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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如何管理?

2020-12-01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的知识 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基金由几部分构成?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是维护缴费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必然要求。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如何管理?如何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是什么?对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如何处理?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bx010.cOm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依法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国家和省有关失业保险规定明确,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各级政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按照现行规定,失业保险基金除留足一定期限内的支付费用外,结余部分必须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或购买国库券。

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各级人大、工会及其他相关组织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法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

另外,我省还建立了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区域为单位进行核算。实行全省统筹前,各市应当按照当年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省上缴调剂金。上缴调剂金的比例需要调整时,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各市上缴调剂金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对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如何处理?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是维护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发挥失业保险"安全网"、"减震器"作用的必然要求。因而国家一再强调失业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保证能够按时足额地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挪用。

所谓挪用失业保险基金,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条例》规定的开支项目以外的其他方面,扰乱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秩序,损害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比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搞房地产投资、炒股,将失业保险基金借给个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还有一种挤占挪用行为看似合理,但不合法,违反了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比如,将失业保险基金划出部分用于经济建设,以解决经费不足问题,等等。

为了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惩处挪用基金的行为,防止挪用基金行为的发生,《条例》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除应依据《条例》追回被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外。构成犯罪的,还应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尚不构成犯罪的,应依照《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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