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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健康险等待期发生意外保险难赔付

2020-11-10
健康保险知识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财险保险基础知识

昨日,家住江汉区满春社区的罗女士称,其于今年5月份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疾病商业险。她本月因乳腺类疾病住院,近日动完手术出院后,她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时遭拒,理由是她的保险仍处于等待期,该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据介绍,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往往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对生效后的一定期间,如90天或者180天内的疾病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个期间一般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罗女士之所以难赔付,合作人寿运营中心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以健康体投保的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等待期规定对减少投保中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从而控制健康保险的成本与保费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保险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支持和维护的。不同公司的不同产品的约定,通常有以下几种约定方式:有的产品明确规定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返还保费,有的产品约定等待期出险返还保费或者部分承担(比如按照保额的10%)保险责任等。

对于像罗女士这样,有健康医疗保险需要的读者,他建议,购买健康、医疗保险要赶早不赶晚,身体好的时候购买最容易,选择较短的等待期对购买者比较有利;等待期相同的条款,选择等待期部分承担责任的约定对客户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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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整形手术发生意外可以获保险赔偿吗?


案例:张小姐准备明年举行婚礼,她打算在拍摄婚纱照之前,做一个小小的面部整形手术。但她又隐隐有些担心:万一手术发生意外怎么办?张小姐想起不久前在报纸上看到过一些保险产品的广告,其中提到有对“意外伤害整形手术”的保障功能。这是不是意味着,有保险产品能够对整形手术失败的风险提供保障?是不是该提前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呢?

分析:现在市场上的确有女性保险产品中包括“意外伤害整形手术”的保障功能,不过这种保障与人们通常理解的“万一整形手术失败或发生意外了,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完全不同的。

以某公司女性保险产品为例,其条款中是这样规定的:“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面部毁损,并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接受了面部整形手术治疗,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由此可见,这其实是对发生意外伤害在先、做整形手术在后的情况提供赔偿的保险。那么,由于做整形手术失败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会不会负责赔偿呢?

答案是“否”。目前各人寿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风险,通常会在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的条款中,列出一条“除外责任”,即因整容手术而导致的伤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因此通过购买商业人身保险,对整形手术提供保障的想法是行不通的。万一整形手术失败,当事人只能要求为其做手术的医疗机构或美容院作出赔偿。

不过,这些美容机构却有途径将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目前有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由美容院参保的“美容师职业责任保险”,这意味着,美容师在开展美容业务时,如果由于过失造成顾客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将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前提是美容院已为旗下的美容师投保了责任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临时牌照新车发生意外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天津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辆进口商务新车,为此办理了临时牌照并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更换正式牌照前,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没有正式牌照上路行驶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为由,拒绝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部门为投保车辆签发了临时牌照证明车辆质量合格能够上路行驶,同时,车辆有无牌照并非是导致车辆出险的因素,由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败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12日,原、被告就原告购买的一辆进口奔驰威特牌商务新车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处为被保险车辆投保,保险车辆的车牌号为临时牌照,投保的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同时约定,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并到被告处办理牌照批改之日起生效,其余险别的保险责任自保费到账之日起生效。当日原告向被告缴纳了保险费。2005年6月8日,原告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向被告通报,被告到施工现场拍照并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修理厂三方协商了定损数额,经保险人同意对事故车辆进行修理。原告车辆的车损费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保险合同关系。被告出具的保险单及收款发票的车牌号码栏目中均填写了保险车辆临时牌号,说明被告在知道原告投保的车辆当时是无牌照新车的情况下,同意原告投保并与原告签订了《保险合同》,收取了保险费,且被告将原告投保车辆正式牌照签发之前的时间计算在投保期内,收取了此间的保险费,并明确约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自保费到账之日起生效。尔后,天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为原告投保的车辆签发了临时牌照,证明该车辆经公安指定的部门质量检验合格能够上路行驶。由于客观原因,原告未能及时更换正式牌照;原告的车辆有无牌照,并非是导致被保险车辆出险的因素,故被告以原告投保的车辆没有牌照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为由,拒绝向原告赔付修理费的理由不妥。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17万余元。

保险知识汇总,购买健康险 有等待期患病不予理赔


王女士是某广告公司职员,今年5月投保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附加住院医疗补贴,投保时无疾病告知,保险公司以标准体进行承保。保险条款约定,等待期为3个月,又约定在住院前提下,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同一疾病住院前后1个月的门诊费用。

