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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日本社保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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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在战后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形成综合性的体系。但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日本实行了重视家庭功能的社保政策,体现了东方文化的特色。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事故保险制度等。

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老人保健制度所设置的医疗保险制度。健康保险是以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为保险人,在他们及其抚养人员伤病、死亡、分娩时支付保险金的医疗制度。目前,缴费率为工资的8.2%,由雇主和被保险人各负担50%。国民健康保险是以从事农林渔业的人员、个体经营者、小企业雇员、无业人员为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共济组织主要是向参加国家公务员共济组合、地方公务员共济组合、私立学校教职员共济组合等各种组合的成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和意外灾难的救助服务。老人保健是向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医疗费,所需费用70%由中央政府负担,其余的30%由地方政府负担。其中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一起构成了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两大支柱。

失业保险制度的被保险人包括全国各行业职工,不分行业和规模,所有企业都必须参加该项保险。农林渔业的个体经营者和雇佣人数在4人以下的小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该保险向失业者支付的保险金主要包括基本津贴、学习技能津贴、寄宿津贴、丧病津贴等。

工伤事故保险制度分为业务灾难保险和通勤灾难保险。前者为工作时间内引起的受伤、疾病、伤残和死亡等事故发生时的赔偿;后者为通勤途中引起的伤害、疾病、伤残和死亡等事故发生时的赔偿。

一、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日本从1942年开始推行养老保障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年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日本从此实现“全民皆有养老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日本又在国民年金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年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年金。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日本,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保险费的征收是强制性的。国民年金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缴费率是按工资水平递增,工资收入水平愈高,上缴费率愈大。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资金则由个人和单位按同比例分担。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采用“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由国家统一管理,所以又称为公共养老金。

养老金的支付除了基础部分之外,还要考虑物价和工资的增长。也就是说,在养老金支付额中,还包括随工资上升而增加的“工资浮动”部分和随物价上涨而上浮的“物价浮动”部分。目前,一对老年夫妇只要在退休前缴足了公共养老金保险费,就能每月领到金额为23万日元的养老金,相当于在职人员平均实际月收入的80%,在有自己住宅的前提下,生活费、衣着费、医疗费、交通费、通信费和娱乐费都能得到基本保证。

(一)体系

现行日本养老金制度基本上是双重构造,其中底层为基础养老金。在基础养老金上加上第二层的部分,构成各自的年金制度。具体而言,企业职工在基础养老金上加上厚生年金保险构成厚生年金;公务员在基础养老金上加上共济年金的保险部分构成共济年金;个体业者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国民年金构成。

(二)资金来源

日本养老保险收费,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的或基本的收费,它是以提供基本支付为目的的收费;另一类则是收入高且自愿在年轻时多缴保费,老年时多得年金的人员自主选择的收费,政府也承担一部分养老保险费用。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承担全部老年基础年金1/3的金额;二是按规定负担老年基础年金免缴保费者免缴期间的支付额。

养老年金的经费由雇主、职工、国家三方负担。私营企业的厚生年金保险,劳资双方每月按工资的17.35%缴纳。到目前为止,保险金的计算基数只限于工资的净收入,不包括奖金或其他收入。1996年对征缴比例进行了调整,开始将工资之外的奖金也纳入征收范围。国家每年补贴实际开支的20%。政府公务员的共济年金保险,由公务员和单位每月各缴纳工资的7.12%,国家每年补贴实际开支数的15.85%。非受雇者按每人每月6740日元的固定数额缴纳,国家补贴实际开支数的33%。

(三)管理组织

日本养老金的中央管理组织为厚生省的年金局及社会保险厅。年金局主要负责:拟定厚生年金保险及国民年金计划;计算统计厚生年金保险及国民年金。社会保险厅主要负责年金制度和健康保险制度的实施。

地方管理组织包括都道府县厅和地方事务所。都道府县厅负责实施国民年金制度,对国民年金基金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实施健康保险制度、船员保险制度、厚生年金保险制度,并对健康保险会、厚生年金基金、保险医疗机构进行指导监督。

