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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过期了未补交 处罚很严重

2020-09-24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很多老车主对交强险并不陌生,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如果车主的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不然就会成为“裸车”,给有车生活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月28日上午,常熟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交巡警大队东南中队民警在昆承湖穿湖大堤常沙线路口值勤,发现安徽籍驾驶人朱某某无法出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3月7日下午,朱某某到中队窗口接受处理,并出具了缴纳1665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生效时间为2013年3月1日0时。询问中,民警获悉他之前的交强险有效期限到2013年2月26日,到车辆扣留时刚刚过期了两天。朱本人也承认自己是知道保险过期了,也打算着要去续缴交强险,却因为有事被耽搁了下来,又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将过期了二天的车辆开上了路。

现朱某某因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二倍罚款,缴纳了3330元,又因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元,合并处罚款3530元。

看到这里,可能有的人会认为这样的处罚是不是有点重了,其实不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因此,交警对朱某某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并不重。

小贴士: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保险过期 后果很严重


投保人寿保险,缴费期限较长,多以十年或二十年缴费为主。在漫长的缴费期中,可能会发生由于疏忽或暂时手头紧而未能及时缴费的情况,那么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对于投保人来说如何补救呢?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另外还有规定:“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以上条款有三方面的含义:首先,未能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效力中止或减少保险金额。合同效力中止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而减少保险金额是未按期交费的补救措施,可以不中止合同效力但是是有条件的,即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就是说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规定了未能按期交费的解决办法;其次,按期的“期”是宽限期,指保险人催告之日超过三十日或超过约定期限六十日;第三,在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进行保险给付,给付时可以扣减欠交的保费。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催告不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部分公司在收缴续期保费时有催告的流程,但大部分公司没有。对于没有催告的,投保人不可以认为因为没有收到催告通知保险公司就无权中止合同。

另外,被保险人若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应在宽限期内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否则过了宽限期可能会因为合同效力中止,而无法正常理赔。

《保险法》中还就保险合同的复效和解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还有规定:“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细读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合同效力恢复的条件:一是保险双方达成协议;二是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这里要明确的是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保险公司没有合同解除权;只有合同中止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如果保险公司到期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保险合同仍处于中止状态,如无特别约定,投保人仍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投保人若申请复效,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和如实告知健康情况。

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投保人,由于保险前期费用较高,解除保险合同即退保一般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投保人要尽可能采取其他补救方式,不要轻易退保。

汽车交强险过期有什么处罚


交强险过期晚交有处罚么

交强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二条指出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处罚措施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晚交会有处罚么

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监管措施

保监会依法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交警及机动车管理单位依法对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交警对刘畅的处罚合法合情合理。现在的车主因为工作忙,忘记交强险日期的人不在少数,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续保的就更少了。

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保险什么时候保都可以,但没保险不可以年检,再保险无需什么特别的手续,带好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车牌号就可以了。跟正常保是一样的。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交交强险,除了不能通过年检,还可能被行政处罚。根据《交强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按规定,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

此外,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延伸

不买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赔偿11万元以内得自己掏。平安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法律顾问常海霞说,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很多人补投第三者责任险。

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比如,在车祸中致人死亡,赔偿金可能会高达二三十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只承担11万元(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以上的赔偿部分。如果车主的交强险过期了,这11万元则需由车主自掏腰包。而且,车辆交强险过期,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郑州市交警一大队孟繁勇说,车主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在车主依照规定投保后,处以最低投保限额的2倍罚款。

公积金买车后果很严重


公积金贷款利率低额度高,如果用公积金贷款买车,一次性提出都没有问题,因此很多人热切盼望能用公积金买车。但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积金买车是行不通的,而且如果用公积金买车,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公积金买车的优势

第一点就是利率非常低,贷款的额度也非常高,而且贷款的年限较长,还款方式较为灵活,可以自由还款。第二,可自由还款,自由还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在每月还款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第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

公积金贷款买车能否成为现实

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可买车的通知,公积金只能用来购房装修房子,买车还有很多的限制。根据国务院2010年11月2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市场上公积金买车真相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所谓公积金贷款买车,购车贷款申请者需先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和公积金帐号。由于公积金中心以及各大银行实际上根本没有公积金贷款买车这项服务,公积金买车的具体操作流程是:办理车贷的机构先通过各种方法将借款人的公积金套现出来,然后再将套出来的现金用于支付购车费用——所花费用除去本金、公积金贷款利息外通常还要交一笔不低的委托费,用以在公积金中心“办事”,少则几千,多则上万。

然而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很低,按照公积金贷款买车的算法,就算交了委托费,相比其他汽车贷款购车者还是赚了,这么一看公积金买车不失为一个巧妙的办法,但是,事实真像看上去一样美吗?

公积金贷款买车影响后期房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这种将公积金套现出来贷款买车,已经严重违犯了公积金贷款的初衷,一旦被查出,会给自己的信用记录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到时候不光是买房,凡是任何需要贷款的事宜,银行都会向你关闭大门。

违规查处后需负法律责任

由于国家批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专款专用,用公积金买车属于彻头彻尾的违规操作,一旦有关部门查处追究责任的话,用公积金来贷款的购车者将至少面临三大窘境:

一,国家有权利立即终止该贷款,并要求申请人立即将贷款费用全额归还,并取消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二,不仅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可能会控告贷款申请人,如有担保公司也可能会通过法律手段将申请人告上法庭。

这样看来,一旦相关单位提出诉讼,购车者还需要同时面对两场官司,为了一辆车落得如此下场,实为不值。

公积金买车——相关链接公积金买车热议:汽车与住房孰轻孰重?

综合考量中国的国情,汽车在当下的中国依然是奢侈品,而住房则不然,是生活必需品。奢侈品与生活必需品,孰轻孰重、孰先孰后一眼便知。住房是民生大事,而买车只是为了更好地提高生活质量,二者不能等同。正因为如此,用住房公积金的钱拿来贷款买车似乎太不现实。当前情势下,金融危机的冲击日益显现,国家提出“保民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在如此的政策指引下,如果将公积金的钱拿来买车,首先就背离了国家“民生为本”的政策初衷,政府肯定是不会支持这一观点的。由此看来,实行公积金买车时机未到,公积金买车还需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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