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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10档

2021-04-03
社会养老保险五年规划 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8月13日举行的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在对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保持不变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据悉,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档。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好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养老保险缴费分10个档次

该《办法》在对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在提高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等方面有新突破,同时对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监督以及个人账户的建立使用和参保人待遇享受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

会议强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工伤保险实行费率浮动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按照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上一社保年度向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费用占该用人单位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简称收支率)划分档次,收支率在60%以下(含60%)的降低缴费率;在61%至70%之间的缴费率不变;在71%以上(含71%)的提高缴费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为0.5%的不浮动,费率为1.0%、1.5%采用浮动费率。

据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市地税局按其核定费率进行征收,社保部门提供的名单中没有包含的缴费单位和新参保单位,按现有政策规定确定费率征收。本次浮动费率所属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变。广大缴费人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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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城镇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分10档


据新华社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个人缴费部分分为10档,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缴费标准分为10档

指导意见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中央全额补助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支付终身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个人缴费分10档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昨天发布。《指导意见》明确,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个人缴费标准从100元至1000元分10档。

按照《指导意见》,参保范围限定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他们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给予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养老金待遇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广东省社会保险相关资讯


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截至上月底,全省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950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的有620万人,分别比去年增长44%和30%。

广东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试点实施办法,在全省建立了统一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并先后出台了新农保政策补充规定和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各试点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养老待遇与缴费额和缴费年限挂钩的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居民早日参保。如广州对参保人缴费额的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5元到80元不等的缴费补贴;珠海规定参保缴费分五档,政府按缴费的30%补贴,多缴多得;广州、云浮、肇庆等市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人增加缴费补贴50元等。

1月15至16日,由中国残联副理事长贾勇率领的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第四督导组到广东省佛山、肇庆两市开展督导检查。常务副省长肖志恒陪同督导。

督导组一行深入农户家中,详细了解农民群众享受社会保险与残疾人政策的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充分肯定广东省社保工作成绩,就如何巩固和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成果,确保春节期间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出部署。

肖志恒表示,广东将进一步加大扩面增缴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城乡居民百分之百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积极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接续,鼓励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同时,进一步提高社保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抓好社保卡的发放使用工作,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据省人社厅的介绍,广东省去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460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达到720万人,参保率达到98.4%,待遇发放率达到100%,包括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在政府的资助下都被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广东社保资金近2年被骗保套保金额逾千万元

广东社保资金历年累计结余已经高达4579亿元,巨额社保基金存在着被参保人及家属套保、骗保和冒领的情况,广东省社保局通过数据核查和比对,查出了5800多万存在被骗保、套保危险,防止基金损失。

广东省社保局表示,当前广东各市社保系统独立运行、不利于及时发现异地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状况,目前广东省人社局制定实施了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比对措施,核查本省内重复领取社保资金、跨省重复领取养老金。根据最新一期“广东社保简报”,截至2012年1月底,已经查出广东全省559人近两年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重复领取金额达到1012万元,被重复领取社保金中的628万元已经追回。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表示,为管好老百姓的养命钱,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着力加强稽核内控工作,并将重点放在全省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医疗保险待遇核发方面。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公布的最新一期“广东社保简报”中表示,广东当前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实时联网,广东一些社保参保人,在不同地区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对此,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成立清理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数据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通过分析、清理社保系统中的数据,加大对数据的稽查、内审。

广东省社保状况


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以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由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和社会性。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个地方根据地方的政策都会有所调整,但对基本的五个社会保险险种都会有相应的体现。

社会保险要交多少钱?

根据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就能确定个人购买社会保险的金额

公式:社会保险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的概念

缴费基数确定方式: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2011年广东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3763元。

通常情况下,各市在制定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都会以上一年省平均工资或上一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参考。(各个城市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都会在每年的7月份更新)

19 日报道了广东社保资金历年累计结余已经高达4579 亿元,巨额社保基金存在着被参保人及家属套保、骗保和冒领的情况, 广东省社保局通过数据核查和比对, 查出了5800 多万存在被骗保、套保危险,防止基金损失。

广东省社保局表示,当前广东各市社保系统独立运行、不利于及时发现异地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状况,目前广东省人社局制定实施了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比对措施,核查本省内重复领取社保资金、跨省重复领取养老金。根据最新一期“广东社保简报”,截至2012 年1 月底, 已经查出广东全省559人近两年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重复领取金额达到1012 万元, 被重复领取社保金中的628 万元已经追回。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表示,为管好老百姓的养命钱,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着力加强稽核内控工作,并将重点放在全省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医疗保险待遇核发方面。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公布的最新一期“广东社保简报”中表示,广东当前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实时联网,广东一些社保参保人, 在不同地区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对此,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成立清理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数据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通过分析、清理社保系统中的数据,加大对数据的稽查、内审。

此 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汕尾、顺德等地也成立数据清理小组, 处理数据清理中发现的问题。韶关、中山、东莞等地则对本统筹区的领取养老金人员数据进行比对清理。

省社保局通过提取全省范围内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信息,对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14 个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出一批涉嫌重复领取养老金人员, 并将名单提供给相关地市的社保机构,让其核实。

通过全 省范围的养老金领取数据清理,截至2012 年1 月底,广东已经核查出559人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 仅最近两年重复领取养老金的金额就高达1012 万元。

目前,广东省社保局已经追回了323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总额达628万元。

社保基金安全吗?

