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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2020-10-28
保险规划的保障 社会保险知识 农民保险规划

摘要:一直以来,土地担负着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职能。而伴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出现的失地农民却失去了土地的保障,目前政府对此问题,普遍实行货币补偿办法加以解决。从短期肴,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可通过一次性安置费维持生计,生活水平不致明显降低。但随着安置费用逐渐耗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因此本文从失地农民的形成、实际现状着手分析,并结合发达国家的保障经验,力图为失地农民提供合理的社会保障支持。

土地是我国城乡分割环境下,农村人口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其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当前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部分发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失地农民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出现的新群体,其处于以土地为基本保障手段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以城镇居民为保障对象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之外,成为既有别于农村有地农民又不同于城镇户籍常驻居民的弱势边缘群体。而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征用对象的征用和补偿方式的不当,则加剧了短时间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因此,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必将成为关注的重点。

一、我国失地农民的成因和现状

(一)失地农民成因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市政设施建设用地、工商投资开发用地、乡镇企业用地需求持续增加,国家开始对城市周边的农村集体及农民个人的土地实施征用。当前国家对土地的征用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正式征用土地,获取相应的土地所有权;租借使用土地,仅获取规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征用的早期阶段,全国主要采取土地租赁的形式。而伴随部分土地用户为保持自身永续经营而提出的获取土地所有权的呼声日渐增强,各地开始采取正式征用土地的方式,获得相应土地所有权。

土地征用后,被征地农民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成为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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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我国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


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发表讲话时强调,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事业关系每个家庭、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基本而重大的民生问题。

温家宝强调,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并尽快实现全国联网。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

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努力实现人人都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保险知识汇总,北仑社会保障体开始完善


北家住白峰镇白峰村的顾孝定老人日前对记者说:“不能工作后,原本还有点担心,后来村里及时帮我们办理了低保,平时的基本生活就有保障了。”幸福满足的神情溢于言表。

顾孝定今年已经81岁了,家里没有子女,和77岁的老伴乐英娣相依为命。年轻的时候,顾孝定给别人理发,乐英娣做裁缝,以此维持生活。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越来越差,腿有时会抽筋,脚站立不稳,还患了白内障,无法正常工作,便失去了生活费的来源。“幸亏现在政府的政策好。”顾孝定告诉记者,“我和老伴属于城镇居民,五六年前,村里帮我和老伴办了低保,现在,两个人每季度能从民政部门领取到1320元的低保金,生活也就有了基本保障。”

低标准养老保险,简称“低保”,被称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我区已有10811人参加了低保,比年初增长74%。

记者从劳动局了解到,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省、市、区相应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台,我区城乡居民已经可以享受到门类齐全的社会保障: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来讲,目前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等;对农民来说,有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等。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我区已经参加土保(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有87275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已经享受土保的有39010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80%。家住梅山乡梅东村的李杏梅,今年73岁了,她告诉记者:“现在每个月能领到300元土保金,以前是子女给我生活费,现在过年时我还可以给子女一些家用。不仅自己生活好了,也为儿女减轻了负担。”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昂贵的医药费往往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近几年来,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转平稳,扩面工作稳步推进。数据显示,至今年8月,我区已有131647人参加了城镇医保,比年初增加24190人,基金征缴完成19383万元,分别完成上级扩面任务的219.9%和78.47%。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政策覆盖了我区8万城镇居民。此外,我区已经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万左右。

据区劳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外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政策将陆续出台实施,这将使我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基本建立,从而在制度上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月领130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的农用土地被统一征收,为了让失地农民“老有所依”,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安吉县自2003年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后,通过几年时间的不断充实和完善,使得该项政策在全县得到了大范围的推广,有效地解除了部分失地农民朋友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但同时,一次性补交需5万多元的现金也让部份想购买但短期内缺少资金的农户陷入了两难境地。

“本来因为没这么多钱不打算参保了,这下好了,有了安吉农商银行的帮助,我们以后每月都能领到1300多元的工资,养老的问题可就不用愁了!”家住安吉县递铺镇银湾村的老李在签完失地养老保险贷款协议书后激动地向大家说道。

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和鼓励农民朋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安吉农商银行“想农民之所想,解农民之所忧”,通过与县社保中心沟通协调,推出了”社会养老保险贷款“,使许多家境困难的农民能够享受到国家养老保险政策,有效解决了他们的养老问题。

