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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要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商业医疗保险

2020-10-22
自己对自己的保险规划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保险规划选择

所谓商业医疗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患有某种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及疾病而导致支出医疗费用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属于健康保险的一种。

目前的商业医疗保险有四大类险种,即是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面对诸多的保险品种,该如何选购商业医疗保险呢?

1、险种要适合自身情况

首先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的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女性医疗保险、各种津贴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一般有10种,涵盖了癌症、瘫痪、脑中风、尿毒症等一些常见的重大疾病。津贴保险又分为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癌症住院医疗津贴和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三种。住院医疗保险是指住院时以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按百分比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险种。女性医疗保险是针对女性的生理特点而设计的妇科疾病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多涵盖了按日定额支付住院津贴和一些特殊疾病或手术等类补偿。

2、进行险种组合

买之前先做一份保险计划。一般说来,一种保险产品的功能总有一些侧重点,不可能包含所有的保障。所以在买保险时,要请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为你做一份能全面满足保障需求的保险计划,达到交费较低而保障全面、收益较高的目的。

3、注意保险条款的特点

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都规定有一个观望期,观望期一般是在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或180天,在观望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再如住院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都有免赔额,如果你的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则不能获得赔偿。又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义务,把被保险人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以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以便保险公司了解真实情况,从而判断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并且不退保费。

知识总结: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蕴涵着巨大的商机,我国保险业如果适时加强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并最终能够和个人帐户、公共基金一起,形成我国新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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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如何选择商业医疗保险


如何选购商业医疗保险呢?

■险种要适合自身情况

首先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的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女性医疗保险、各种津贴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一般有10种,涵盖了癌症、瘫痪、脑中风、尿毒症等一些常见的重大疾病。津贴保险又分为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癌症住院医疗津贴和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三种。住院医疗保险是指住院时以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按百分比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险种。女性医疗保险是针对女性的生理特点而设计的妇科疾病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多涵盖了按日定额支付住院津贴和一些特殊疾病或手术等类补偿。

■进行险种组合

买之前先做一份保险计划。一般说来,一种保险产品的功能总有一些侧重点,不可能包含所有的保障。所以在买保险时,要请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为你做一份能全面满足保障需求的保险计划,达到交费较低而保障全面、收益较高的目的。

■注意保险条款的特点

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都规定有一个观望期,观望期一般是在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或180天,在观望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再如住院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都有免赔额,如果你的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则不能获得赔偿。又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义务,把被保险人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以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以便保险公司了解真实情况,从而判断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并且不退保费。

缴费方式,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用的商业医疗保险


周先生: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種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面对保险市场上众多的让人眼花缭乱的医疗险種,人们往往对自身的需求和保险条款理解不足,花了钱却没得到应有的保障。应该如何购买称心如意的医疗保险呢?

理财专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应根据不同年龄段选择险種。学生时期------学生好动性大,患病概率较大。所以,选择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和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是一種很好的保障办法。学生平安保险每人每年只需花几十元钱,就可得到几万元的疾病住院医疗保障和几千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单身一族------刚走向社会的年轻人,身体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意外伤害,加上工作时间不长,受到经济能力的限制,在医疗保险的组合上可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主,配上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利用这个年龄段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费用低的优势,为自己作一份长远的医疗保险规划。结婚成家后的时期------人过30岁就要开始防衰老,可以重点买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应付一般性住院医疗费用的支出。进入这个时期的人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对家庭又多了一份责任感,不妨选择一份保障额度与经济能力相适合的重大疾病保险,避免因患大病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选择好缴费方式。健康险一般有多種缴费方式,可以一次性缴清,亦可以逐年分期缴费。具体的缴费方式要视投保人自身的经济收入和家庭情况而定。投保重疾保险等健康险时,应尽量选择缴费期长的缴费方式。一是因为缴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給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實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給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給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湖南经济报)>>>>

住院医疗保险,怎样购买医疗保险


大家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有保障,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医疗保险,那么我们才能购买到最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呢?下面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所以,最切合实际的,是首先考虑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如何选择到适合我们自己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呢?

