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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意外”,意外险是不赔的

2021-05-08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国外的保险是怎样规划的
意外险不是所有的“意外”都赔的,仅对被保险人受到了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风险而造成的伤害给予保障。

意外险不是所有的“意外”都赔的,仅对被保险人受到了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风险而造成的伤害给予保障。

但也有些意外险会做出一些苛刻的理赔条件,你不注意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还很难发现。

1、因病摔倒死亡

患病的王大姐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家人将其扶出时,已不能自主呼吸。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意外摔倒导致身亡,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原因:一般健康的人摔倒,可能就是骨折或者小擦伤,摔倒死亡是因为王大姐自身有疾病,而摔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这正是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当然,在身体健康无疾病隐患的情况下,如摔伤撞到头流血过多致死等情况还是可以理赔。

2、“意外”猝死

王先生在单位加班时突然昏厥,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原因:由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不属于意外,一般的意外险均不赔偿。

注:现在很多意外险增加了“猝死”责任,如:国泰小米综合意外险、亚太金典综合意外险、平安个人意外险、众安女性百尊享百万意外险、海峡爱满分高额意外险、阳光成人意外险等等。

3、中暑身故

今年夏天,张先生在工地干活突然中暑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先生的儿子立马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可保险公司却说中暑不在意外理赔范围内。

原因: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它不是外来的,突发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再者,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因此,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

4、妊娠意外

张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意外险产品,几个月后发生了一场意外。原来,张女士有了身孕,出门行动不便,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流产。出院后,张女士想到之前购买的意外险,便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可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原因: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5、个体食物中毒

孙大爷家没有冰箱,怕食物浪费,总吃剩饭。突然某天,孙大爷饭后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状况,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属于食物中毒。因孙大爷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险,所以“病”好后,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最终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因:食物中毒虽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但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疾病。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6、手术意外

李先生的妻子因为疾病需要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曹先生的妻子出现了意外的状况,最终死亡。曹先生心想,妻子生前买有意外险,这种情况刚好符合,可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原因:手术时发生意外,是因为在手术过程中出现状况导致意外死亡,是由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

7、高原反应

60岁的张大妈去西藏游玩,中途因高原反应没缓过来,最终死亡,张大妈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身故赔偿,却被拒绝。

原因: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突发的,不可预见的,且张大妈年事已高,产生高原反应并非“意外”,因此不赔偿。

8、潜水探险身亡

年初,李某跟朋友去三亚玩潜水,中途不慎受伤发生意外,最终身故,李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赔偿,却被拒赔。

原因: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所以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

9、未驾车驾驶意外

冯小姐去年花200元给自己购买了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前不久,冯小姐跟朋友开车去成都玩,中途不幸撞上大巴,当场死亡,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绝,理由是出事时,冯小姐坐在副驾驶车位,并不处于驾驶过程中。

原因:意外险种类较多,类似驾驶员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专门的意外险保障范围非常狭窄。所以,大家不要盲目追求费用低,保额高,要先弄清赔偿条款。

10、职业变更未告知

李先生原来在一家理财公司做理财经理,后因公司倒闭改行开出租车。一场交通事故使他失去了生命,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份还在有效期的意外险保单,保额为100万。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

原因:李先生投保时符合意外险职业要求,身故时的职业已经超出该保险的承保范围,属于高风险职业,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所以当被保险人承保后职业类别一旦确定,后续如果出现职业变更的问题,必须要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新的职业来综合评定承保风险,最终决定是否对被保险人新变更的职业承保。

11、保险公司限制的意外

如某款意外险规定,不承担因为高空作业导致的意外责任,高空定义为层高2米(含)以上。如某款意外险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有效意外险保单,累计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额不得≥200万(仅承担交通工具意外险保单的保额可不参与累计)。

12、其他不予理赔情形

1)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2)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扩展阅读

同样是摔伤,为什么有的意外险会赔,有的不赔?


前几天隔壁老王洗澡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一跤,腿部骨折,被送去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老王突然想起自己买过两份意外险,虽然腿部骨折,但他非常庆幸自己购买了两份意外险,心想,这次住院的医疗费有着落了。

老王很快便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准备在出院后进行理赔申请。但让老王意外的是,保险公司给他的答复是,两份意外险中只有一份可以理赔。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都是意外险,咋一个赔,一个不赔呢?

