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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财政部解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政策

2020-11-03
社会养老保险五年规划 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今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政策。就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新农保基金管理等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负责人。

实施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背景和意义www.BX010.COm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指导意见》,新农保由政府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贴,并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这是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最大不同。表明国家将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重要责任,并把新农保作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要步骤。为此,无论是发达地区的农民,还是欠发地区的农民,都将被吸引并参加到新农保制度之中,从而建立起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广大农民发出政府将对他们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并为他们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的信号,有利于解除农村居民养老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敢于消费、积极消费。这对于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要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因此,支持新农保制度建设,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广大农民的福祉,财政部门责无旁贷。

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说,为了支持新农保制度的建立,中央和地方都将加大投入力度。对新农保既补“入口”,又补“出口”。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所谓“补出口”,就是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

(一)中央财政补助政策。

新农保是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攻坚战,今后会成为最大的财政支出项目之一。为了确保试点成功并能顺利推进,中央财政加大了补助力度。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这是目前的补助水平,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应当说,此项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其力度是财政支出补助政策中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农保工作的重视,对各地工作的支持,对广大农民的关怀。

(二)地方财政补助政策。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

1、“补入口”。为激励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指导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具体讲,主要有三项政策: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举例来说,农村居民个人每年缴费200元,地方财政每年负责补助至少30元,都计入其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是否高于30元,高多少,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二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多缴费,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这部分保险费也将计入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具体办法也由地方政府确定。这样规定,较好地体现了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既明确了基本要求和主要政策,又给予了各地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制定具体办法的较大空间,可以有效地解决试点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的矛盾,从制度设计上确保新农保试点能够取得好的成效。

2、“补出口”。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要安排50%的补助资金,中西部地区因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则毋须再安排补助资金。第二种情况是,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三种情况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政策由地方政府确定。

新农保基金管理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说,在制定《指导意见》过程中,国务院领导同志反复强调,必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防止挤占挪用。为此,《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应当说,这是新农保与老农保在基金管理方面的一个主要区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各级政府补贴都要作为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同时,为保障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新农保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为切实加强基金管理,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在此之前,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财政部负责人最后指出,为保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落实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非常关键。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新农保补助资金作为财政支出的一项重点加以保证,并及时分配,及时到位。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财政新农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印发各地。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抓紧制定本地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规范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申请拨付程序和使用管理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延伸阅读

新农保试点,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京闭幕


8月19日,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德江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19日在北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德江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新农保试点的重大决策,严格遵循基本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确保开好局、起好步。

张德江指出,开展新农保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惠农政策,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领会、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建立新农保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新农保试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张德江强调,开展新农保试点,要正确把握和严格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绝不允许挤占挪用。各省(区、市)要科学选择不同类型的试点,使试点县(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为在全国逐步推广探索经验、奠定基础。

张德江要求,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试点顺利实施。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政策落实,督促资金到位,及时解决试点问题,及时掌握试点进度。要加强舆论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新农保试点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使广大农民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好接受,自愿踊跃参加新农保。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分别在会上作了说明,江苏、广东、四川、陕西四省负责同志发了言。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农村人口达8亿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关系到农民目前和将来的生活安全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必须放在头等重要地位的基本任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要确保我国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推进,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必须政府牵头,统一政令,加大推力,协调方方面面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应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一个权威性的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同时要大力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协调管理水平。目前农民收入偏低,城乡有一定差距,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33倍。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投入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改变目前政府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扶持方面基本缺位的现状。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政府不仅要给予保险金政策方面的优惠,还需要给予农民一定数额的直接经济补贴。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应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2.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使其老有所养,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农村养老方式,不同区域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现状,来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建立与地区经济增长非均衡战略相适应的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障制度。首先,分地区推进。在贫困型农村,养老保险必须通过政府的非纳费型社会救助养老金来进行,建立起以生活救济和生活资助为主的救济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温饱型农村,农民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满足,应为这些地区的农民提供养老和医疗方面的基本保障,同时积极推进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富裕型农村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和大城市的近郊,其农民收入水平高,思想观念新,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比较高,这类地区可积极实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试点。其次,分人群实施。在同一地区内部,由于其人群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不同人群的社会养老方式、保障水平和需求是不同的,针对这一点,必须分批推进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险。

