。后来经过物业公司购买的公共责任险,王小姐获得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为900元。

【分析】根据公共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王小姐因夜间进入小区被铁链绊倒,属于上述情况,所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赔偿。

公众责任险案例三

【案例回顾】2009年12月13日,顾客杨某在成都某超市有限公司罗浮分公司购物时,由于地面湿滑摔倒,致左手手腕及左股骨切面骨折,致残程度鉴定为八级。

【分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在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因地面湿滑,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顾客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本条款规定,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医疗费:伤者经治疗,医疗费总计9449.20元,经医生审核扣除不相关费用9.29元,即9449.20-9.29=9439.91元。

交通费:伤者12月13日到医院就诊车费20元。

住院期间护理费:该伤者住院共计28天,根据该伤者所在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42.60计算,即28天*16942.60/365天=1299.71元。

残疾赔偿:根据成都市2008年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6942.60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起算,八级伤残30%,即16942.60*20年*30%=101655.60元。

小计:102955.31元

合计:101655.60元-300元(免赔)=101355.60元

该保单约定: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元

综上所述,最终实际赔付5万元。

赔偿,责任险保险合同


在我们的案例中, 法庭判决亨利对亚历山大遭受的伤害承担责任, 赔偿 235 000 美元。法庭判亚历山大获得赔偿, 于是亨利要求其保险人支付赔款。亨利发现,个人汽车保险单的 A 部分为此提供了保障。该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公司未赔偿的索赔负有责任, 而且他还要承担额外的辩护费用, 因为保险公司的抗辩义务在赔偿达到限额时结束。

有足够的限额是很重要的。什么是足够的限额 ? 这个限额应当足以补偿车辆造成的任何损失。如果 1 个人开车撞死了 1 个每年收入 400 万美元的医生, 或者使校车翻出路面, 从而使 30 名学生全部受伤, 或者让 1 辆装载 100 台 50 英寸的彩色电视机的卡车翻车(可能所有这些都是由于一个疏忽行为造成的) , 他将要面对 1000 万美元或更多的索赔。

因为造成大额损失的情况是很容易想到的, 所以专家通常建议确定高的责任保险限额。

而且, 提高由州财务责任法规定的最小限额(整体上是不充足的) ,几乎与保险金额增加的比例相同, 但不导致被保险人全部保费的增加。

一些评论家认为, 人们购买责任保险的数额应该是他们拥有的财富的函数,即 1 个富人会比 1 个穷人购买更多数额的责任险。然而,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司机都希望能给予潜在受害者以足够的补偿, 这种心态就会使司机购买足够的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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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险,“电梯惊魂”频上演但电梯责任险却是冷门


前日,成都金牛区某大厦的电梯里发生惊魂一幕。原本正在上升的电梯到了8楼突然急速下降,落到负一楼,之后又反复上升下降,直到2.5楼处才停止运动。虽然无人受伤,但仍然吓坏了电梯里面的10多个乘客。

在此之前,成都有不少电梯都“扯拐”,让人惊魂的事件屡有发生。北京还曾多次发生电梯故障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据了解,虽然电梯事故屡有发生,然而电梯责任险在成都乃至全国,都是“冷门”。不仅投保率超低,更多的市民甚至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险种。

市民何先生曾经在双林南支路经历过一次“电梯惊魂”,17个人卡在电梯里1个多小时,生怕电梯突然坠落,虽然紧急修复后,何先生安全走出电梯,但事后他了解到,该大厦物业根本没有购买电梯责任险,“如果出了事情,谁来负责?谁来买单?”

在采访中发现,更多的市民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险种。

据了解,目前针对电梯安全的险种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电梯责任险、特种设备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或物业责任险。

其中,电梯责任险即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可负责赔偿;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所有或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因为疏忽和意外引发事故,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失,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的一种风险分散制度;公众责任险则是指对投保人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障的险种。

从人保财险的产品介绍中看到,电梯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60万元的保险费只需350元,100万元的只需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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