其实很简单,老王把意外险中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的概念弄混淆了。

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聊聊:

一、意外伤害

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障的内容依据行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分为1-10级,8大类共281项。伤残赔付比例与伤残等级相对应。

至于具体是几级伤残,也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而是一个统一的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二、意外医疗

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了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疗费用开之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

意外医疗,我们需要注意免赔额、赔付比例、报销范围。

1、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比如免赔额为100元,则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才有机会理赔报销,没有超过100元就报销不了。

免赔额越少越好,没有更是完美。

2、赔付比例就是保险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及社保报销后,按照此比例对剩余部分医疗费用进行赔付。比如,合理医疗费用自付部分1万元,赔付比例80%就是8000,赔付比例100%就是1万元。

赔付比例越高越好,100%赔付最好了。

3、报销范围是指社保用药和医院类型,绝大多数意外险的意外医疗都是报销社保范围内的,但也有一些意外险同时包含社保外用药,也就是进口药和自费药,大家都知道后者会更好。

三、意外住院津贴

这部分其实就是对病人在住院期间不能工作的补贴,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会有2-4天免赔额,所以选择那些无免赔天数并且连续可累计的住院补贴险对我们更有利。

这种赔偿金是不管实际使用了多少钱医疗费用的,就算一天一元钱的住院费用,或者一天1万元的住院费用,都是赔付合同约定的金额。

最后,咱们回到隔壁老王,原来老王虽然购买的两份意外险,但是其中一份为意外伤害险,另一份附加了意外医疗。对于摔伤导致的骨折,属于意外医疗的赔偿范围内,但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赔付范围,所以老王这次摔伤只有一份意外险可以赔偿。

所以意外险在购买选择上也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的,小伙伴们在日后的选择上可以多留心哦~

被狗咬了,意外险竟然不赔?


被狗咬这个情况挺常见,尤其是小孩子,很容易中招。被狗咬了导致狂犬病发作死亡,保险公司赔不赔,关键要看对死亡原因怎么定性,以及你买的意外险如何约定。

昨天,一个朋友急冲冲的来找我:“我家孩子被小区的狗咬了,然后打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清理伤口,花了将近2000块钱。心想着之前给孩子买过意外医疗险刚好能用上。可是去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赔了,这咋回事啊,不会保险真是骗人的吧?”

我听了也感觉很奇怪,让她把之前买的保险条款给我看。

结果发现有这么一条——“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这才找到原因所在。

01

疫苗的费用能不能找保险公司报这个问题,基本取决于你意外医疗险的报销范围:

如果“不限社保用药”,那可以报。

如果“限社保用药”(医保报销的药我才报,医保不报的我也不报),那就得看狂犬病疫苗是否纳入当地医保。

狂犬疫苗是防疫类针剂,在大多数地区,属于医保范围内,可以报销的。

具体的确认方法,有两种:

1、就医时问医生;

2、去查询当地医保药品目录。

比如,我查了一下上海医保的药品目录,狂犬疫苗就归属于社保用药,也同样能找保险公司报。

可问题就在于,我朋友给她家宝宝用了进口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这属于自费药,不在社保范围内,符合她买的意外险里的免责条款,所以无法报销。

所以,在购买意外险和医疗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它的报销范围是否限制医保。这样在使用时才能有所选择,不会在理赔时出现纠纷。

02

被狗咬这个情况挺常见,尤其是小孩子,很容易中招。

那我们再由此延伸一下,一种极端情况:

万一打疫苗无效,狂犬病发作,导致意外身故怎么办?赔吗?

狂犬病一旦发作,死亡率几乎100%,治疗只能延缓病人的痛苦而无法治愈。

这能否按意外身故赔,目前仍有争议。

一些人认为,人死亡的近因是狂犬病,属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不赔;

另一些人认为,人之所以得狂犬病是因为被狗咬伤,导致病毒入侵人体内才死亡,被狗咬这种意外伤害才是近因,要赔。

ps:“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中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这样讲似乎有点绕,我再来讲个案例:

