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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无法满足现在我国社会的需要

2020-10-19
新入保险需要懂的知识 社会保险知识 保险需要规划

含饴弄孙、携手同游,是大多数人对未来退休生活的美好憧憬。

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先富后老”相反,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国家。一般而言,中国人都靠什么养老呢?

大部分中国人靠社保维持“温饱”

在中国,大部分城镇职工从开始工作后,就会被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因为每个月的工资中会被扣除一块“基本养老保险金”,且可以税前列支。这一块属于国家法定强制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制度在细则上有一定差异。按照上海市养老金制度的规定,单位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基数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其中个人缴纳的比例为缴纳基数的8%,单位所缴纳的比例为缴纳基数的22%。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计入社会统筹。

如果一个职工的工资收入较高,超过了缴纳基数上限,那么养老保险时也仅能按最高限额来进行缴纳;反之,如果你的工资收入较低,低于缴纳下限,那么需要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介于上下限之间,则把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纳基数。

那么当职工退休时,能够领到多少养老金呢?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国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58%,即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职工退休后月收入应达到退休前一年月收入的58%。

但事实上,根据我们的测算,收入不同的人群,工作30年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差异较大。收入越高的人群,退休后能从社保渠道领取的退休金占退休前收入的比例越低,甚至可能不到30%。

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替代率较高

另一方面,由于制度设计等历史原因,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了特殊的“双轨制”,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的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

现行机关以及多数事业单位养老费基本上由政府财政或单位统包,实行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发办法。职工退休时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退休金收入较高。

我国“第二支柱”还不发达

在不少国家,除了国家强制的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养老的“第一支柱”外,通常还会有“第二支柱”,也就是企业年金等。

我国也有部分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上,为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也有一些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

但由于对企业税收、个人税收等政策扶持力度有限,而且即便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也有方方面面的不同考量标准,比如更愿意给予职工当期更多的工资或奖金,而不愿意为职工建立长期的补充养老计划等,因此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二支柱”还欠发达。

“第三支柱”:个人储备

实际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已经意识到,靠社保仅能维持退休后生活的“温饱”所需,想要过上富足舒适的退休生活,还要靠个人多做一些资金储备。“养老金缺口”这个概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所接受。

而且,现在不仅仅是50岁以上的“准退休族”开始意识到退休准备的重要性,三四十岁的年轻人也有了一定的退休规划意识。房产、基金、保险等各种投资品种,已经进入不少人的养老金储备计划中,以房养老、建立动态生命周期基金、靠保险保证领取一定的退休金等观念也开始逐步为人们所熟悉。

不少中国人都已经意识到,必须尽早通过自己的努力,准备好退休生活的“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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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浅析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伴随我国第一代打工者逐渐步入退休年龄,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已经开始突兀地显现出来。

来自湖南衡阳的易承芳今年54岁,1987年她来到广州打工,1998年按规定开始参加广州市的养老保险。本来应当明年退休的她,却因为没有达到《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的个人缴费须满15年的年限而无法领取养老金。在现行的养老制度下,户籍湖南的易承芳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选择退保,领回个人账户内缴纳的资金和利息,11年的养老保险变成了银行的活期存款。二是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衡阳老家,但只能转个人账户的资金,单位缴纳的资金,由于是统筹账户不能互转,易承芳必须补缴过去11年企业缴纳的统筹资金。这两种选择,都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作用的基本失效。

易承芳的养老问题讲起来有些复杂,但这不是个别人的问题,是整整一代务工者面临的养老困境。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在1997年后才开始启动,而且由于地区之间无法互转,这就意味着千千万万个易承芳将成为晚来且依然割裂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牺牲品。

即便我们再乐观一点,把眼光投向比他们年轻一点的人,15年的参保年限没问题,但“无法互转”却依然坚挺,在他们哪里有工作就去哪里的流动面前,非要用“没有长远眼光”来说明大规模退保潮出现的原因,多少有一点强词夺理的味道。

