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

2020-10-09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正式发布,4月1日至6月30日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并将自7月1日起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

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7月1日用新基数和比例

根据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各缴存单位应于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本单位职工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随同缴存基数一并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个人每月最高缴3117元

据介绍,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同时进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住房公积金2013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存201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济南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其中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的,需完成2013年6月份当月单位汇缴业务后,方可办理。

扩展阅读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作为住房储备金,在市民购房、租房及其他情形下都起到很大的作用。那么,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提取时需要什么材料?以下将为您解答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所需材料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二)职工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三)符合支取条件第(二)、(三)、(四)、(五)、(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四)符合支取条件第(一)、(六)、(七)、(九)项支取条件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支取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鲁政发[1994]1号)的有关规定,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当年实际缴纳的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支取人的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还应同时出具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支取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镇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支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局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复印件。

(二)职工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证、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离、退休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省市户口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六)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和上年度(12个月)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帐单或个人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

(八)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医院、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如对该继承权或受遗增权发生争议的,还需提供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物业服务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单位集资购、建房职工需支取住房公积金,暂时无法取得房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的,首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写出申请,提供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和职工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及预交购房定金票据的原件复印件,由单位集中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待以后取得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发票后,由单位在30日内将有关购房证明文件提供给管理中心。已经为职工集资购、建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单位,不得凭以后取得的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发票再为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否则,一经发现,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回提取款项本息。

说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凭证》

注: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可到本单位领取,或在本网站下载,一式三份,一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

一份转交经办银行留存;一份退单位留存。

2、支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3、《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凭证》可到开户银行柜台领取。

第三: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资料与审核

(一)审核相关的申请支取资料.

(二)审批同意后,凭《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或《住房公积金销户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青岛公积金利率缴存标准7月上调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正式发布,4月1日至6月30日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并将自7月1日起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

青岛公积金利率7月1日用新基数和比例

根据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应于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本单位职工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随同缴存基数一并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青岛公积金利率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自由职业人员的青岛公积金利率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同时进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青岛公积金利率住房公积金2013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存201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其中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的,需完成2013年6月份当月单位汇缴业务后,方可办理。

宁波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宁波住房公积金基数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调整。如下就宁波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进行详细介绍。

宁波住房公积金基数之工资基数包括加班工资

根据有关通知,从今年7月1日到明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至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市房委办批准,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

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6315元的按26315元计缴。这意味着,201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高限额比去年增加了2870元;最低限额则维持不变。

宁波住房公积金基数之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

对于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宁波住房公积金基数之办理相关手续注意时间

调整缴存的办理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15日,所有单位应先办理年度基数调整,然后办理7月份变更业务。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并且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不到今年度新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下限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调整到下限的缴存基数、比例。(

一般情况下,市区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且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市房委办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按照规定,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公积金。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办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有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查住房公积金账号,以下将告诉大家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办法。

本人可向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查询自己的个人账号,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如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代查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

1、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之网上银行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贷款试算等。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未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个人客户需持身份证件到网点,办理签约手续,然后登录建行网上银行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已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客户只需在本人网上银行客户号下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和贷款试算,客户注册为建行网上银行客户即可,若要开通网上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功能还需将还款账号追加至网上银行。

2、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之手机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等。

申请流程:客户使用手机网络功能下载软件,运行建行手机银行软件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即可;短信客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网点或电话银行完成公积金短信服务客户签约和账户追加。

3、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之电话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结清试算等。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办理签约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电话银行查询服务。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和贷款试算,电话银行签约客户和非签约客户均可拨打95533,按语音提示操作进行相关查询和贷款结清试算。

4、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之自助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自助终端补登和打印以及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查询,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办理本人龙卡储蓄卡、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和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开通自助银行服务后就可在建设银行ATM和自助终端上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客户需到银行网点签约增加龙卡与公积金贷款的对应关系。

可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右侧查询系统,查询公积金账号,注册登陆以后即可查询公积金余额。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关于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包括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两部分,两部分各占50%。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的计算方法: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最高不得超过12%,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单位可按照自身经营情况,在依法纳税、正常发放工资的基础上,申请适当调整比例,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据了解,从8月份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陆续向中央、省驻济单位和市、县(市、区)单位的职工发放一个类似工资卡的查询折。这一查询折由缴存职工个人保存,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使用。职工可以每个月在本单位按规定缴存完住房公积金后,到银行去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上的金额。但住房公积金查询折不能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也不能转让、抵押和质押。

为保证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准确无误,切实维护职工的自身利益,明确群众的知情权,从即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开始对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进行全面对账。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期与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受委托银行账务核对全面完成的基础上,从7月初起,管理中心委托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与缴存单位及职工进行账务核对。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缴存单位在接到管理中心所发的对账通知后,要按照通知中应核对内容将结果反馈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核对相符。其中缴交单位存款对账内容为:单位账户、单位名称、日期、缴存公积金月份、业务摘要、发生金额、余额等;缴交个人余额对账单内容应包括:个人账户、个人姓名、缴至年月、余额等。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缴存职工在对账期间,可以到本单位核对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拨打查询电话86561933,获知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如发现余额不符,请及时与所在单位联系,尽快核实。如果单位账务无误,应到公积金缴存银行进行核对。另外,如发现单位存在不按时缴存公积金、少缴或不缴公积金的现象,可打电话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以切实维护好职工的自身利益。

新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


2014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开始执行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320元,与去年相比上调了180元,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1887元,上调了957元。

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4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自6月1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至1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6%,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单位将按照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提高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缴存额就会提高,对于市民来说,潜在的好处就是减轻市民用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压力。

以单位职工张新为例,现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450元,如果贷款金额30万元,贷款年限30年,月供是1520.06元。如果张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高到1550元后,那么以后每月公积金完全冲抵住房贷款月供。

