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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失业者的职工医保有上限

2020-10-22
失业保险的知识 保险从业者的未来规划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规,从7月1日起,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当月即可免费参加职工医保,其待遇标准与职工医保相同,与原政策相比,新政实施后领取失业金人员报销封顶线提高至30万元。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保

7月1日起,全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可参加医保,参保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支付费用。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政实施后,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每年支出3.04亿元,约惠及全市10万失业人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先期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了人群全覆盖。

领失业金当月即可参保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可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同时办理职工医保手续。

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至系统为其缴纳医保费完成的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完成医保手续后,可以到参保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

报销标准同职工医保

根据该办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保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报销起付线、标准都与在职职工完全一样。

参加职工医保后,当年门诊或住院费用,可以与失业前的医疗费用累计,计入同一个起付线,然后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享受医保待遇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此期间,参保费用将计入医保个人账户。

提醒:未办申领手续中止缴纳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金的人,连续两月未办失业金申领手续,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将中止为其缴纳医保费,停止其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医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费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保待遇随之停止。

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可到北京市人才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到单位就业,则可按职工基本医保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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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失业者可享社保补贴


本市享受过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比例的14%进行补贴,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比例的1.5%进行补贴,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比例的6%进行补贴。“自谋职业人员办理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须在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月数过后,方可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享受补贴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社保所如实报告相关就业情况,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对于骗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再次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自谋职业社保补贴的条件:

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简称“4050”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3.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条件:

1.即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杭州失业者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杭州市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挺简单的,一共有四条。第一就是要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费满1年。第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是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第四是本人还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需要提醒失业人员的是,办理失业登记必须是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了失业登记,每月还要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如果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又没有正当理由,就被认为是重新就业,就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了。

杭州市民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要具备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链接:近两年失业保险增幅情况

2005年12月1日起,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469元/月,与原来的434元相比,增加了35元,提高了8个百分点。从2006年9月起,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25元/月,与原来的469元相比,增加了56元,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失业者再就业不能领取失业金


网友小蔡问道,去年她失业了,海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也就是到今年的12月份才领完。但是她9月份找到了工作,单位给她参了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月就停发了失业保险金,不知这是为什么?剩余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该怎么办?

针对此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退休享受养老待遇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已经找到工作,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关于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问题的处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在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沈阳:五类再就业人员应缓领失业保险

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人员、经培训已经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和已实现阶段性就业人员等5类人员应主动放弃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办理缓领失业保险手续。这是沈阳市政府近日提出的要求。

据悉,沈阳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条件是:具备单位个人缴纳失业费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终止就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才可以办理失业保险,每月可以获得保金223元。但据有关人员解释,这是灵活政策,在落实到沈阳市后,沈阳市将根据自身情况来判定全市到底有多少人需要参保。

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单位招失业者增社保补贴690元


随着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昨天,市劳动保障局透露,本市将加大对在京企事业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引导力度。今年本市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获得的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将比去年提高690元。

据介绍,社会保险补贴是政府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补助20%、1.5%和9%。本市2007年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9867元比2006年增加了3770元。按此计算,本市单位招用失业者后,每人每年社保补贴上调至7296元,比去年增加690元,降低了企业成本。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并且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可于次月1日起的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而且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期限。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实际上目前单位就业也是失业人员首选的就业方式,有八成以上的失业人员希望到单位就业。明年全市将加大对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引导力度,通过综合采取各项政策措施,力争使单位招用比例占失业人员就业人数的50%以上。

■链接

单位招用失业人员补贴

第一种:招用五类人员3年以上可享受最高1万元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重度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3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第二种:除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型企业,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能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种: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保险知识汇总,海口医保上限上调为居民解忧


近日,海口市社保部门制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待遇支付方案》,将发生重大疾病的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2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而原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因重大疾病发生的符合重大疾病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封顶线的部分,由住院基金按住院待遇支付标准给予支付,最高可支付10万元。

据介绍,重大疾病的病种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诊疗项目范围有放疗、化疗和骨髓移植术(用于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细胞白血病),瓣膜修补术(用于治疗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和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据了解,发生重大疾病必须在以下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方可享受重大疾病待遇,包括省人民医院、省农垦总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妇女儿童医院。申请重大疾病待遇程序:参保患者或其家属向定点医院提出申请;医院拟定标准化诊疗方案,预估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并报市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保险知识汇总,上海:失业人员可享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今年7月1日起将调整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这些调整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上海对工伤人员的部分待遇标准、基金先行支付等进行了调整。

首先,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新《工伤保险条例》将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比原标准增长了2倍多。同时,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按调整后的规定,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每人每天发给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人每天发给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乘坐的交通工具实报实销。

其次,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社会保险法》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此外,加大了强制力度。《社会保险法》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增加了行政处罚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享受在职同等医保待遇

7月1日后,沪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按新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次上海把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从原来的2%调整为1.7%。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不缴费。