1.一定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

住院医疗保险一般都是一年期的,即保险期间是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称为续保)。目前市场上许多住院医疗保险产品都是不保证续保的,也就是说,客户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都没有问题,但不管续保了多少年,哪怕是30年、50年,一旦生病,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或者除外疾病,甚至拒保。

拒保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一年期的保险。一年期满保险合同就结束了,下一年要继续投保,就是开始一个新的合同。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可以互相选择,双方可以谈条件,以什么样的价格和什么样的保障继续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选择不续保。因此,在开始新合同之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是无可厚非的,保险承保的都是不确定的风险,如果已经确定了,就不是保险,而是救济了。

如果购买的产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则在进入保证续保以后,即使理赔了几十万元,下一年仍然可以续保。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进入保证续保状态,则保险公司就失去了选择被保险人的权利,而被保险人仍然具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只要被保险人要求续保,保险公司就只能接受而别无选择。

2.最好是定额给付型所谓“定额给付型”,是相对于费用型来说的。

费用型险种补偿的依据是发票。赔付的金额只可能少于实际花费。定额给付则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不管实际花费了多少。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完全可能高于实际的支出(当然也可能更低)。高出部分可以用作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护理费,以及享受单人病房、专家诊治等更高级别和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另外,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保险理赔时往往无需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有理赔纠纷。且与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都不冲突,可以是额外的保障。

大多数保险公司规定,费用型医疗保险只赔付社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并且根据费用补偿原则,如果客户已通过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则保险公司只报销剩余的部分。

因此,购买住院医疗保险,一定要搞清楚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医院原始发票。最好是不要发票的定额型住院医疗保险,对已经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的人士更是如此。

3.最好是主险。

如果我们购买的医疗保险是附加险,则往往要花费非常昂贵的费用去购买一个额外的,甚至可能是自己完全不需要的“主险”,即使没有出现中途被拒保的情况,还可能出现主险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主险失效,那时附加险的保障也将不复存在。

4.最好是意外、疾病都保障。

目前市场上有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只对意外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有的只对疾病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有的是两者都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所以,我们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最好是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都能保障。

5.尽量购买最高档次。

如果选择较低档次,好像省了一点小钱,但实际上却吃了大亏。

6.购买全部保险责任。

如果我们少投保一项保险责任,保险费实际上少得不多,但赔付却会少很多。因此,要尽可能选择能够包括我们老百姓最担心、最害怕、最可能“致贫”或“返贫”的“住院”、“重大疾病住院”、“手术”、“器官移植”、“重症监护病房”这5项保险责任。

7.坚持续保。

我们一定要改变“没住院、没得到赔付就不划算”的观念,要非常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得到几十万元的赔付吗?如果得到了几十万元的赔付,我们会是什么样了?可能是腿也没有了,胳膊也没有了,肾也被换掉了。我们愿意这样吗?当然不愿意,我们希望买了保险后一次病都不生,希望我们交的保险费都贡献给别人。

8.如果万一当地只能买到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则最好选择总额限制,而不是分项限制。

为什么要选择终身商业医疗保险?


无论大人小孩,最怕的就是生病,痛苦不说,若不幸遭遇“天灾”大病袭身,高额的医药费,更是让普通家庭难以承受。这时,一份合适的医疗保险,会让生命多一种保障。目前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报销型和津贴型两种。报销型是指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费用按一定比例(一般为80%左右)由保险公司报销,报销额度以保险金额为限。津贴型合同则约定被保险人住院后,根据每日给付的住院津贴额和累计可给付的天数给付保险金。对于中年人来说,一般都会建议选择终身商业医疗保险,这是为什么呢?

为什么要投保商业医疗保险?

