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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内蒙古:社保五项基金累计结余超百亿元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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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数据显示,200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146.86亿元,比上年增加44.17亿元,增长4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额108.45亿元,比上年增加20.47亿元,增长23.27%;基金年末滚存结余108.29亿元,比上年增加38.44亿元,增长55%,社会保险基金五项基金累计结余首次超过百亿。

在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中,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6.69亿元,比上年增长36.27亿元;支出87.68亿元,比上年增加15.9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98亿元,较上年增加0.68亿元;支出2.42亿元,比上年减少0.1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05亿元,较上年增加5.76亿元;支出17.3亿元,比上年增加4.2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5亿元,比上年增加0.85亿元;支出0.76亿元,比上年增加0.42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845.69万元,比上年增加1935.75万元;支出2757.98万元,增长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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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

一、同城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调动职工提交调动证明材料、身份证件。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调入单位新账户。

相关链接: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查询

二、同城不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城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调动手续、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交调动职工调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设证明。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通过转账形式,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账户。

三、异地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调动手续、身份证件、户口迁移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交调动职工调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设证明、账户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称、开户银行以及账号)。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通过汇款形式,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账户。

四、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封存情况下的转移)

1、封存条件:

职工下岗且单位不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断、离辞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法办理正常转移手续的。

2、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的合同或离、辞职公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予以证实。

(2)、提交封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封存职工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3、填写表格:

职工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办理封存手续,将封存职工原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暂存户新开设的账户,并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

《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封存职工本人保管,用于职工办理启封、提取、结息、销户等业务。

保险知识汇总,内蒙古新农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记者1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1月~10月,我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扩大,保障水平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制度不断完善,新农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截至10月底,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394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截至10月底,全区424.8万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完成年度计划的102.4%,较上年末增加了14万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69.04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8.8%,较上年末增加63.77万人;229.35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完成年度计划的99.7%,有9个盟市提前或者超额完成全年参保任务;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5.1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99.1%,较上年末增加5.6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20.2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95.8%,较上年末增加37.34万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由上年的平均71.8%和55.3%提高到75%和60%以上,提前完成了今年年初确定的调整目标。

此外,今年1月~10月,全区12个盟市的42个旗县开展了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人数达到182.43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14%。近期,国家又批复我区新增了11个试点旗县,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在金保工程建设方面,我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已在全区上线运行,年底前将完成二期和三期的上线运行;五险合一社保管理信息系统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全区集中统一的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已经完成。

保险知识汇总,内蒙古建立农牧社会保障制度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正逐步建立完善农牧民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内蒙古计划将农牧民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要求所有用人单位为农牧民务工人员出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农牧民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10伤残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予以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

内蒙古还将逐步建立农牧民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建立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农牧民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具体缴纳比例由所在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牧民务工人员住院,按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相关待遇,门诊费由个人负担。

同时,内蒙古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牧民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将稳定就业的农牧民合同制职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的农牧民务工人员实行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让这些人员实现“老有所养”。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险种增至五项


国务院法制办11月15日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参保主体除单位及其职工外,还将个人身份加入缴纳范围。

个人纳入参保范围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职工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原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环节。

此次草案中,关于适用范围的变化包括:一是在管理环节上,在原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环节;二是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三是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

强制企业足额缴费

根据草案,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一是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义务和相关法律后果。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情况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置方式。

四是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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