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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2020-11-06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wWW.Bx010.CoM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还在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消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前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3.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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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遵义市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各县(区、市)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确定。参保人员个人缴纳6%,市县两级政府补助12%。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缴费满15年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县、区(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为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计发。二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的10%计发。三为奖励扶助养老金,属于奖扶对象的,从年满60周岁起,农村独子户和二女户夫妻各按600元计发,独女户夫妻各按1200元计发。

他们还坚持以人为本,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扶持、救助政策。一是加大奖励力度。对农村主动放弃二⑸模杳炕?000元以上的奖励,对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的女孩参加高考被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分别给予3000元和2000元的助学金,对农村二女户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300元以上的奖励。二是拓宽优惠范围。对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孩参加中考、高考分别给予加10分照顾。相关部门对计生家庭在技能培训、资金扶持、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农村独生子女每年缴纳的合作医疗费由政府全额承担。三是落实扶持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每人每年发给300元~500元的生产扶助金。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居住房屋面积低于人均20平方米的,新建房屋时给予3000元~5000元的建房补助。四是建立救助机制。对农村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或残疾,经鉴定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生活补助,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因病住院自付医疗费超过2000元的部分,给予50%的医疗补助等。

保险知识汇总,民工退保的背后——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


春节过后,长三角等一些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出现了又一轮的民工退保高峰。

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我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约为1亿人,跨省就业的约6000万人,在这个庞大的人群中,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但民工流动性很大,仅有20%至30%的进城务工农民在一个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在上海松江区的建筑工地,一位从湖南某农村来上海打工的老赵,说“来上海工作有2年了,但是这次算是最长的一次了,之前在深圳和广州也都打过工,我现在想退保是因为这个楼盖完老板也不想继续用我了,之后还不一定去哪里做,不退保的话钱都白交了。”老赵还表示像他这样的情况基本上所有的工友都遇到过,“就像最后离开的时候领工资一样”他说。

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学专业教授宋昌芹说,“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其实已很难与养老有任何关联,而且,由于退保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的钱,企业缴纳不超过20%的部分归当地社保基金所有。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笔很客观的“财政收入”,在双方都有“利”可图的情况下,退保民工仍将长期存在,这样的尴尬境地从根本上解决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制度缺陷亟待修正。”

保险知识汇总,带您了解新养老保险制度


辛勤劳作了几十年后,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将会为自己提供退休金和医疗保险等福利,保证自己能享受到悠闲而富裕的晚年生活。这可能是大多数中国人对于自己退休生活的一个美好的设计。

2005年12月3日,在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在解读这份决定时认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继1997年部署全国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提出实现‘两个确保’和2000年选定在辽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之后,在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维护亿万职工养老保险权益方面的又一次重大决策。”养老新政已于今年开始实施。

蒋斌说,国务院这次出台的《决定》,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对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养老·政策

城镇个体户可入养老保险国家在政策上将适当倾斜

今年开始,养老新政策在覆盖面上进一步扩大――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怎么交缴费比例统一为20%

蒋斌表示,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这部分人适当倾斜。目前,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统一调整为20%,但其计发办法相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测算表明,按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要大大高于其本人缴费所能支撑的待遇水平。

为什么改变各地不统一现状

之所以这么改革,蒋斌表示是出于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的需要。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是否参保以及参保缴费办法,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具体办法不一致。在这种选择性过大的政策下,一些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较高,很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不起;也有一些地方费率较低,一方面形成了新的隐性债务,另一方面又造成这些人未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过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和稳定保障,同时,缴费基数和比例的统一,也有利于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交不起国家将有照顾政策

统一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以后,有些人如果交不起费用应该怎么办?蒋斌说,首先,按照《决定》,改革后城镇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其次,国家出台了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特殊照顾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养老·变化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多工作、多缴费就能多得养老金