从解放人的角度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经济为主要驱动力的人口流动总是最先发生作用的。1978年,自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城”的政策开始,巨大的人口流动潮就成为市场经济推行过程中最波澜壮阔的景象。30多年来,从被束缚的土地上向城市流动的人们,脱离了“盲流”的称谓,成为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明证,成为“人口红利”的突出体现,成为经济奇迹和“世界工厂”荣耀的创造者和支撑者,他们仍然不属于他们工作的城市,他们在主动流动,也在被迫流动。城市化对农村劳动力高度依赖,但城市却从不主动打开城门迎接劳动人口,甚至对农村劳动力的迁移表现出相当大的不情愿和限制,这一点,我们从不乏例证。

易承芳们的问题,其实是劳动力在实现了流动和解放后社会政策未能及时跟进后果的集中显现。它现实地证明,在全国范围内的合法人口流动浪潮已经开始30多年,它所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被钉在行政区域的条块分割中,钉在户籍制度上,画地为牢,无法随人口的流动而自由转续。

这种巨大反差的本质,就是人为的把城乡居民直接划分为在权利、机会和风险方面存在极大差别的社会集团。两个集团各自封闭,独自运转。从进城务工者来说,他们的人生直接断裂为两个切面,工作在城市、纳税在城市,而结婚、生儿育女、孝敬老人和养老安居却要退回所来之地,以另外一种样态存在。

没有自由流动就没有人的解放,这是多年来已成的共识。但人的自由流动,不等于让人永远漂泊在路上,永远被抛在半空中,无所依托,风险自担。说到底,自由流动是解放人,不是像用零件一样,报废了,扔掉,再换一批。

保险知识汇总,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都是在预防贫困的产生,或者在贫困产生后,对贫困者脱贫有重要作用。征收失业保险金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所谓失业保险是指职工处于失业状态时才可以享受到的一项保障制度,失业职工到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还可以得到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当然,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不是不分具体条件、人人都可以得到的保险金,否则,若是不分具体条件、人人都可以在失业时都可以得到保险金,那么与失业保险金的宗旨和作用相违背,不利于鼓励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因此,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的作用,鼓励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保护弱势群体,我国法律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有明确限制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实行强制缴纳社会保险


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征收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3项扩大为5项,增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个人身份纳入参保主体。此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社保局了解到,《社会保险法》中早已规定企业必须缴纳社会保险,此次征求意见草案是对社保法具体操作的细化。

社保征缴更明确

导报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征缴办公室了解到,济南市早已实现了社会保险费5险统一征缴。“除非不开户,只要是单位开户,就必须缴纳5险。”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

山东省社保局的有关负责人也对导报记者表示,山东各市基本上实现了社保5险一票征缴,即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要统一进行缴费申报。“其实这也是《社会保险法》早就规定的,草案只不过是让法律操作起来更规范、更明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副处长程耀武告诉导报记者,此前刚对省里的企业进行过检查,大企业的执行情况较好。小企业由于实施分区管辖,具体情况需要问所属地。

“对于企业不缴社保5险的情况,草案出台前也有征缴办法,但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程耀武说,如今用人单位若未按时足额缴费,征缴的办法更多更直接。

按照规定,对欠缴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义务以及相关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对于那些既不交钱,又没有东西可供担保者,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这项规定大大增强了执行的可操作性。”程耀武说。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社保发展以来的相关问题


社会保险关系全国统一转续被提上日程。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社保相关问题被列入明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

在有的地方还没有实现省级统筹的情况下,中央就把社会保险关系全国统一转续提上日程,这显然是一个跨越。在跨越的背后,可以看出中央对社保这一民生问题的重视。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一个农民工要在一个地方累计缴费满15年,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而许多农民工从事的多数是体力活,根本不可能固定在某一个地方打15年工。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的平均工作周期为2~3年。因此,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在一个地方的15年缴费年限无疑是天方夜谭,所以许多农民工都选择退保。2007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的人数竟然高达83万人。

为什么不能实行自由的跨省市转移和接续?这恐怕和一些地方追求利益有关。对一些地方来说,农民工退保对地方不但没有什么损失,还有好处。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企业两方承担,而退保的时候,只能退出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却留在了当地。

再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经济发达地区养老金高,有的地方就担心,一旦实现全国统筹,社保能实行自由的跨省市转移和接续,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人就会把保险关系大量的往经济发达地区转移,那么,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感觉到很吃亏,所以许多地方都不愿意主动进行社会保险关系全国统一转续。

