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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0-09-15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三个基本要素为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购置住房公积金以后在买房期间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接下来我们介绍一下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类型:

一.公积金提取的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二.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哪些人有资格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支取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一切都可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找到答案。具体条件摘录如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国、出境定居的;(五)调离本市的;(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八)下岗失业的;(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现在您清楚了吗,还有问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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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购买房屋提取

(1)购买期房提取

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且付款30%(含)以上的。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首付款(满30%)票据(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购买现房提取

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首付款(满30%)票据(原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截至《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购买二手房提取

提取条件:购买二手住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易费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按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4)拆迁安置房补交房款差价提取

提取条件:自住住房拆迁后购买新房,并须补交房款差价的。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新购房证明、补偿计算表、补交房款差价的票据;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购买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还须提供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

提取额度:按签订新购自住住房相关文书当月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最高不超过安置房补交差价金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出申请时间:购买房屋未办理提取的职工,可在购买房屋后任意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县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证明,提供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以及建造、翻建费用凭证;房屋所有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建房支出,公积金中心须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

3、大修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自住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须要改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须全部拆除,且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的。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及房屋大修有关费用的票据。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大修住房支出。

提出申请时间:提取职工须在大修前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待大修完工后办理。

(二)退休提取

提取条件: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

提取材料:已办理退休证的,须提供退休证,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

尚未办理退休证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人社部门印章的退休审批表(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三)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提取条件: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伤残证书》(1-4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四)出国(境)定居提取

提取条件:出国(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提交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五)调离本市提取

提取条件:工作调动离开潍坊市范围的。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原单位出具的调出证明及新单位出具的调入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如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可办理转入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外市转移手续。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常还款无逾期,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供材料:在潍坊市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提取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

在潍坊市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除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最近六个月的还款证明,后续提取时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以及最近六个月的还款证明。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友情提示:符合逐月还贷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逐月还贷业务。

2、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材料:办理期房、现房贷款的,首次提取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职工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正常还款证明以及贷款拨付至房产开发商的贷款拨款凭证办理,后续提取须提供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还款证明办理;

办理二手房贷款的首次提取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职工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还款证明以及贷款拨付至卖房人的贷款拨款凭证办理,后续提取须提供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还款证明;

提前还贷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

提取额度: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七)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无自住住房,租房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租赁证)及家庭月收入证明。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友情提示:租房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八)下岗失业提取

提取条件:失业并已办理《失业证》。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失业证》(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九)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提取

提取条件:因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不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提取材料:户籍在潍坊,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户籍不在潍坊的职工离职后可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直接办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封存满一年。

一年后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一年内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十)开除公职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被开除公职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不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因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被开除的职工。

提取材料: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以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开除公职的决定;

一年后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以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开除公职的决定。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被开除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和人民法院判决书;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一年内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遗产分配继承公证书(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本项提取须由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所提款项须拨付到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职工死亡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十二)大病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治疗费用结算单据以及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提取。

提取额度:按照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但不应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金额。

友情提示:十四种重大疾病是指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须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直系亲属是指职工的子女、职工与配偶双方的父母。

(十三)其他特殊情况提取

1、破产重组未做分流安排提取

提取条件: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也不再重新就业的或重新就业后所在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有效法律证明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本项提取须由企业破产清算小组或其它破产善后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所提取款项须拨付至破产清算小组或其它破产善后部门账户。破产重组后重新就业的职工,如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转移手续。

2、考取全日制研究生提取

提取条件:考取研究生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提取材料:须提供职工身份证,职工本人提取申请,《入学通知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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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查询】提取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

提取人在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提取申请表”)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黄山卡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凭证。

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缴款凭证。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办签发的单位集资建房收款批文、经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房改办签发的出售公有住房收款批文、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市区提供市级(县境提供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七)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医保卡、户口本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

(八)偿还市本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偿还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商贷部分的借款合同和还贷证明;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以后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或贷款行出具的还款清单),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九)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十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款提取条件的,除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下述材料:

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已落户的外地户口簿;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人员提取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证明。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支付房租费用的,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五险一金查询】提取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申请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申请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住房公积金,滨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滨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的(不含本市范围内的调动);

(五)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非本市户口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含1年)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一年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不得凭同一套房产的相关证明材料重复提取公积金。

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一套贷款材料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提取程序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必须由单位指定的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办理支取手续。

单位因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已清算完毕的,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由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转受托银行,申请人凭受理证明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存折。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支取手续,为职工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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