生育保险:调整计发基数体现公平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来看,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保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另外,生育保险费费率从原来的0.5%提高到0.8%,总体缴费费率没有变化。

养老保险:死后余额可继承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此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所需费用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保险:第三方应负担基金不付

医疗保险方面,主要对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和先行支付的部分进行了调整。比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为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保险知识汇总,安徽省:医保报销上限有望提高


今年安徽省各市都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昨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在刚刚召开的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会议上,我省提出将从提高封顶线、调整支付比例和探索门诊统筹等3方面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三管齐下”提高医保待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莉在会上表示,今年我省各地将按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调整政策,从提高封顶线、调整支付比例和探索门诊统筹等3个方面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在提高待遇项目顺序的选择上,可首先考虑提高封顶线,缓解群众反映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重的问题。”刘莉厅长表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有选择地提高基金支付比例,优先考虑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到低级医院就医,同时,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提高幅度要高于职工医保。

鼓励居民连续缴费参保

在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上,我省将积极探索建立鼓励居民长期缴纳参保费的机制,如连续参保缴费一定年限的,在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方面适当给予优惠等。

去年,我省已出台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在校大学生参保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今年,在9月份新学年开学时,各地要积极与高等院校配合,充分发挥学校组织参保的作用,确保所有大学生在9月新学年开学时全部参加医保。

根据要求,今年各市都要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我省还将此目标纳入了省政府对各市民生工程考核。据悉,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有利于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缓解目前百姓反映较多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难、异地就医难等突出问题。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将参保

近几年来,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扩面力度的不断加大,扩面的空间已越来越小,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已成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扩面的瓶颈。去年,我省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亿元,解决了10多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

据统计,我省约有3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40万困难企业职工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刘莉厅长透露,今年,我省将抓住时机,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加快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人员的医保相关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通知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还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有什么区别?


城镇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均无需体检即可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水平较低,政府给予补贴,其待遇水平也与缴费水平相适应。那么,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呢?

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

总的来说,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缴费金额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的6%左右,职工的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80元。第二,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拥有个人账户,而且可以消费个人账户中的钱;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没有个人账户。第三,报销比例不同。以一类医院为例,城镇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为82%,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为9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

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能同时办么?

湖北网友:我是个残疾人,如今在一家私企打工,我们街道给我办了低保和城镇医疗保险,现在单位又要我办职工医疗保险,请问二险能同时拥有吗?二险的区别在哪里?

专家解答:不能同时拥有。二者的区别如下: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四是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能转成城镇职工医保吗?

淄博市民李先生:由于母亲生病住院,花销比较大。听别人介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于是想把母亲的城镇居民医保转为城镇职工医保,不知道政策是否允许。

回复:城镇居民医保都可以转成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缴纳费用比例高于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要转成城镇职工医保,有两种类型。居民办理相关手续之前,正常交纳职工养老费的,办理时需要提供退休表,根据工龄确定补交相应费用;没有交纳职工养老费的,办理时需要补交相应费用,但费用较高。

城镇居民医保未设个人账户 不能在药店刷卡消费

据吴女士介绍,她去年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时缴纳了参保费。今年4月,吴女士看到小区附近的医保定点药店在做优惠促销活动,吴女士便想起可以用社保卡内的钱买药,没想到药房营业员查询后,告诉她卡里没有个人账户资金,无法使用社保卡刷卡消费。“这是怎么回事?怎么能在医院报销,却不能在药店买药呢?”吴女士非常不解。

“职工医保设有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城镇居民医保未设立个人账户,社保卡里是没有钱的,只是记录了参保人的详细信息及缴费、报销的情况,但参保人可以持卡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乳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日常经办工作中,和吴女士一样存在类似疑惑的市民不在少数,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人将城镇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概念混淆,以为城镇参保居民也能享受到职工医保待遇,事实上两者是有区别的。

该负责人解释说,参保职工筹资比例较高,个人投入也多一些,相对待遇标准也高一些,职工医保设立的个人账户主要用于统筹金以外的医疗消费。城镇居民所持社会保障卡的主要作用是方便参保居民就医,居民就医时,出示社保卡,医院就可以了解持卡人参保情况,并于患者出院时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人员免费参医保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具体实施意见,其中规定我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保缴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

实施意见中规定,我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均由发放其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医保续接或参保手续。工作期间个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留在参保地继续找工作的,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办理医保续接或参保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云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按各统筹地区的标准确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计入医保个人账户,医保统筹金应计入个人账户部分,按各统筹地的规定办理。

当然,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至领取失业保险金前的医保缴费,由本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保缴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由本人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缴费。

失业保险关系转至省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后,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往转入地。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转迁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转,由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清理,并依法办理参保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续接参保手续且缴费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始时间和待遇标准,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该通知已于7月1日起执行,原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医保缴费补助、门诊和住院医疗补助的规定停止执行。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7月份已领取医疗补助的失业人员,应从其下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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