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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巨灾给保险市场敲响警钟

2020-11-11
给家人规划保险 如何给别人做保险规划 做保险给自己规划

尽管灾后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股票跌幅超过了1.9%%,但该公司大胆估计其保险理赔金额将不超过1亿欧元.国际保险协会日前表示,亚洲海啸灾难对全球保险业造成的损失总额可能在50亿至100亿美元之间。另有保险分析师预测说,保险损失可能在20亿至50亿美元之间,而且最终数字可能会接近该区间的低端。市场估计,整体保险赔偿远比受灾地区的经济损失少,保险商的损失不会很严重。但是,这场灾难却暴露出了一些急需引以为戒的问题。

投保意识急待加强

海啸灾难之所以对保险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是因为印度洋地区的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受灾最严重的沿海地区保险覆盖率低,受灾国家的灾民及受损物业,多数没有购买保险。瑞士再保险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2003年全球寿险、非寿险投保覆盖率为8.06%,而此次受灾严重的东南亚地区,这个比例却非常低:马来群岛5.35%、泰国3.45%、印度2.88%,遇难人数超过9万的印尼,综合投保覆盖率只有1.49%。但在_些保险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投保覆盖率往往都超过10%。试想,如果此次灾难是发生在投保率高的国家,保险商可能真的要人仰马翻了。

因此,印度洋海啸暴露出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人们的投保意识急待加强。除了要提高购买寿险和家财险的意识外,旅行时最好再买﹁份旅游意外险,只需花几十元就能获得人身意外身故、医疗费用补偿和个人财产损失等方面的保障。不过,业内人士更建议说,实际上应该买一个终生意外伤害保险,这样不管是否旅游,意外受了伤都可以获得一定数目的赔偿。

巨灾险需要规范和完善

海啸灾难在强化人们对寿险、财险和意外险的认识之余,还使得以地震险为代表的巨灾险得到了更多关注。据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常见的家庭财产险和企业财产险中,大多数已将台风、海啸等列入责任范围,地震则被列在基本责任之外,地震险往往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

有财险公司人士表示,目前只是有限制地承保地震险,而且国内许多财险公司都要求承保部门“尽量不要扩展地震责任”,因为这是公司业务经营中“最大的潜在风险”。更令保险人士担忧的是,国内财险公司的价格恶战已将财险整体费率压得很低,国内地震险的费率水平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有保险人士透露,有的地震险甚至是由保险公司免费赠送给保户的。这样,有限的保费收入与地震巨额赔付之间的矛盾正日益加剧。而在欧美国家,保险与再保险公司在不出险的年份,每年都能积累相当可观的保费。不过从全球范围看,除了保险业自身需要规范外,发展中国家巨灾保险的发展之所以滞后,许多经济欠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之所以对巨灾保险“敬而远之”,关键在于缺少政府财政的有力支持。

由于巨灾保险风险极大,如果仅以商业保险的形式出现,保险公司免不了面临巨亏。有资料显示,就在1992年安德鲁飓风登陆美国的第二天,全美有10家保险公司宣布破产,而且这场飓风和1994年爆发的北岭地震,共造成了63家财险公司破产。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付巨大自然灾害的做法一般是建立灾害基金。这个基金由政府、保险公司和一些投保的大企业共同出资,目前做得比较好的是日本和美国。以日本建立的地震基金为例,地震发生后,仍然由各家保险公司向每一个索赔的保户支付地震赔款,但参加地震基金的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最后会统一从地震基金中支取。

有关人士认为,建立国家防灾保险基金,是发展中国家急需补充和完善的一种防灾准备。它不仅可以减少国家对于灾区救济和灾后重建的巨额财政负担,也可以缓解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压力,对于投保机构或个人而言,参加防灾保险,可以为灾后重建提供可靠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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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巨灾险缺失下的投保


财产险

九成以上不保地震责任

记者查询了某中资财险公司一款普通家财险产品发现,在产品条款中列明了“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均在保险保障范围之内,但地震、海啸虽然也是自然灾害,但却被明确列在除外责任之中。

对此,曾在多家财险公司工作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九成以上的财险是没有保地震责任的,“即便有保也不在主险中,而是通过附加险的形式完成。”据记者了解,地震附加险在2000年推出,一般是按照主险保费的10%或以房屋总价值的2%缴纳保费,但目前绝大部分财险产品都没有附加地震保障责任。“一般人投保家财险只需要几百元或者一千多元,附加地震保障责任增加了保费支出,而且如果真发生这种灾害,赔偿也比较有限。”有财险公司的业务员表示,大部分城市都不是地震或海啸的高发区,推广这种附加险也很困难,“况且在高发区,保险公司可提高费率至主险保费的20%以上,算下来又不便宜”。