小明意外被狗咬伤,虽及时打了狂犬疫苗,但十多天后突然病发,经救治无效死亡。

小明生前是买了意外险的,家人去申请理赔。

但是,保险公司拒绝了,给出就是第一种理由——

小明打过疫苗了,如果身体没毛病,应该不会再得狂犬病了,可他还是得了狂犬病,是病死的,不能算意外。

只有当场被狗咬死,或是被咬以后抢救无效死亡,那才能说是意外啊。

小明爸认为这是歪理,气不过把保险公司告了。

结果,一审判保险公司输了,法院认为——

虽然小明是病死的,但这个病本身不是小明自己得的呀。

是突然的、非本意的,意外的被病狗咬伤,导致病毒侵入体内才死的。

死亡原因,就是意外伤害。

保险公司不服,但没用,二审维持原判。

所以,被狗咬了导致狂犬病发作死亡,保险公司赔不赔,关键要看对死亡原因怎么定性,以及你买的意外险如何约定。

我翻了几款意外险的条款,发现有不少都明确写了这么一句话,比如“众安个人综合意外险”的免责里就有——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不赔。

也就是说,

被狗咬这种意外伤害导致的狂犬病毒感染,它是可以赔的。

如果不赔,那就投诉,再不成就打官司,上面已有胜诉先例。

03

总之,购买保险不能只看价钱,

更重要的是合同条款,以及合同条款中免除责任。

买对,才能好赔。

客户突然“猝死”,意外险到底赔不赔?_保险知识


深圳保监局要求当地各家保险公司在指定日期前针对意外险合同中是否承保猝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承保猝死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中,若不承保猝死的应在除外责任中明示。

据悉,监管部门专门对意外险是否承保“猝死”要保险公司说清楚的,这还是头一回。对此,深圳保监局人身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将“猝死”列明,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和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此前多有纠纷,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如果明确不赔,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背景:意外险条款表述不够清晰

深圳保监局向辖区内的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意外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尽快修改完善本公司的意外险产品条款,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按保监会的要求进行报备;《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合同如果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不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明示,各家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责任不同对费率作出相应调整。

深圳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意外险条款,保护投保人利益,将“猝死”在合同中列明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一些意外险条款中,并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而目前对于猝死到底属于意外还是不属于意外也没有定论,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明清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

讨论:猝死究竟算不算“意外”?

“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随便在百度上搜一下,发现此类的纠纷还不少。如2008年媒体披露的《老人超市购物猝死保险公司拒赔被诉》的案件以及2009年披露的老人在家中洗澡意外身亡,保险不赔的案例等。造成上述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意外”与意外险合同中的“意外”有明显不同。

市民张先生提出,多数人理解的“意外”是新华字典的定义,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比如老人“猝死”商场,肯定是很“意外”的,因此意外险应该赔偿。然而,保险公司的解释却大相径庭。合众人寿有关负责人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若被保险人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

昆仑健康保险公司的王先生认为,意外伤害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猝死虽然符合突发这一特性,但猝死一般是因为身体原因并不符合非疾病这一特征,所以一般的意外险都不保猝死。同时他透露,虽然意外险不保猝死,但一些重大疾病保险或者一些保障疾病类的保险产品是保障猝死的。

就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的院长郝演苏教授认为,首先需要确定猝死是不是意外,如果是意外那么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应该理赔,如果不是意外伤害那么不应该理赔。他认为,其实在只需要监管部门请相关的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对猝死作出一个权威的鉴定,鉴定猝死是否属于意外,或者是医学上对猝死作一权威的认证,什么情况下发生的猝死是属于意外,什么情况下的猝死不属于意外,这样就可以确定保险公司意外险该不该赔。

调查:部分险企合同未明示

既然保险业人士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为了搞清楚保险公司在意外险中是否明确承保或拒保“猝死”的问题,记者对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四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进行随机抽查。

中国人寿的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中并没有对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明确说明,与此同时,中国人寿的附加安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也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不过,中国人寿的客服人员表示,猝死是疾病导致的,跟意外没有关系,所以不赔。与之相似,在太保财险的信用卡持卡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中也未列明“猝死”是否理赔。太保寿险的太平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06款也未列明猝死是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

对于意外伤害,中国人寿在其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解释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不过,在人保财险的e-都市白领人身意外保险的顺心保A款,条款中明确将猝死列入除外责任,其条款依据人保财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该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如此规定:“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和猝死”。该公司对猝死是如此解释的:“猝死,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中国平安的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适应条款中也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今后不排除一些公司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的可能,如果明确不赔“猝死”,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意外险不赔意外?这些常见情况,不在理赔范围


意外险,保费便宜,购买条件也很少受限制,很多人都愿意为自己购置这样一份保障。

但也有人在发生意外后,出现了理赔困难的现象,于是开始大骂保险公司是骗子公司,发生了意外竟然拒赔?

