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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成立

2020-11-11
中国保险基础知识 中国保险未来规划 保险中教育规划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今天在北京宣布成立。该研究会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社会团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据介绍,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的宗旨是,围绕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其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开展学术研究,聚贤、纳言、立说、献策,为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让更多的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王东进被推选为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成立大会上指出,医疗保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成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是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医疗保险工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他希望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团结和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构建学术研究的平台,为政府部门决策建言献策,共同推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相关知识

中国医疗保险网热点话题解答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有身体好才能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健康是人们永远不变的话题。意外事故的莫测让人措手不及。健康隐患更是不容忽视。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们的生活,深入了解医疗保险,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中国医疗保险网来解答医疗保险的焦点问题。

中国医疗保险网 医疗保险职能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中国医疗保险网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官方网站(以下简称《中国医疗保险》网)的创立始于2008年10月,起初网站与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合并在一个站内,直至2010年,网站共经历2次改版,现已成为具有独立域名且下设四大分站的综合性 网站,这四大分站分别是:《中国医疗保险》网、医保百科、医保之家、医保问答(医保查询正在建设中)。在网刊联动思想指引下,《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的官方网站已越来越独立的走出自己的特色道路。定位中国医疗保险最强音的“杂志官方网站”已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认可,先后有36家网站与之建立了友情链接,范围覆盖各省人社厅、各地市医保行政及经办机构、地市政府网站、以及卫生医药网站。在21世纪信息化的大潮中,中国医疗保险网站建设得到了各省人社厅和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关注,其发展速度也十分惊人。文章更新已达3000篇,各栏目投稿率均超过同类网站水平。由于方便人民的宗旨---网站医保问答等栏目的设立更多的解决人们的实际问题,杂志网站已越来越多的受到社会关注,在医保民生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面向对象

《中国医疗保险》自创办以来主要面向的对象有:中央及各地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药店、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相关商业保险公司等单位。她汇集了各地社保、医保的行政和经办机构信息,现已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与事业发展的窗口,也是图书馆、资料室的必备刊物。

中国医疗保险网热点话题 有效缓群众看病难的措施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在本刊第三期撰文

提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的措施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对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人员、设备等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重点加强农村、城市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和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

继续推进惠民政策,方便患者就医。开展便民门诊,采用购买服务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等政策,实施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等多种形式,有效方便患者特别是在职患者就医,分流病人,同时通过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在基层执业,促进病人下沉。加大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志愿者医院服务、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力度,在全国推广优化医疗服务先进经验。继续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改变患者就医习惯,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我国医疗保险缴费如何缴纳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们,很多人不清楚医疗保险费用该什么时候缴纳,对此,小编总结下来,希望可以帮到需要的朋友,另外年底到了,小编提醒大家,要按时对自己的保险进行体检,及时解决自身保险存在的问题。

对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规定有很多人都是不清楚不了解的,所以对于这种规定是因为缴纳社保的职工们对于相关政策的不了解,所以也使得自身的医疗保险相关缴纳有了盲点。

关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国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用人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人员的相关缴费年限是有不同的。

用人单位职工

2012年11月1日前办理退休的,其实际应缴费年限应为2007年11月至其退休时间。2012年11月1日前应当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费。

对办理退休时,不足实际应缴费年限的,按照退休时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齐实际应缴费年限。2012年1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应当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费。对办理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时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齐5年实际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中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符合以上规定,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其实际缴费年限,合计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按照退休时缴费基数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以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人员

2012年11月1日前办理退休的,其实际应缴费年限应为2007年11月至其退休时间。2009年7月1日后有养老保险缴费而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办理补缴费。对办理退休时,不足实际应缴费年限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齐实际应缴费年限。

2012年1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2009年7月1日后有养老保险缴费而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办理补缴费。对办理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齐5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缴费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其实际缴费年限符合以上规定,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其实际缴费年限,合计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以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及时了解国家的新政策,因为这些政策的实施是对人民切身利益的相关规定,学习了政策之后就能有的放矢。对相关方面和人生目标都有一个合理的规划与安排。

需要提醒的是,若错过了缴费时间,以后参(续)保缴费的,将从医保待遇期计算之日起实行3个月免责期,免责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缴费标准有所不同。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形式


