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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0-09-25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农民工田力(化名) 在我市一住宅建设项目部施工现场搬砖时,被突然掉下的砖块砸伤右脚,其右足第2 趾中节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田力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市工伤保险部门一次性支付田力伤残补助金26972.75 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4939.36 元,共计61912.11 元。多项的赔付和较高的待遇,让受伤的田力很是心慰。12 月26 日,记者从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获悉,我市将建筑施工企业全部纳入按工程项目参保范围,对施工企业用工进行实名备案管理,不参保的建筑企业一律不准开工。

建筑企业用工分散、流动性大,有些施工单位总存在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参保能拖就拖,能不参保就不参保。“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协作,由建设部门负责把住开工关,将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按项目参保作为开工许可的强制性前置条件,办理开工时必须出具缴纳工伤保险费凭证,未按项目参保的一律不予办理开工许可。住建部门在建设项目招标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后,及时将信息通报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据此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将建筑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向住建部门通报。”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我市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实行“两个必须”: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必须按项目参保,建筑项目办理开工许可证必须先参保缴费两项条件,较好地保护了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工伤保险费的及时征缴,我市采取了建筑施工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趸缴保费和动态费率的管理办法。其中包括了建设项目招投标完成后,以建设项目中标价的25%(承德市范围建筑项目人工费均值)作为缴费基数,以项目参保年度建筑行业费率,在开工前一次性缴足全部保费;当年费率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进行确定。同时,适时进行费率微调,对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实行了单独分析核算,还将费率与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基金支付率挂钩,约束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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