保险公司听到这里估计就万分委屈了,责任免除中写的很详细,明确标注了某些意外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投保人因为粗心大意忽略了重要的免责条款,对自己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我们需要明确的两个定义:意外险的定义: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事故的定义: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因此接下来就要敲黑板,划重点了!

只有满足以上加粗的六个条件,才可以获得赔付。那么哪些常见情况是意外险是不赔付的?

一起来看一下:

NO.1:猝死不赔现代人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猝死死亡率逐年升高。但是意外险对于猝死这一情况是不进行理赔的。

实际上,猝死多因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在某种因素的作用下突然发生,因此在保险业内一般都认定“猝死”是因疾病死亡,并不符合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如若是长期的过度疲劳导致身体的超负荷运转,自然也并非属于“突发”。综上所述,过劳猝死意外险不受理。

NO.2:中暑死亡不赔医学上认为中暑是一种疾病,主要是因为人长时间在高温之下,导致身体机能出现了一定的变化,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来发生。同时,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预见的,因此中暑死亡并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NO.3:高原反应不赔高原反应是人人都可预知的情况。当选择去西藏等海拔较高的地方游玩时,事先就需要做好高原反应的防御措施。“意外”发生实际上并不符合“突发的、不可预见”这一条件,且高原反应与自身的身体状态有关系,严格来讲是一种病理反应。因此不受获赔。

NO.4:妊娠意外不赔多数意外险产品已经明确将妊娠意外、流产等列入免责条款。

因为被保险人在怀孕期间发生意外的风险大大增加,想要在怀孕期间获得保障,就需要投保专门的孕妇保险。

NO.5:个体中毒不赔食物中毒实际上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这四要素,因此倘若发生3人或3人以上的集体中毒事件,意外险是进行理赔的。

但倘若发生个体食物中毒事件,则不赔。原因是个体食物中毒的原因较不明确,可能与个人体质相关,引发了肠胃疾病;也可能是刻意为之,无法排除“自杀”情况。因此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食物中毒案件。

NO.6:探险身亡不赔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所以攀岩坠亡是不赔的。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以及一些为特定人群准备的意外险产品上,保险公司是承保这些高危项目的,不过对于承保人有严格限制,保费的额度也有很大的提高。

NO.7:摔倒死亡不赔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倒可能只会导致擦伤、骨折等现象。但倘若摔倒致死,很大原因并不仅仅是摔了一跤这么简单。摔倒致死只是诱因,罪魁祸首可能是由于被保人的体内疾病(如脑血管破裂、心脏病等等),这就是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

NO.8:手术意外死亡不赔施行手术是由于疾病,并非是因为意外伤害,而且做手术是经过常某本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在手术之前被保人就已经知道手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手术死亡的近因并不是因为意外,而是疾病。

一定要记住“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疾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但不管怎么样,上述八种情况在意外之中仅占小部分。

根据统计局显示数据:在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20万。

庞大的数字背后,是残酷的现实,而意外险仍旧是我们抵抗风险入侵的重要手段。

看清免责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意外险,合理配置,才能让保险真正成为我们的保护伞

为什么意外险不赔猝死?那么哪些保险赔呢?


最近新闻报道了好几起的猝死事件,让很多人都存在疑惑,买了意外险到底赔不赔猝死呢?接下来就和小编来一起研究看看。

先来解释一下,为什么意外险为什么不赔猝死。

保险合同中对于猝死的定义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重点:医院的诊断,公安部门的鉴定。

而在医学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是:“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WHO给猝死下了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即“因疾病突然死亡”。

而目前大多数人会选择的意外险则大多是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的赔付四要素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四要素缺一不可,而猝死则违反了“非疾病的”“外来的”两大限制条件,因此,不予赔付。