等各地经济发展平衡了,等所有的地方都实现了省级统筹并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再进行社会保险关系全国统一转续,这虽然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但无疑会让很多人还要等上很多年,有的人可能会因此失去社保的机会。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社保相关问题被列入明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可以看出,中央正在加大全国统一社保的步伐,即使有很大的难度,也在不遗余力地推进。把它在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这就说明社保不但关系到群众的利益,还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扩大内需是保增长的根本途径。如何扩大内需,关键还在于刺激消费,当许多群众连社保都没有保障,他们何来信心消费?现在社会保险关系全国统一转续被中央提上日程,这无疑的让群众吃上了放心丸,他们的未来生活、医疗有了依靠,才可以让他们放心的消费。

相信有了中央的重视和部署,有了群众的期待,社会保险关系全国统一转续可以在不久的将来让人看到实现的曙光。让我们共同盼望这一天的到来。

保险知识汇总,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摘要:一直以来,土地担负着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职能。而伴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出现的失地农民却失去了土地的保障,目前政府对此问题,普遍实行货币补偿办法加以解决。从短期肴,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可通过一次性安置费维持生计,生活水平不致明显降低。但随着安置费用逐渐耗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因此本文从失地农民的形成、实际现状着手分析,并结合发达国家的保障经验,力图为失地农民提供合理的社会保障支持。

土地是我国城乡分割环境下,农村人口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其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当前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部分发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失地农民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出现的新群体,其处于以土地为基本保障手段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以城镇居民为保障对象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之外,成为既有别于农村有地农民又不同于城镇户籍常驻居民的弱势边缘群体。而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征用对象的征用和补偿方式的不当,则加剧了短时间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因此,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必将成为关注的重点。

一、我国失地农民的成因和现状

(一)失地农民成因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市政设施建设用地、工商投资开发用地、乡镇企业用地需求持续增加,国家开始对城市周边的农村集体及农民个人的土地实施征用。当前国家对土地的征用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正式征用土地,获取相应的土地所有权;租借使用土地,仅获取规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征用的早期阶段,全国主要采取土地租赁的形式。而伴随部分土地用户为保持自身永续经营而提出的获取土地所有权的呼声日渐增强,各地开始采取正式征用土地的方式,获得相应土地所有权。

土地征用后,被征地农民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成为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


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发表讲话时强调,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事业关系每个家庭、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基本而重大的民生问题。

温家宝强调,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并尽快实现全国联网。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

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努力实现人人都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社保险种欲将扩充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社会保障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企业未按时缴纳,可由企业银行账户划拨或拍卖企业资产强制征缴。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将纳入参保主体。

对此,笔者以为,如果这种强制保险的制度得以通过,将会使社保加快实现100%的全覆盖,这无疑将是社保一次空前的“扩军”,对整体国民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不过,就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而言,该制度的实施,则会产生双重作用,在有助于保障参保者个人权益的同时,则会加重参保企业的经营负担。因此,该制度的实施应在惠及众多参保者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应兼顾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利益。

从我国社保缴纳制度来看,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国家、企业和员工共同分担的缴纳方式。目前,五险一金占到员工工资总额的30%-40%左右,以3000元员工工资计,企业实际支付的劳动成本在4200元以上。这对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利企业而言,显然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这也恰恰是当前许多企业不愿、甚至逃避为员工缴纳所有社保金的主要原因。而如今强制参保,显然会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增大其实施的阻力。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困难,小企业的亏损面正在扩大。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要求企业为员工上“五险”,就有可能使得一些中小企业通过调整员工工资结构,降低应缴费工资水平,或者避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等方式,来控制经营成本。这不仅会影响职工就业,而且有可能使职工实际收入降低,更与该草案力图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我们在为国家出台“社保扩军”政策叫好的同时,更希望政府能够多考虑中小企业的现实困境。毕竟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力量、就业的重要载体。在当前中小企业面临困境的情况下,各地政府更应多放水养鱼,通过适度降低企业税费以及社保缴费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等方式,来促进和保障中小企业发展。只有这样统筹兼顾,才会更好地落实我国行将“扩军”的社保政策。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问:既然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这些问题和困惑,人们对建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就一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王天意:争议的焦点自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和模式选择等问题。