目前,虽然社保的参保人群范围不断扩大,但社会医疗保障采取“保而不包”的原则,存在“高覆盖范围、低保障水平”的特点。单看社会医疗保险,无论是报销比例还是保障的范围,都有一定的风险缺口,这就需要个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加以补充。据了解,目前国内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从保险期限上又分为两种:终身的和定期的,按保险合同,一般保终身的是不返本的,定期的多是返还的。被保人一经确诊罹患该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之一,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以缓解重大疾病所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随后保险合同将被终止。此外,只要在县级以上医院,商业医疗保险入院不设“门槛”,在参保范围内,投保者入院可按80%的比例“逢进必报”。投保者住院期间,因生病不能上班,保险公司还会支付给投保人一定数额的“误工费”,一般来说,50岁以下每天补助100元,而50岁以上则每天补助50元。

为什么要选择终身商业医疗保险

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商业医疗保险多为一年期产品,投保年龄为0—50周岁,最高续保年龄只能到65周岁。鉴于此,这类产品往往存在两大缺陷:其一,客户需要每年续保,一旦发生理赔,就可能面临无法续保的风险;其二,由于保障年龄较短,超过65周岁,客户就无法获得医疗保障,而据统计资料显示,人一生中80%的医疗费用都发生在晚年,因此现有的医疗险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在健康方面的保障需求。终身商业医疗保险弥补了现有医疗险存在的缺陷。一般来说,终身商业医疗保险为0—50岁客户提供终身健康保障,即客户投保成功,日后无论客户发生理赔与否,都将不会失去享有保障的权利,直到终身,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由于医疗费用上涨或者因退休而导致医疗保障捉襟见肘的窘迫。

终身商业医疗保险——相关链接给中年妈妈买保险 首选女性终身商业医疗保险

问:我想给40岁的妈妈买份商业保险,但不知道买哪种保险好?我妈妈是中年离异女性,希望能给些具体的投保意见。

保险专家:比较适合中年女性的“女性险”主要有终身型的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与大家所熟悉的普通重大疾病保险相比,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也有一些自己的特性。那么,为什么不建议中年女性和那些年轻的单身女性一样,购买简易型的、消费型的女性疾病险呢?原来,简易型的女性疾病保险属于消费型,一旦发生约定疾病,可以获得保险理赔;而如果没有发生理赔,那么合同到期后原来缴纳的保费也就不返还了。但终身型的女性重大疾病险还带有储蓄功能,比较适合费率较 高的中年女性;万一发生疾病可以获得理赔,没发生疾病将来也可以作为一笔养老金之用。同时,建议中年女性投保女性险时,尽量选择缴费期较长的产品或选择较长的缴费期,这样如果在缴费期内出险,就可以免缴之后的保费了。

选择住院医疗保险 选择医疗“淡定”生活


为自己投保一份住院医疗保险,无疑是选择了一份“淡定”的住院生活。住院医疗保险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本文主要介绍了住院医疗保险的基本内容,包括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及如何投保住院医疗保险等。本文,读者可以基本了解住院医疗保险,在今后的购买和投保过程中具有较大作用。

住院医疗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入院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住院结束后,按事先签订的合同约标准,付给被保险人的一定的赔偿金额。住院医疗保险是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时,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所支付的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等,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每天住院房间的费用、住院期间医生治疗费用、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都可以在保障范围之内,但具体的理赔情况还需要根据被保险人所投的住院保险种类来确定。

住院医疗险的好处:

住院医疗保险最大的好处首先就是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如果你办理了住院医疗保险,医保社会在经济上能帮助分担很大的一部分,在支付医药费的时候甚至不需要自己缴费之后拿票据去报销,而是在出院缴费的时候直接扣除,由医保与医院结算。

另外每个月用人单位都会通过银行往自己的医保卡打入一部分钱,虽然看起来不是很起眼,但是积少成多。住院医疗险的好处不仅体现在住院时,在日常买药的过程中,大家还可以在指定的药房买到药品。

因为只要缴纳少许的钱,医保就可以在灾难时全力提供帮助,在发生意外受伤无法工作时,还可以提供固定的家庭收入。

住院医疗险不容忽视

英年早逝的消息时常听到。一位媒体工作的中年男子因肝癌去世,他既有医保也有重疾险,但为治病还得卖掉一套房产,令大家十分震惊。

昨日,记者采访了深圳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陈老师,他告诉记者,住院医疗险特别是与医保保障相衔接的住院医疗险,对于每个人来讲是比重疾风险发生率更高的风险,大家要充分重视发生率更高的住院医疗风险。平安健康险的专业人士则提醒大家,重疾险与住院医疗险不同,重视重疾险忽视住院医疗险不可取。

