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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意外险不赔猝死?那么哪些保险赔呢?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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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闻报道了好几起的猝死事件,让很多人都存在疑惑,买了意外险到底赔不赔猝死呢?接下来就和小编来一起研究看看。

先来解释一下,为什么意外险为什么不赔猝死。

保险合同中对于猝死的定义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重点:医院的诊断,公安部门的鉴定。

而在医学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是:“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WHO给猝死下了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即“因疾病突然死亡”。

而目前大多数人会选择的意外险则大多是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的赔付四要素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四要素缺一不可,而猝死则违反了“非疾病的”“外来的”两大限制条件,因此,不予赔付。

那么,到底哪些保险会赔付猝死呢?由于猝死属于疾病死亡,所以以下身故保险金对猝死都有赔付责任。

1、寿险

寿险是以被保人死亡为赔付条件的生死合同,只要是自然死亡,那么无论是意外还是疾病都会赔付身故保险金,猝死自然也不例外。

这里额外说几句: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都属于寿险范畴,寿险对赔付条件的限制比较宽松,一般被列入免赔责任的只有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2年内自杀等特殊情况。

2、意外险(特殊)

没错,常见的意外伤害险虽然不包含猝死责任,但有些特殊的意外险会有明确规定,赔付猝死。

不过,我们需要注意一点,有这项保障的意外险往往会有其他限制,比如只允许1-3类职业投保(一般为1-4类),或者保额较低,或保费较高。

等未来的某一天,意外险没了这些“地雷”,意外险的进化才算真正完成。

3、重疾险

这里先给大家打一个预防针,虽然大部分重疾都有身故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重疾险都会赔付身故保险金。

比如,纯重疾产品——芯爱。芯爱是完全摒弃了身故责任的纯重疾,虽然说附加责任中可以选择添加身故返还保费,但还是建议拿多出来的钱去投一份寿险更合算。

除了纯重疾产品,其余的重疾险都会有身故保险金,区别在于赔付金额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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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突然“猝死”,意外险到底赔不赔?_保险知识


深圳保监局要求当地各家保险公司在指定日期前针对意外险合同中是否承保猝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承保猝死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中,若不承保猝死的应在除外责任中明示。

据悉,监管部门专门对意外险是否承保“猝死”要保险公司说清楚的,这还是头一回。对此,深圳保监局人身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将“猝死”列明,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和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此前多有纠纷,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如果明确不赔,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背景:意外险条款表述不够清晰

深圳保监局向辖区内的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意外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尽快修改完善本公司的意外险产品条款,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按保监会的要求进行报备;《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合同如果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不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明示,各家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责任不同对费率作出相应调整。

深圳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意外险条款,保护投保人利益,将“猝死”在合同中列明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一些意外险条款中,并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而目前对于猝死到底属于意外还是不属于意外也没有定论,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明清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

讨论:猝死究竟算不算“意外”?

“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随便在百度上搜一下,发现此类的纠纷还不少。如2008年媒体披露的《老人超市购物猝死保险公司拒赔被诉》的案件以及2009年披露的老人在家中洗澡意外身亡,保险不赔的案例等。造成上述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意外”与意外险合同中的“意外”有明显不同。

市民张先生提出,多数人理解的“意外”是新华字典的定义,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比如老人“猝死”商场,肯定是很“意外”的,因此意外险应该赔偿。然而,保险公司的解释却大相径庭。合众人寿有关负责人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若被保险人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

昆仑健康保险公司的王先生认为,意外伤害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猝死虽然符合突发这一特性,但猝死一般是因为身体原因并不符合非疾病这一特征,所以一般的意外险都不保猝死。同时他透露,虽然意外险不保猝死,但一些重大疾病保险或者一些保障疾病类的保险产品是保障猝死的。

就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的院长郝演苏教授认为,首先需要确定猝死是不是意外,如果是意外那么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应该理赔,如果不是意外伤害那么不应该理赔。他认为,其实在只需要监管部门请相关的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对猝死作出一个权威的鉴定,鉴定猝死是否属于意外,或者是医学上对猝死作一权威的认证,什么情况下发生的猝死是属于意外,什么情况下的猝死不属于意外,这样就可以确定保险公司意外险该不该赔。