问:请您先介绍一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选择。

王天意:中国推行农保的时间不长,但随着农保实践的大起大落,关于进退的争论却未停止过。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始实施后,农保工作便有一哄而上的态势,至1997年短短5年中,全国便有7452万农民参保。

到了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收新业务,于是又有点一哄而下的味道,参保人数逐年萎缩,至此,进退的争论已经告一段落。

党的十六大后,随着关注“三农”问题的声音越来越大,进退争论似乎又开始了。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两个重要文件强调的“有条件的地方”为据,有人提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的结论。当然,有人反对这种主张,说:“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不能停顿,而且应该从现在做起,切实推进并逐步完善,以便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市化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进退的问题再次提到我们的面前,这是一个痛苦的选择。我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宜“进”不宜“退”,宜早不宜迟,我们进行清理整顿决不是为了“退”,而是为了更好更顺利地“进”。当然,我们的“进”应该正视现实,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而不是不顾客观情况一哄而上。

保险知识汇总,浅谈我国城乡社会保障机制


20世纪50年代我国出台户籍管理制度,规定公民应当在常住地登记为常居人口,并且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居人口。这样,常住在城镇的居民只能在城镇登记常居户口,常住在农村的居民只能在农村登记常居户口。通过户口登记管理人口,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户口后面隐含了太多的经济利益。与农村居民相比,城镇居民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了诸多优惠。本文试图分析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不包括各类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差异及发展趋势。

一、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差异

(一)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多于农村居民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传统困难救济。社会保险还可以细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最主要的两项社会保障。与城镇居民相比,除部分试点地区的农民享受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其他地区的农民都没有参加这两项保险;全国所有农村居民均没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部分农民工除外)和生育保险。

(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大于农村居民

2004年,全国在职职工10576万人,离退休(职)职工为4675万人,两者合计15251万人,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6353万人,占所有职工的10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为12404万人,占所有职工的81%;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10584万人,占在职职工的100%;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为6845万人,占在职职工的64%;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为4383万人;全国有2205万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补贴,120万人获得了城镇传统社会救济。与此同时,2004年全国农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538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8040万人,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贴的有488万人,有1402万人获得农村社会救济。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农民家庭所有人口为保障对象,为方便比较,我们以参加社会保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说明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差异。,除传统救济项目外,城镇居民的其他6项社会保障覆盖面均远高于农村居民。部分地区为农民工建立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参保率并不高,有研究表明:外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为15%,参加医疗保险的比率为10%。

(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标准高于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济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政府免费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这两项保障。从社会保险来看,城镇居民缴纳保费的水平远高于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是农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的52.6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额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缴费额的18-31倍。

从城乡居民实际领取的社会保障资金看,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远高于农村居民。从绝对数看,2004年城镇离退休(职)职工人均领取养老金为9270元,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均领取的养老金仅为492元,前者是后者的18.8倍,这个比例远高于城乡居民收入比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农村居民的2倍。从相对数看,城镇离退休职工领取的养老金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本持平,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1.3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均领取的养老金,仅相当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不到当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保证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不可能保证老年农民达到农民平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参保农民的保障程度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度基本一致。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908元,而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报销的医药费33元,前者是后者的27.5倍。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52元,实际支出水平为每人每月65元;全国只有少数农村地区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际支出为每人每月30元。

(四)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层次高于农村居民

综合前面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另一个差异,即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具有层次性,而农村居民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障则处于同一低水平上。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至少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社会保险为较高层次,通过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确保了城镇老年职工的生活和医疗水平不低于城镇居民平均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和传统城市救济,则为城镇困难家庭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虽然也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其保障程度相当低,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救济一样,同属于最低层次的生存保障。

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

(一)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有关社会保障改革的重大实践多发生在城镇,要判断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必须先了解和分析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过程及趋势。