(四)国民年金的征收方式

日本国民年金制度在起步时采取的是个人帐户储蓄的方式,20世纪80年代以后,逐渐引入课税方式,在征收的地方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中,提留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财源。目前的征收方法是个人帐户储蓄和课税并举。个人帐户积累方式为将来的养老金支付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财源。赋课方式,实质上是现收现付制度,是以现有的劳动人口交纳的保险金来支付给退休人员。这种形式受人口结构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较大。日本试图取两制度之长,避其之短,所以采取了两制度并行的方式。

二、日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

(一)国民年金空洞化

据统计,目前在日本大约有近1/3的被保险者拒交或者滞交保险金,这1/3的人群中有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贫困者、失业者也有一些属于虽然有支付能力但对政府所运作的国家养老保险持不信任而拒绝交纳的人(这一部分人以中青年居多),而且由于各种原因,这部分人群的数量在逐年增加。滞纳或者拒纳保险金人数的增加,也意味着将来拿不到年金或者只能拿到最低限额年金人数的绝对增加,相当一部分人将自动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从而使支撑当代老人养老经济负担的基础出现了倾斜。因此,国民年金空洞化已经成为日本政府面临的一个最大难题。

(二)代际间负担义务不平等

中青年是交纳养老保险的主力军,但是社会给与他们的预期回报却并不能够使他们满足。相反,一些位居高收入阶层的老龄人却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福利。据政府公布的年收入超过2000万日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中,65岁以上的老人占20%。也就是说,作为受益者的老人中有20%并不应当接受社会保障。代际之间这种收入和负担义务的不平等带来诸多社会问题。

(三)国民承受能力降低

由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负担的逐年增加,以及2000年开始推行的护理保险制度等原因,国民对于社会保障的负担率已经接近50%。1998年,日本社会保障费用的财政支出为72兆1400亿日元,占国民收入的18.8%,已经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在社会保障财政支出中,用于养老保险金的费用却占总支出的44.7%。国民负担率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试图通过增加国民负担率来解决经济增长率的低下与养老保险财政支出增长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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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05年法国首先建立任意性失业保险制度起,国外失业保险实行至今已有近一个世纪,即使以1911年英国开创的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为起点,也已足足走过了80多年的历程。如今失业保险不论是其普及程度,还是其对社会发挥的作用都已与当初不可同日而语。国外在长期实践中摸索、创造出的不少宝贵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典型模式

国外失业保险的主要成果之一,就是向强调多重保障的方面逐步发展,特别是复式保障结构已受到普遍重视。其目的一是扩大失业保障覆盖面,二是提高失业者及其家庭的生活保障程度。目前,下列三种复式结构模式颇为典型,且发展令人注目:

1。德国的“失业保险+失业救济”的衔接型

德国的强制性失业保险几乎涵盖了所有就业人口(公务员和雇主除外),保险费由劳资折半负担,享受的给付标准,为本人失业前三个月平均虚工资的63%,领取期限根据工作年限(1年以上和10年以上),最短为6个月,最长至32个月。

但是,如果失业者在规定的失业保险给付期间仍然未能找到工作而发生生活困难时,当事人不是被归入社会公共救济系统,而是被归入领发失业救济金之列。当然,当事人必须符合失业救济的某些条件,并接受劳工局对其及家庭进行的调查,被确认后,再须经过半年的过渡期方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由于失业救济金的财源来自国家财政,因此失业者不承担缴费义务,其待遇水平也要低于失业保险给付额水平(约低10%),期限亦短(1年),这一方面体现了失业救济与失业保险在性质和权益上的不同,同时又考虑到救济对象是失业者(而非社会贫困者),其待遇水平要比社会救济高些,目的仍是促进当事人的再就业。失业保险与失业救济的衔接,为失业人员又提供了一个新层次的保障,避免了部分失业者因未能及时再就业而陷入难以维生的贫困境地。

