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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责任险简介

2020-11-10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责任保险知识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责任险(liabilityinsurance),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

具体而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如下几部分:

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

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

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6.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危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任事故危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危险,企业等单位亦有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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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医疗责任险推广遭冷遇


尽管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表态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空间,但对医疗责任险未来的推广却仍持谨慎态度。据记者了解,高风险是保险公司对这一险种充满顾虑的主要原因。

由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医患纠纷,寻求第三方协调机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医疗责任险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在国外已经颇为普及,但其在国内市场却一直难以推广,市场空间很大。记者昨日采访了省内多家保险公司,得到的回复大多是“没有涉及该业务”,少数设置该险种的保险公司也表示销售情况“不怎么样”。

险企销售热情不高

“我们不碰这类产品”,一家经营责任险的财险公司十分明确地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承保风险太高,“现在医疗纠纷太多,公司难以承受”。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在国外是一个十分普及的险种,但在国内长期以来遭到冷遇。据介绍,国外消费者在遭遇医疗事故时通常通过律师或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这与中国的情况很不一样。与此同时,国内的医疗体系如医生职业资质等不够透明,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很难控制风险。

一家大型财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这一产品已经推出很久了,“其实不是新产品,但销售情况一直不怎么样”。该人士表示,有一些医院上门咨询想投保,但公司的承保意愿不强,“这类散单的赔付率太高”。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医疗险的费用并不高,但一旦出现一单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将付出巨额赔偿。据记者了解,经营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都未将其列为主要推广的产品,销售热情并不高。

面对这一难得的市场空白,各保险公司却都表现得不感兴趣。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教授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在国内市场的缺失是供需双方的问题。对需求方医院而言,由于实际承担的压力不大导致其没有购买保险的动力。“理论上医院承担着非常大的责任,但由于在医患关系中医院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其没有真正感受到风险压力,也就不愿购买保险。”

申曙光表示,随着医患纠纷的增加,现在越来越多的医院想转移风险,但却不愿付出与其风险相匹配的成本。“于是保险公司从经营的角度考虑只能低成本运作,也就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的缺失使得医院更加感觉没必要投保,双方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美国已经设有专门的医疗责任险公司,可见实际诉求是存在的。”

制度原因:缺乏风险评估数据

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内缺乏准确、完整的医疗责任险风险评估数据,这也导致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和承保时很难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和费率厘定。申曙光也表示,基础数据不完善制约了国内医疗责任险的发展,“但这种事情总要有人去做,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前期研究投入。”

对于此次五部委出台的《意见》,申曙光认为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机会,但还应出台更多措施推进落实。他指出,保监会应当组织推进一些基础研究工作,在目前难以大面积铺开的情况下,先选择一些城市进行试点。“从目前的情况看,医疗责任险短期内很难推广。”

公众责任保险是什么?公众责任险案例分析_保险知识


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其责任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本文中所讲的三则案例则是真实诠释公众责任保险是如何依法应负赔偿责任。

案例一客户资料:王小姐,28岁,上海某小区业主。

【案例回顾】:陆家嘴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采用投保公共责任险办法,为一些住宅区投保,一般按7000元/年缴纳保费,最高可赔偿金额为200万元/年。2001年7月浦东某小区的业主王小姐于夜间进入小区时因天黑而被铁链绊倒,造成左手腕骨折。后来经过物业公司购买的公共责任险,王小姐获得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为900元。

分析:根据公共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王小姐因夜间进入小区被铁链绊倒,属于上述情况,所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赔偿。

案例二客户资料:陈先生,35岁,深圳某小区业主。

【案例回顾】:今年大年三十,深圳某小区业主陈先生在燃放鞭炮时将27D座北阳台的2只空调外机,1台洗衣机,1台烘干机烧坏。保险公司赔偿7000多元,由于灭火时楼上人家地板被水浸泡损坏,保险公司另外赔偿地板损失以及业主借房费用计16000元。

分析:公众责任保险适用范围及其广泛。也承保家庭或个人纯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业主陈先生在过年燃放鞭炮出现的事故以及因灭火时楼上家庭地板被水浸泡一系列损失都在承保范围之内,所以按照公共责任险的规定,保险公司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

公众责任保险赔偿案例三

某市政公司于2010年5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是其施工过程中的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为每起事故10000元。同年10月2日,该公司一队工人在维修路边窑井时因下大雨跑回施工棚,忘记在井边设立标志,也未盖好窑井盖子。傍晚时分,雨还在下,一行人骑自行车经过此地时跌入井中受伤,并受感染而致死。

受害人家属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市政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方应向死者家属支付16756元。你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多少?如果保险公司赔偿的不够受害人怎么办?

本案分析如下:

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约定的事故,为被保险人造成第三人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责任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

所以,在本案中市政公司与保险公司约定每起保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险种为公众责任保险,那么保险公司要承担10000元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市政公司向受害人支付16756元,而保险公司只赔偿10000元,那么中大财经律师网公司法律顾问、石家庄法律顾问、石家庄律师认为剩余部分应该由市政公司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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