调查:部分险企合同未明示

既然保险业人士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为了搞清楚保险公司在意外险中是否明确承保或拒保“猝死”的问题,记者对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四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进行随机抽查。

中国人寿的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中并没有对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明确说明,与此同时,中国人寿的附加安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也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不过,中国人寿的客服人员表示,猝死是疾病导致的,跟意外没有关系,所以不赔。与之相似,在太保财险的信用卡持卡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中也未列明“猝死”是否理赔。太保寿险的太平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06款也未列明猝死是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

对于意外伤害,中国人寿在其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解释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不过,在人保财险的e-都市白领人身意外保险的顺心保A款,条款中明确将猝死列入除外责任,其条款依据人保财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该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如此规定:“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和猝死”。该公司对猝死是如此解释的:“猝死,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中国平安的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适应条款中也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今后不排除一些公司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的可能,如果明确不赔“猝死”,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猝死算意外吗?如果发生猝死保险赔不赔?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速,大家在工作、学习上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加班加点已经是常有的事了。经常性熬夜、不健康的饮食习惯、缺乏锻炼等等生活习惯,很容易使我们的身体陷入“亚健康”状态。

长期下去,高负荷运转的身体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反馈,近年来新闻中频频出现的“猝死”一定程度上也与此有关。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怎么通过保险得到猝死相关的保障?

什么是猝死?哪些保险可以保障猝死?

一、什么是猝死?

近年来,有关猝死的报道越来越多,常使人唏嘘不已:

春雨医生 CEO 突发心梗去世,年仅 44 岁 大特保CEO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去世,年仅45岁 阿里巴巴DT总监运动时猝死,年仅34岁……

那具体来讲,猝死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来看看世界卫生组织的释义——

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

关于这个定义,有两方面要解释一下。

1、“短时间”是多短?

关于猝死时间限定的问题,目前并没有比较统一的标准,不同的机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发病到死亡的时间在1小时、6小时、12小时、24小时甚至48小时之内,都可能会被认为是猝死。

2、 猝死是一种疾病还是意外?

猝死给人的感觉往往是比较突然,时间比较短,所以很多人认为猝死是一种意外。

但其实,猝死是一种由疾病导致的死亡。

其实也很好理解,身体健康的人不太可能只因为一次加班/熬夜/运动就导致死亡,一定是身体存在某些疾病引致的,高强度的工作/运动只是一个导火索,诱发了我们身体内存在的疾病。

一般来说,我们将猝死分为两类:心源性猝死和非心源性猝死。

在生活压力越来越大、996逐渐成为某些行业常态的今天,小编认为,通过保险获得猝死相关的保障,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你的保险,保猝死吗?

哪些保险可以提供猝死相关的保障呢?

平时常说的四大保障险种,我们逐个分析分析——

1、 医疗险

猝死的发生往往是短暂、急促的,即便展开了急救工作,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也不会很多,像平时我们常说的百万医疗险,基本都会有1万元的免赔额,所以,对于猝死,百万医疗险的保障作用不大。

此外,很多医疗险还会限制住院才能报销,所以整体来说,医疗险能补偿的费用比较有限。

2、 重疾险

有些重疾险是带有身故保障的,如果发生了猝死,当然是会赔付的。

不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情况就要复杂一些了,整体来说,保障性比较有限。

这是因为,重疾险并不完全是确诊即赔的,很多疾病需要达到约定的状态/实施了约定的手术等条款要求才能理赔。

而猝死往往发病较快,短时间内就会致死,很难测定疾病情况是否符合理赔要求。

3、 寿险

寿险一般是保障被保人身故的,对于猝死自然是可以赔付的。

小编觉得,想要获得猝死相关的保障,首先就要考虑配置寿险,不管是发病1小时、12小时还是多长时间内身故,都是可以赔付的。

而且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小编强烈建议配置定期寿险这类产品,相比于终身寿险,这类产品可以用更少的保费配置相对充足的身故保额。

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支柱来说,配置高保额的定期寿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还没有配置定期寿险的,可以看看这款产品:擎天柱3号。

4、 意外险

上面我们已经解释过了,猝死不是意外,而是一种疾病。

所以,绝大多数的意外险,对于猝死都是免责的。

但是,为了迎合消费者的习惯和需求,市面上出现了一些提供专项猝死保障的意外险。

小编综合测评了几款关注度比较高的含有猝死保障的意外险:

