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没有交强险怎么处罚?

2020-09-15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随着我国私家车数量的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行驶到交通道路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日益增长。没有交强险怎么赔偿?为了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能够不贻误治疗时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我国设立了具有公益性质的交强险。购买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上路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对机动车所有人的强制性义务。那没有交强险怎么处罚?

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

没有交强险怎么处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从网上车险了解到,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没有交强险怎么处罚?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投保交强险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相关知识

不贴交强险标志将被处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随着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强险的重要性也被再一次的显著位置,同时国家交通部相应的配套措施也在随即确立。对于国家对车主购买交强险的强制性要求,不仅可以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问题,同时也保障了被保险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车主可以无忧无虑的开车上路。

现实生活中,不少车主买了交强险,但却没及时粘贴保险标志。今后,无论是未粘贴标志还是未投保交强险都得注意了,因为有关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开展对机动车强制保险标志的集中检查力度。

对机动车实施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粘贴强制保险标志。

那么,不贴交强险标志会有何处罚呢?

据介绍,不同的情况将处以不同的罚款,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罚款,而且还要对车主处以交强险基础保费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罚款,总罚款就是3900元;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发还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交强险标志丢失怎么办呢?

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另外要提醒您的是,补办时必须携带保险单和身份证。

汽车交强险过期有什么处罚


交强险过期晚交有处罚么

交强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二条指出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处罚措施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晚交会有处罚么

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监管措施

保监会依法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交警及机动车管理单位依法对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交警对刘畅的处罚合法合情合理。现在的车主因为工作忙,忘记交强险日期的人不在少数,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续保的就更少了。

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保险什么时候保都可以,但没保险不可以年检,再保险无需什么特别的手续,带好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车牌号就可以了。跟正常保是一样的。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交交强险,除了不能通过年检,还可能被行政处罚。根据《交强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按规定,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

此外,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延伸

不买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赔偿11万元以内得自己掏。平安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法律顾问常海霞说,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很多人补投第三者责任险。

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比如,在车祸中致人死亡,赔偿金可能会高达二三十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只承担11万元(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以上的赔偿部分。如果车主的交强险过期了,这11万元则需由车主自掏腰包。而且,车辆交强险过期,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郑州市交警一大队孟繁勇说,车主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在车主依照规定投保后,处以最低投保限额的2倍罚款。

交强险过期处罚严重 车主应及时续保


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如果你的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因为交强险过期处罚是很严重的。

开了几年车的李先生,最近因为生意特别繁忙,没有时间去关注交强险是否过期,刚好有一天在路上碰到交警盘查,李先生主动承认错误。最终,因其认错态度较好而被处以交强险2倍的罚款。

这个处罚还是很合理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为了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筹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资金,从2010年3月31日起在路面执勤、事故处理、车辆管理工作中加大查缉力度,对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对于查扣的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车辆,一律扣留,并予以交强险过期处罚,待当事人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接受处罚后方可放行车辆。并在录入交通违法管理系统时,将罚款额填写为最低责任限额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罚款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专项管理基金。

除了罚款之外,一旦放生事故,交强险过期要承担全责。张大名是位握了30年方向盘的老驾驶员。由于爱车处在交强险到期还未续上的“空当期”,老张想着先去办个事再立马去续保。结果就在这个节点上,老张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并被伤者告上法庭。虽然交警认定他是次要责任,法院也承认交警的这个认定没问题,但在具体赔偿上,却要按照老韩全责来算。

听上去,张大名好像很亏很冤枉。但因为老张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没有及时续保”,保险公司不会为这起事故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官做出的判定由老张来赔偿,赔偿的具体额度则按交强险相应的限额范围来赔,这也是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

老韩在实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赔了个全责,对开车的人来说都是个教训。不但车险投保很关键,续保同样很关键。如果你的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

