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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一个家庭先保孩子还是保家长

2020-09-30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种类 保险保额的规划

王女士在2000年孩子满三周岁的时候,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少儿险。当时购买保险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确保孩子健康成长,让整个家庭处于一个稳定状态。当意外降临在王女士丈夫身上时,家庭面临怎样的后果?三口之家在做保险规划时,主要对象是孩子还是处于家庭主导地位的父母?

王女士仅投保孩子

2000年的11月份,王女士在同事周先生的介绍下,认识了上海市某寿险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李先生。那时,王女士的孩子刚满三周岁,基于王女士和爱人对孩子的关爱,一直想给孩子购买份教育类的分红主险,此外再附加相关的疾病和医疗类的相关险种。wWw.bx010.Com

于是,李先生便根据王女士夫妇的要求,给孩子购买了一份教育类的主险,年交保费三千多元,此外附加了一份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七百多元。

当时,作为寿险代理人的李先生一再要求给王女士夫妇二人投保重大疾病和医疗类险种,这样会让整个家庭的保障比较系统化。但王女士却认为,自己购买的教育类主险种已经含有保费豁免一项,也就是说即使投保人(孩子的父亲高先生)发生了意外导致没有能力继续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会按照相关条款,代投保人继续将保费交纳下去,而被保险人孩子的保险责任仍将会继续享受。

因此,王女士夫妇也就没有理会保险代理人的建议,只单单给孩子购买了保险。12月底,他们将第一年的保险费用交纳给李先生。

丈夫意外身亡

2004年的8月份,在一次单位去外省考察项目的回程路中发生了意外事故。

高先生所乘坐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中与一卡车相撞,整个车辆前身全部卡在了大卡车货架下面。由于车速较快,没有时间作出反应采取适当的避让措施,导致坐在前排的高先生和驾驶员当场死亡。

意外事故发生后,给丧失爱人的王女士带来了巨大痛苦,但是悲剧已经发生了,没有办法再去挽回曾经幸福的家庭。痛苦过后还是需要生活的,对于王女士自身来说,一方面是自己要承担起还在读幼儿园的孩子抚养任务,另一方面双方还有各自的父母需要她去关心和照顾。

由于高先生并没有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除了单位的因公意外补发的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一个家庭的正确投保理念


保险在现代家庭理财规划中的金字塔基的作用越来越受到认可和赞同,受制于信息不对称、传统错误认知、保险理念欠缺等,现代家庭在投保中尚存在一定误区,那么怎样才是正确的投保理念呢?

男人投保要舍得一点

据调查数据显示,男性所投的保险中,50%~60%是为父母或配偶购买,30%~40%是为孩子购买,只有约5%是为自己购买。按照家庭伦理道德观点,在投保上存在先人后己的观念没有什么不对。但寿险风险保障的基本原理有一条重要法则:家庭最需要投保的人是它的经济支柱。父母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往往比孩子更需要保障。

作为男人,最重要的是责任和尊严,需要有健康的身体和稳定的收入来支撑家庭的生活。在保险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甚至有这样的传统,在结婚的时候丈夫都会为自己买一份保险,而受益人是自己的妻子。

女人投保要理智一点

女性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大的一个原则是:应从意外、医疗、定期寿险等方面考虑。建议先参看自己的社保和已投保的险种,看看还有哪些方面没有涉及,避免重复购买或出现保障真空。目前保险市场上的女性保险主要可分为3类:即女性重疾险、生育险和整容类保险。由于年龄和身份的转变,女性在投保过程中应有所侧重,单身女性以保障为先,已婚女性适宜全家共同规划。

作为时尚潮流的中流砥柱,年轻女性一般热衷于尝试多种有别于传统储蓄的理财方式:基金、股票、保险、房产、收藏等。建议以定期寿险保障类为主,强制储蓄专款专用,随着年龄的增长,具有养老功能的保险比重要逐渐增加。

30~45岁这个年龄段的女性基本成家,有了孩子后家庭责任愈发重大,各类潜在风险也随之增多。鉴于此,在周全的基本保障之上,仍应优先考虑重疾险和意外险。及早对退休生活作出规划,让晚年生活更从容。在理财规划中,保险不可缺少,可通过社保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作为养老金的基本保障。适当投保具有返还性质的年金险种,弥补社保养老不足,提升晚年生活品质。