那么,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让我们一起来认识和了解一下:

申请条件及金额:

(一)重度残疾人员(凭残疾人证)、低保户(村及村级以上证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伤病残及死亡户等缴费有困难的参保人员;

(二)贷款用于缴纳本人或父母的社会养老保险款,贷款金额一般控制在补缴保险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70%。具体凭县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农转非失地农民一次性缴费通知单》折算。

借款人年龄年限规定:

(一)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本人: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二)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子女,参照个人消费贷款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借款用途:支付社会养老保险款;

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3年以内;

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方式:信用方式;

还款方式:

(一)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人的:参照个人消费贷款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已享受养老保险年龄)一般要求以按揭方式还款;

(二)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子女:参照个人消费贷款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协议)签订:

(一)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人的:由其本人及配偶同时在合同上签名;

(二)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子女:参照个人消费贷款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人的,在签订合同时,应与安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借款人同时签订《社会养老保险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职责。

其他规定:

(一)一般不要求借款人参加“安贷保意外伤害保险”;

(二)如养老金发放账户不开立在本联社的,要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人应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养老金发放账户变更手续;

(三)可用丰收小额贷款卡办理发放。

海安10万失地农民接轨社保


“比种地收入更稳定,有养老和医疗保障,生活真不愁了……”22日,海安高新区园庄村村民赵宝银的一番话,晒出了当地失地农民的幸福生活。据了解,海安2004年起试点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至今已有10.5万人接轨社保。

5年前,村民赵宝银的土地被征用,成为失地农民。村委会按照补偿标准,为他缴足22800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费用,同时,集体统筹1万元。老伴张宝兰也由村委会从征地补偿中于当年缴足“新农保”费用。土地被征用后,赵宝银和老伴住进自建小洋楼,经营一间小型超市。“现在每月领取350元生活费,两人加起来就是700元,再加上小店收入,生活不用愁。”赵宝银说。

园庄村是海安高新区所在地,村里绝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村党总支部书记何咸明介绍,全村农林集体用地5500亩,被征收超5000亩,4000人失去土地走进企业务工。全村对60周岁以上男性和55周岁以上女性进行统一对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16周岁以上青少年对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村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各类社会保险,有效解决了后顾之忧。如今,失地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成为他们的生活变迁曲线。

保险知识汇总,浅谈我国城乡社会保障机制


20世纪50年代我国出台户籍管理制度,规定公民应当在常住地登记为常居人口,并且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居人口。这样,常住在城镇的居民只能在城镇登记常居户口,常住在农村的居民只能在农村登记常居户口。通过户口登记管理人口,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户口后面隐含了太多的经济利益。与农村居民相比,城镇居民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了诸多优惠。本文试图分析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不包括各类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差异及发展趋势。

一、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差异

(一)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多于农村居民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传统困难救济。社会保险还可以细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最主要的两项社会保障。与城镇居民相比,除部分试点地区的农民享受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其他地区的农民都没有参加这两项保险;全国所有农村居民均没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部分农民工除外)和生育保险。

(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大于农村居民

2004年,全国在职职工10576万人,离退休(职)职工为4675万人,两者合计15251万人,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6353万人,占所有职工的10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为12404万人,占所有职工的81%;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10584万人,占在职职工的100%;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为6845万人,占在职职工的64%;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为4383万人;全国有2205万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补贴,120万人获得了城镇传统社会救济。与此同时,2004年全国农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538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8040万人,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贴的有488万人,有1402万人获得农村社会救济。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农民家庭所有人口为保障对象,为方便比较,我们以参加社会保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说明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差异。,除传统救济项目外,城镇居民的其他6项社会保障覆盖面均远高于农村居民。部分地区为农民工建立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参保率并不高,有研究表明:外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为15%,参加医疗保险的比率为10%。

(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标准高于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济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政府免费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这两项保障。从社会保险来看,城镇居民缴纳保费的水平远高于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是农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的52.6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额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缴费额的18-31倍。