那么,到底哪些保险会赔付猝死呢?由于猝死属于疾病死亡,所以以下身故保险金对猝死都有赔付责任。

1、寿险

寿险是以被保人死亡为赔付条件的生死合同,只要是自然死亡,那么无论是意外还是疾病都会赔付身故保险金,猝死自然也不例外。

这里额外说几句: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都属于寿险范畴,寿险对赔付条件的限制比较宽松,一般被列入免赔责任的只有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2年内自杀等特殊情况。

2、意外险(特殊)

没错,常见的意外伤害险虽然不包含猝死责任,但有些特殊的意外险会有明确规定,赔付猝死。

不过,我们需要注意一点,有这项保障的意外险往往会有其他限制,比如只允许1-3类职业投保(一般为1-4类),或者保额较低,或保费较高。

等未来的某一天,意外险没了这些“地雷”,意外险的进化才算真正完成。

3、重疾险

这里先给大家打一个预防针,虽然大部分重疾都有身故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重疾险都会赔付身故保险金。

比如,纯重疾产品——芯爱。芯爱是完全摒弃了身故责任的纯重疾,虽然说附加责任中可以选择添加身故返还保费,但还是建议拿多出来的钱去投一份寿险更合算。

除了纯重疾产品,其余的重疾险都会有身故保险金,区别在于赔付金额的多少。

什么是长期意外险?为什么不推荐你买长期意外险?


常见的意外险多为短期,长期的市面上也有,但我们一般都不建议大家买。有的人对此感到疑惑:买长期的不是更划算、更方便吗?

真的是这样吗?今天就来好好说说,为什么不推荐大家买长期意外险。

一、意外险的长期、短期怎么分?

按保障时长区分,意外险可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类。

短期意外险,保障期通常在一年及以下,有的保几个小时(如长途汽车意外险),有的保几天(例如旅游意外险),大部分保1年(如综合意外险)。

一年期的意外险,一般只要百来块钱,就能获得数十万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障,以及数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障等等。

长期意外险,保障期一般在一年以上,短的能保几年,长的甚至能保终身。

其优势在于比较省事,对于没有管理保单习惯的朋友来说,买长期不会因为忘记续保,而出现保障的空白期,但这类保险费用普遍较高,是一年期产品的3-10倍。

除了保费贵,长期意外险还有很多不足。下面就从保额、保障责任等方面,谈谈为何不推荐大家购买长期意外险。

二、为什么不推荐长期意外险?

(1)常见意外保额过低

某些长期意外险,百万保额仅针对特定的几种意外情况,如公共交通意外、自驾车意外、航空意外、电梯意外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

而常见的意外情况,比如坠物身故、意外溺水、失足坠亡、马路行走被撞身故等,这种意外险只能拿到基本保额,一般只有10万。

也就是说,如果这位30岁的男性,买了上面的这款意外险,交10年,保30年,总保费约为17000元,45岁时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只能获得10万的身故赔付。

(2)保障责任有缺失

一年期意外险保障范围广,从触电烧伤、坠物砸伤、意外溺水到汽车飞机等交通意外,都能提供足够保障。

而长期意外险,在保障责任方面,通常只保身故/伤残,会出现一定的保障责任缺失。常见的有:

①伤残保障部分缺斤少两

一般意外险都按伤残等级表,分十个等级进行赔付。某些长期意外险只保“全残”,即仅赔一级伤残,那么常见的断指、断腿、骨折等,都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②意外医疗保障缺失

意外医疗可用于报销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是意外险最常用的保障之一,其包括手术费、药费、器材费、诊疗费等的报销补偿。一年期意外险通常包都会把这块保障包含在内,但某些长期意外险却有所缺失,或者要以附加的形式加费才可购买。

(3)满期返还功能鸡肋

有些长期意外险到期后,还会返还一定比例的满期保险金,比如满期之后返还130%。

假设30岁男性,交10年,保30年,每年交约1700元。然后平安度过30年,到期能拿回2万多元。既享受长期的意外保障,又能获得本金和收益,听起来似乎很划算?

