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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并享受保险待遇

2020-11-03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李先生:今年1月份的一天,我乘坐公交车上班,由于公交车与出租车相撞,造成我脚部骨折,近3个多月的时间只能在家休养。请问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如果算,怎样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石瑛:您所受的伤害如果是两车相撞的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负责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给出是否工伤的结论。

发生事故伤害之后,您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您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由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结论,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对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核发《工伤证》。

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持《工伤证》、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资料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伤残等级。经鉴定并确定伤残等级后,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可携带《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受伤前工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直接到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给付项目、给付标准和给付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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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和负伤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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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266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

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

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

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

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第9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知识汇总,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的正常职业,甚至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但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拒绝治疗。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丧失了人身自由,与外界的接触存在诸多限制,更重要的是,根据《监狱法》等规定,监狱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人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山西出台工伤认定流程 让职工享受应有待遇


27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针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周期长,造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及时兑现等问题,山西省将通过公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简化认定程序等措施,保证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山西省承办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科室(中心)或政务大厅的醒目位置要设立专栏,公示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让申请人了解办理的程序、时限和应提供的材料等。对视力、听力受限或有精神障碍的工伤职工,将采取适当方式告知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材料完整、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一些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不能按规定及时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导致部分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医疗救治难、生活无保障。对此,山西省将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指导工伤职工解决这一问题。其中,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支付医疗费、住院期间的陪护费、伙食补助费、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延付或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依法申请仲裁。

工伤的认定如何申请及相关问题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30天内为其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工伤的认定如何进行申请呢?工伤的认定期限是多久?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介绍。

工伤的认定如何申请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第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伤的认定期限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赋予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要,也是对用人单位履行申请工伤职责的督促。规定劳动者一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利于促使劳动者积极地主张权利,也方便劳动行政部门调查事故情况。但是规定申请期限自事故发生起算,不利于劳动者维护权利。相比而言,《广东省部分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作座谈会综述》中的解释更加科学合理。该文件对工伤时效有如下表述:“但工伤事故的时效不应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工伤的认定——相关链接

开封市工伤的认定流程

首先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参保单位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认定申请前,应在职工死亡48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报告报人社局和经办机构,事故简要报告应主要包括死亡人员基本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等)。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由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如申请材料完整清楚,在管辖范围和受理时效内的,人社局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人社局会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验,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如不属于受理范围,由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据了解,人社局对受理的工伤申请,将在资料审查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或不予认定决定,并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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