交强险过期了未补交 处罚很严重


很多老车主对交强险并不陌生,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如果车主的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不然就会成为“裸车”,给有车生活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月28日上午,常熟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交巡警大队东南中队民警在昆承湖穿湖大堤常沙线路口值勤,发现安徽籍驾驶人朱某某无法出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3月7日下午,朱某某到中队窗口接受处理,并出具了缴纳1665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生效时间为2013年3月1日0时。询问中,民警获悉他之前的交强险有效期限到2013年2月26日,到车辆扣留时刚刚过期了两天。朱本人也承认自己是知道保险过期了,也打算着要去续缴交强险,却因为有事被耽搁了下来,又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将过期了二天的车辆开上了路。

现朱某某因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二倍罚款,缴纳了3330元,又因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元,合并处罚款3530元。

看到这里,可能有的人会认为这样的处罚是不是有点重了,其实不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因此,交警对朱某某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并不重。

小贴士: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怎么理赔?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


汽车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每位车主都免不了要购买交强险。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是车辆的必保险种,究竟如何理赔,成为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有不少车主表示,对交强险的理赔条款很陌生,如今交强险理赔限额扩大了,有什么具体影响?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怎么理赔?

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

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总保额6万元,在理赔中实行分项限额: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限额为相应分项限额的20%。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理赔限额为每次出险的赔偿上限,并不是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额。

从交强险经营运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在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赔偿,但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显得保障不足。

今年2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上调至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无责任限额为相应分项限额的10%,其中无责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调低为100元。

如何进行交强险理赔

近几年,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交强险怎么投?


交强险是每位车主购买车险的第一份保险,国家有规定,没有交强险车辆不能上路。那么,有多少知道交强险到底能提供哪些保障,怎么买比较合理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短期交强险怎么投?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交强险标志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保费怎么算?

汽车交强险费用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对于同一辆车,全国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汽车交强险费用基准价都一样的,但是汽车交强险费用实行价格浮动机制,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因此车主续保时汽车交强险费用并不完全相同。

交强险基础保险费的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对于普通的6座以下私家车,首年固定保费是950元。

从第二年开始,交强险是与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在一个保单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基础保险费可下调10%;连续两年,下调20%;连续三年以及三年以上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降30%。所以安全驾车,交强险的费用会更优惠。反之,交强险的费率会按规定上浮。若在一个保单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上升10%,若出现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还会上升30%。所以车主应当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以降低交强险费用。

纵观上文,交强险基础保险费第一年是固定不变的,以后是随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变动的。虽然交强险的投保不能打折,但是车主可以通过商业险减少保险的费用。

由于交强险最高赔付12.2万元,很多保险意识强的车主除了积极投保汽车交通强制保险外,还会再投保其他商业保险以覆盖交强险无法保障的风险区域。如平安车险网销平台,在为车主提供投保汽车交通强制保险服务的同时,还可由车主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购商业险种,报价快速,投保简便,车主可通过网络一次性完成汽车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险的投保。

交强险 交强险免除责任 交强险赔付


2010年3月18日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两轮皖H号摩托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0时起至2011年3月18日24时止。2011年3月12日,曹某驾驶该车与陶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2011年3月21日,曹某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陶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就赔偿问题未与曹某达成一致,遂将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共计15596.46元。

该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垫付赔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曹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15596.4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而规定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不同,我国的交强险为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仅设定了极少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也没有任何的免赔率和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只要充分认识这几项责任免除事项,就不难理解为何本案中保险公司理赔后又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强险中最易被误解的一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先垫付后追偿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的意义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追偿的意义在于打击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的第一个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并且垫付的不只是“抢救费用”,而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由抢救费用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甚至全部损失费用,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交强险保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而第二个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且追偿金额也相应扩大至先行赔付的损失费用,致害人终须承担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因车辆保险的存在而得以免除,体现了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主要指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往往关注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却常常忽略免责条款,这种主观上的忽略极易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争执的种子。因此,除了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也应有足够的理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