对孩子投保要节制一点

现实生活中,部分家长对孩子未来前途的关注胜过现实风险。对于少儿来说,由于自身免疫力低、身体发育不健全、风险抵抗能力弱,意外和疾病发生几率较高,首先应该规避的是可能出现的风险,即意外、疾病。意外险和重疾险是必备的保护伞,并附加住院医疗险,以备因意外、疾病而支付治疗费用,投保顺序应以意外、医疗、重疾为先,其次再考虑教育金及其他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适度配置才是上策。

针对少儿不同年龄段的不同特点,投保应有所侧重。对于0~4岁少儿来说,应首先考虑疾病方面的保障;对于5~14岁青少年来说,发生意外的概率更高,应优先考虑意外险;对于15~18岁未成年来说,读高中、大学甚至出国留学所需的大笔教育金需求迫切,应在意外、健康保障基础上,考虑教育金规划。

为长辈投保尽量早一点

市场上的保险品种虽多,却大多对投保年龄的上限做了诸多限制。普遍为55岁、60岁和65岁。为避免无保可投尴尬状况的出现,争取获得更多比较选择保险产品的机会,为老人购买保险需趁早。从费率角度考虑,在父母尚算年轻时为他们投保,保费相对更加便宜。如果投保年龄相差10岁,购买同一款产品的保费有时会相差20%甚至50%。同时,保险公司的体检要求非常严格,一旦父母身体状况下降,可能因健康原因被保险公司拒保或被要求增加保费。

保险知识,人寿保险对一个家庭的意义


许多人都甘愿为家庭付出一切,发誓要照顾好他的家人,但是生活中确实有太多的不如意,太多预料不到的事情,例如严重的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残障、失业、生意失败……当这些事情发生时,我们就不能再呵护我们的家庭,给他们照顾和关爰。不幸的事件总是这样降临下来,不管我们是好人还是坏人、不管我们有无积蓄。

“二度伤害”是指一个家庭受到不幸事件的伤害之后财务上经受更大的打击例如:重病之下无钱求医,一家之主死亡而使家产被变卖,家人流离失所……

寿险就是在这种情形之下应运而生的。寿险业之所以壮大就是因为很多人已经认识到了这种需求并购买了寿险。寿险对家庭的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以小钱防范风险。风险损失也可以用积蓄来弥补,但这意味着大量资金被占压,而参加寿险只要很少保费,在危难时刻即可得到大量补偿,雪中送炭。

2.计划家庭财务。购买寿险可以与子女教育、养老、疾病、死亡等需大量现金的事件对应,使家庭有计划地、长期地积累所需资金。如果不经计划,许多钱财都无意义地花费掉后,遇到大事,便有筹集不起资金的困难。而保险资金,在保险公司运作,可以产生固定的收益。

3.使家庭稳定。家庭不至于因为经济支柱的倒塌而发生连锁反应,因为有了寿险的救助,人们可以在因疾病失去工作和收人的情况下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家庭的不动产不会因为要抵偿债务而被变卖;子女可以在失去父母的情况下完成学业,直到成年,失去子女的老人不会因断绝经济来源而饥寒交迫。

因为有了保险,让我们感到更温暖!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加商保 一个不能少


今天有幸跟一个客户沟通了保险,他是一位很有保险意识的人。给他全家购买了很足的保障。

给他打电话,是帮他(生意人,无社保)打听社保自己交需要年交多少费用?如何办理?在哪儿办理?因为我有一个朋友认识社保局,所以找他帮我在打听。今天打电话告诉我这位客户,关于办理社保的流程以及如保交费?将来享受的一些保障等等。

说到最后,客户说了一句:还是觉得社保挺好的,比商业保险的作用大(这是一位非常有保障意识的客户说的话)。说到这里的很时候,我们很多的代理人在给客户解答问题的时候,都会告诉客户,如果能上社保,尽量把社保给及时地交上。然后再补充商业保险的保障。