2。美国的“失业保险+企业补充失业津贴”的补充型

美国的强制性失业保险虽然因州而异,但根据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其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还是很广的,除一般雇员外,公务员和家佣也被包括在内。失业保险所需费用主要由雇主承担,给付标准较低,各州通常都将保险给付限制在原工资的50%以下。

为了不使失业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从1955年起,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就率先在企业内实施“补充失业津贴”制度,并逐渐延伸到行业内其它企业乃至其它行业。享受“企业补充失业津贴”的条件是:①获得领取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资格;②企业工龄一年以上。“企业补充失业津贴”的费用由雇主和工会共同承担,津贴标准约为本人失业前工资收入的30%左右,领取期限为一年。“企业补充失业津贴”制度的建立,无疑是对法定失业保险的较好补充,它减缓了失业对失业者及其家庭的冲击,同时也为降低法定失业保险的给付水平创造了条件。目前,这种“企业补充失业津贴”在大企业比较普及,企业效益仍是实行这种补充手段的前提。

3。加拿大的“失业保险+特殊失业补助”的援助型

它是加拿大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中的主要支柱,其费用由雇主、工人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失业保险给付可达本人失业前工资的57%,期限最长为50周。加拿大被联合国定为世界上最易居住的国家,社会福利发达,在失业保障领域也表现得十分明显,即在普遍实施失业保险的同时,对失业者中有特殊困难的弱者,还给予社会性援助,这就是“特殊失业补助”。其对象既有特殊困难的伤病失业者,亦有老年失业者和女性孕期失业者。这种“特殊失业补助”的职能,主要是对失业保险对象中的特殊困难者提供1~15周的补助。老年失业者即使未能取得失业保险的资格,亦能取得相当三周失业保险金额的一次性补助。取得“特殊失业补助”的条件是,当事人一般应是失业保险的受给者,而伤病和孕妇失业者必须在过去52周内有超过20周的就业经历,并且具备医生的病情证明。由于加拿大的“特殊失业补助”的财源来自国家财政,因此它的性质应是一种国家援助,它不同于失业救济,是专门针对法定失业保险受给者中特殊困难者的,是国家保护失业弱者的一项政策性措施。

4.日本:促进就业为根本目的

日本在1974年制定了《雇用保险法》,从单纯重视失业后的生活救济转向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发展成为了以生活保障为基本任务、以促进就业为根本目的的就业保障制度。预防的措施包括从雇主和雇员两方面来开发就业机会,提高职业技能,尽量防止失业和重新就业后的再失业。日本的失业补助不仅支付给一般的失业者,为了鼓励失业者尽快实现再就业,还会对符合条件的再就业者给予补助。

5.瑞典:自愿保险和政府救济并举

瑞典采用的是自愿失业保险与政府失业救济相结合的模式,这是一种由国家补助的自愿保险和劳动力市场失业救济组成的双重制度。自愿失业保险采取国家资助,工会主办、个人自愿参加的方式,由工会或自我雇佣者组织成立失业保险基金会,接受劳动力市场局的监督和拨款,向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险金。劳动力市场失业救济由政府部门主办和实施,是为那些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人而设置的劳动力市场现金救助。

无论是北美、欧洲国家,抑或是日本,失业保险的基本都是救济与补助为主。旨在不使失业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模式不同但是所达目的有所一致,值得我国保险发展借鉴。

保险知识汇总,中国将发放8亿张社保卡


1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联组会议上回答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时指出,将大力推进社会医疗保险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特别是加快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初步计划“十二五”期间把社会保障卡的发行量增加到8亿张以上。

“有了‘一卡通’的技术基础,有利于使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可以规范管理、城乡衔接和便民利民。”胡晓义说。

胡晓义指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近年不断提升,但仍存在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等问题。针对带来的矛盾和弊端,各地开展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探索主要是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同的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第二种形式,虽然还保持着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两个不同的制度,但是行政管理统一。第三种形式,行政管理体制一时不能统一的,先把经办系统统一起来,至少是把信息平台统一起来,这样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有利于解决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的问题。