(1)亚太超人

(2)复联爱无忧

(3)微保护身符

(4)小米综合意外险

这几款产品各有特色,其中亚太超人、护身福、小米意外险这三款产品,对于猝死的时间都是限制的,相比之下,微保护身福的时间限制更宽松一点。

但是,护身福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它关于猝死的条款有一个限制,那就是要求“直接致死原因无法确定的”才会赔付。

这一点稍微有些苛刻了,如果医院对猝死的直接原因给出了明确的诊断,那很可能会出现理赔纠纷。

所以,小编没办法下定论说这三款产品哪个更好,大家可以自行判断。

此外,再来看看复联爱无忧这款产品,这款产品除了提供常规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障,还会提供“急性病身故”保障,它与猝死是比较类似的。

爱无忧对于急性病身故的时间要求长达30天,相比于其他几款产品来说,时间限制极为宽松。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亚太超人、爱无忧、微保护身福这几款产品,是需要健康告知的,只有通过了健告才能投保。

注:猝死是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是一种疾病,而非意外,很大比例上是由于心脏疾病导致的。

如果想要通过保险获得猝死相关的保障,首推定期寿险,不论是不是突发疾病猝死,也不论突发疾病多久后猝死,都能保障,而且除了猝死,绝大多数身故情况都是保障在内的。

同样是摔伤,为什么有的意外险会赔,有的不赔?


前几天隔壁老王洗澡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一跤,腿部骨折,被送去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老王突然想起自己买过两份意外险,虽然腿部骨折,但他非常庆幸自己购买了两份意外险,心想,这次住院的医疗费有着落了。

老王很快便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准备在出院后进行理赔申请。但让老王意外的是,保险公司给他的答复是,两份意外险中只有一份可以理赔。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都是意外险,咋一个赔,一个不赔呢?

其实很简单,老王把意外险中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的概念弄混淆了。

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聊聊:

一、意外伤害

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障的内容依据行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分为1-10级,8大类共281项。伤残赔付比例与伤残等级相对应。

至于具体是几级伤残,也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而是一个统一的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二、意外医疗

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了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疗费用开之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

意外医疗,我们需要注意免赔额、赔付比例、报销范围。

1、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比如免赔额为100元,则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才有机会理赔报销,没有超过100元就报销不了。

免赔额越少越好,没有更是完美。

2、赔付比例就是保险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及社保报销后,按照此比例对剩余部分医疗费用进行赔付。比如,合理医疗费用自付部分1万元,赔付比例80%就是8000,赔付比例100%就是1万元。

赔付比例越高越好,100%赔付最好了。

3、报销范围是指社保用药和医院类型,绝大多数意外险的意外医疗都是报销社保范围内的,但也有一些意外险同时包含社保外用药,也就是进口药和自费药,大家都知道后者会更好。

三、意外住院津贴

这部分其实就是对病人在住院期间不能工作的补贴,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会有2-4天免赔额,所以选择那些无免赔天数并且连续可累计的住院补贴险对我们更有利。

这种赔偿金是不管实际使用了多少钱医疗费用的,就算一天一元钱的住院费用,或者一天1万元的住院费用,都是赔付合同约定的金额。

最后,咱们回到隔壁老王,原来老王虽然购买的两份意外险,但是其中一份为意外伤害险,另一份附加了意外医疗。对于摔伤导致的骨折,属于意外医疗的赔偿范围内,但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赔付范围,所以老王这次摔伤只有一份意外险可以赔偿。

所以意外险在购买选择上也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的,小伙伴们在日后的选择上可以多留心哦~

猝死意外险不赔 人寿保险给予赔付_保险知识


近年来,如电台主播、投行保代、网店店主,解说员等一系列“猝死”案件不时地映入人们的眼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及年轻一族对健康的高度重视。在为突然离去的他们感到痛心的同时,不免也会想到如何保证在死神突然降临时我们可以对亲人们尽一份最后的义务,把握住生命中的最后一次权利。