健康险市场部韩笑宇告诉记者,医保的特征是广覆盖、低保障。许多医疗器械项目以及先进的诊疗手段都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国产或合资的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需要自负一定比例。目前国家药监局的数据统计,我国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总计19万多种,其中社保目录内的药品占比仅为1.6%左右。换言之,即使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也存在报销比例问题。

据深圳商报记者了解,按照深圳最新医改方案,去年我市综合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9%,农民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76%。

陈老师告诉记者,对于计划投保医疗险的人,不论买重疾险,还是买住院医疗险均需充分了解医保的报销范围,再对自身风险进行评估、最后还需要考虑自身的支付能力。

陈老师分析称,从风险补偿角度看,与医保保障范围不重复的住院医疗风险,通常是大多数人的医疗裸露风险点,住院医疗风险也比重疾风险更容易在多数人身上发生。

健康险专业人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重疾险是一次性给付,医保保障较低,这正好为健康险公司留出施展空间。平安健险推出的首款医保目录外医疗保险医无忧,就是专门弥补医保以外的医疗风险。住院医疗产生的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之外的部分可以报90%,医保完全不报销的部分,可以最大限度报销到60%,重疾门诊也在报销范围。

如何投保住院医疗保险:

目前市场上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有很多,基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住院津贴型;一种是费用报销型。这两种类型的住院保险产品各有优势,津贴型保险可以补偿当事人因为意外住院而产生的损失,而且这类保险最终赔付一般与住院治疗的实际开销没有直接关系,而是与合同中约定的各项给付限额以及实际的住院天数有关,并且通常不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发票原件,理赔相对方便。

而报销型医疗保险的理赔则需要被保险人在出院后,提供相关证明,再经过保险公司的核赔计算,最终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赔付。大家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也可以将不同的保险产品合理搭配后投保。

住院医疗保险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投保者的经济负担,是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保险产品。在这里还是提醒大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投保商业保险金额较大,在希望获得保障的同时,也要量力而行、因需制宜。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怎样双重赔付


目前,大多数人都同时拥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其实大家的想法都是希望在遇到疾病或医疗事故时,通过保险理赔使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那么,实际理赔时,两份保险如何发挥作用呢?

费用报销型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应该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的就是赔付数。

例如:发生的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是在可赔付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所以两千元全赔。

不论是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的。所以要注意,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如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出具在其他公司的保险资料,原则上按照保险金额进行比例分摊,承担保险责任。

也可以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先行理赔,根据被保险人声明,向其他公司提供相应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或复印件,并且注明理赔金额。即使这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也照样注明。

如果是同一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不同系列医疗费用保险时,原则上参照上诉执行。但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在任何一个系列先予理赔。

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

这两个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都不会冲突。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被保险人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证证明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即时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这样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保证了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被保险人可以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还可以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费用报销。

两险共存时如何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会再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进行理赔。保险专家表示,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会医疗保险已经赔付的额度,然后得到实际的赔付数。保险专家提示,不论是社会保险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会保险机构在报销时会要求出示原件。

所以,市民在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人会投保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但是其实,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保险专家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以保证投保人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投保人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专家提醒,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双重赔付是否合法合理?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同时企业或劳动者又购买了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结果商业保险公司以劳动者已经从社会保险中获得支付医疗保险金为由,拒绝支付商业保险赔偿,这样的案例和纠纷屡见不鲜。

在我国,由于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采劝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二分法”体制,因此我国保险法界之通说认为损害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并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标的是生命或身体,生命无价,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所以医疗保险不能适用补偿性原则。并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医疗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的复函》[保监函(2001)15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对于条款中没有明确说明不赔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因此,从保险法律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来看,法律不承认补偿性原则在医疗保险领域的适用,也即劳动者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中都享有完全的权利,商业保险公司不得以劳动者已经从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里获得支付为由,拒绝支付商业保险赔偿,除非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不支付。

