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户行和银行帐号;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单位基本情况资料(劳动合同花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等);
(6)成建制转入的,还须提供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印章。
2、填写表式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3、办理流程:
(1)单位依法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及时受理,对资料齐全、表式填报正确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向参保人员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资料不全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经审核证件、资料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承办科室: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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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和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
第一步: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结婚证;③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④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市孕产妇保健册(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两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一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一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医院。
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和《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①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两家生育定点医院中任选一家进行治疗或手术;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和《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在孕后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或手术。
参保人员,天津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流程?如何办理,资料
一.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怀孕后持有关证明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
2.参保人员持《生育服务证》于妊娠12周内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
步骤1:实施妊娠诊断;
步骤2: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步骤3: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
步骤4:办理完成妊娠登记。
3.妊娠登记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医院即时进行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
二.经办须知
1.参保人员在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员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
(2)本市乡镇、街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
(3)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
2.参保人员因下列原因不能在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的,须到用人单位参保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1)参保登记个人信息不符;
(2)参保或缴费异常;
(3)持有非本市开具《生育服务证》。
3.参保人员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原件;
(3)妊娠化验单原件;
(4)《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手续?
参保人员增加:参保人员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包括镇区劳动保障服务所)鉴证。外地、外省市调入职工携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同时调入职工的个人帐户基金必须按国家规定转入我市社保处。企业每月20日前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增加花名册》,申报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并在次月10日前到地税部门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初次参保的职工需带一寸照片一张同时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人员的减少:企业必须携带减少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附报材料如退休审批表、解除合同的证明、死亡证明和原始火化发票等(若交通事故死亡还须出具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到就业处职介所一楼大厅或镇(区)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企业需于每月20日前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减少表》减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退工手续,办理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手续,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发放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单。若在职人员死亡除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减少表》外,带需附报资料到退管科办理供养直系亲属、丧葬抚恤待遇审核手续,经审核后凭支付凭证并带收据到社保处财务科领取丧葬抚恤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