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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重复投保医疗险,并不能获得重复赔付

2020-10-26
规划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投保险财产规划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在养老、健康险等产品之外,多买一份医疗险,给自己与家庭添加一份保障。其中一些投保人,还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数份医疗险,以求“万无一失”。可是,一旦出险,他们真能全额拿到所有保单的赔偿吗?恐怕未必。

报载,为获得超过治疗费用的理赔金,吕先生分别在4家保险公司买了4份保额均为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险。前不久,他由于车祸入院治疗,花去5800元医疗费。本以为能获得4份保单共计两万多元理赔金,岂料最后只拿到医保报销的3800元以及一家保险公司报销的2000元,总共获赔5800元,“不亏不盈”。

无独有偶,马女士早前已买了一份普通医疗险,后经另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人推荐,又买了一份住院医疗险。去年八月,马女士意外摔伤头部,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才康复。面对高额的治疗费及近5000元的进口药费,马女士出院后当即前往第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很快获赔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6000多元、住院补贴费用1000元。之后,她向第二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之只能理赔“医保范围内且第一家保险公司已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总计区区几十元。这让马女士很郁闷,本以为可得双份理赔,没想到只赔一份,早知道就不重复投保医疗险了。

实际上,生活中类似吕先生与马女士这样重复投保(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与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结果花了冤枉钱的人并不鲜见。拿这两人来说,就是错误的以为重复投保了医疗险,出险后就能多赔。实际上,由于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医疗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因此一旦发生理赔就要参照补偿原则,也就是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投保人即便在多家公司投保该类保险,也只能依次向各保险公司逐一理赔,最后获赔总额不会超过实际花费。

因此,投保人购买医疗险应有的放矢,一方面可优先投保住院医疗险。毕竟医疗风险多为门诊医疗与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还是住院医疗风险。另一方面,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险。费用型医疗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额一般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事前约定的保额赔付,所以理赔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延伸阅读

婴儿保险重复投保并不划算


宝宝是全家的生活中心,给宝宝购买保险,为他提供最全面的生活保障是许多家长的计划。婴儿保险比成人险便宜,所以很多家长都计划多给孩子买几份保险。实际上并非给孩子购买的保险越多就越好,而是要针对不同年龄购买侧重点不同的保险,家长可以细分孩子的需求,有的放矢地购买。

在婴幼儿时期,孩子的抵抗能力低,这个时期可以优先考虑购买健康型的保险;而到了上小学、初中阶段,上学的校内外意外隐患多,因此家长可以侧重意外险的投入。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家长可选择在意外伤害险的基础上附加意外医疗险。此外,与保障功能相当的商业类少儿险相比,家长还可给孩子选择学平险,费用也可大大降低,为孩子平时的磕磕碰碰提供保障。

值得提醒的是,少儿险重复投保并不划算,按照保监会特别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除了几座城市可以达到10万元外,其他城市最高限额为5万元,假如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是否在其他公司投保,第二家投保的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赔付,只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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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重复投保不等价于重复理赔


吃药住院都需要钱,而为了规避风险,购买医疗保险的意识已深入人心,但生病之后涉及到的保险理赔问题很多市民却模棱两可。很少有人能将整个医保流程高的清晰明了。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只有成人参与的社会医疗保险能够报销门诊部费用,在商业保险方面,个险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的险种几乎没有,只有订制的团体险可以做到普通门诊的报销,但参保人数却有要求。同时,投保人还需注意,无论哪种保险,其理赔的金额都是有限制的。“如同医保有起付线,商业医疗保险有一个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的限制。”保险理赔专家表示,一般而言,如果被保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住院治疗,公司对于超过5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再扣除社保规定的自费自付部分及床位费,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赔付。

据统计,平均一次的住院费用约为13000~15000元,专业人士表示,按照这个标准计算,6000元的保额可以涵盖除去社保范围内用药以及医保报销之后的费用,所以商业医保的保额一般买到6000元至1万元即可。

不过理赔专家提醒,由于报销型的商业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过了65岁,保险公司或不再承保。因此,如果要想在生病的时候得到更多地保障,那么最好是年轻时候选择投保。

一些消费者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数份医疗险,出险后并不能拿到所有保单的赔付。因为,医疗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一旦发生理赔要参照补偿原则,即保险金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业内人士提醒,即便在多家险企投保医疗保险,也只能依次理赔,获赔总额不会超过实际支出。

总之,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弄清楚一些投保须知内容及明了保障项目和理赔等等,不要只想着跟风去买医保。多了解一些常规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否则等到出问题在去了解恐怕只会亡羊补牢。

商业医疗险,医保卡报销后,商业医疗险还可以重复报销理赔吗?