原因很简单:社保是解决中国人民基础保障的内容,在日常的生活中,会帮助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很多的老百姓都会看病,并且社保没有商保的不能保证续费等权限。所以不管你得了什么病,只要是社保范畴,都会按比例报销。社保不会因为您因病到世给你一大笔的费用让您尽你人生没有尽完的责任和义务。社保不会因您出现意外时,帮助你保护好的家人不受其太大的经济影响。

但是我认为,有保障意识的人,可能都知道,保险的目的,首先是保险,只是由于中国人的把保险规为理财,所以中国出现了很多符合民心的产品,像分红,返还等,中国人还很保守,不希望自己的钱打水漂。做什么都需要本钱没有事,还能拿回来。但是往往这个时候忽略了保险的意义以及精髓。先来看一段文字:

当我们四川大地震的时候,出现了很多的孤儿,出现了很多老人,他们是需要人照顾,需要人赡养。家庭失去了主要的劳动力,人生存就会比较困难,大家会说了,国家的政策会管,是国家会管,国家管的也跟社保一样,会有一个标准,会有一个基础。当那些买过商保人身保险的人出现事故,那一大笔的保险金留给后人和在世的人时候,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世上没有尽完的事情,保险公司做到了,虽然有了亲人离别的悲痛,但是将来的生活至少会好过一些,孩子可以正常上学。老人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顾。一个人来到这个世上,有很多的责任,一旦出现事故,这个责任,谁能帮助继续完成它,那么保险能在最后帮我们尽一份。不能说它是万能的,但是至少可以起到一个不小的作用。那法航失事的时候,最高赔付960万,这个数字是否可以帮助一个从失业亲人的痛苦中出来的家人解决一下家庭负担呢。每一个的人身价值如果都能让自己在生,在离之时都能有如此的价格,那将给这个社会带来很大的帮助,不光是一个家庭。

这也就说到了人身的价值。在自己还年轻没有成家的时候,人身的保险是对父母和家人的一个赡养的责任的一种保障。当成家之后,是对爱人与孩子的一个责任的保障。当晚年的时候,是对自己的保障。

商业保险是作什么的?就是帮助人们在日常生活所突发的重大事件,家庭不能程受的事件给予支持和帮助的。家庭有了保障,我们的日子才会踏实。人身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会遇到各种种样的突发事件,有一些是能承担的起的,有一些是我们想担也没有办法去担的。那我们如何去规避这个风险,或者风险转嫁,那我们商业保险公司就起到这个作用。针对自己的需求,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适合这个家庭的保险,是一个非常必要的事情。

总结来讲:社保很重要,因为它是保障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些最基本的保障。商业保险也很重要,因为我们身肩很多的责任和义务,还有社会价值。在生,在离之时,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把价格体现出来,给家庭,给社会带来更多帮助。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孤儿,那么多的孤寡老人。

这些问题,讲给我这位客户,他很快就明白了,也理解了。越来越多的客户明白并且认同这一观点。

社保和商业保险的有效结果,是一个家庭强大的后盾。是每一个有责任心人应该马上思考的问题。

今天有幸跟一个客户沟通了保险,他是一位很有保险意识的人。给他全家购买了很足的保障。

给他打电话,是帮他(生意人,无社保)打听社保自己交需要年交多少费用?如何办理?在哪儿办理?因为我有一个朋友认识社保局,所以找他帮我在打听。今天打电话告诉我这位客户,关于办理社保的流程以及如保交费?将来享受的一些保障等等。

说到最后,客户说了一句:还是觉得社保挺好的,比商业保险的作用大(这是一位非常有保障意识的客户说的话)。说到这里的很时候,我们很多的代理人在给客户解答问题的时候,都会告诉客户,如果能上社保,尽量把社保给及时地交上。然后再补充商业保险的保障。

原因很简单:社保是解决中国人民基础保障的内容,在日常的生活中,会帮助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很多的老百姓都会看病,并且社保没有商保的不能保证续费等权限。所以不管你得了什么病,只要是社保范畴,都会按比例报销。社保不会因为您因病到世给你一大笔的费用让您尽你人生没有尽完的责任和义务。社保不会因您出现意外时,帮助你保护好的家人不受其太大的经济影响。

