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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安徽宣城:基本医疗保险将大幅出台惠民政策

2020-11-06
基本保险知识 保险基本知识 车辆保险基本知识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宣城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进行了大幅调整,筹资水平、缴费标准、待遇支付等11个方面都有新的变更,医疗保险新政策更加惠民。

在对城镇居民医保运行以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后,该市对个人缴费和筹资水平均做出适当下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筹资标准与一般居民差额部分全部由财政予以补齐。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非从业城镇居民、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等,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大幅调低;降低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最高限额为10万元;建立全市城镇居民医保调剂金制度,前三年在基金中每人每年提取30元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并在调剂金中提取部分资金建立大病保险;将原来3种慢性病扩大为17种,并提高了报销比例;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保居民的生育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对平产补助300元,剖腹产补助500元;对报销金额实行兜底保障。这个市今年还将所有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并将学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和校方责任险也一并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宣城市还鼓励居民开展中医中药治疗,中医药治疗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可以比西医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适度提高。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汇总,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近日,成都读者蔡某来电话咨询:我原在一家公司上班,户口属于城市居民,在工作期间公司为我买了医保,3个月前我从公司辞职后自谋职业。我也没有买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心里还是感觉不踏实,怕万一生个大病,自己又负担不起,到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说可以自己购买,但是比例很高,我觉得自己不能承受。请问:国家还有其它的医疗保险可以买吗?

专家答复如下:

我们国家现在正式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是“3+1”的结构,3是指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就业者,由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城镇中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险费要由个人全部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未就业者,规定个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的是农村居民,无论其就业状态如何都可以参加,这项制度也规定个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的是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群体,可以在参加医疗保障制度和看病就医方面给予他们经济上的帮助。以上4项制度是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全国许多地方都已经建立了这些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结合蔡某的实际情况,其本人是城市居民,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有时做点小生意,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的条件,因此,蔡某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基本医疗保险的种类


我原在一家公司上班,户口属于城市居民,在工作期间公司为我买了医保,3个月前我从公司辞职后自谋职业。我也没有买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心里还是感觉不踏实,怕万一生个大病,自己又负担不起,到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说可以自己购买,但是比例很高,我觉得自己不能承受。请问:国家还有其它的医疗保险可以买吗?

回答如下

我们国家现在正式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是“3+1”的结构,3是指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就业者,由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城镇中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险费要由个人全部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未就业者,规定个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的是农村居民,无论其就业状态如何都可以参加,这项制度也规定个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的是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群体,可以在参加医疗保障制度和看病就医方面给予他们经济上的帮助。以上4项制度是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全国许多地方都已经建立了这些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结合蔡某的实际情况,其本人是城市居民,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有时做点小生意,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的条件,因此,蔡某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支付,一是使用“甲类名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属于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在药品目录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例如,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比例为10%,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20%。现在假定该市某一职工一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万元,其中,药品费用1万元,6000元为使用甲类药品的费用,3000元为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1000元为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则该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如下:

1、职工首先个人自付的乙类药品的费用为:

3000×20%=600元;

自付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费用:1000元

2、甲类药品6000元、乙类药品费用在个人自付后余下的2200元与其他医药费

用一并共28400元,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起付

标准以上费用为27600元,统筹基金按例支付:

--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自付或个人帐户支付:800元

--起付线以上由统筹基金支付:27600×90%=24840元

个人自付:27600×10%=2760元。

根据以上计算,该职工发生的3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和个人帐户

支付总额为:1000+600+800+2760=5160元,统筹基金支付为24840元。

医疗保险,医疗付费在探索新机制 惠民利民政府在努力


7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成都启动七项医保专项行动,推动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医保基金巡查等在内的各项医保业务。

七项行动分别是医保“两定”机构履行协议检查专项行动、医保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医保基金巡查专项行动、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专项行动、医保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专项行动、医保政策宣传专项行动以及健全完善医保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制度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于今年10月底之前结束。

成都将检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履行《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情况,重点检查“两定”机构的参保人员住院真实性、治疗合理性、医疗费用合理控制等项目。此外,还将会同各部门,制定《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和《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医保医师数据库和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库,形成包括医保基金监管办法、监管信息系统、专业监管队伍组成的监管体系。