小编之前讲过商业保险哪些类型可以叠加理赔,哪些类型不可以叠加理赔?

内容如下:

可叠加理赔的保险:

意外险:意外险中的身故、伤残给付,买多少,赔多少;

重疾险:不管你买了多少份重疾险,只要确诊疾病符合保险合同,那么就可以的拿到多份赔偿金;

寿险:只要发生了身故,不管你买了多少份寿险都可以得到多份赔偿;

津贴型医疗险(定额给付型医疗险):这类保险一般是给付住院补贴、手术津贴等相应的补助,被保险人只要证明已经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

不可叠加理赔的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你在别处报销的费用,是不能在保险公司拿到超额赔偿的;

财产险: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付,最高不能超过实际损失;

车险:属于财产险的一种,不是你买多份就可以拿到多次赔付的。

为什么小编会再强调一遍呢?

是因为,最近有很多朋友问小编:

为什么医保卡报销之后,商业医疗险为什么不能再报销一次啊,那我买了商业医疗险还有啥意思啊,社保都报销了大部分,自己买的保险就报销那么点,也不能赚钱?!

其实,用户的这个问题便涉及商业医疗险的报销规则了。而大多数商业医疗险是费用补偿型保险。也就是你在别处报销的费用,是不能在保险公司拿到超额赔偿的。这个规则不仅适用于商业医疗险之间,也适用于商业医疗险和医保报销之间。

先看,医保报销V型图:

医保报销V型图

医保报销有起付线,也有封顶线。在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是可报销的部分。这个可报销的部分,并不是全部都可报销的。还要根据患者所使用的仪器、药物等去掉自费项目以及就医医院等级去掉自付比例,然后,才是你能报销的部分。也就是图中医疗费的红色区域。这就是医保报销的范围。

再看,商业医疗险的报销规则:

前面小编也说了,商业医疗险是费用补偿型保险,这个保险只能补偿患者的医疗费用,并不能为患者赚钱。

商业医疗保险原则分为2类:

1.只报销医保范围的剩余部分:包括起付线以下部分、封顶线以上部分以及医保报销比例50%-70%之外的费用,再根据商业医疗险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但自费内容部分仍就不报销。

2.医保剩余部分内外全部报销:这种保险自费内容也报销。

如果问:商业医疗险有没有一定不会报销的费用?有!免赔额!日常门急诊、住院医疗等的普通商业医疗险,免赔额的设置通常不会很高,几百元左右甚至0元。目前,很多百万医疗险都是有高免赔额的,为1万元。免赔额的设置,意味着商业医疗险的报销要在医保报销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报销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简单说,医保报销后的剩余医疗费用,商业医疗险报销需要把免赔额去除掉之后,在根据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假设,马大姐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险,年度免赔额为5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100%;

前段时间,马大姐因阑尾炎本年度首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为5000元;

由于没有自费项目,所以医保卡报销了2800元,则剩余医疗费用为2200元,便申请商业医疗险报销。

那么,马大姐还可以通过商业医疗险报销:医保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2200)-免赔额(500)=商业医疗险可报销范围(1700)×报销比比例(100%)=商业医疗险实际报销金额(1700)。

也就是马大姐在这场疾病实际只自费了500元的费用。

小提醒:大家在购买医疗险时,要特别注意免赔额和报销比例。

看到这里,可能就有人问了:

如果我没不使用医保,或者不用医保报销买,那不是我报销的就多了?