而商业保险界的看法是,根据补偿性原则,被保险人不应从承保损失中获利。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后的财务状况不应该比未发生时更好。所以,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都应适用补偿性原则,以劳动者在疾病或意外事故中所受损失为限进行补偿,劳动者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里享受的权利成互补关系,对于已经在社会医疗保险中补偿了的部分,那商业保险则不会再进行补偿。也就是说,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不能重复补偿,不能让劳动者得到额外的收益。

从法律精神和法律的规定来讲,商业保险公司仅对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剩余的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做法,违背保险法律的宗旨和规定。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在这一条里,法律不限定被保险人从保险方和第三人处分别获得保险利益和损害赔偿利益,充分体现了生命无价,对被保险人以充分的保护。同理,医疗保险作为人身保险的一种,法律上对此也不禁止重复保险,也充分体现了对生命权利的救济和保护。

选择医疗险,勿忘住院医疗保险


平安与健康是每个人都在追求的目标,但是同时一些意外又无法避免,这时医疗险就给人们解决了一个大问题。医疗风险中的住院医疗风险占据着主要的地位,生病难免住院,住院医疗保险的选择显得尤为必要。针对一些人对这方面的知识比较陌生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住院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包括险种简介,保险费用以及保险责任问题。希望读者可以对住院医疗保险有更好的了解。

住院医疗保险简介

住院医疗保险常常作为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在各种保险产品中,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是相当可观的,故将住院的费用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

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房间的费用、住院期间医生治疗费用、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间长短将直接影响其费用的高低,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

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这种保单一般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例如90%)。

住院医疗保险费用

各项医疗费用均可报销,床位费日日给付。花费越多,给付比例越高,真正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注:本给付比例表为分档累进给付表,对于住院医疗费用(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含床位费)超过本合同约定金额(社保人群为300元,非社保人群为500元)的部分,按照不同的金额标准适应不同层次的赔付比例。例如,如被保险人以非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申请理赔,不含床位费的合理费用为8000元,计算公式为:5000*0.7+(8000-500-5000)*0.75=5375元,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患疾病(续保不受90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45%。

二、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6%。

三、治疗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按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30%。

四、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4%。

五、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

六、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险金。

七、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不是越多越好

住院医疗保险分为费用报销型和住院日额补贴(津贴)型两类。前者是针对被保险人的住院费用金额进行报销的。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因此,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客户如果有社会基本保险和商业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并且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已在社保中全部报销了,则在商业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中不能再报销;如果在社保中只报销了一部分,剩余部分可在商业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中报销;而住院日额医疗保险则不受此限,它是根据被保险人住院天数进行

住院医疗保险,选择住院医疗保险产品 注意八个方面


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所以,最切合实际的,是首先考虑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如何选择到适合我们自己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呢?

1.一定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

住院医疗保险一般都是一年期的,即保险期间是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称为续保)。目前市场上许多住院医疗保险产品都是不保证续保的,也就是说,客户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都没有问题,但不管续保了多少年,哪怕是30年、50年,一旦生病,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或者除外疾病,甚至拒保。

拒保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一年期的保险。一年期满保险合同就结束了,下一年要继续投保,就是开始一个新的合同。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可以互相选择,双方可以谈条件,以什么样的价格和什么样的保障继续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选择不续保。因此,在开始新合同之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是无可厚非的,保险承保的都是不确定的风险,如果已经确定了,就不是保险,而是救济了。

如果购买的产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则在进入保证续保以后,即使理赔了几十万元,下一年仍然可以续保。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进入保证续保状态,则保险公司就失去了选择被保险人的权利,而被保险人仍然具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只要被保险人要求续保,保险公司就只能接受而别无选择。

2.最好是定额给付型所谓“定额给付型”,是相对于费用型来说的。

费用型险种补偿的依据是发票。赔付的金额只可能少于实际花费。定额给付则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不管实际花费了多少。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完全可能高于实际的支出(当然也可能更低)。高出部分可以用作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护理费,以及享受单人病房、专家诊治等更高级别和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另外,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保险理赔时往往无需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有理赔纠纷。且与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都不冲突,可以是额外的保障。

