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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个人缴费分10档

2020-11-03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社会养老保险五年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昨天发布。《指导意见》明确,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个人缴费标准从100元至1000元分10档。

按照《指导意见》,参保范围限定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他们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给予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养老金待遇BX010.CoM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颍东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日前,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第二批试点县(市、区)确定,颍东区名列其中,成为全省26个试点单位之一,是阜阳唯一试点县市区。

今年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与“新农保”试点合并进行。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对象自今年7月1日起可享受此项待遇。

目前,颍东区正在积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基础养老金,城镇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分10档


据新华社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个人缴费部分分为10档,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缴费标准分为10档

指导意见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中央全额补助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支付终身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黑龙江省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与新农保一致,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按黑龙江省相关政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黑龙江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间相差1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400元,补贴在30元基础上依次递增5元;年缴费500-1000元按5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据介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黑龙江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黑龙江省政府将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政策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资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资助不超过4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城镇尚有82.1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没有纳入养老保障范围,这部分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子女赡养。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从根本上解决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保险知识汇总,今年10月起海南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10月起,海南按月足额给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发放养老金。

《办法》今年4月起在海口、三亚、儋州试行,10月起在全省全面实行。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十个档次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标准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不少于5元的补贴。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0元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政府对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自治县财政按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分担。基础养老金标准随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实际缴费年限在达到15年的前提下,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存储额不足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由居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支付。社会统筹账户不足支付时,由市、县、自治县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为低保人员、残疾人独生子女户、重点优抚对象代缴费

办法明确,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城镇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于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除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自治县财政承担。

同时,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也可由各市、县、自治县财政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待遇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具有海口市、三亚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10年以上(含10年,下同),或具有本省其他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5年以上(含5年,下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15年以上并实际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居民可自愿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

《办法》规定,曾经有过单位工作经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以及军队退出现役的军人(不含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军队服役时间,视同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以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造成其达到60周岁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退还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居民养老保险施行之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第九条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居民,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通过


该办法所涉及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将在各市(州)政府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政府审核试点条件后报国务院审定。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300元档次的补贴35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多补贴5元,最高为70元。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政府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为了在下一步推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四川省此次规定,从7月1日起,新农保缴费标准增设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

会议听取了关于天府新区前期研究和总体规划工作的汇报,审议了《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送审稿)》。会议指出,规划建设天府新区,是国务院《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渝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赋予四川省的重要任务,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大举措。到目前为止,天府新区前期研究工作卓有成效,总体规划编制取得了初步成果。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保险知识汇总,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

今年7月1日,我国将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意见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意见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意见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对相关制度衔接,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10档


8月13日举行的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在对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保持不变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据悉,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档。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好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养老保险缴费分10个档次

该《办法》在对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在提高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等方面有新突破,同时对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监督以及个人账户的建立使用和参保人待遇享受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

会议强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工伤保险实行费率浮动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按照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上一社保年度向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费用占该用人单位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简称收支率)划分档次,收支率在60%以下(含60%)的降低缴费率;在61%至70%之间的缴费率不变;在71%以上(含71%)的提高缴费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为0.5%的不浮动,费率为1.0%、1.5%采用浮动费率。

据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市地税局按其核定费率进行征收,社保部门提供的名单中没有包含的缴费单位和新参保单位,按现有政策规定确定费率征收。本次浮动费率所属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变。广大缴费人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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