面对此种报销情况,商业医疗险还有以下限制:1.无医保人群购买商业医疗险,保费肯定比有医保人群的高很多,这点毋庸质疑。

以安联臻爱百万医疗险为例:

有社保、无社保保费对比

2.无医保人群的报销理赔要比有医保人群的报销比例低很多,有医保能达到90%甚至100%的报销,而无医保人群通常只有50-80%的报销。

以成人住院保A尊享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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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比例对比

图中给付比例:已从医保取得补偿,按100%给付;未从医保取得补偿,按80%给付。

还是以马大姐为例,如果马大姐并未使用医保报销,那么马大姐可用商业保险报销的金额是:医疗总费用(5000)-免赔额(500)=4500元×报销比例(80%)=3600元;

当下,3600元相较于上述小编计算报销的1700元,我们看似报销了许多。

但实际,相比之下:虽然商业保险只报销了1700元,但实际我们只自付了500元的费用;

未使用医保报销,商业保险虽报销了3600元,但我们却自付了1400元的金额。

所以,大家明白商业医疗险的报销范围了吧。

上面便是医保和商业医疗险之间的报销规则了。面对此种规定,想要购买对咱们自己有利的商业医疗险,四爷有以下提醒,大家注意。

医疗险,理赔时会有三点要注意:

先,看所购买的医疗险报销项目有没有免赔额设置;

其次,看所购买的保险是否报销医保外费用;

最后,看所购买的报销的报销比例并计算能报销的金额。

所以,在购买的时也就有3点要特别注意:

免赔额越少越好;报销范围越广越好(可全部报销最好);报销比例越高越好。

再次强调:商业医疗险并不能重复报销医保所报销过的费用。总之,不能为用户赚钱,只能补偿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选择保障全面的医疗险最好,但大家切忌,切忌,切忌,一定不要重复购买哦。

PS:

除了医疗险是费用补偿性质的保险外,其实,还有很多保险可以定额给付。小编在文章开头就例举出来了:

比如:

重疾险中的大病给付、寿险身故给付和意外险中身故伤残给付等;

这些都是只要发生了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出险情况,就可以直接申请理赔;

没有医疗费的限制,只有你所购买的保额限制,

一般情况下,是买多少,就可以赔多少;

只要符合保险条款,就赔!-

所以,在当前的医疗环境和疾病发生率愈高的情况下,我们不但要做好医疗保险的配置外,还要做好重疾等定额给付的配置。毕竟定额给付的重疾险是先赔付后治疗,而医疗保险则是先治病后报销;想要商业医疗险的报销,还得要自己有钱去治疗,才行!为了我们能够得到更好的治疗,或者说能够有钱去治疗,配置好重疾险很重要。

重复保险,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根据本条第3 款规定,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2 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的保险。

 重复保险有下列特征: ( 1 ) 保险标的同一; ( 2) 保险利益同一; ( 3 ) 保险事故同一; ( 4 ) 保险期间同一; ( 5) 保险人与保险合同均不同一; ( 6 ) 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 根据保险赔偿的原则, 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 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份赔款, 通常都采取各保险人之间分摊的办法。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 没有确定的价值, 人身保险又是定额保险, 不发生超额保险问题。故在人身保险中重复保险均为各自独立的有效保险。在人身重复保险的场合, 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限届满, 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所以, 重复保险的分摊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依据本条第1 款的规定,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有“ 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应将保险标的以及第一次保险的有关情况如实通知保险人; 若投保人故意不通知或目的在于谋取不当利益, 则重复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人已知, 或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应知, 以及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声明不需告知时, 可免除投保人对重复保险情况的告知义务。

 目前, 随着电讯的发达和保险法规的增强, 重复保险的现象正逐渐减少, 但仍偶有发生。根据保险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赔偿, 为了防止投保人获得超额赔款, 各国都规定了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分摊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 比例责任

 比例责任是指将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加起来, 计算出每家保险公司应分摊的比例, 后按照比例分摊损失金额。如我国涉外财产保险单中分摊条款规定: 如本保险单在损失发生时另有保险公司的保险存在, 不论是被保险人投保, 还是他人投保, 如属同一财产, 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 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可见, 比例责任是我国保险公司对重复保险进行分摊的主要方式。当然, 各保险人按照比例赔偿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2. 限额责任

 限额责任是指假定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 各家保险公司按单独应负的最高赔偿款额与各家保险公司应负最高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