养老保险新政策一个重大的变化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今年,我省将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何如此引人注目?蒋斌是这样解释的,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原则,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历史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确保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了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致使个人账户形成空账。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稳健运行,也难以保证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此,必须未雨绸缪,从现在开始就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做实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具有与统筹基金不同的私有属性。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根据个人缴费多少来确定。这意味着――多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长)、多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大),将来退休后就能多得养老金。又因为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因此,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完全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制度应学习“智利模式”


1980年以前,智利社会保险一直实行“现收现付制”,即用现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来支付到期应付的社会保险福利。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权享受保险福利的人越来越多,而正在缴纳保费的人在投保总人数中的比例逐渐下降,使得保险费入不敷出,因此有关机构不得不提高保险费率,以致最高竟达到工资或应税所得的50%,这严重抑制了雇主雇佣员工的积极性,影响了就业率的增加。

此外,在老制度下存在各种保险机构,其规则、标准互不兼容,缺乏竞争,使整个保险体系复杂繁琐,管理成本高,更不利于国家对保费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自1980年起,智利对其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全彻底的改革,建立了独具特色的“智利模式”。尽管仍有批评之声,新制度总体上得到了民众的认可和国际社会的肯定。

“智利模式”的保险制度有三个主要特征:首先是保费资本化,即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都自愿在一个养老金管理公司开立个人账户,把每月应税所得收入的10%作为养老基金存入该账户。养老金管理公司再将投资所得利润存入个人账户。这些养老金和利润不断积累,一直到投保者退休或因疾病、伤残而丧失劳动力或死亡时,再以养老金或抚恤金的方式归还投保人或相关受益人。这一做法就是把个人投保同其将来领取的养老金或抚恤金挂钩。

第二个特征是公司管理、自由选择。在智利,养老金由私人机构组成的养老金管理公司运营。养老金管理公司被法律严格限制为只能从事与社会保险业务有关的活动,即征收养老保险费,将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并用保费按法律授权的方式投资,将投资所得按法定要求作为保险福利提供给投资者。

养老金管理公司还要为每个参保者在保险公司里购买一种保险,以便在其因疾病、伤残或死亡需将养老金转为抚恤金时获得资助。养老金管理公司要向每个参保者收取佣金,佣金数额由各公司自己确定。这就迫使养老金管理公司之间互相竞争,同时在投资时争取更好的回报,以吸引更多参保者。

第三个特征是严格的政府监管。政府对养老金安全承担最终风险和责任。如果投保人因为养老金管理公司破产或自己中途失业、生病、伤残等,到期无法达到法定最低福利水平时,国家将提供差额补贴。这种责任促使智利政府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养老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和控制,并为此设立了专门的“养老金管理公司总监署”。

例如,在信息披露上,政府规定养老金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投保者披露信息,为投保者提供个人储蓄账户报告,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进行;在投资范围上,养老基金可以投资政府债券、抵押贷款、银行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外证券产品以及少量的风险投资产品;在投资数量上,对一种项目的投资不能超过养老金总额的30%,但对政府债券投资的限制相对宽松;在投资收益上,养老金管理公司每月的投资收益率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全部养老金平均实际收益率的两个百分点,一旦发现某个养老金管理公司用尽所有法律许可的手段仍然达不到法定的最低盈利水平,就果断采取措施补偿损失,并立即关闭清理该公司。

根据摩根集团估计,在1981年至1991年的10年中,智利养老基金的年均实际收益率达15%,是国家管理制度下投资收益率的5倍。智利的经验表明,引入市场化竞争和严格透明的问责机制有利于改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效率。

尽管成效明显,但也有不少专家指出,“智利模式”并不必然代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功的方向,这一模式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个人强制储蓄的私有化保障模式并不适用于智利其他的社会福利计划,无法体现社会再分配的职能。正因为如此,智利政府不得不另外构建了一套针对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人群,以国家税收筹款而不是构建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社会救助福利制度。

此外,“智利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高度依赖基金投资收益率,对经济增长速度、资本市场成熟程度都有较高的要求。再者,还容易造成管理成本过高,甚至是行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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