附加险不是全赔

对于需防范地震风险的投保人来说,在家财险等财产险之后需投保附加险。一般来讲,地震保险责任包括:因烈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每次事故中投保家财险可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80%,也就是说,投保100万元的房产,如果因为地震造成了损害,最多赔付80万元。此外,附加地震险后,如果造成了室内的财产损失,也是按主险规定的赔付比例来赔付,由此,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

人身险

巨灾多可赔偿

绝大部分人身险对因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是可以赔偿的。中国人寿(601628,股吧)广东分公司的业务经理告诉记者,“如果因地震造成意外死亡,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都可赔偿。”她说,人寿(601628,股吧)保险合同中主要的除外责任条款只有“战争、犯罪行为、故意行为、2年内自杀等”,即便是重疾险等只保障疾病风险的保险产品,如果被保险人因为地震等灾害造成了死亡,也是可获得身故赔付的。

“但具体能赔偿多少,则要看保险条款的规定,比如免赔额多少、赔偿项目等。”友邦保险的资深经理特别提醒,如果因地震造成了受伤,这赔付比例就要看条款规定。“例如,一款意外险规定意外受伤有门诊费用报销的,如果造成截肢或半身瘫痪以上赔付10万元,身故赔付15万元,地震时若只是骨折只能在限额内报销医疗门诊费用,其他的赔付是没有的”。

注意保额及保障范围

除意外险外,其他的人身险产品对于身故的赔偿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如果被保险人是因地震本身造成的伤害死亡,则保险理赔;但被保险人如果是在地震中突发其他疾病去世,则要看和地震本身的因果关系程度来理赔。此外,投保人也一定要注意投保的额度。例如在广州,10万元以下的身故责任是比较低的,如果是医疗险,则应该尽量选择每年5000元以上的额度,否则一旦生病或受伤需要治疗,几千元的赔偿难以弥补损失。

巨灾险缺位

相关方案望年底推出

“地震和海啸等是破坏力巨大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其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如果只是让某几家保险公司来承担所有的赔付责任,很可能发生一次灾难就搞垮一批公司。在国外,防范这种风险的都是靠巨灾险,但可惜目前在中国依然没有相关的险种。”某中资寿险公司核保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在国际上比较完善的巨灾险机制是由区域居民、地方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及中央财政救助多方共同组成,2008年的汶川地震再次凸显了巨灾险缺失的窘境。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此次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但最终保险业合计赔付16.6亿元,占比仅为0.2%。

但据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已多次对巨灾险进行调研,其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底推出。根据目前设定的方案,中国的巨灾险将由各个省份设立的巨灾基金构成,采取市场化运作,由保险公司先收取保费,提取一定的费用后按照固定的比例缴纳到各省巨灾保险基金中。在无灾年份,巨灾基金可不断积累,以应付巨灾带来的赔付,一旦发生巨灾则由基金支付理赔。

马航客机失联 航空安全事故敲响警钟


北京时间2014年3月8日0时42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一架载有239人的波音777型的客机在从马来西亚吉隆坡飞往北京(MH370)的航班任务中于北京时间凌晨1时20分与地面失去联系,此架飞机上共有160名中国人。截至到晚上21点,距离飞机失踪已经过去了20多个小时,依然没有MH370的任何消息……

在160名中国人中,他们有画家、有佛教徒;有出生不久的婴儿,有自由行的老人;有赴泰国游玩的一家三口;有赴马看望女友的,有为了工作不停劳碌奔波的商务人士。

夜已深,今夜不知道又会有多少个家庭无眠,又有多少人在绝望与希望交集中度过。

亿万民众在帮助祈福的同时,看着这些悲痛的亲属,让我们更多的感觉到了家人的重要性,认识到了航意险在这个事件的重要性。

可是说起航意险,相信大部分人还是抱着陌生的疑问,那么什么是航意险,航意险的作用,如何购买航意险?