新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

根据最新缴存基数计算,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852元,跟去年相比上调了228元,缴存额下限为132元,上调了18元。

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132元(计算公式:1320×5%×2=132),其中单位缴交66元、个人缴交66元。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887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最高月缴存基数执行,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高上限额为2852元,其中单位缴交1426元、个人缴交1426元。

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1426元,单位缴交713元、个人缴交713元。

住房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余额?济南公积金账号怎么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济南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可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右侧查询系统,查询公积金账号,注册登陆以后即可查询公积金余额。

关于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包括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两部分,两部分各占50%。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的计算方法: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最高不得超过12%,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单位可按照自身经营情况,在依法纳税、正常发放工资的基础上,申请适当调整比例,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在本市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

(9)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10)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应提供职工个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上年度个人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以后每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贷金额,直到贷款全部还清为止。

济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确定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有关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根据发布的相关基数,2013年度济南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和最低额分别为3739.2元和122元,上下限最大差距30倍多。

根据通知,2013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5580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558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558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单位据此计算2013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各12%的规定,2013年度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1869.6元,单位为1869.6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1869.6元是上限,收入再高也不能突破。”该负责人介绍。而依此最高额计算,把单位和个人各自缴纳的两部分加起来,济南职工每月的最高公积金缴存额即为3739.2元。

最低缴存额方面,2013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22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22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不低于122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各单位据此计算2013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2013年度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61元,单位为61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单位和个人的两部分加起来是122元。”上述负责人介绍,无论是最高额和最低额,相比上一年度都有所增加,公积金缴存基数随着收入水平而提高,这些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2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月最高和最低缴存工资基数分别为14652元和1100元,2013年相比去年分别提高了928元和120元,职工每月最高和最低的缴存额分别提高了222.72元和12元。

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 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最高不得超过12%,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单位可按照自身经营情况,在依法纳税、正常发放工资的基础上,申请适当调整比例,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关于确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各缴交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5580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558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558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各单位据此计算2013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各12%的规定,2013年度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1869.6元,单位为1869.6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二、2013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22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22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22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各单位据此计算2013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2013年度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61元,单位为61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三、各缴交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同时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指南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很多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会想要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是却不知道如何查询。本文将为您介绍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济南公积金查询方法

1、拨打12329公积金查询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通信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免收信息服务费。济南用户有公积金方面问题可以拨打0531-12329咨询相关事宜。

2、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相关账户。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信息查询服务”栏目,选择您想要查询的项目,公积金余额查询,公积金账号查询等。

3、直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查询业务。

济南公积金查询常见问题:

问:为什么我打电话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时,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语音提示说没有我的信息呢?

答:有可能是我们系统当中没有你的身份证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不正确,建议你持公积金查询折或者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和单位开的证明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改。

问:我在公积金查询网站注册的帐户密码忘记了,因为注册的时候没有填写邮箱地址,无法取回密码?

答:可以使用“密码忘记”功能,通过正确的个人资料,找回密码。如果使用“密码忘记”功能未能找回密码,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办理。

济南公积金自动还款五大行均可办理

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2011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建设银行推出住房公积金“自动还款”业务试点。在建行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在建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只需签订委托还款协议,每年公积金存款自动转为还款。今年起自动还款业务推至五大国有银行,市民无论在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哪家缴存公积金,也不管是在哪家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都可以通过办理手续,实现公积金存款“自动还款”,存款行和贷款行跨行也不受影响。但住房公积金自动还款业务仅限于住房贷款,偿还组合贷款和偿还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只能通过相应的程序提取公积金自行还款。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我们都说马年是吉祥的一年,许多人计划在马年买房结婚生子。对于买房一族来说2014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提取条件有哪些?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13年9月1日济南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提取细则》。《提取细则》具体规定了11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对两种提取情形进行了调整:一是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对提取时间进行了限定。规定在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原来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后可以一次性提取的规定。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哪类人可以享受延期政策?

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9月30日前,有效凭证满三年,就是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的市民,都符合延期条件的具体计算时间,以房产证的发证时间或者发票时间为准。

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要在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凭证,同样可延期。如果是取得了房产证,那么只要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在9月30日前就可以,如果提供的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只要取得全额发票上的时间在9月30日前就可以延期提取。

济南住房房公积金提新政—夫妻双方每人每房各有一次机会

对于已经结婚的夫妻,无论谁名下有房产,都算做家庭户,夫妻双方每个人都可用每张房产证各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前提是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款。在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假如夫妻两人中有任何一人用了公积金贷款,那么也视作两人都是有贷款未还清的情况。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支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带来两大变化

记者3月31日在住房公积金大厅看到,到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的市民仍有不少,但整体来看人流平稳。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自2014年4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以上两类延长办理时限的提取业务。其他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正常办理。

记者了解到,相比原先政策,新政策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除了销户外,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另一个是没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有了三年期限。

为时半年的延长提取政策的结束,意味着原有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彻底退出执行,而对于购房者来说,意味着两个方面的主要改变。

一个是只要有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的购房者,除了销户原因,全都不能再一次性提取账户里面的余额。另一个是用全款或者是全部使用商业贷款的购房者,如果想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需要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之后的3年内进行提取。

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及流程


现在大多买房者都是商贷或者公积金,有公积金的可以给大家减轻点负担。但是相对的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及流程也比较麻烦。在这里汇总一下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及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

(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符合以上第(二)、(三)、(四)、(五)、(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符合以上第(一)、(六)、(七)、(九)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起点为百元。其中:

1、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2、职工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鲁政发[1994]1号)的有关规定,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内容查阅“济南市政府信息公众网”住房公积金网页。

4、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以上就是详细介绍了,相信您已经有了全面的认识,还有问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相关专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