这2万多元,看起来很高,但测算它的内部收益率IRR,发现实际每年收益率只有1%,比部分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5%)还低,再考虑到每年的实际通货膨胀(至少在5%),算下来收益远低于通货膨胀。从经济学的角度说,交的越多,实际上亏越多。

这样算来,我们还不如把买一年期意外险剩余的钱,去做投资理财,或拿来补充其他险种(重疾、医疗及寿险)的保额,换回更多实实在在的保障。

有人担心,买短期意外险,要是不能持续承保怎么办?其实,意外险的门槛是最低的,因为它不涉及健康问题,一般不存在无法续保的问题。

但短期的意外险可能会有投保年龄(比如65岁)限制。那没法买意外险后的空白期,如何解决?

实际上,一年期意外险通常分为3个阶段:少儿、成人(18-65岁)、老人(50以上,80/85以下)。所以,老了还可以买老人意外险。

市面上65岁以上的老年意外险,身故保额通常会限制在10-30万。此时老人几乎不用承担家庭责任,这个保额实际也足够了。另外,老人家常有腿脚不便、骨质疏松等问题,可能会发生骨折等意外情况,所以关注意外医疗保障更实在。

总之,意外险不建议买长期。与其买份保障不全的长期险,不如买份一年期——保费便宜,保障也更全面。买短期的产品,一年加一年也是一样长,且意外险更新换代很快,到期还可以更换更好的产品。

理赔,意外事由一定写进病历中吗?不写,意外险不赔?!


最近,有朋友询问小编:在清明节小长假游玩的过程中,不小心把脚扭了,并没有在病历上我怎么扭伤的,本来想报理赔的,但听别人说一定要把我怎么扭伤的原因(意外事由)写进病历,不写就不给理赔,是这样吗?

关于病历这块,小编有写过一篇文章>>>买过保险的,看病时,病历一定要这样写!中提到:当你的疾病是由意外导致,要请医生在病历本上写清楚疾病的意外事由,避免理赔时保险公司误认为是旧疾等原因拒赔,同时也说明了,在保险理赔时,很多保险公司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保险人的病历资料作为理赔依据。

但却不能说,如果被保险人的病历中没有意外事由说明,意外险就不赔!

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保险,其保险事故的发生必须符合意外伤害的含义,即意外事故的发生以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为前提条件,对于因疾病所造成的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意外保险金责任。

意外险保障的是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出险事故,而意外险的保障项目是意外伤害(全残和身故)、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但在实际的理赔过程中,需要提交病历资料的理赔大部分是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

意外医疗保险理赔材料:

· 理赔申请书;

· 保险单凭证;

·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 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

·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门/急诊病历;

· 病理/血液/影像等检查报告;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等材料。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提供病历,即使病历中没有说明意外事由,也不代表着保险公司不给你赔付,只要被保险人在就医时和申请人在申请理赔时能够如实告知出险原因,要知道其他理赔材料必然也能反映出来疾病的出险原因,而保险公司理赔员就可以根据理材料综合做出判断。

回到一开始用户的问题,用户作为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扭伤了脚就医之后申请意外医疗费用理赔报销。虽然并没有在病历中写明意外事由,但是保险公司理赔员可以从理赔申请表中了解意外出险事故详细情况,并根据病历上的诊断记录、病情说明和治疗方法,以及根据拍片和药品清单等获得信息,来做出相应的理赔判断,是否由意外造成的,并不是单纯的查看病历本上的意外事由判断的,如果病历上出现虚假信息呢?

当然,病历本的事由原因最好是有的,这样能够保证保险公司最小程度的误判而拒赔。

通常来说,到医院看病,医生会询问患者就诊的原因和哪哪觉得不舒服,患者一般都尽量尽量详细回答。就像小编前段时间楼梯摔伤腰一样,意外事由便是:上下楼梯摔伤造成腰部软组织受损。

所以医生一般会写明就诊原因,如果有的医生没有给你写明,请当场说明,不然后期补或者改,都需要复杂的手续办理。

实际理赔中,据小编了解,保险公司不太会因为病历记录不全导致意外险理赔受阻或拒赔的情况,但咱们为了以防万一,就诊时,可以告知医生自己要进行意外险理赔,医生也明白,会如实说明缘由。

所以,意外事由写不写进病历本与保险公司赔付虽有关系,但不是决定因素,所以关于这点大家可以放心。

这里小编要提醒一点:在理赔时,如若刻意隐瞒事实或虚报保险事故,以及制造虚假病历,不单会拒赔,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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