悲剧已成事实,一切都无法改变,在面对这样的“猝死”事件时,选购何种保险才能让家人可以不费吹灰之力的获得理赔成为关键,对此,我们一一探究。

意外险不予赔付

日前,三门峡市陕县居民张某的丈夫打乒乓球不慎摔倒猝死,张某为其申请之前投保的新华人寿意外伤害险理赔时,没想到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猝死就是疾病死亡”,不是意外伤害,不在保险保障的范围。

本以为是"很顺利"的一次理赔,却因为对"猝死"这个医学名词的理解争议备受阻挠,张某很是郁闷与不解。张某说,当她丈夫快下葬时,她询问业务员郑某是否要前来拍照尸检或查勘取证时,郑某回应不需要。而她将相关手续交给保险公司的郑某希望获得相应的理赔时,却一直未接到公司任何理赔进展信息,而后竟得知该公司拒绝赔付。

后来从新华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上看到,该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出险人死亡原因为猝死,根据保单条款规定,只有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保险人才根据约定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出险人身故不在保险条款保障的范围"。看到这个通知后,张某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自认倒霉了。在为突然离去的他们感到痛心的同时,不免也会想到如何保证在死神突然降临时我们可以对亲人们尽一份最后的义务,把握住生命中的最后一次权利。

针对以上情况,保险理财师也指出,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意外产品中的保险责任只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发生且因该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因此,发生猝死的情况下意外险是不具有保险赔偿责任的,即从严格意义上说,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所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要认清这一事实。而对于“猝死”这一情况,有一下两种保险项目可以考虑。

重疾险酌情赔付

重疾险保险责任根据重疾险类别的不同而不同,重疾险一般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有关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猝死”病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别,但是在发病一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因此“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不会赔付重疾保险金,但如果包含死亡责任,则会赔付死亡保险金。

人寿保险给予赔付

人寿保险均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寿险对“猝死”被保险人会进行赔付。

不过根据“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区别、死者分布情况及各险种的保险责任来看,相比重疾险,投保人寿险则更为明智,而人寿险中的终身寿险是最优之选。

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不赔猝死


很多购买了意外险或被赠送意外险的保险客户,面临突如其来的“猝死”,保险公司却不予赔付,当事件诉之法院,法院却都裁定保险公司胜诉。家属总是会问:意外险难道不是被保险人死亡了赔付吗?猝死不是意外死亡吗?

2008年3月4日,某投保人为自己投保合众睿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额3万元,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其妻子,合同生效日期为2008年3月5日零时。2008年3月13日,投保人突然昏倒在自家浴室中,经镇卫生院抢救无效身故。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证明死亡原因为“猝死”,同时出具了一份疾病诊断证明单为“意外死亡”。同年4月,其妻子向合众人寿提出理赔申请,合众人寿按投保人疾病身故理赔,无息返还保险费3000元。其妻认为应按照意外身故进行理赔,2008年6月起诉至当地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万元。

法院认为,疾病诊断证明单并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死于意外伤害。原因在于,1、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单本身的证明效力有限,不具有法律效力。2、本案中,医院诊断证明单的署名人与抢救被保险人的医生并非同一人,此事实降低了诊断证明单的可信度。3、本案未有任何迹象显示、亲属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保险人遭受了外来的客观事件导致伤害,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虽认为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系意外事故造成,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告主张应以意外伤害情形理赔的证据不足,不予采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猝死属于意外伤害还是疾病?

一听“猝死”,很多人的第一感觉就是意外,也随之会联想到用意外险规避猝死风险。不过这一想法与事实有不小出入。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猝死为急性症状发生后6个小时内死亡,又称突然死亡,系临床综合症。在法医病理学中是指外观健康而无明显症状的,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机能障碍,在开始感觉不适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死亡。由此可见,猝死多因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在某种因素的作用下突然发生而造成外观健康的人非暴力、非外伤性死亡。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根据常识判断,如果被保险人遭受外来伤害,并且由于这种外来伤害而致身故,至少应当有外伤,如擦伤、撞击痕迹、出血等。

这一点在看了多家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后被落实。在不少意外保险条款中,会明确将猝死列入免赔责任,此外,包括中暑、疾病、药物过敏等也都在免赔范围内,因此,投保人只需仔细一些就会清楚了解到,若被保险人不幸猝死(除非可证明是因为意外事故猝死,而非因病猝死),家人是无法从意外险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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