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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下调

2020-10-03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鹤壁日报河南频道9月30日讯鹤壁日报报道:下月开始,我市将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五个统筹: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将自10月1日起降至20%,缴费数额将相应降低。

9月26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各地执行的养老保险金政策和办法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将在2007年年底前规范统一。工作人员介绍说:“以前我市的参保单位是按21%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从10月1日起将改为20%,降低一个百分点。”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金实行省级统筹、余缺调剂的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健全完善省级统筹各项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为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将严格退休审批制度,严禁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同时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省级统筹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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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上调 市民咋缴合算?


7月1日,沈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均有所上调。考虑到市民对于保险费上调的承受能力,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出台了“允许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选择五个档次之一作为缴费基数”的政策。

政策出台后,不少市民通过网络询问,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昨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个体处处长刘波,对于读者朋友的问题给予了全面解答。

选择“合身”的缴费基数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基数是很多读者关心的问题,刘波处长认为,最关键的是看自身的承受能力。

在五个缴费档次中,除了60%比例只适用于两种人群(即4050人员和连续缴费十五年人员)之外,剩余四个档次个体从业人员可以随便挑选。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国家对于养老保险计发的原则是多缴多得,有承受能力的人最好是按100%的比例交,这样,退休以后个人账户中储存的金额大,得的养老金也多。

对于参保人普遍关心的,不按100%的缴费比例交纳将来得的要少多少的问题,刘处长表示,由于计发办法目前还没有出台,还不能准确计算出来。但可以肯定的是,将来得多少养老金是和个人账户的储蓄额密切相关的,如果个人账户上的钱少,将来得的也必然少。

刘波处长建议那些即将退休的参保者,如果原先是按照100%的比例全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最好不要选择70%、80%或者90%的比例缴费,因为这样会影响到参保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

4050人员咋缴费“合算”

新政策出台后,4050人员交费基数的选择也增多了,原先无力全额缴费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只能选择60%的比例缴费,现在也可以选择70%、80%、90%和100%缴费。这样一来,一些能够承受60%以上比例缴费的职工就可以获得国家更高的社保补贴。

刘波处长举了个例子,比如五种缴费基数政策实行之前,4050人员按照60%的比例缴费,获得国家的社保补贴仅为119.38元,现在如果按照80%的比例交费,获得国家的补贴就是159.17元,按照100%缴费获得的补贴就是198.96元,将来退休之后,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就相应增加。

【问题选答】

如何转换缴费基数?

读者宋先生问:如果我现在选择了按70%交费的话,过几个月找到工作后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恢复全额交费?是否有影响?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答:找到单位后,需办理转出\转入手续,保险关系转到工作单位,那时缴费是按上月实发工资缴纳的,不一定是1658做基数了。

如果是个体从业人员想转换缴费基数,可以在下一社保年度再做调整。

缴费比例逐年递增吗?

读者孙女士问:自己今年想选择60%的比例交保险,但听说明年所有的缴费比例都要上调,是这样的吗?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答:是的。每个社保缴费年度都会有新的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可根据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选择。

北京医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职工:

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

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纳基本医保险的工资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

1、职工:

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

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下列标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算?


很多人疑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对此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针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今天就通过分析案件为大家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描述

黎某是某著名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2003年8月毕业后应聘到北京市某软件开发公司做程序设计工作。因为毕业于名牌大学,很受老板器重,再加上黎某工作认真负责,不乏创新精神,与他在一个组内工作的同事对他也评价颇高。3年之后,也就是2006年的8月,黎某的工资就由原来的6000元涨到9000元。

黎某拿到自己8月份的工资条时发现,虽然自己的工资已经涨到9000元,但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却是以前的。黎某担心是否财务的工作出错了,自己的工资基数已经提高了,怎么养老保险费用没有变化呢?

黎某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这才得知,原来扣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是以本月的工资作为基数的,而是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的。所以,自己本月的养老保险仍然是按照2005年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基数来进行扣除的。

案例分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企业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包括5项:

1.养老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2.失业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为1.5%,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3.工伤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按行业差别费率确定(0.2%至3%),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本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4.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提取缴纳比例为9%+1%,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5.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提取缴纳比例为1%,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凡涉及有关社会保险缴费以最新统计的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为计算依据。

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我们以盈利性作为标准,将保险区分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否盈利,是区分这两种保险的最重要标志,但如果作详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有许多不同点。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对比中,看出社会保险的特点。

1.非盈利性。

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虽然社会保险在运作上也需要借助于精确的计量手段,但不能以经济效益的高低来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会保险财务出现赤字影响其运作。国家财政负有最终责任。商业保险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应以任何形式负担其开支需求。

2.强制性。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缉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

社会保险对于社会所属成员具有普遍的保障责任。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除了现金支付以外,通常还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和介绍、老年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稳定社会秩序,这可以说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而商业保险只是对参加了保险的人提供对等性的经济补偿,它只能部分解决被保险人临时、急迫的困难,弥补其部分损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备调节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