事业单位张勇说,每次都是工资条发下来,只知道扣了社保金,但具体是怎么扣的,他一点也不知道。最主要的是,目前有些城市社保基金被挪用,他很担心社保基金的情况,但不知道从什么渠道去了解。

对于市民的担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社保基金运作平稳。

据介绍,自2012年以来,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实行了地税征收,社保基金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我市社保基金已形成地税征收,社保记账、支付,财政管理,审计审查,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共同监督,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单独动用社保基金,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

我们到底享受哪些社保?

在民营企业工作的袁先生说,他进公司第3个月公司就给他办理了社保,但他自己到底缴了多少钱,以后可以得到哪些待遇等他根本就不知道,以前他在深圳工作也有社保,但辞工走了之后就不了了之,交的钱也就白交了。

对于我们现在有哪些社保,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市社保基金局业务大厅派发的“社保缴费与基本待遇表”一目了然。如果市民还希望知道更多的社保知识,可到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或索取有关宣传资料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条件详解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人们养老的基本保障之一,仍然有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城镇具名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条件是什么?都享受哪些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条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及领取等规定如下:

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享受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死亡待遇:(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

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二是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三是城镇户籍。其中第二点所说的“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就是说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手续办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在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时,需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社区经办机构协管员指导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管员代填,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社区协管员检查参保人的材料齐全后,由社区送到街道事务所。参保人也可到街道(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领取条件:城镇居民在领取养老金上需要满足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在领取年龄上无论男女都要求年满60周岁。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领取时,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经过核定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发养老保险金。

享受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参保人员,湖北省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加2个档


7月14日讯: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1月1日起实施,在缴费标准、参保激励、转移接续等方面作出调整完善,个人缴费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新政惠及2200多万参保人员。

看点一

缴费档次增加2个

对于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有了更多选择。《意见》明确,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并授权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

看点二

个人多缴政府多补

为鼓励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见》建立了“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多缴多补”主要体现在政府补贴方面:对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据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选择100元到5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占75%。“长缴多得”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面,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如缴满3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加发至少30元。居民自己缴费的全部金额、政府补贴或者村集体补贴将全部划入个人养老账户。湖北是继浙江省之后,第二个实施此项政策的省份。

看点三

政府补贴可以继承

《意见》调整完善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承办法。

根据国务院8号文件规定,《意见》明确,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不再扣除政府补贴;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结合国家要求和前期各地的实践探索,《意见》规定,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

据介绍,基础养老金包括国家规定标准基础养老金70元/月、地方政府补贴以及个人缴费。例如武汉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80元/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则为1800元。

看点四

缴费年限可“接续”

此次调整,明确了制度内转移接续办法。为适应参保人员流动性需要,《意见》专门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意见》规定,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此次养老保险新政将惠及2200多万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增加2个,个人多缴政府多补,政府补贴可以继承,缴费年限可“接续”这些新政将给参保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情况介绍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9月28日第二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9日获表决通过,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新增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有关内容:即使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若遭遇工伤,仍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向用人单位追偿。据介绍,增加该条款,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工伤待遇。

新增的第四十三条规定,若发生工伤事故,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之后,先行支付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偿还,若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条例》还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进行了调整,首次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条例》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1、增加了及时报告制度。为了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1年。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位和人员往往在事故发生很长时间后才申请认定,证据材料已发生很大变化,造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证困难,无法作出认定决定。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生较严重工伤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同时,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否应当及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由于存在不同意见,征求意见稿设计了两种方案征求意见。(第二条)

2、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条例规定:在工伤争议处理程序中,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为了便于工伤职工尽快享受待遇,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在发生工伤争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

3、简化了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实践中,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往往认定时间长、程序复杂,落实待遇时间长,各地方、各部门和工伤职工反映强烈。这类申请案件在申请工伤认定前,需要先就劳动关系进行仲裁。仲裁程序的增加,进一步延长了工伤认定程序。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

4、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第十条)

通过上述简化程序规定,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广东省卫生厅与广东省计生委合并成立卫计委


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规定》),这意味着省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重组大幕徐徐拉开。根据《规定》要求,新成立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卫计委)将承接原来省发改委承担的医改领导小组职能。但对于此前传闻的可能成立医院管理中心的改革,《规定》并未提及。

设1名主任4名副主任

根据《规定》要求,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7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不占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领导职数);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干部保健局局长(由副厅级干部担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干部保健局副局长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省卫计委将承担医改职责

《规定》提出,将省发改委承担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并提出,省卫计委要加强该项职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港澳台居民来粤行医可到地级市政府核准

《规定》还要求,将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以及港澳台医师来粤短期行医核准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此前,港澳台医师来粤短期行医,要层层报备,最终还需在广东省卫生厅备案,程序较复杂。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职责的下放,将缩短审批流程,有利于促进港澳台与内地的医学交流与实践。

专家声音:卫计委管医改利弊皆有自己拿自己开刀总会疼

广东省体改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林生表示,卫计委管医改有利有弊。利好在于卫生部门熟悉这个行业,知道问题在哪,能改到“点上”。但弊端在于,会形成自己拿自己开刀,割自己的肉总是疼的,经验证明,此前教育部门改教育等鲜有成功案例。发改委则是中立部门,不容易受到利益牵制,但有雾里看花、隔靴抓痒的感觉,毕竟不是一个行业,隔了一层。卫计委虽然升为委,但在协调各部门上,也不如发改委,因为医改牵扯的部门太多,远不止医疗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医改办从发改委划给了卫计委。有专家分析,这意味着医改日后协调难度更大了,廖新波直言,这也意味着医改越来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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