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将成为重点。今年,成都将探索实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复合付费方式,并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机制、社会监督员制度、医疗保险违规举报制度等。

保险知识汇总,家庭病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对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老年患者

江门市红十字会医院是目前全市唯一一家推出家庭病床服务的医院,江门市红十字会医院麦院长介绍道:“家庭病床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老年患者,他们大多行动不便,需要长期护理。我们了解到,其实需要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家庭很多,如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恶性肿瘤晚期、重度老年痴呆等患者,都很需要家庭医生。”

结算标准月底出台

江门市社保局梁副局长告诉记者,目前有关家庭病床具体的收费标准、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月底将出台并正式实施。“被保险人在家庭病床发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将按江门市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的有关规定计算。”

江门市社保局梁副局长表示:“要严把家庭病床准入条件关。”根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每个治疗周期最长不能超过90天,超过期限需继续治疗的,需要重新办理。”

江门市红十字会医院先试点

江门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既有利于患者去医院以外继续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疗,同时也可缓解医院床位紧张的问题,解决被保险人住院难的问题,帮其解决住院医疗费用。

目前江门市卫生局决定,开设家庭病床先在江门市红十字会医院(江门市育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江门市残疾人康复医院进行试点探索,再研究考虑全面铺开。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政策调整 大幅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市政府日前下发相关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记者从市人保局获悉,这些调整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后余额可发给继承人

市人保局表示,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此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所需费用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死亡职工补助金标准增两倍多

上海对工伤人员的部分待遇标准、基金先行支付等进行了调整。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新《工伤保险条例》将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比原标准增长了两倍多。同时,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人每天发给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人每天发给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乘坐的交通工具实报实销。

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社会保险法》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同时,加大了强制力度。《社会保险法》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增加了行政处罚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失业人员享受在职同等医保待遇

明天起,沪上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按新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次上海把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从原来的2%调整为1.7%。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也不需办理参保手续。

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5%提高到0.8%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来说,生育妇女相对年轻,进单位时间不会太长,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将使大部分生育妇女受益,也更好地体现公平。”市人保局有关人士说。

具体来看,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保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为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费费率从原来的0.5%提高到0.8%。

医疗保险:对不予支付和先行支付部分调整

医疗保险方面,主要对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和先行支付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为: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生育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所在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具体来讲,就是先用女职工前12个月内不同工作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其所工作的月份数,然后加总后除以12个月得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

举例:女职工王某在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分别在A公司工作6个月、B公司工作3个月、C公司3个月,A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B公司6000元、C公司10000元,则王某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即为:(4000元×6+6000元×3+10000元×3)/12=6000元

保险知识汇总,沈阳市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当日正式发布的《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行办法》规定,凡是参加沈阳市居民医保的在校中小学生(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已单独制定)及其他未成年人、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均可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过去居民医保基本上只是保住院、保门诊大病,现在拓展到对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进行保障。从10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就医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零差价的基本药物费用、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医疗费用、或因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和急诊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均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支付,门诊统筹基金不予重复支付费用。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最高封顶线为300元。政策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累计300元。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必须定点就医,否则不予报销门诊费用。沈阳市确定401所执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的社务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总计280所)和乡镇卫生院(121所),作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了确保参保居民(含在校中小学生)从10月1日起都能享受到门诊统筹待遇,沈阳市要求参保居民于8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备案。有关人士提醒,每人只能选择一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旦确认,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实行门诊统筹,资金由政府加大投入、增加参保补助标准来解决,不会增加参保居民缴费负担。按照规定,门诊统筹基金从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和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提取。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按40元标准划拨,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在校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提取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元。

据介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后,从中受益的沈阳参保居民近百万。

保险知识汇总,临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日前,临猗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启动,预计今年将覆盖两万人,明年可达3万人,这意味着该县将实现农民、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覆盖。

临猗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参保对象为有该县城镇户口,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员工经批准后也可参加。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的标准为:在校学生及18周岁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20元,政府补助8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学生不缴费,政府补助10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费140元,政府补助100元;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个人缴费20元,政府补助22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240元。参保居民可享受门诊统筹10元至15元,住院患者每年最高可享受3.5万元的统筹报销;参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金支付60%,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5000元的意外伤害报销。

目前,该县正在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在校学生等办理参保手续登记,到年底该县参保人数预计可达两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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