但是我认为,有保障意识的人,可能都知道,保险的目的,首先是保险,只是由于中国人的把保险规为理财,所以中国出现了很多符合民心的产品,像分红,返还等,中国人还很保守,不希望自己的钱打水漂。做什么都需要本钱没有事,还能拿回来。但是往往这个时候忽略了保险的意义以及精髓。先来看一段文字:

当我们四川大地震的时候,出现了很多的孤儿,出现了很多老人,他们是需要人照顾,需要人赡养。家庭失去了主要的劳动力,人生存就会比较困难,大家会说了,国家的政策会管,是国家会管,国家管的也跟社保一样,会有一个标准,会有一个基础。当那些买过商保人身保险的人出现事故,那一大笔的保险金留给后人和在世的人时候,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世上没有尽完的事情,保险公司做到了,虽然有了亲人离别的悲痛,但是将来的生活至少会好过一些,孩子可以正常上学。老人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顾。一个人来到这个世上,有很多的责任,一旦出现事故,这个责任,谁能帮助继续完成它,那么保险能在最后帮我们尽一份。不能说它是万能的,但是至少可以起到一个不小的作用。那法航失事的时候,最高赔付960万,这个数字是否可以帮助一个从失业亲人的痛苦中出来的家人解决一下家庭负担呢。每一个的人身价值如果都能让自己在生,在离之时都能有如此的价格,那将给这个社会带来很大的帮助,不光是一个家庭。

这也就说到了人身的价值。在自己还年轻没有成家的时候,人身的保险是对父母和家人的一个赡养的责任的一种保障。当成家之后,是对爱人与孩子的一个责任的保障。当晚年的时候,是对自己的保障。

商业保险是作什么的?就是帮助人们在日常生活所突发的重大事件,家庭不能程受的事件给予支持和帮助的。家庭有了保障,我们的日子才会踏实。人身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会遇到各种种样的突发事件,有一些是能承担的起的,有一些是我们想担也没有办法去担的。那我们如何去规避这个风险,或者风险转嫁,那我们商业保险公司就起到这个作用。针对自己的需求,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适合这个家庭的保险,是一个非常必要的事情。

总结来讲:社保很重要,因为它是保障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些最基本的保障。商业保险也很重要,因为我们身肩很多的责任和义务,还有社会价值。在生,在离之时,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把价格体现出来,给家庭,给社会带来更多帮助。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孤儿,那么多的孤寡老人。

这些问题,讲给我这位客户,他很快就明白了,也理解了。越来越多的客户明白并且认同这一观点。

社保和商业保险的有效结果,是一个家庭强大的后盾。是每一个有责任心人应该马上思考的问题。

保险知识,一个家庭经济越差越应买保险


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市民一旦生病住院,会加大生活压力,其实拿出一小笔钱购买保障型医疗保险,这种风险就可以转嫁。近日,司机小林的妻子生病住院,花了医药费近万元。由于小林的工资只有两千多元,而妻子收入也很低,近万元的医药费一下让小林一家感到了很大的压力,小林直后悔当初没有给妻子投医疗险。

保险专家提醒,风险抵抗力越弱的家庭越应该买保险。

1、医疗保险越年轻买越便宜

许多市民认为,买保险是有钱人的事,但保险专家认为,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其实更需要买保险,几千上万元的医药费,对一个富裕家庭来说可以承受,但对于小林这样的家庭则是一笔巨大支出,往往一场疾病就能使一个家庭陷入经济困境中。“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的市民来说,应首先投保保障型医疗保险”。

2、商业医疗保险有多种保障

保险专家提醒,一个家庭首先应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投保。另外,在购买医疗保险前,首先应明白自己已有了哪些医疗保障。根据医保的规定,下有起付线,上有封顶线,这两者之间的部分,国家将按比例支付,而门诊医疗费用100%由个人支付。对于参加了医保的消费者,需要留意三部分:低于起付线的医疗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以及按比例需要自己支付的部分。

据了解,眼下市场上的商业医疗保险通常提供的保障有三方面:当被保险人患有条款列明的疾病时,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疾病型);对被保险人医疗发生的费用予以补偿(费用型);弥补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减少造成的损失(补贴型),由于该险种不受限于发票报销,因此对于已有比较高的医疗保障的市民来说,可以考虑此险种。