改良式合作医疗模式坚持了传统合作医疗“医社合一”的做法,不仅在医疗费用的补偿方面实行合作制,而且在预防保健、医院经营与患者费用补偿上实行“三位一体”的一体化管理,但与传统比较,合作的层次提高了(由村到乡镇),补偿范围和内容按照保险经营要求进一步细化了。

在这种医疗体制下,乡村卫生站的收入主要靠诊断、注射、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收费。该方式有利于促进医务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避免了以药养医现象,有利于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从卫生需求方来看,相较于“合医”模式,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费用意识,减少了不必要的医疗需求。更重要的是,从卫生供方来看,对乡村医生实行工资制,其报酬不直接来源于药品加成收入,而实行联绩(医疗服务)计酬,通过考核发放,这既可以激励供方通过多提供服务来增加收入,又可杜绝或减少靠卖药来增加其收入的现象,因而有利于控制合作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这种改良式农村合作医疗模式,除了“合药不合医”方式外,还有“合防不合医”(仅仅预防保健免费)、“合医合防不合药”(农民看病时药费自理,免收服务费、预防保健费)、“合医合防合药”(免收部分药费和免收各种服务费、预防保健费)等方式。这些方式虽有区别,但都坚持了传统合作医疗“医社合一”的组织管理特色。

大病住院合作医疗保险模式亦可称大病统筹模式,该模式认为传统合作医疗存在目标定位低、统筹能力弱、管理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保小不保大”的缺陷,故引进保险机制,以整个乡镇(甚至县)为单位实行较大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风险(实际上就是住院风险)互助共济的经济补偿制度,主要开办目的就是避免因病致贫。

该模式主要强调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补偿,将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体现了保险“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风险共摊原则。但是,由于患大病的毕竟是少数,该制度的受益面小,影响了相当部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再加上农民投保的自愿性而承办者承保的非选择性,必然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即高风险的易患病农民投保愿望强烈,而身体健康的农民投保消极。这种模式往往是第一年在宣传鼓动后投保人数较多,以后续保年份投保人数不断减少,最终导致投保率过低,不能有效分散风险,使合作医疗保险的经营经常出现收不抵支的状况。

个人账户与乡镇统筹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鉴于大病统筹模式的受益面小影响农民的投保积极性,有些地区便借鉴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做法,在合作医疗保险中采用个人账户与(乡镇)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规定一般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可逐年累计。住院费用由社会统筹账户按比例支付,上有封顶。

该模式的优点是,扩大了投保农民的受益面,提高了投保率;其缺陷是,设立个人账户分流了部分风险分摊基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共济性能。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农民个人的缴费水平不可能很高时,再设置一个个人账户分流至少一半以上的资金,则大病社会统筹基金总额显著减少,补偿水平必然过低(通常只能报销30%左右),这时就起不到合作保险应有的大病风险分散作用。

家庭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相较于其它合作医疗模式有两个好处:一是避免了家庭内部不同成员的选择性投保。以家庭为单位所有家庭成员统一投保,就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避免合作医疗在自愿投保情况下,过多集中了老弱病残的高风险人群;二是使家庭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调剂使用,增强了单个人的医疗支付能力,提高了家庭的投保积极性。但是,该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逆选择现象,因为它虽能避免家庭内部成员的选择性投保,却不能避免不同家庭的选择性投保;同样,该模式也不能有效抵御大病风险导致的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因为家庭账户与个人账户一样要分流有限的大病统筹基金,必然降低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水平。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建:多层次、多模式的制度选择。农村应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第一层次是基本医疗保障。通过为每一地区安排一种正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广大农民能享有基本医疗权益;第二层次是补充医疗保障。通过家庭扶助、社区互助、商业医疗保险等非正式制度的倡导和发挥,为农民看病提供基本保障外的补充;第三层次是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农民大病医疗的最后一道保护防线。

突破当前合作医疗保险主导模式的束缚,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文特点选择不同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模式。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具体的组织模式上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模式,即由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经营城市与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险。

方案二:卫生部门主管模式,即通过政府中主管卫生医疗的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计划和政策,卫生部门既负责组织向农村提供卫生服务,又主管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和管理。

方案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即社会保险实行商业化运作,在政府调控下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卫生部门分工合作的模式。

上述三种改革方案各有利弊,但从近期来看,第二、三种方案较为可行,社保部门统一经营的第一种方案,是远期的理想目标。

在中等发达地区,通过政策扶持、商业化运作方式,建立政策性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具体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1)政府引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模式。(2)政府组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模式。