首先航意险,在航空保险中,是离普通乘客最近的险种,一般最高保额为200万元。保险额按份计算,保费每份20元,每份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即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障时间是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以内。

航意险保障范围:

它的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乘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它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不同人士如何购买航意险:

偶尔出行客人:单次产品

对于偶尔乘坐飞机出行的消费者来说,购买单次、短期的航意险更为划算。

从保险公司了解到,对于单次的航意险产品,短期保障一般分为单次和7天两种。单次航意险产品,保险期间为乘坐当日飞机的有效期间,保费一般只要10元,主要针对航空意外进行保障,保障额度在60万元以上。

保障期限延长到7天的航意险产品,消费者在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时,都可以获得相当保额的保障。

商旅人士:一年期保险卡

一直以来,对于航意险存在“暴利”的说法,就时常见诸报端。理由很简单,对于经常乘飞机出行的商旅客人来说,单次20元的保费确实有点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航意险的替代产品,选择1年期交通工具意外险,无论在时间、范围还是保障金额上,都更为划算。价“优”保“全”的优势是对航意险的最大冲击。目前市场上价格低廉的短期意外险几乎每家公司都有销售。

从新华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等保险公司了解到的情况,对于交通工具意外险,各家多以保险卡的形式销售。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保费为100元左右。保险卡涵盖了航空意外保障、火车意外保障、轮船意外保障、汽车意外保障,客户在出行时乘坐四种最常用交通工具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获得较高额的。

马来客机失联,让我们更多人意识到,尽管飞机在众多的交通运输工具中即使属于出现意外概率极低的,但是往往也是风险性最致命的,从计划出行的第一步,为自己选购还是的航意险是至关重要的。天有不测风云,保险不仅仅是我们对于自己生命的尊重,更是对一个家庭的尊重。

保险知识,应对巨灾风险的策略


据民政部统计,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000亿-3000亿元,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然而,具有“减震器”作用的保险业承担的平均赔付不到每年总损失的2%,巨灾的频发呼唤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本文尝试从巨灾风险保障实际操作的角度进行思考,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建议。

我国在巨灾风险保障方面进行的探索

近年来,我国在巨灾风险保障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主要包括:

一是出台相关法律和文件,支持巨灾保险发展。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保监会2006年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2007年出台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快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和农业再保险体系”。200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巨灾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2009年发布的《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规范了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标准。

二是对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实施税收优惠。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8月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保险公司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是积极探索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积极探索了多种形式的巨灾保险分散机制。例如:北京市政府于2009年7月与瑞士再保险签订了相关农产品再保险协议,明确赔付率在160%-300%的超额风险由再保险解决,超过300%以上的风险由政府按照每年农业增加值1%提取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解决。海南省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按不低于试点险种年度预计保费收入总额30%的比例,从上年省农业保险发展资金专户余额中提取政府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巨灾风险保障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尽管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有效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在我国尚未真正形成:

一是巨灾保险相关法律不尽完善。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制定了20多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初步建立起了自然灾害应急法律制度,但专门涉及巨灾保险的法律几乎还是空白,这就导致巨灾保险在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巨灾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巨灾保险“高风险、高损失、高赔付”的特征与商业保险公司盈利目的相背离,因而保险公司大都不愿开展商业巨灾保险,市场上相关产品供给不足。目前在国内保险市场上,虽然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在寿险中基本不属于免责条款,而在财产险中却大多属于“除外”责任。

三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巨灾风险涉及面广,需要包括再保险市场在内的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但是我国目前的再保险市场并不发达,尚未形成有效的巨灾风险再保险分散机制。

四是巨灾保险有效需求不足。巨灾风险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大。发生频率低导致人们容易产生侥幸心理,损失程度大导致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收取高额的保险费,因此,如果没有保费补贴政策,对巨灾保险的潜在需求难以真正转化为有效需求。

建立健全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巨灾保险立法。通过出台专门的巨灾保险法来明确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如何运作。比如规定由什么部门负责巨灾风险的调查和评估;规定财政对巨灾保险的补贴额度及监督机制;规定巨灾保险必须购买再保险,并明确其比例;规定在再保险和巨灾保险基金都不够负担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赔偿。

二是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基金可以设立成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前期注资,每年从国家和省级财政预算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巨灾保险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由法律规定减免的税金等。巨灾保险基金的管理、投资、运作由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

三是明确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定位与职责。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提供立法支持,明确巨灾保险的运作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如对巨灾保险费进行财政补贴;承担“兜底”补偿,对超过一定额度的损失承担责任。保险公司的职责:由原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工作,并将承保的巨灾风险进行再保险转移。巨灾发生后,由原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具体赔付工作,并从再保险公司获得补偿,超过再保险赔偿限额的,由巨灾风险基金承担。

四是采取强制附加投保方式。通过法律规定巨灾保险采取强制附加投保的方式,能够扩大风险分散面,积累巨灾保险基金,并防止出现逆选择。可以效仿法国的“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在居民和商业财产火灾保险的基础上,对每一张保单强制收取巨灾保险附加保费。

五是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程度相差较大,可根据各地域的风险级别状况,实施不同的巨灾保险费率。