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始于195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企业职工(即工人)享受的各类劳动保险待遇,确保了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随着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用工形式,《劳动保险条例》的局限性日益突出。此后,经过10多年的探索,逐步过渡到目前“统帐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劳动保险与当前的社会保险存在3个主要区别,一是劳动保险是一项综合性制度,通过综合性制度安排解决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问题,而社会保险却区分不同险种,不同险种资金不可以统筹;二是劳动保险缴费率低,大概为3%左右,而社会保险的综合缴费率高达40.8%,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率分别为28%、8%、3%、1%和0.8%;三是劳动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实行现收现付制,而社会保险需要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并实行“统帐结合”,统筹帐户实行现收现付,个人帐户实行完全积累。

劳动保险制度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价格管制条件下,以较低的缴费率,确保了较高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从劳动保险过渡到“统帐结合”的社会保险,除许多操作层面的问题引起人们的争论外,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能否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即如何确保社会保障与企业竞争力间的平衡,社会保障如何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趋势。北京大学的陈平教授认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自损国力的短视国策。长期研究社会保障问题的高书生先生认为: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远不如原来的劳动保险制度科学、合理;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在于防范老年贫困,社会保险项目以设养老和医疗两项为宜,并实行项目捆绑参加;不设立个人帐户,实行全国统筹、现收现付。

总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受其经济实力的制约,我国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搞不起全面的社会保障,而只能实行局部重点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遵循两项原则:即由原来的用人单位完全承担费用转变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离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比例(与在职时的工资对比)和所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逐步下降。

(二)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前,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财力的不断增长,部分地区开始农村居民社会保障试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原民政部于1992年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对象为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保费缴纳年龄为20至60周岁,60岁以后领取养老金;保费按月缴纳,分2元、4元、6元、20元共10档。10多年的经验证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参保人数从高峰期的8000多万人,下降到2004年的5000多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失败而告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资金的筹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适当扶持。这种以个人缴费为主要的保险制度设计,与农民的个人储蓄基本没有区别,再加上多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参保农民从集体获得补贴的数量有限;其次,保障水平低。低缴费意味低保障,过低的保障水平影响了农民参保积极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初始设计时就面临两难选择,缴费太高,农民和集体不愿意参加;缴费太低,保障水平低,农民也不愿意。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始于1994年,到2004年全国受益于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为488万,人均领取低保金370元。到2006年中央要求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卫生部于2003年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个人分别缴纳一定费用形成基金,对农民进行大病保险。当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已达3.7亿,占农村人口的42%,从实际运作来看,还算比较平稳。针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试点,是一种低水平的保障,并没有改变原来农村居民家庭内部的互保机制。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将仍然是以家庭成员的互保为主。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推断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总体发展趋势:总体上,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将继续沿着城乡有别的轨迹发展,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城乡社会保障的二元结构;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将不断提高,并率先实行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接轨;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后,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城镇居民基本持平,这期间,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将相对下降,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将不断提高。

当前,要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除在全国建立针对所有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外,还应该针对特定农村居民群体,为他们建立最为急迫的社会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比如,为城乡结合部完全失地农民建立与城镇居民基本一致的社会保障;将进城农民工强制性地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以降低工伤意外给他们带来的风险;将农村独生子女户作为一个特定群体,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等等。

保险知识汇总,今夜无法入睡……


今天是福享未来销售截止日,过了今天信诚这款专门的养老险种,将永远地退出历史的舞台,将来替代福享的养老型产品是怎样,我还不知道,但我知道,公司每一次产品的更新,老的产品总有新的产品无法代替一些方面,所以为今天的最后一天,开玩早会后我就出去见客户去了。

……

一天下来没有吃早餐,没时间吃午餐,一共见了六个人,破了我一天三访的记录了,在到最后一个客户时,公司受理台马上就要下班了,也就是说,过了五点钟,就算客户跟我签单了,人家下班你也交不了了,这张单也是无效的,这个时候,我一边与客户沟通一边请求受理台延迟下班。我不知道客户能不能接受这个险种的,因为这个客户是我陌生认识的,今天只是第二次沟通,最终这张单是签了,这个过程回想起来是可以是惊心动魄,等我回到公司交单时,公司的老总和好几个同事在等我。那一刻,我百感交集……

我感受到了寿险行业的魅力,虽然这张单不知最终能不能顺利承保,但我享受了这个过程。

信诚福享未来养老险种在今天真的划上了一个句号,我期待着替代福享的,会有更多的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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