在贫困地区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公办民助形式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以县为单位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合作医疗发展章程,坚持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建设的统筹考虑。其次,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社区合作医疗组织,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日常管理。

由乡(镇)政府统一制定各卫生院(站)工作规范,统一调配乡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统一目标考核和财务管理。重视家庭、杜区扶助、商业保险等非正式制度安排,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补充作用,全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农民看病织起一道最后保护屏障。

保险知识汇总,法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价值观


平等:体现在保证不同人群获得平等的医疗服务和法定健康保险的筹资机制上

平等一直是法国在完善其医疗保障体制时考虑的重要方面。主要体现在保证不同人群获得平等的医疗服务上。当统计数据表明法国不同人群的死亡率和医疗服务可及性方面存在不平等现象时,如体力劳动者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期望寿命的差距在拉大,弱势人群获得的牙科和专科服务水平低等,医疗服务制度公平性的改革就开始了。2000年1月1日,普惠制健康保险法案将基本健康保险覆盖到所有合法的法国居民。此法案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低收人人群获得医疗服务,规定每年税前收入低于6600欧元的个人可以免缴保险费,自动获得法定健康保险。

平等观还体现在法定健康保险的筹资机制上。在1996年朱佩政府改革前,健康保险的筹资完全依赖于雇员和雇主以工资为基数的缴费。1992--1997年间,缴费率基本保持在雇主缴纳雇员收入的12.8%,雇员自己缴纳收入的6.8%。1998年以后,雇员基于工资的缴费从6.8%下降为0.75%,同时增加了一项基于总收入的“一般社会缴费”,费率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而不同,为工资、资本收入、赌博收入的5.25%,受益收益(即养老金和补贴)的3.95%。至此,健康保险基金收入部分地与工资脱钩,更多地与财富相关。与此同时,政府还采取其他一些措施保证筹资的公平性,如降低低收入工人的雇主缴费,减少工资收人处于最低阶层的缴费费率,等等。

自由:体现在病人的自由择医权以及医生享有充分的独立行医和自由处方权

法国崇尚自由,在医疗保障制度中,这体现在病人的自由择医权以及医生享有充分的独立行医和自由处方权。个人如果需要看病,他完全可以自由选择由哪一位医生看,无论是全科医生还是专科医生。法国医生则有定价和独立处方的权力。法国政府曾经制定政策,对医生收费标准设定上限,以此控制健康保险基金支出的不断上涨,但是遭到医生的强烈反对,甚至导致了全科医生长达数.月的长时间罢工。结果,法国许多地区的健康保险基金和医生工会之间无法就费用问题达成协议,医生继续自己确定收费标准,直至独立行医的准则得到确认。

政府最新的改革措施是2005年9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全科医生和医疗转诊制度,病人必须选择一名医生作为自己的注册全科医生,以后看病先由全科医生看,如需看专科必须经过转诊。但是许多专家对此项改革能否真正推行表示怀疑,转诊制度限制病人和医生的自由选择,必将面临来自病人方和医疗服务方的强烈反对。

互助:互助组织到1940年成员达到近1000万,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互助组织在法国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国1850年就出台了第一部关于互助保险公司的法律,19世纪互助组织得到快速发展,到1900年,互助组织达13000个,拥有250万成员,到1940年时,这些组织的成员达到近1000万,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即使现在,互助协会仍是法国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法国法定健康保险的三个主要计划之一,农业计划的管理组织农业社会互助会也是一个互助组织。它是一家私营机构,专门经营农业受薪者和农业主的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法定健康保险以外最重要的一项医疗资金来源是补充自愿健康保险,2000年提供了法国医疗总费用的12.4%。而互助保险协会在提供补充保险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提供了59%的补充保险,占医疗总费用的7.5%左右。互助保险协会是非赢利性机构,其参加对象大多是老年,而且女性居多。

总体而言,法国人对医疗保障制度比较满意,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法国的健康保障制度是相对昂贵的。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医疗总支出的增长速度多年来一直高于国家财富的增长;在OECD国家中,法国人均医疗支出位于第11位,但医疗总支出占GDP的比率位于第4位。自1998年以来,法国法定健康保险实际支出一直超过预定目标,但许多控制费用增长的措施没有取得效果。病人可以自由就医、供方没有任何限制、卫生服务主要由公共出资、健康保险基金预算软约束,在这样的制度下,要控制费用是十分困难的。平等自由不是没有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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