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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人社部拟定方案 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

2020-11-02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人社局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7月25日在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二季度,人社部已拟订城乡养老制度衔接有关政策并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同时研究完善及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

据介绍,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问题进行清理、研究,还有制度改革的设计,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人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专门研究这个问题。下一步,还要开展一些并行的研究,组织国内外专家开展相关研究,更充分地听取专家和社会的意见,来制定改革的方案。“这个改革要积极、稳妥、慎重,把改革的方案设计好。”尹成基说。

尹成基表示,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就是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整合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制定一个方案,明确目标、模式。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的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三是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和开辟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渠道,扩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四是企业年金的发展,要采取更加有激励性的政策。

尹成基表示,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和强化激励;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同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人社部当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养老保险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9773万人,7700万离退休人员和1.32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

相关知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广西省人社厅:五项措施推进医保扶贫政策实施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医改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五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推进扶贫攻坚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取消医疗机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

《通知》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根据测算,实施该政策后,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影响不大,属于承受范围之内,每年将会有约47.25万人享受待遇。

同时,《通知》明确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的,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获政策倾斜

在待遇方面,《通知》要求落实就高不就低的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广西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同时,要求各统筹地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工作,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同时,各地要切实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通知》提出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同时要求各市要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

在今后,广西省的医保覆盖人群将逐渐扩大,同时基本医疗的服务也将更完善,城镇职工以及农村人民均能享受到相同的医疗待遇,实现人民基本医疗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的合称。其中,新农保2009年开始试点,城居保2011年开始试点。截至2012年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亿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3亿人,基本覆盖了全国城乡居民。

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在建立之初,就采取了相同的制度构架,即国家财政补贴的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两部分。两者的区别只存在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两方面,新农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而城居保则有100-1000元10个档次。待遇水平上,2012年全国新农保待遇平均水平约为700元左右每年,城居保水平要略高,2013年广西城居保养老金领取额为900元每月,2013年广东达到1800元每年。

由于制度架构高度类似,推动城居保和新农保的统一并不存在体制性障碍,因此一些地区进行了先行探索,截至2013年末,全国已有15个省(市)实施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新农保和城居保待遇实行了同步发放、同步增长的激励措施。例如上海2014年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待遇水平均达到540元每月。

当前,我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实际问题,不仅困扰着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在马年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便聚焦养老保险,显示了政府对于民生问题绝不松懈。

我国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呈现逐步加速趋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不仅让亿万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依”、生活无忧,更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此外,它还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展望:

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待遇水平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极低。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年领取额是877元,而同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年领取额是20897元,是前者24倍左右。

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远远低于各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以目前已实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的15个省(市)为例,当前养老金月人均为81元,而同期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每人每月189元,养老金还不及低保标准的一半,无法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与其“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相去甚远。

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主体,由中央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2年全年政府财政负担1150亿元,占全年国家财政收入比重约1%,建议逐步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与最低生活保障线看齐。按照这个标准,每年新增的财政支出2000-3000亿元左右,而且会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应该说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提高,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

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探索资金保值增值途径

2012年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301亿元。而且从2010年到2012年间,资金规模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00%左右。粗略估计五年后累积基金结余将突破5000亿元。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资金结余都放在财政专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计算利息,从近几年实际情况来看,存在贬值风险。这也是影响未来参保者待遇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提高参保者保障水平。

人社部,宜春加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减少征地矛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5月上旬我市对征地流程规范和征地信息及公开进一步做出了具体要求,为被征地农民合理表达诉求提供了明确的渠道和依据。

我市规定,在征地工作正式开始前,由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工作方案,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并将经批准的征地告知书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及被征地村组进行公示。征地告知书中需明确拟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征地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工作时限等,方便被征地农民全面了解拟征地信息。

我市还首次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要预公告。在发布征地告知书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人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进行摸底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在报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人社部门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的公共场所张贴,同时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上公布。自预公告之日起20日之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不同意见的,可直接向乡(镇)政府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人社部门反映,各单位将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城乡居民,梅州城乡居民基本个人养老保险要缴多少


梅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上调了!此次实施办法内的所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被修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标准进行了修订。

1参保人保险费标准分10个档次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设为每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十个档次。

2集体补助金额有变

集体补助金额由原来的“最高标准由原规定的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修改为“不得超过我市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提高了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修改为“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月10元至3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月4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

4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了

《办法》还修改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65元的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8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给予补助27.5元,省财政给予补助26.25元,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125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政策改变


今年最低缴费标准约为1000元

北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若户口迁至外地,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4月1日起开始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出台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法。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分为异地转移和北京市内转移两种情况。如果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参保人员户口在北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相关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对于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在北京市内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地区县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追访

“城乡居民养老可享相同待遇”

“城乡居民尽同样的义务,享受同样的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表示,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以往城镇、农村居民各自参加养老保险的二元障碍,即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北京居民,无论户籍在城镇还是农村,都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缴费、待遇等城乡标准相同。

据介绍,此前,北京市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即福利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四部分。

今年起,未被养老制度覆盖的20万人(包括10万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入的大龄城镇居民、10万超过劳动年龄的城乡女性居民)将被纳入养老体系内。市劳动部门决定将56-59周岁中的女性一次性纳入福利养老金制度,并从今年1月1日起,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的人员和已参加新农保的110多万人一起,纳入该制度中。

这也是北京首次打破城乡界别,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政策解读

缴费标准今年最低千元左右

今年4月1日起,具有北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每年参保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居民可在此范围内选择。

劳动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将发布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个人的缴费标准。据测算,今年最低缴费标准大约1000元,最高大约6000元。

待遇领取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每人每月280元,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

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确认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

险种衔接可同两类保险衔接

同新农保衔接:已按新农保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继续按照领取时确定的标准领取养老金。若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按调整后的待遇标准计发。已参加新农保而未达领取年龄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缴费年限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的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将其城乡居民保险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人社部:落实医保待遇政策 全面推进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尹成基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下一步社会保障工作将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社会保障工作下一步安排如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制定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和强化激励;制订生育保险办法;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开展全民登记参保试点,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长期参保续保;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群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

三是统筹研究制定兼顾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深入研究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做好企业年金推进和监管工作。

五是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进一步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推进经办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运行效率。打造“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争取发放到5亿张。

最后,在加强医保的同时,可以促进商业保险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比如在意外伤害方面,补充意外险,对日常生活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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