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很快便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准备在出院后进行理赔申请。但让老王意外的是,保险公司给他的答复是,两份意外险中只有一份可以理赔。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都是意外险,咋一个赔,一个不赔呢?
其实很简单,老王把意外险中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的概念弄混淆了。
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聊聊:
一、意外伤害
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障的内容依据行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分为1-10级,8大类共281项。伤残赔付比例与伤残等级相对应。
至于具体是几级伤残,也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而是一个统一的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二、意外医疗
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了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疗费用开之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
意外医疗,我们需要注意免赔额、赔付比例、报销范围。
1、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比如免赔额为100元,则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才有机会理赔报销,没有超过100元就报销不了。
免赔额越少越好,没有更是完美。
2、赔付比例就是保险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及社保报销后,按照此比例对剩余部分医疗费用进行赔付。比如,合理医疗费用自付部分1万元,赔付比例80%就是8000,赔付比例100%就是1万元。
赔付比例越高越好,100%赔付最好了。
3、报销范围是指社保用药和医院类型,绝大多数意外险的意外医疗都是报销社保范围内的,但也有一些意外险同时包含社保外用药,也就是进口药和自费药,大家都知道后者会更好。
三、意外住院津贴
这部分其实就是对病人在住院期间不能工作的补贴,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会有2-4天免赔额,所以选择那些无免赔天数并且连续可累计的住院补贴险对我们更有利。
这种赔偿金是不管实际使用了多少钱医疗费用的,就算一天一元钱的住院费用,或者一天1万元的住院费用,都是赔付合同约定的金额。
最后,咱们回到隔壁老王,原来老王虽然购买的两份意外险,但是其中一份为意外伤害险,另一份附加了意外医疗。对于摔伤导致的骨折,属于意外医疗的赔偿范围内,但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赔付范围,所以老王这次摔伤只有一份意外险可以赔偿。
所以意外险在购买选择上也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的,小伙伴们在日后的选择上可以多留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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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同样是保险香港保费更便宜?
现在,赴港买保险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与内地相比,香港物价更高,人均收入也更多,但为何保费会更便宜呢?这要从保费结构说起,P保费= A(风险保费)+ B(附加费用)+ C(储蓄保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人在约定责任范围内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而交付的费用;也是保险人为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经济基础。
保险费率,是每一保险金额单位与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保险费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计算保险费的影响因素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限,以上三个因素均与保险费成正比关系,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或保险期限越长,则应缴纳的保险费就越多。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保险费的增减变动。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为1000元或100元,所以保险费率通常用千分率或百分率来表示。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将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香港的保险:
资产国际化
享有优惠的国际费率
具保证现金价值
可享红利分配 ( 近十年红利利率未低於4。25% )
保单生效满5年后,得享有特别投资回报
有的保险计划可以选择货币( 美元、欧元、港元、英镑、澳币、纽币、加币 )
40岁以下,保额美金45万以下免体检 ( 18岁以下,美金25万以下免体检 )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4万年交的保费,对于一个35岁的男性来说,他的保额几乎增加了一倍,而且无需体检,反之你投保了相同的保额,只需要一半内地的价钱,可能相当于节省了几年的年收入。 现在很多人到专程到香港来购物, 因为很多高档商品, 香港比内地价格有很大优势。 香港的保险, 相对于内地的保险也占有绝对优势的。 到香港买一份保险, 给全家生活更多承诺和保障, 应该是比专门来买个包包更有价值。
相较之下,内地保险产品设计中,A和B比香港明显偏高,有些可能是香港同类产品的两三倍,这是导致香港保费较为低廉的主要原因。A是按预期生命表精算得出,直接来讲,就是人口的预期平均寿命及死亡率。香港人平均寿命85岁,内地则仅为75岁左右,内地人口预期生命比香港短,人口比例相对发病率和死亡率差距较大。加上市场发展时间短,亦导致经验数据不足,从而使A(风险保费)部分比香港高。B主要是管理费用,由于投保率低、营销成本过高,加上道德风险等原因,导致内地保险公司成本比香港更高。 就C而言,由于内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限,保监会限定利率上限为2.5%。香港保险公司的投资产品品种繁多,投资区域全球化。另外,投资经理的专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胜出一筹。 因此,上述差别导致内地保险产品的保费比香港为高,收益却比香港低。
香港保费价格便宜,这主要跟人口的预期平均寿命及死亡率有关,内地人口预期生命比香港短,加上内地市场发展时间短,导致内地保险公司成本比香港更高。另外,我们提醒消费者,并不是所有保险都适合在香港购买。保险一定要本人亲自去香港签保单才有效。
香港保险的保费缴纳途径:无论是香港居民,还是非香港居民,在办理保险购买手续时,也会同时缴纳首期保费,其方式可以采用信用卡或银联卡刷卡以及现金缴付等方式。本文主要介绍香港保险的续期保费事宜。
有关续期保费,通常保险公司会在保费到期日的一个月前,将有关保费以及缴费日期的“保费到期通知书”寄给投保人,同时,投保人还享有30天的缴费“宽限期,也就是说,投保人有近两个月的充足时间,缴纳续期保费。
如果投保人已在香港的银行开户,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缴纳续期保费:
1、授权保险公司自动扣缴:投保人授权保险公司,在保单缴费日当天,从投保人所在的银行,自动扣缴续期保费。投保人只要在保单生效后,填写相关的授权书交给代理人即可办理。
2、网上支付:投保人通过香港开户银行的“网上转账“功能直接缴付保费。