 如甲乙两公司承保同一财产, 甲保险公司承保额为8 万元, 乙保险公司承保额为18 万元, 现发生损失15 万元, 甲保险公司在无其他保险的情况下应赔偿8 万元, 乙保险公司应赔偿15 万元。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 如按赔偿责任限额加以分摊, 甲乙保险公司应分别赔偿15 万元损失的8 /23 和15 /23。

 3. 顺序责任

 顺序责任是指由先出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 第二个保险人只负责超出第一保险人的保险金额部分, 如果仍有超出部分, 即由其他出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再依次序赔偿。如三家保险公司同承保一财产, 承保额依次为4 万元、8 万元和10 万元, 现发生损失15 万元, 依顺序责任方式, 则第一家保险公司赔偿4 万元,第二家保险公司赔偿8 万元, 第三家保险公司赔偿其余3 万元。

重复保险发生该如何理赔?


温馨提示:当您发现重复投保时,应到保险公司对重复投保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客户在承保前应向家人确认是否已购买保险,以避免重复保险的发生。

2008年9月,邹某要到外地出差半个月,家中无人看管,因担心盗贼光顾,分别向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财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期间一年,保险金额均为10000元。11月8日,邹某家被盗,损失10000元。邹某遂向甲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10000元,甲保险公司同意赔付10000元。邹某继而向乙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10000元,遭到拒绝。乙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邹某重复保险,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何为“重复保险”?

根据新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分别订立了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则属于共同保险。比如,卫星发射风险和保险金额巨大,一般由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共同承保,这种保险属于共同保险,不是重复保险。

(2)在投保人与不同的保险人分别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这几个要素都是相同的。如果有任何一个要素不同,则不构成重复保险。比如,货主就其存放在仓库的货物投保了一个火灾险,仓库保管人基于保管责任,就同样的货物也投保了一个火灾险,虽然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是相同的,但是货主和仓库保管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是不同的,所以上述保险不属于重复保险。

(3)投保人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根据上述分析,邹某属于重复保险。

由于亲戚或朋友帮忙购买保险,但是客户本人并不知道的情况下重复购买保险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何为重复保险呢?如果发生这种事情该如何理赔呢?

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如下:

保险责任期间具有重叠性

重复保险责任期间的重叠性包括全部重叠和部分重叠。全部重叠,是指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完全相同,亦称同时复保险。部分重叠,是指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非完全相同,但存在部分相同,亦称“异时复保险”。“不过保险期间之始期及终期,并不以绝对相同为必要,只期间有一段重复,则在其重复期间内,仍为复保险契约。”“所谓同一期间,不必数个保险契约之始期与终期,完全相同,只须其一部分的期间,立于交叉关系,而发生共利之利害者,即成为复保险。”此外, 有教材认为这里的“期间”是指数个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本文认为这里的“期间”应指“保险责任期间”。因为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并不一定与保险责任期间完全一致,有时保险合同已生效,但保险责任期间未开始,因此,该“期间”应该指“保险责任期间”,而非保险合同“生效期间”。

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同一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通说认为,重复保险要求投保人订立的若干保险合同,必须针对共同保险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至于投保人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保险危险或者保险事故同一

重复保险中,每份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危险或者保险事故并不要求完全一致,只需存在共性即可。

订立不同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分别订立不同的保险合同。重复保险的要件之一是:各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若干独立的保险合同。若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一份保险合同,则属于共同保险合同。共同保险是指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于同一风险造成的损失按照约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其特征是,各保险人只按照其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共同保险合同承担责任。

各保险人如何承担保险责任

客户发现自己重复投保后,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由于保险是损失补偿原则,在赔偿过程中并不能让客户获得损失外的赔偿,因此在出现保险事故发生赔案时,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三种赔偿方式:

比例分担赔偿

比例分担赔偿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弥补其损失,需分别向各保险人求偿,各保险人根据其保险金额所占的比例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立法例体现在法国保险契约法,其缺陷是增加了被保险人的求偿成本,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连带责任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选择其中的任一保险人或数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已赔偿部分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可以向其他保险人追偿。在连带责任赔偿立法例中,各保险人对外(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比例进行分担)。 澳门《商法典》第1002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得请求任一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作出应付之全部赔偿。支付赔偿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之比例对其他保险人享有求偿权;如其中一名保险人破产或其中一份保险合同无效或不产生效力,有关份额由其他保险人分摊。韩国《商法》第672条规定:就同一保险合同的标的及同一事故,同时或者依次签订数个保险合同时,若其保险金额的总额超过保险价值,保险人应以各自的保险金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形下,各保险人应按各自的保险金额的比例来承担补偿责任。  