胡晓义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地大胆探索,进一步总结经验;同时继续统筹安排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待遇水平,并且逐步缩小制度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知识普及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每月最低金额为144元,最高金额为721元;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入社会统筹账户,企业交多少与职工养老金发多少没有关系。个体商户和算自由职业者自己缴纳社保的,是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进行缴纳的,其中只有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社会统筹账户中的钱是不会返还给被保险人家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

社保还存在着多重问题,缴费标准不确定,领取多少养老金不确定,增加养老金的时间金额不确定,身故金不确定,这些都是我们交了一辈子钱在返回给我们的时候由国家根据社会发展及退休人数而确定的。且社保不能中断,必须交到退休年龄。我们现在的工资收入是在社平工资之上的,而养老金是低于当时的社平工资的,也就是说靠社保养老我们的生活质量将大大下降,国家无法承担社会养老问题。前总理朱镕基早就提出:“社保只是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实际上我们是包不起的”。

我们不是我们父辈一节靠国家的一代,我们这一代一切都要依靠自己了,你安排好自己的养老生活了吗。

保险知识,日本主妇们的保险思维


从日本留学回来,经不住日本男友的鲜花攻势,闪婚下嫁,甘作贤妻良母,一心一意做起了持家的小女人。我随口问到大家都很关心的“是否有房”的问题。a的一句“租房”让我们都愣住了。充满疑惑。a的一番话让我们对一些事情有了另外一个角度的看法。

在日本“男主外,女主内”比较普遍。

丈夫在外打拼,妻子在家料理家务,照顾丈夫、老人和孩子。因此家里所有的开销都压在男主人身上,男主人每月的薪水要保证一大家子人日常生活、医疗、房租等等的开支。万一男主人有个什么闪失,那一大家子人的经济来源立刻中断或是改变……所以在日本,女孩子嫁人的时候对男方最看重的不是“房子问题”而是“保障问题”,首先考量男方有没有能力购买足够的人寿保险,换句话说,就是要看看男方有没有做好从结婚一直到子女独立甚至到退休这整个人生旅途中的保险金储备。

和a一样,在很多日本女孩子眼里,男人的责任心很大部分体现在人寿保险上,一个负责任的丈夫,即便发生意外,妻儿老小也可以依靠保险金生活下去,悲剧带给整个家庭的不幸会降低到最小程度。比买房更重要的是买保险,这就是日本人的保险理念,是日本人对“家庭责任”的担当。

讲述的“日本人的保险意识”真的很触动我。比起日本,我国双职工家庭还是占了较大的比重,女人对丈夫的依赖性不是很大。但是,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消费方式在日趋时尚,我们身边贷款买车、买房的房奴、车奴、还有倒腾信用卡的卡奴,越来越多。我们在享受超前消费的快乐时,是否也该为自己和家人买足人寿保险呢?万一我们发生意外,是让我们亲爱的人拿到一大笔保险金好呢?还是让亲人忍着悲痛替我们还债好呢?

保险知识汇总,何为社保?


街道要求小企业给员工上医疗和工伤保险。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需给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按照国家规定,现在企业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是在职的员工,单位会为其办理缴纳,其缴纳标准:

养老保险:

单位交20%,个人交8%,其中8%进入到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

单位交8%或9%,个人交2%,其中2.8%进入到个人医保卡上(每月进一次)。

失业保险:

单位交1.5%,个人交0.5,供员工失业时到社会上领取失业金。

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加是1%和0.8%,有的地方是单位全额负担,有的地方是每月扣员工1元钱,出现工伤时向保险公司理赔。生育保险则是女职工生育时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承担。

住房公积金:单位交10%,个人交10%,全部进入个人帐户,买房时可提取,也可用来购房贷款,是低息的。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只有两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首先,应去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登记。缴费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地社保登记机构,出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出示成立批文)、企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料,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应届的需要就业协议,其他的员工需要带上他的就业证,公司的社会保障证,合同原件,新员工的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填增员表。带上公章。缴费单位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当年的社保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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