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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农民社保和养老问题需关注

2020-11-05
农民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三门峡市委书记李文慧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建议:“要强化保障制度的广泛性,着力促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尤其要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曾经一度保持在总人口的80%以上。国家为了减轻城市的压力,保障城市的轻装上阵和工业的快速发展,长期实行着极其严厉的城乡二元化管理模式。但是,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显而易见:收入剪刀差、发展不平衡,被民众戏称为“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拖了现代化进程的后腿。然而,在“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长,城市化以每年2%的速度快步推进,在年老农民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收入、无法养老的情况下,又有大批的青壮年农民及家庭失去了土地,丢掉了祖祖辈辈靠种田为生的饭碗……

在城镇,按照现行的有关法规,无论是在民企、国企上班的工人,还是在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就职的员工,统统按月交纳社保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否则,就是违法,就得受到追究。而在农村,并没有人对农民的“三金一保”问题负责,更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规范与约束这些问题。如果农民一直拥有相应的土地,有赖以养家糊口的基本生产资料,尽管他们也是纳税人,也有权享受“三金一保”待遇,这些问题与矛盾毕竟还不算格外凸显。但是,当他们或自愿或无奈地失去土地后,就只能成为事实上的“流民”。

与之相关联的农民的养老问题,同样不容小觑。城市的干部、工人退休后,尽管还存在着荒唐的“双轨制”待遇,但毕竟还有退休养老金可拿;而在农村当农民,不仅从无退休养老之说,就连干到八十岁、九十岁实在不能下地了,也没有人给农民发一毛钱的退休金。依当今的消费水准,在农村,“得病返贫”已是屡见不鲜的常态,奉养老人与做个孝子的门槛已高不可攀。从小生长在农村的笔者,就耳闻目睹过不少年迈且患病的农民为了不拖累子女,最后以自杀的方式结束生命的例子。

这些年来,关于“孝道”文化的讨论时有耳闻,个别地方还出台了“土政策”来促使干部、公民尽孝。虽然不是坏事,但我总觉得这有点转移视线、转移矛盾、转移责任的嫌疑:儿女固然得向父母尽孝,但国家也不能对失业的公民、年老的公民撂挑子。毫无疑问,农民也是不折不扣的公民。

现在的社会矛盾虽然多,但其中的失地、拆迁以及与之密切相连的社保、养老无着问题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但凡对国情、对农民略有研究的人,都清楚农民的社保与养老问题已经不是小事情了。

因此,李文慧代表的建议是及时的、必要的,并具有统揽大局的高度与意识,应及早上升到国家层面对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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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很多中国农民还无法想象,自己可以摆脱土地的束缚,穿梭于城市和农村之间,成为“两栖人”,曾经只有城里人才可以享受的“看病报销”今天竟然会降临到他们的头上。

同样让30年前中国的城里人难以理解的是,养老金竟然要自掏腰包,作为社会主人的他们竟然还会“下岗”,要自主择业,自谋生路。

30年间,中国就业改革走的是一条坚持市场为导向、不断协调城乡统筹的艰难之路,其最大贡献是实现了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与就业和中国人的福祉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是从空白开始艰难起步,并最终将体系之外的8亿农村人口也“网”进来,这是构建让群众享有较好社会福利的和谐社会重要的第一步。

今天,站在社会保障改革30年的十字路口,中国全民社保的框架和思路渐清晰,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也已经明确。我们有理由相信,共享较好的社会福利不是梦想,我们正一步步靠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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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分配定终身”就业模式出现松动

1979年起,全国1500万知青大返城。知青们回到城里,发现自己成了“老青年”,揾工成问题。

保险知识汇总,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问题需解决


往年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拥挤热闹的退保场面今年没有再现。记者1月18日从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13市没有办理过一起退保。不再退保保护了农民工的利益,但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农民工对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办法心存疑虑。

手拿在宁期间两年参保缴费证明的安徽利辛县民工潘晓丽说:“我是回老家结婚的,什么时候再出来找工作,在哪里工作,老板给不给参保都还不知道,以后往哪里转?还不如直接把钱退给我。”一位河南籍民工则告诉记者,他曾经在郑州鞋厂打过工,又去杭州做过几个月的服装操作工,其间因为生病回老家歇了大半年,后来到上海做过电子工,前年到南京一家电子厂打工。以前每离开一个地方都是直接退保走人,以后如果再到各地打工的话是不是都要到当地开一个缴费证明?其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怎么办?