3、银行现金缴付:投保人 在保险公司的任何开户银行,将现金存入保险公司账户。
4、ATM机缴费: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开户银行的任何一台ATM机上缴纳保费。
5、支票:投保人将银行的支票直接寄给保险公司或代理人。
这几种“意外”,意外险是不赔的
意外险不是所有的“意外”都赔的,仅对被保险人受到了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风险而造成的伤害给予保障。
意外险不是所有的“意外”都赔的,仅对被保险人受到了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风险而造成的伤害给予保障。
但也有些意外险会做出一些苛刻的理赔条件,你不注意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还很难发现。
1、因病摔倒死亡患病的王大姐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家人将其扶出时,已不能自主呼吸。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意外摔倒导致身亡,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原因:一般健康的人摔倒,可能就是骨折或者小擦伤,摔倒死亡是因为王大姐自身有疾病,而摔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这正是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当然,在身体健康无疾病隐患的情况下,如摔伤撞到头流血过多致死等情况还是可以理赔。
2、“意外”猝死王先生在单位加班时突然昏厥,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原因:由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不属于意外,一般的意外险均不赔偿。
注:现在很多意外险增加了“猝死”责任,如:国泰小米综合意外险、亚太金典综合意外险、平安个人意外险、众安女性百尊享百万意外险、海峡爱满分高额意外险、阳光成人意外险等等。
3、中暑身故今年夏天,张先生在工地干活突然中暑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先生的儿子立马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可保险公司却说中暑不在意外理赔范围内。
原因: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它不是外来的,突发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再者,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因此,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
4、妊娠意外张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意外险产品,几个月后发生了一场意外。原来,张女士有了身孕,出门行动不便,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流产。出院后,张女士想到之前购买的意外险,便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可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原因: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5、个体食物中毒孙大爷家没有冰箱,怕食物浪费,总吃剩饭。突然某天,孙大爷饭后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状况,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属于食物中毒。因孙大爷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险,所以“病”好后,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最终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因:食物中毒虽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但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疾病。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6、手术意外李先生的妻子因为疾病需要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曹先生的妻子出现了意外的状况,最终死亡。曹先生心想,妻子生前买有意外险,这种情况刚好符合,可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原因:手术时发生意外,是因为在手术过程中出现状况导致意外死亡,是由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
7、高原反应60岁的张大妈去西藏游玩,中途因高原反应没缓过来,最终死亡,张大妈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身故赔偿,却被拒绝。
原因: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突发的,不可预见的,且张大妈年事已高,产生高原反应并非“意外”,因此不赔偿。
8、潜水探险身亡年初,李某跟朋友去三亚玩潜水,中途不慎受伤发生意外,最终身故,李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赔偿,却被拒赔。
原因: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所以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
9、未驾车驾驶意外冯小姐去年花200元给自己购买了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前不久,冯小姐跟朋友开车去成都玩,中途不幸撞上大巴,当场死亡,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绝,理由是出事时,冯小姐坐在副驾驶车位,并不处于驾驶过程中。
原因:意外险种类较多,类似驾驶员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专门的意外险保障范围非常狭窄。所以,大家不要盲目追求费用低,保额高,要先弄清赔偿条款。
10、职业变更未告知李先生原来在一家理财公司做理财经理,后因公司倒闭改行开出租车。一场交通事故使他失去了生命,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份还在有效期的意外险保单,保额为100万。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
原因:李先生投保时符合意外险职业要求,身故时的职业已经超出该保险的承保范围,属于高风险职业,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所以当被保险人承保后职业类别一旦确定,后续如果出现职业变更的问题,必须要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新的职业来综合评定承保风险,最终决定是否对被保险人新变更的职业承保。
11、保险公司限制的意外如某款意外险规定,不承担因为高空作业导致的意外责任,高空定义为层高2米(含)以上。如某款意外险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有效意外险保单,累计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额不得≥200万(仅承担交通工具意外险保单的保额可不参与累计)。
12、其他不予理赔情形1)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2)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