该立法例有利于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之间均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摊赔偿责任,难免会产生不公平,因为财产损失保险与责任保险存在区别。在财产损失保险中,保险金额体现了保险标的价值,但在责任保险中,责任限额是保险人用来控制自身风险的一种措施,不存在与保险人责任限额相对应的价值,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对于部分保险人来说,可能不公平。例如,投保人就其产品向甲保险公司投保10万元的责任险,同时,就同样产品向乙公司投保1万元责任险,在保险责任期间,该产品造成第三人损失4000元,如果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则甲保险公司承担损失的10/11,而乙保险公司只承担损失的1/11。但是,如果在同等情况下,适用“限额责任”,对于各保险人来说,可能更公平。所谓“限额责任”,是按各保险人在没有其他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单独应负责任的限额来比例分摊。就上例而言,如果适用“限额责任”,甲保险公司根据其保险合同,承担的责任为4000元,乙保险公司根据其合同承担的损失为4000元,两份保险合同承担的赔偿责任之和为8000元,甲乙两保险公司均分摊实际赔偿损失4000元的1/2,即各自承担2000元。在责任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适用限额责任分摊实际赔偿责任更现实,如果实际造成的损失小于或等于数份保险合同中的最低责任限额,则各保险人分摊的数额相等,有利于实现各保险人之间责任公平。

折衷分担赔偿

《日本商法典》第632条规定,超额同时复保险各保险人的负担数额,按其各自保险金额的比例决定。第633条规定:相继成立数个保险合同时,前一个保险人先负担损害,如果其负担数额不足填补全部损害时,由后一个保险人负担。该规定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利于实现各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重复保险下,发生损失保险人须如何进行分摊

比例责任制

即按照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其公式为:某保险人的责任=( 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额 )×损失额

责任限额制

即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分担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作为分摊基础,而是按照他们在如无他保的情况下所负责的限度比例分担。其公式为:某保险人责任限制额= (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和)×损失额

顺序负责制

即同一保险标的有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时,最早出立投保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第二个保险人只负责超出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部分,依次类推。

而财产保险具有补偿性的基本性质,无论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偿总和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因而被保险人不应该有通过重复保险获得不当利得的想法。

意外险到底是怎么赔付?意外险可以重复赔付吗?


同样是意外险,为什么有的意外险可以重复理赔,有的意外险却不能重复理赔呢?

案例一:

王先生为自己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保额都为25万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身故和伤残。

半年后,王先生因车祸而重伤,经过司法鉴定被判定为九级残疾。

根据保险条例,王先生九级伤残可以获得20%的保险金赔付。最终王先生获得了2份各5万元的赔付金,即共计10万元的赔付。

案例二:

2019年1月,沈先生分别在四家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保额均为2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最近他因为意外住院花费了5000元,他认为自己可以分别在每份保险中获得5000元的理赔,那么就是共计20000元的赔付。

但是结果却是沈先生在医保报销了3000元后,只在一家保险公司拿到了2000元的赔付金。

同样是意外险,为什么有的意外险可以重复理赔,有的意外险却不能重复理赔呢?

这就涉及到意外险的具体保障内容才能决定是否重复赔付了。

保险中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则:定额给付制和报销制。

定额给付制

也就是买了多少保额,保险公司就赔付多少保额,与实际花费无关。比如重疾险、寿险、意外险里面的身故、伤残、住院津贴都属于这种;

报销制

花多少赔多少,最终的理赔金额不会超过损失金额(即实际花费),如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疾病住院医疗等都属于这种。

简单来说意外险有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之分,二者差别是非常大的。

不能重复赔付的意外险情况:意外医疗险

意外医疗保障指被保险人意外受伤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和赔付限额进行报销,补偿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

意外险的理赔对于这类情况是与医疗险类似的,需要凭医院开具的发票进行报销,因此无法重复报销。

如果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医疗保险,只有在一家保险公司没有赔完被保人的医疗支出的情况下,才可以再申请另外一家,直到医院开具的发票金额赔满为止。

可以重复赔付的意外险情况:意外伤害险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弥补被保险人因为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意外险的理赔对于这类情况则与寿险和重疾险相类似的,可以多家赔付,互不影响。

尽管这是可以重复赔付的,但是还是想提醒大家要量力而行,保额越高,保费也越高。

另外,国家为了预防道德风险,对于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是有限制的。

保险知识汇总,分清重复投保的概念


保险柜台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一份保险越来越难以满足广大市民的保障要求,不少市民为自己投保了多份保险,有些保单还分属不同的保险公司,一旦出险投保人能否全额拿到所有保单的赔偿呢?