六是建立巨灾保险数据库。目前,《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已为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可进一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研究,推动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数据库的建立,为巨灾保险模型的设计提供技术支撑。

如何提升巨灾保险覆盖率_保险知识


8月8日21时19分,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9日7时27分,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发生6.6级地震。间隔不到12小时,中国境内跨省连续发生两起大地震,再次刷新了我国灾害史上的新纪录。

灾害发生后,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共同体”)分别在8月8日晚和8月9日上午启动地震巨灾保险理赔服务预案,排查受损房屋,组织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理赔工作。由于承保覆盖率有限,此次地震并没有实际的保险赔付发生。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如何应对巨灾风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着手相关领域研究,但由于制度、技术、保险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制约,巨灾保险迟迟未能落地生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为推动全国性巨灾保险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

保险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精神,深化巨灾保险理论和实践探索,2016年5月12日,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地震保险为突破口,先行先试,建立住宅地震保险制度。2016年7月1日,住宅地震保险在全国正式销售,实现了巨灾保险制度从无到有的突破。

根据《实施方案》,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属于一项国家制度,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政府负责制度设计、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住宅地震共同体负责具体经营,这样住宅地震保险成为了首款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巨灾保险产品。

据统计,一年以来,住宅地震共同体共为近160万户居民提供了近700亿元的风险保障。2017年6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项目正式签约,为张家口134万户城乡居民提供地震风险保障482亿元,成为全国首个在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框架下,由政府全额出资、区域统保的城市。

据了解,此次九寨沟地震发生地阿坝州也为新增住宅地震保险开办市州。但遗憾的是,地震发生时,阿坝州住宅地震保险试点正在筹备中,尚未正式启动。理论和实践经验表明,市场失灵导致巨灾保险有效供求萎缩,是阻碍巨灾保险发展的核心难题。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发展一年,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巨灾保险交易量有限、实际保障水平不高的主要矛盾仍然没有妥善解决。

如果说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巨灾保险供给有与没有的问题,那么现阶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加强政策支持,提高保险意识,鼓励和激发居民保险需求就是下一步发展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传统灾害管理体制下,居民个人自我风险管理意识淡漠,存在过分依赖政府、期待救济和补偿的心理预期。某机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70%的居民认为如果发生地震,政府一定会对居民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77%的居民认为如果地震造成房屋损毁,属于不可抗力损失,对应的房屋贷款是不用偿还的。而事实上,房屋是贷款抵押物,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抵押物的灭失而终止,因此,即便地震了,房屋损毁了,贷款还是要还的。

我国是一个灾害大国,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提供救济和补偿应对灾后损失,既不合理,也不现实。一方面,会大量挤占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常规性社会管理支出,影响国家整体管理规划和其他纳税人利益;另一方面,也会无限扩大政府责任边界,导致社会风险管理低效率运行,有违深化发展市场经济的政策初衷。由此可见,提高居民自我管理意识,加强风险观念和保险理念教育,非常必要和迫切。

我国大部分地震灾害高发地都是经济欠发达区域,这些地方居民收入水平有限,保险购买力弱,从而进一步加剧了需求矛盾。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凡是巨灾保险发展好的国家和地区,政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国家通过强制或半强制保险、税收优惠、损失分担和保费补贴等一些必要的政策手段,鼓励巨灾保险有效供求。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巨灾保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相关配套的支持政策需要逐步配套完善起来。

要发挥财政资源杠杆效应,提高公共资源投放效率,改变财政灾害补偿和救济模式,将灾后财政补偿转变为灾前保险参保补贴,即以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为杠杆,鼓励居民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分担风险,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灾后融资规模,充分发挥政府、居民、保险公司三者力量共同应对巨灾风险。

四川省走在了全国前列。2015年以来,四川乐山、宜宾、甘孜、绵阳4个地州陆续开办地震保险。2017年,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将地震保险开办地州扩增至11个,同时并轨全国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统一框架。四川方案中,为鼓励普通居民投保,个人承担保费的40%,各级财政提供60%的补贴,而对农村散居五保户、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给予全额保费补贴。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印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这是继《实施方案》后,巨灾保险在国家政策层面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对于积累灾前资金储备,实现巨灾风险跨期分散,推动国家灾害管理的稳定和长久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目前尚在起步初期,保障覆盖面有限,加之产品价格较为低廉,预计专项准备金积累速度不会太快。提高保障覆盖面是实现专项准备金有效积累的关键,同时也可以尝试推动专项准备金向巨灾基金转型,扩大资金来源,吸纳财政定投、社会捐赠等增资渠道,夯实巨灾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资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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