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没有顺利对接也给一些农民工带来了困惑。在南京做了4年焊工的宿迁民工小李告诉记者,他和老乡今年准备回老家承包土地种植反季节蔬菜,老家的人现在都参加新农保。他去社保部门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职工养老保险还不能与新农保对接,但国家很快会出台相关政策。小李说,他不了解政策,离开南京后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人告诉他该怎么做。

这些农民工的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国家出台的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办法,其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但对于一些工作流动性极强的农民工来说,由于对新政策不了解,担心“转保”流程过于复杂得不偿失,反而更希望退保,这说明有了好的惠民政策,还要有好的解释和传播,更要让民工朋友感到政策能执行到位、操作简单易行。

保险知识汇总,购买养老年金险需关注两大时限


购买养老年金险需关注两大时限保险期间和保证领取年限

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年金的给付方式非常重要,市民在选购时,就应格外留意养老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期间”、“保证领取年限”等直接决定年金给付的因素。

条款:在开始领取年金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本利和(按年复利2.5%计息,期交保险费以年交保险费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解读:众多的养老年金保险在“身故保障”方面的差异较大。身故给付条件通常有两种,即“领取年金日前身故”及“领取年金日后身故”。在领取年金日前身故,部分产品仅退还保费,或退还保费的本利和,其他产品则可按保额的一定倍数给付,或给付保额、保费及现金价值三者最大值。在领取年金日后身故,给付也可分为退还保费、按保额的一定倍数给付或给付未领取的年金等几种情况。

条款:领取年金方式为按年领取,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十年为固定年金期间。在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日生存,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十年固定年金后,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日生存,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在领取年金日,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其受益人支付年金,十年固定年金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终止。

解读: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格外留意两个时限:保险期间及保证领取年限。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险在领取时间限制上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保险期间为终身,但没有最低领取年限保证,被保险人活得越长这一险种越划算。另一种保险期间可能是定期的,比如只能保到80岁或100岁,但设定了一个保证领取年限,比如10年或20年。如所列条款表明该产品保证领取期限为10年,若保户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直至满10年。

条款:被保险人生存至领取年金日,被保险人凭身份证件、领取年金证件和户籍证明向本公司领取年金。

解读:有的养老年金表现并非到了领取年金的年龄,保险公司就自动给付,而是需要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日,凭保险单、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领取年金证件,才能开始领取年金。

保险知识汇总,广州出台新规 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


近日,广州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21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缴费后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将可获得180元至400元的养老金。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广州市被征地农民达21万人,其中35周岁以上的近11万人。根据新出台的《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被征地农民将按3个年龄段(即16周岁至35周岁、35周岁至60周岁、60周岁以上),实施“三类保障”,并实行完全积累个人账户模式。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筹集渠道,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养老保险费主要是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适当的补助,政府给予适当的资助。

据介绍,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设定为:50元、70元、90元、110元和130元。村集体经济组织缴费标准分别设定为:20元、30元、40元、50元和60元。

为鼓励被征地农民和经济组织多缴费、多保障,政府资助采取了积极的激励措施。资助的绝对额随缴费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但相对水平随缴费水平的提高而逐步降低。政府资助分别与个人和经济组织缴费挂钩,激励经济组织积极为被征地农民缴费。记者了解到,为此,政府需要同步投入大量的资助资金。

“如果是三方都全额缴费到位的话,被征地农民的回报率是200%以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远飞表示,这一办法实施后,如被征地农民个人和经济组织都缴费,则待遇水平在181.29元至401.44元之间,个人缴费回报率在200%~263%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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