业内人士表示,如何确定理赔金额要看投保的具体险种,如果存在重复投保的情况就可能按照损失补偿的原则,只赔偿保险价值的部分。

财险、医疗费用型险种可能重复投保

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告诉记者,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除财产险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外,医疗费用型的保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

财险案例:投保人将其总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120万元。之后王先生的房子被大火全部烧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A公司应该赔偿40万元,B公司应该赔偿60万元,不会出现A公司赔偿80万元,B公司同时赔偿120万元的情况。

据介绍,财产险的赔付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否则投保人就会获取额外利益100万元,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重疾、定期寿险、意外险可多重赔偿

案例一:在三家公司投重疾险

李先生被医院确诊为尿毒症。在此之前,李先生分别在3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均为15万元的3份重疾险。重疾险不存在重复投保,且尿毒症属重疾保险范围,因此每家公司都赔付15万元保险金,总计4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属定额给付型险种,索赔时不需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案例二:在两家公司投保定期寿险

吕先生今年38岁,因肺癌于今年5月身故。此之前,吕太太为丈夫在两家公司分别投保了保额为15万元和30万元的定期寿险。定期寿险不存在重复投保,身故属定期寿险保险责任,因此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付了15万元和31.8万元保险金(包括续保奖励)。定期寿险属定额给付型险种,索赔时也不需要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案例三:在两家公司投保意外险

李女士今年30岁,去年8月因严重车祸致左脚和左手截肢,评定为第一级伤残。此前,李女士自己及单位分别为其投保了两份保额为20万元和10万元的意外险。由于意外伤害保险同样不存在重复投保,车祸属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分别赔付了20万元和10万元保险金。

医疗险案例:李先生分别在3家保险公司各投保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险,之后李先生不幸摔伤,在医院产生1万元的医疗费用,那么3家保险公司对此次意外事故的赔付总额不会超过1万元。

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又是一年重阳时。您知道自己参加的养老社会保险计划如何计算缴费吗?到您退休时能领取多少钱?是否足够自己养老需求?

理财专家将教您计算社保账户“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如何缴费、养老金如何领取。

怎样算社保账户

10月16日,佳节又重阳。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各种风险加大,如长寿导致养老金不足、疾病危害健康、医疗费增加……为了做到老有所享、老有所养,及早养老规划势在必行。

然而,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已参加养老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却并不清楚如何计算缴费,退休时能领取多少钱,是否足够自己养老需求。

社保个人账户完全积累

理财专家指出,在社保账户中,有“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缴费基数均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单位所缴费用相当于缴费基数的20%,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所缴费用相当于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每月由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资金包括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

每一位退休者能领取多少社保养老金?据介绍,当个人领取养老金时,统筹账户支付部分的计算方法为“领取年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提取部分的计算方法为“账户积累额÷(退休时的平均期望寿命×12)”。

专家表示,在个人账户中,由于每年缴费变化,以及投资收益采取复利计算且不确定,因此计算较为复杂。

35岁白领到退休时可积累62万元

举例来说,一位男性白领,今年35岁,月薪1万元,目前个人养老金账户约1.5万元(已缴费5年),未来他的薪水年增长率5%,个人账户资金年平均收益率3%,他将于60岁(即再缴费25年)退休领取养老金。假设领取养老金的前一年社会平均月薪5000元,退休后平均期望寿命为18年,即216个月。

依照上述计算方式,该男士从社会统筹账户领取养老金为1500元/月;而通过一些特定的公式,可以计算出个人账户积累额约619698元,退休后每月可提取约2869元(619698元÷216月);两个账户合计,该人士60岁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约为4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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