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

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一般不与个人劳动贡献直接相关联。享受者要作出贡献,但其享受并不是与其贡献完全一致的。作个形象的比喻,这叫做要乘凉必须先栽树,但栽了大树的人并不一定乘大树的凉。这里有一个再分配的问题)社会保险分配制度是以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为原则的。因为同样的风险事故,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所造成的威胁通常要高于高收入者。而商业保险则是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种原则决定,投保人权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数量缴纳了合同所规定的保费以及投保期限的长短为依据。保险合同一旦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不复存在。

根据我国目前的基本情况看,个人收入的数额由于行业、工种的不同导致个人收入数额相差悬殊,所以国家有必要对过高或者过低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按照目前我国的规定,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劳动者的个人收入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只需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人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以北京市为例,2003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3.75元,那么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就是2003.75×60%=1202.25元,上限为2003.75×300%=6011.25元。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参保人员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其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医疗保险:基数2200元

据悉,2012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数为2200元。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据介绍,个人参保者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因故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继续缴费的,视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全面解读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是在一定程度上为年老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养老保险必不可少。办理社保的人群增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及缴费人员关心成为了热点问题。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疑问解答2012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

2012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基数最低为2106元,最高为5060元,医疗保险基数为2200元。

2012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什么注意事项?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参保人员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其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012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之如何缴费?

单位申报缴费:参保单位于每月初申报办理职工的增加、减少手续;每月20日前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核定金额缴费。参保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费时,须在支票右下角注明单位社会保险代码。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市社保局参保分局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缴费时间:在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未公布前,参保单位每月暂按2011年12月的当期应缴额预缴,待核定缴费基数后统一结算;预缴费期间暂不办理人员增加和减少手续。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2年度养老保险费业务于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办理。

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为回报情况确定、操作简便、理财效果稳健、带有强制储蓄特点,且能“活得越久领取越多”,因此可以作为个人养老储备的工具。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注意事项

一、量力而行是关键。

对于享有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来说,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说是锦上添花之事。因此,量力而行是关键。一般来说,用于支付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占年总收入的15%~20%为佳。高收入者可主要依靠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养老,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投资收益作为补充;中低收入者,可主要依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

二、收入稳定。

购买者应该有足够的收入,在扣除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以后,你的收入必须能满足你的日常生活需要。不能因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而使你的正常生活水平得不到满足。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可能面临被迫退保的风险。一般来说,如果在一年之内退保,要损失25%的保费。一年以后再退保,可能损失更多。

三、年龄不宜太小或太大,一般在16~50周岁购买养老保险比较好。

50岁以上投保费率过高。虽然有些养老保险产品允许的投保年龄可能超过50周岁,但投保时年龄过大,需缴付的保险费也相应较高,对已接近退休年龄的投保人是不利的。当然,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年龄较大也可以投保养老保险,此时可以考虑一次性缴费投保。

四、如果是无职业者,在社保养老与商业养老之间选择,商业养老保险可能更合算。

这是因为,社会养老保险考虑社会公平,统筹部分的钱是平均分配,个人账户的钱才是自己得的。而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公平,交多少得多少。另外,如果未到退休年龄就死亡,社会养老保险只能拿个人账户的钱,统筹的部分就被别人分掉了。刚过退休年龄几年就死亡,统筹部分也领取不多,不如你交的钱多。

五、强制储蓄

有些人对于养老的烦恼,不是来自于缺钱花,而是留不住钱。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养成良好的储蓄习惯,每月雷打不动地存下1000-2000元,连续存满20多年,似乎都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如果你恰好是这种人,或许可以考虑通过商业养老保险,来实现强制储蓄的目的。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为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和外埠农村劳动力的,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

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由本人缴纳。为鼓励纯农民积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纯农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市、镇(区)两级财政实行适当补助的办法,凡纯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按缴费额的50%缴纳,市级财政补助30%,镇(区)级财政补助20%。对被确认为特困的参保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再给予适度补助。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一年平均月缴费基数的50%确定。2002年度(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50元。2003年度(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68元。月缴费基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年5月份公布。缴费比例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2003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5%(用人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7%)。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核定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农村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缴费工资,深圳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企业养老保险将推出重大改革。据悉,缴费比例将由现在的13%提高至18%,个人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同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也进行调整,新办法更多地体现缴费对待遇的影响,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养老待遇也越高。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待7月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实施。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中将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到实账实计,共济基金不得挤占个人账户。目前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此次改革将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提高至18%,其中个人缴费比例提高至8%,单位缴费比例提高至10%。

同时,个人账户的规模也进行了调整。目前在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11%,剩余的2%计入共济基金。经过调整后,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8%,10%计入共济基金。这意味着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但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将不作调整。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进行改革。目前深圳市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改革后将调整为“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现行标准是“个人账户积累的1/120”,改革后调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家的标准,退休年龄从40岁至70岁都有不同的规定,如4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233,7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56。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更多地体现了缴费对待遇的影响,强化了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就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养老待遇也越高。反之,缴费年限短、缴费工资低,养老待遇也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测算,按照新的政策,预计85%的参保人养老待遇将提高,但15%缴费年限较短、缴费工资较低的参保人,其养老待遇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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