7月2日,王女士在单位常规体检中发现慢性盆腔炎、子宫肌瘤。医生建议住院手术治疗。王女士随即于体检次日起先进行门诊治疗,9月份开始住院治疗。出院后,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险和住院补贴的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事实上,购买健康险都会设有一个等待期,也叫做观察期。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主要分为重大疾病险和一般住院险两类,前者的等待期一般在90天到180天之间,后者的等待期多在30天到90天之间,具体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会略有差异。如果保险责任发生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理赔责任。

在2006年8月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规范了保险合同设立疾病保险责任“等待期”的行为。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应针对不同的健康险产品,订立不同时间的“等待期”,相应的费率也会有所不同。

上述王女士的案例中,尽管王女士住院接受治疗是在3个月的等待期之后,但健康险所承保的风险实际应该为疾病的发生。王女士的疾病发现日在7月,其后马上进行门诊治疗,即可认为保险事故是发生在等待期之内的。不过,“等待期”内疾病拒赔,并不意味着健康险保险合同失效。事实上,如客户因“等待期”内的疾病未得到保险公司赔付,仅是指“等待期”内的疾病不在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只要客户以后发生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仍会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等待期,投保母婴险需留意保险“等待期”


今年,多个城市预计将进入生育高峰,伴随着对“龙子龙女”的期待,越来越多的“龙妈龙爸”们把目光投向保险。因此母婴保险、生育保险等专属保险近来备受关注。

通常我们说的生育保险是指社保的一部分,为参保的生育女性提供生育津贴以及生育医疗费。而商业保险中也有很多为女性提供孕期保障的产品,这类产品的保障范围常常涵盖了胎儿,因此常被称作“母婴保险”或“妇婴保险”。

作为孕妇的专属保险,母婴保险的特点在于针对一些女性妊娠疾病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给予保障,前者如弥漫性脉管凝血症、宫外孕、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后者如先天性脑积水或唇裂等。

中德安联保险专家提醒准妈妈们,在选购母婴保险时,一定要留意保险的“等待期”。所谓的等待期,顾名思义就是有等待期的保险利益要在等待期结束后才开始生效,而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仅退还保费,不会按照保额赔付。

据了解,目前母婴保险产品的等待期往往在30天到一年不等,举例来说,如果准妈妈在怀孕5个月时投保了一份等待期为180天的母婴保险,那么在剩余的妊娠期间都无法享受到保险保障,保障意义也就大打折扣了。所以,准妈妈们务必仔细了解保险条款,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投保。

母婴保险虽针对性强,特点鲜明,但从往年销量来看,市场反应始终比较平淡。除了等待期这一因素之外,还有不少女性消费者是怀孕以后才想到投保,而此类保险产品往往规定在风险高发的怀孕28周以上不能投保,由此错过投保时机。

保险知识,健康险的观察期需留意


健康风险正成为城市居民最关心的话题,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沃保网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健康险时,需要了解一个关键词:观察期。所谓观察期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约定在健康险保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从类型来看,可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两种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全额保险金的给付。

该条款约定的“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就是健康观察期,而“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就是所谓的理赔观察期。假使被保险人符合健康观察期条件,患了所承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虽然确诊所患的疾病在可承保范围内,但仍需要经过30天的理赔观察期,才能获得保险金。

医疗保险健康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险健康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和1年;理赔观察期的周期略短一些,通常为15天、28天、30天。

此外,住院津贴型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的规定

有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一般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从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从住院的第1天开始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该条款中,住院津贴保险金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可以看为“理赔观察期”。

活学活用健康险的观察期_保险知识


与其他保险合同类似,在健康保险中也有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

观察期可分为两种,简单地说,就是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

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之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在这项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里,我们可以看到其健康观察期为90天,这与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并无区别,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有“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条件,保险公司才给予赔付,这个30天就是我们所说的理赔观察期。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经过了健康观察期,患了所承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虽然确诊所患的疾病在可承保范围内,但得有30天的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

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的规定,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一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天。”在本例中,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因此,投保人应该投保时注意分清不同保险品种观察期的区别,避免出现误会。

保险知识,人生意外保险是什么?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队意外伤害险二类: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目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多数都是消费型险种,比如中国人寿的“人寿卡”:意外伤害保10万,保障期限是1年,意外伤害急救医疗是200元,每年保险是100元。投保的范围:5到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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