??3.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建议在目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同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营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

??4.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转换、衔接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项原则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可以相互转换、衔接。一是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详细转换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衔接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完善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把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都予以体现。《社会保险法(草案)》第十七条“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三是加快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因利益关系而影响社保关系转移、衔接等问题。四是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转换、衔接提供技术支持。

??5.改革基金管理模式,提高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而目前我国又缺乏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当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运作回报率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回报率时,基金管理公司先以自有资金弥补差额,弥补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最终弥补。当基金公司破产时,投保人的最低养老金应由政府承担最终“兜底”担保。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长沙今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红网1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李柯夫)长沙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沈光说,长沙将在今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其未来发展路径预计将遵循“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的三方管理机制,这意味着,政府将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部分“买单”。

沈光介绍说,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就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这种基本是个人缴费的“储蓄式”农保,对农民的保障作用微乎其微,因此覆盖面极窄。

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探索适度保障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已经有北京、江苏等地率先启动了这种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北京去年年初就开始,参保农民除原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新增加了一项基础养老金,仅这一项每人每月就可多得280元,今后农民可以领取的养老金达到人均近400元。

根据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设想,长沙将按照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建立“低费率、广覆盖、能接续、可持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在相关县区率先进行试点。目前,相关具体政策仍在抓紧制订之中。

与过去相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在何处?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关键新在增加了政府投入,提出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明确了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

沈光认为,如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能够顺利推进,对于启动内需刺激消费都将是一件大好事。在解决了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之后,可以大力发展农村的老年服务设施,譬如养老院和在社区服务支持下的居家老人服务。老人可以用政府提供的费用购买养老机构和社区的公共服务。同时还解决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


一、国家政策: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参保对象:具有我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以现有户口本、身份证为准),都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缴费标准及补贴档次:新农保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其以上等档次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一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200元缴费档次补贴35元;300元缴费档次补贴40元;400元缴费档次补贴45元;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补贴50元。二是对重度残疾人和五保户等特殊人群参加新农保,政府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

四、申请程序

答: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农保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村委会工作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五、养老金领取的条件

养老金领取条件为:国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六、领取的养老金计算办法

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到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网友提问

1、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建立个人账户和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区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

3、哪里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村或企业为单位统一组织、造册登记,由乡镇社保所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初次参保人员,应带上身份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续缴保险费人员应携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直接到当地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保险费缴纳标准应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本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并根据本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具体缴费标准由参保人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在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参照缴费测算表,自行选择确定。

5、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集体或企业对参保农民如何给予补助?

答:村集体应根据本村的经济条件和村民的生活水平,通过村民代表会,确定村民的补助标准。乡镇企业补助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定。乡镇企业为招用的农业户口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扣除比例最高不超过本企业上一年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保险费的基数。

保险知识汇总,泸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特点


今年初,泸州市政府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民生工程目标任务。9月16日,泸州市政府批转了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起草的《泸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决定先行在泸州泸县、古蔺县的部分乡镇开展。

泸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低缴费、保基本、广覆盖、可衔接”,采取“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方式,试点区域内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共财政将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承担政府的责任。其基本特点如下:

一、建立了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三方机制。试点区域的农村居民在本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至50%间选择缴费。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补贴。

二、确定了缴费的最低年限。为了衔接城乡养老保险,新型农保改变了老农保缴费的随意性,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

三、养老金由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月基础养老金为:每人30元。

四、建立了养老待遇增长机制。基础养老金将随物价水平上涨而适时调整,

五、建立了基金运行和管理模式。新农保采取统帐结合模式。参保人员缴费全部进入个人帐户,政府补贴进入社会统筹,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单独建帐,存入财政专户,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试点必将为泸州市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有益的经验。

保险知识汇总,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实施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是继免除农业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补贴等农业补贴之后,中央出台的又一项惠农政策。

河南省F县是试点之一。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农保的积极性非常高,但也存在许多困难。制度的有效落实是以相应的社会道德为基础的,如果摒弃家庭养老的观念,孝道失落,新农保并不能真正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存困境。

首先,家庭养老仍然是新农保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指导基本原则中第二条规定,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这在《指导意见》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中有所反映,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条件充分体现了基本原则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农保的个人权利与其家庭(主要是其儿子)的养老义务具有连带性的关系。