从城乡居民实际领取的社会保障资金看,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远高于农村居民。从绝对数看,2004年城镇离退休(职)职工人均领取养老金为9270元,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均领取的养老金仅为492元,前者是后者的18.8倍,这个比例远高于城乡居民收入比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农村居民的2倍。从相对数看,城镇离退休职工领取的养老金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本持平,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1.3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均领取的养老金,仅相当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不到当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保证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不可能保证老年农民达到农民平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参保农民的保障程度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度基本一致。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908元,而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报销的医药费33元,前者是后者的27.5倍。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52元,实际支出水平为每人每月65元;全国只有少数农村地区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际支出为每人每月30元。

(四)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层次高于农村居民

综合前面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另一个差异,即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具有层次性,而农村居民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障则处于同一低水平上。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至少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社会保险为较高层次,通过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确保了城镇老年职工的生活和医疗水平不低于城镇居民平均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和传统城市救济,则为城镇困难家庭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虽然也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其保障程度相当低,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救济一样,同属于最低层次的生存保障。

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

(一)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有关社会保障改革的重大实践多发生在城镇,要判断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必须先了解和分析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过程及趋势。

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始于195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企业职工(即工人)享受的各类劳动保险待遇,确保了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随着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用工形式,《劳动保险条例》的局限性日益突出。此后,经过10多年的探索,逐步过渡到目前“统帐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劳动保险与当前的社会保险存在3个主要区别,一是劳动保险是一项综合性制度,通过综合性制度安排解决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问题,而社会保险却区分不同险种,不同险种资金不可以统筹;二是劳动保险缴费率低,大概为3%左右,而社会保险的综合缴费率高达40.8%,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率分别为28%、8%、3%、1%和0.8%;三是劳动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实行现收现付制,而社会保险需要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并实行“统帐结合”,统筹帐户实行现收现付,个人帐户实行完全积累。

劳动保险制度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价格管制条件下,以较低的缴费率,确保了较高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从劳动保险过渡到“统帐结合”的社会保险,除许多操作层面的问题引起人们的争论外,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能否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即如何确保社会保障与企业竞争力间的平衡,社会保障如何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趋势。北京大学的陈平教授认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自损国力的短视国策。长期研究社会保障问题的高书生先生认为: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远不如原来的劳动保险制度科学、合理;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在于防范老年贫困,社会保险项目以设养老和医疗两项为宜,并实行项目捆绑参加;不设立个人帐户,实行全国统筹、现收现付。

总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受其经济实力的制约,我国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搞不起全面的社会保障,而只能实行局部重点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遵循两项原则:即由原来的用人单位完全承担费用转变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离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比例(与在职时的工资对比)和所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逐步下降。

(二)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前,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财力的不断增长,部分地区开始农村居民社会保障试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原民政部于1992年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对象为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保费缴纳年龄为20至60周岁,60岁以后领取养老金;保费按月缴纳,分2元、4元、6元、20元共10档。10多年的经验证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参保人数从高峰期的8000多万人,下降到2004年的5000多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失败而告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资金的筹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适当扶持。这种以个人缴费为主要的保险制度设计,与农民的个人储蓄基本没有区别,再加上多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参保农民从集体获得补贴的数量有限;其次,保障水平低。低缴费意味低保障,过低的保障水平影响了农民参保积极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初始设计时就面临两难选择,缴费太高,农民和集体不愿意参加;缴费太低,保障水平低,农民也不愿意。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始于1994年,到2004年全国受益于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为488万,人均领取低保金370元。到2006年中央要求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卫生部于2003年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个人分别缴纳一定费用形成基金,对农民进行大病保险。当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已达3.7亿,占农村人口的42%,从实际运作来看,还算比较平稳。针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试点,是一种低水平的保障,并没有改变原来农村居民家庭内部的互保机制。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将仍然是以家庭成员的互保为主。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推断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总体发展趋势:总体上,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将继续沿着城乡有别的轨迹发展,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城乡社会保障的二元结构;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将不断提高,并率先实行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接轨;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后,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城镇居民基本持平,这期间,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将相对下降,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将不断提高。

当前,要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除在全国建立针对所有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外,还应该针对特定农村居民群体,为他们建立最为急迫的社会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比如,为城乡结合部完全失地农民建立与城镇居民基本一致的社会保障;将进城农民工强制性地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以降低工伤意外给他们带来的风险;将农村独生子女户作为一个特定群体,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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