大多数保险公司规定,费用型医疗保险只赔付社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并且根据费用补偿原则,如果客户已通过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则保险公司只报销剩余的部分。

因此,购买住院医疗保险,一定要搞清楚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医院原始发票。最好是不要发票的定额型住院医疗保险,对已经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的人士更是如此。

3.最好是主险。

如果我们购买的医疗保险是附加险,则往往要花费非常昂贵的费用去购买一个额外的,甚至可能是自己完全不需要的“主险”,即使没有出现中途被拒保的情况,还可能出现主险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主险失效,那时附加险的保障也将不复存在。

4.最好是意外、疾病都保障。

目前市场上有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只对意外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有的只对疾病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有的是两者都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所以,我们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最好是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都能保障。

5.尽量购买最高档次。

如果选择较低档次,好像省了一点小钱,但实际上却吃了大亏。

6.购买全部保险责任。

如果我们少投保一项保险责任,保险费实际上少得不多,但赔付却会少很多。因此,要尽可能选择能够包括我们老百姓最担心、最害怕、最可能“致贫”或“返贫”的“住院”、“重大疾病住院”、“手术”、“器官移植”、“重症监护病房”这5项保险责任。

7.坚持续保。

我们一定要改变“没住院、没得到赔付就不划算”的观念,要非常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得到几十万元的赔付吗?如果得到了几十万元的赔付,我们会是什么样了?可能是腿也没有了,胳膊也没有了,肾也被换掉了。我们愿意这样吗?当然不愿意,我们希望买了保险后一次病都不生,希望我们交的保险费都贡献给别人。

8.如果万一当地只能买到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则最好选择总额限制,而不是分项限制。

商业医疗保险,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结合


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职工医疗保障从单位保障制度向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意味着福利保障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互助共济有效约束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的转换。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摆脱了沉重的医疗费开支的负担,轻装上阵,一心抓生产的机遇,而且给因资金困难长期无法报销医疗费的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城镇职工带来了切身利益。所以说,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推进到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截至今年3月,参保人员已达到1.12亿人,其中在职职工占73%,退休人员占27%,80%以上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50%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但由于我国尚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还不能象发达的福利国家一样,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不仅在医疗消费上给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了使用范围,而且个人还需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当前因医疗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和药品价格增长过快,以及一些医院和医药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利益驱动,使医疗费用逐年刚性增长,导致使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在北京市统计局于2000年8月份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草案进行的民意测验(民意测验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了507个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10140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调查范围占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1.7%.)中,被调查者有89.8%的人认为医疗费增长过快;有94.8%的人认为药品价格增长过快;有74.6%的人认为社会保障程度低;83%的被调查者认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有必要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77.3%的被调查者认为,大额医疗互助不应由企业自身或商业保险办,而应由政府统一办。

从青岛市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情况看,仍有许多参保患者的家庭因病致贫,特别是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即使中等收入的家庭,也会因此走向贫困。尽管政府对一些低保人员和低收入的家庭给予了一定的医疗补助,但未能解决根本问题。例如尿毒症透析及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者,他们年人均医疗费在5-6万元,个人负担额在1万元左右,只要不停止治疗,差不多每年都需要这么多费用,造成大部分此类人的家庭一贫如洗。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领域,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大致分为三类:收入补贴类、定额给付类和费用报销类。但各类险种投保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尽人意,甚至有些险种因保险公司惧怕出险,已经被人为取消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现有11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共开办了131种医疗保险险种业务,但其业务量并不大。到2000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占同期人寿保险费收入的13.4%,与全国4000多亿元的卫生总费用相差甚远,仅占2.5%左右。时至今日,这种状况还没有出现突飞猛进的改变,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其发展还很不充分。

本人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受到冷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理赔范围均比较局限,如费用报销类,只规定一些特定的少数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理赔,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各类疾病治疗的需求;二是赔付额较固定,如定额给付类,无论参保人医疗消费多少,只按照投保定额给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医疗消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三是理赔手续繁琐,且等待期较长,使一些欲参保的人望而却步;四是诚信还有待于提高,五是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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