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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局:社保政策你知道吗

2021-04-03
人社局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可信吗 保险规划能传承吗

1、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

(1)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

(2)具有本市户籍满十年;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十五年。

缴费基数为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延长缴费时间至65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对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申请,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允许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人员允许继续缴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可到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凭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转续养老保险关系。

3、参保人在多个地方工作并参保,达到退休年龄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答: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如果参保人员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应在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如果参保地和户籍不一致,就应在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办理退休;如果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在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办理退休;如果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则参保人就把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在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4、农民工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农民工中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6、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来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7、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8、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如何?

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目前我市实行市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延伸阅读

昆山社保局网站相关政策法规


社保是国家保障性制度,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时常关注社保局网站有利于我们及时了解社保的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下面小编以昆山为例,为大家解读昆山社保局网站相关政策法规。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险之间的互转

一、参保居民进入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就高原则享受职工医保的待遇,原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结余的,结转到职工医保的个人帐户,继续使用。

二、参保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从其参保之日起的6个月内,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根据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规定予以结报(发生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满6个月后自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三、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转移至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审核制度,具体手续由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办理时,其职工个人帐户有欠费的,应一次性补足;有结余的,结转到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继续使用(当年有职工医保缴费记录的,申请转入居民医保的人员,本年度应筹集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由个人承担)。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一、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外,均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如下:

1.省36号令实施后的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养老金高出原规定计发数额的部分;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备退休条件支付给本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后退职后发给的生活费、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支付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未做实部分所在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备退休条件,1996年1月1日前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次性养老金;

4.支付给省36号令实施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

5.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正常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6.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7.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依照有关规定仍应支付的费用。

8.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支付费用。

以上是有关昆山社保局网站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有其他问题,请登陆昆山社保局网站或者关注网昆山社保专题。

昆山社保局概况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月由原昆山市人事局、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而成。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昆山社保局的概况。

昆山社保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办法。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免、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贯彻执行国家军转安置工作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计划;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指导各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是昆山社保局的概况,如果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资讯,请关注网昆山社保专题。

义乌社保局的职能


每个人可能都知道社保是对自己退休后的保障,但是对于保障社保有序进行的社保局却不甚了解,下面介绍下义乌社保局的职能。

义乌社保局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和来义工作专家、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合理配置。

(四)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义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促进与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广东社保局解答社保办理指南


社保问题一直都是市民热议的问题,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广东网友咨询: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办理?领取《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业务办理有哪些流程?广东社保局针对网友问题作了如下解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整合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组建成立的。广东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东社保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广东社保局领取《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业务指南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的参保人(不含退休、死亡、转出人员)可向我局免费申领《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以下简称《记录折》)。参保单位可统一通过网上预约方式为参保职工申请领取《记录折》,也可由经办人到我局办事大厅办理申领手续;参保人可直接到我局办事大厅申请领取《记录折》。

一、单位预约领取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登录我局网站(网址:),从首页“单位社保服务”栏目进入“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预约申领”界面。

(二)使用单位编号及用户密码登录,填写单位预约信息后,点击“申请预约”按钮,页面会弹出业务办理提示,阅读后点击“已阅读完毕”按钮,再点击“预约完成”。预约成功的,页面将弹出预约成功提示,告知预约号及领取日期。

(三)凡预约成功的,可直接打印“预约单(号)”,在预约时间内凭“预约单(号)”前往我局三楼1、2号服务窗口领取,并负责及时发给参保职工本人。

不经网上预约的,可由经办人持本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办人本人二代公民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我局三楼1、2号窗口办理申领手续,我局将根据单位参保职工的数量确定具体领取时间。

广东社保局: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1998年6月前参保的参保人及1998年7月1日后参保而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一、申报方式

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

二、须提交的资料

(一)申领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个人申报的,提供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的账号页复印件。

(四)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须提供本人已签名确认的《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确认表》复印件。

三、业务流程

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我局每月停止对外办理业务时间前携带上述资料前来我局申办,一般情况下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在当月申报当月核定,次月发放。但若有视同缴费年限尚未核定并确认的,要核定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后才能申办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四、待遇发放

属于单位申办的,一次性待遇划入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交个人;属于个人申办的,我局将通过受托发放银行划入申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在申领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申领待遇时间)的当月,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停保手续。

(三)单位或申领人对核定的养老待遇有异议,应按照《社会保险争议办法》的规定时效及时向我局待遇核发部反映。属于信息、待遇有误的,由待遇核发部负责重新核定待遇。对重核待遇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重核结果的60天内向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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