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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不得将参加社保与档案保管挂钩

2020-10-03
人社局保险规划 保险理赔部新年部门规划 中年人的保险规划

5月16日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开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具体提出了8类简化程序和手续事项,其中包括找工作时已经出示学历原件的,不再需要第三方证明等。一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将因此取消。

意见称,人社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但与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相比,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仍有不小差距。

意见决定,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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