3、重大疾病是投保重点

如果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如自由职业者等,完全可以通过投保一些包括门诊、住院等在内的综合医疗保险,另外再辅之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和津贴等保险来获得保障。

保险专家提醒,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一般的小病小患的医药费支出,尚可以承担,但一旦有家人患上重大疾病,则可能因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用而一筹莫展。因此,除了最基本的综合医疗险外,重大疾病保险也是投保重点。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涵盖了20种重大疾病,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涵盖了29大病,另外还有女性疾病险,市民可以多加比较进行选择。

4、医疗险并非越多越好

那么,医疗保险是否买得越多越好呢?对此,专家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按照保险行业的赔付通则,无论是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或者投保商业保险,健康险种的投保人得到赔偿金额的总和,都不能超过医疗支出费用的总额。如果投保人先得到社会福利保险的赔付,那么,商业保险只能赔付剩下的部分。相反也一样。据悉,这样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利用保险来赚钱。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因此,专家建议,对于一般性的医疗费用支出,消费者可根据自己所拥有的保障买一两份即可。但养老、储蓄、分红和身故赔偿是例外的,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受益人是可以获得一张以上保单的赔付金额的,因此,如有需要可买多份。

一个引人深思的“真实故事”!赔还是不赔?


张先生,男,41岁,在2015年6月,通过一个保险业务员,投保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定期寿险,保险金额28.6万,保费3232元/年,10年缴。

2019年7月,被保险人因鼻咽癌治愈无效,身故。家人前来保险公司索赔定期寿险保险金。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初步审核,该单已经生效4年多,客户已经缴纳了5年的保费,基本上就要赔了。

考虑到金额较高,保险公司进行常规理赔调查,却发现了这样的一个意外:

被保险人曾经,在2013年6月,因“头痛3月,右颈部淋巴结肿大1月”,在广州一家大医院确诊为鼻咽未分化型角化性癌,病理活检确诊,行规律化疗,住院多次,其中一次55天,后出院。网络上,还出现了这样的网络互助故事。

那么,问题来了:张先生2013年即确诊为鼻咽癌,且行化学治疗;2015年投保高额的定期寿险,健康告知全为否,即投保前疾病全部为否;2019年7月因为鼻咽癌身故。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赔呢?还是不赔呢?

本案,客户存在明确的投保前疾病不如实告知,且投保前确诊的是癌症,本次身故的原因也是投保前即发生的癌症,拒付不是没有道理的;

然而,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单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前疾病做拒付……

那是否可以解释为应该赔付呢?

各位读者,可能已经分为两派了,一派支持拒付,

一派支持赔付,因为已经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

最终的结果是这样的:

经过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友好协商,这个案子,以17.16万元(即28.6*60%)的赔付,而顺利结束。这个处理结果,即维护了客户的权益,又维护了保险法的权威,又体现了保险对于客户的呵护与关爱,应该说,是一个令各方都满意的结果。

本文结论:

在你还健康的时候,尽早为自己和家人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一份定期寿险,对于家人,留爱不留债。

保险知识,一个保单无效的实例


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秦妈妈花费3万元,私下为上大学的儿子签购了一份年金保险。儿子回家仔细阅读保单后,却发现多项条款是以其生命终结为条件,而自己并不知情,遂状告该保险公司。近日,法院对此案判决,涉案保险合同不合法,系无效,保险公司应全额退款。

今年40多岁的秦妈妈,家住汉口黄浦路附近,其子小龙22岁,在武汉一所大学念书。

据秦妈妈诉称,2007年11月9日,武汉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肖某,上门向其推销保险。秦妈妈经考虑,决定为儿子买一份分红型的年金保险。由于儿子住校不在家,在肖某的要求下,秦妈妈代儿子在保单被保险人处签了字。

此后,秦妈妈未向儿子提到此事,并一直如期交付保费,至去年,已缴纳保费3万元。

偶然机会,小龙知道妈妈为其购买此险,当他阅读保单时,却发现条款中多处约定,只有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才能获得相应保险金。小龙告诉妈妈,未经他本人签名许可,这种投保方式应是不合法的。去年年初,小龙和妈妈一同到法院起诉该保险公司,要求退回保险费。

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该向秦妈妈返还保险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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