在F县的试点工作中,不愿意参保的多是一些年轻人,他们认为自己年轻,还没有到考虑养老的时候,因此对参保持消极态度。问题是,如果他们不参保,自己年满60岁的父母则不能够享受基本养老金。那些与儿子关系紧张,儿子媳妇不孝顺、不愿参保缴费的老年人则只能望“新农保的好政策”而心寒了。

其次,那些户口丢失或者已被销户的老年人参保存在困难。

由于城乡二元制度使然,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在新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政策以及新农保实施之前几乎没有与户籍相关的社会福利,户籍只与土地承包权利和农村宅基地的划分相关。同时,因为农村户口在免除农业税之前还要承担缴纳税费的责任。因此,许多农户家中的户口本被常年压在了箱底,农民向来不知道户口还有什么用,而在农村派出所的户籍管理也存在不少疏漏。新农保所规定的清晰的年龄界限,给农村中户籍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相符或者已经被销户的老年人享受新农保带来了困难。

F县在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中就遇到了许多老年人户籍年龄与实践年龄不相符、在户籍管理信息化过程中户口被漏登的情况。笔者曾在湖北省某县调查,在免除农业税之前,为了减少农业税的人头负担,一些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户口被子女注销而成为“黑户”,不知道这些老年人在新农保实施后如何参保。

河南省F县规定,遇到这样的问题,需要当事人向县级有关部门提交更改户籍信息的申请,申请上要有邻居证言、村委会证明、乡镇党委书记签字才可提交。当然,如此繁琐的手续是为了避免有人弄虚作假,但却给一些老年人带来了麻烦,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农村老年人自己去办理这些手续实在是非常困难,家庭成员的协助必不可少。

最后,“孝”观念中的情感慰藉是农村老年人颐养天年的根本保障。新农保中的基本养老金起点虽然很低,但是也比照农村的消费水平。在F县,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供养标准是:一个儿子一年200元现金、200斤左右小麦。这些60岁之上的老年人一般会有2~5个儿子。假定平均有3个儿子,一位老年人通过家庭养老可以得到的现金是600元,而F县规定的新农保基本养老金是每月60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年可以获得720元的养老金。可以说一位老年人每月60元的基本养老金与当地的家庭养老水平基本相符,也与当地的生活水平相符。这也正是F县的老年人积极参加新农保的原因所在。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可以不再向儿女们伸手要钱了。

问题是,需要由儿子们来供养的老年人基本上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有些老年人甚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F县农村通行的供养标准和国家基本养老金可以保证老年人生活,老年人最为需要的是情感慰藉和重病、大病的治疗与照顾,而这些只有家庭养老可以提供。

60岁老年人参加新农保的个人权利和儿女必须参保的连带关系,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以家庭养老的社会道德为基础的。老年人在办理参保手续中存在的具体困难,要通过儿女们协助完成;基本养老金可以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但是“有吃、有喝”只是生命体的基本需求。

从国家政策角度来讲,起点较低的新农保只是说明国家探索农村养老模式的开始,是免除农业税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继续。新农保政策的推行,并不意味着农村养老进入了社会养老的时代。家庭养老以及“孝道”的重建与维持是新农保政策落实的社会条件,是新农保真正起到效果的基础和保障。

保险知识汇总,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试点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开始试点,最低发放标准不会低于1800元/年的低保平均水平,而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预期还会不断提高。”2月12日,首届“如何让农民富裕起来”专题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综合研究室主任郭建军在谈到今年中央支农新政时表示。

他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大方向是在全国普遍建立比较成熟的农民养老制度,“这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工程,从初具规模到最后成型,可能需要几十年时间。”

“强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明确了政府直接分担农民养老保险的责任,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表示,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还在设计之中,目标是确保满足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但政府分担责任的大小与分担方式、财务模式、监管与经办方式以及缴费与待遇标准等,还需进一步讨论并具体化。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央做出决策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执行部门正抓紧起草实施方案。

保险知识汇总,福建将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从正在福州举行的福建省经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福建将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据了解,福建省政府已经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档次由农民自由选择。

根据《意见》,新农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2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福建省的这个《意见》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同时,政府补贴向农村人口倾斜,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另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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