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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0-08-20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目前,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群中,最高的每月缴存2888元,最低的只有176元,相差超过15倍。为何会造成这些差距呢?生活在扬州,你对扬州住房公积金的了解又有多少?小编根据2014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整理了一些扬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扬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公积金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退休;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

3、在职期间被判刑;

4、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

(七)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下同)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九)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符合本条第(一)、(二)、(五)、(七)、(八)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在购房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购房资金不足,可提取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可采用转账方式提取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扬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支出。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三)、(四)、(六)项规定的,应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扬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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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

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成立于2003年,是直属市政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座落于美丽的古城扬州国庆路北端,现有干部职工23人,担负着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重任。下设仪征、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化纤和江苏石油勘探局6个分中心及城区、邗江2个管理部。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支付房租费用

在工作所在地内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自有一套住房。

第二条证明材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下列提取还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支付房租费用

1、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

2、承租公共租赁房的,应提供由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

3、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和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1、房屋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

2、物业管理收费票据。

第三条提取金额

(一)支付房租费用

1、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6个月申请一次。

2、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额,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支取金额。

3、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6个月的应付租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1、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2元/㎡?月),每年申请一次。

2、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第四条其他

1、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试行。

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合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查询】提取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

提取人在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提取申请表”)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黄山卡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凭证。

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缴款凭证。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办签发的单位集资建房收款批文、经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房改办签发的出售公有住房收款批文、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市区提供市级(县境提供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七)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医保卡、户口本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

(八)偿还市本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偿还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商贷部分的借款合同和还贷证明;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以后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或贷款行出具的还款清单),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九)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十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款提取条件的,除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下述材料:

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已落户的外地户口簿;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人员提取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证明。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支付房租费用的,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五险一金查询】提取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申请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申请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住房公积金,滨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滨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的(不含本市范围内的调动);

(五)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非本市户口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含1年)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一年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不得凭同一套房产的相关证明材料重复提取公积金。

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一套贷款材料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提取程序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必须由单位指定的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办理支取手续。

单位因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已清算完毕的,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由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转受托银行,申请人凭受理证明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存折。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支取手续,为职工办理支取。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 有意增强购房者实力


继铜陵、无锡、郑州和天津传出楼市松绑之后,扬州也公布了微调政策。5月16日,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20日起,扬州允许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结清贷款时使用。不过,当前仅恢复公积金“又提又贷”,“商贷转公贷”、“异地贷款”依然没有开放。

在业内人士看来,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有意增强购房者实力,救市目的非常明显。

房地产行业专家张建初说,“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放松,意味着购房者不但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同时还可以使用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支付购房款,这无疑是增加了购房者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刺激购房者购房。”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适时恢复“商转公”等政策,去年初,随着“国五条”细则的出台,各地二手房成交量迎来井喷。成交量的急剧增加,带动公积金二手房贷的发放,这对贷款资金流形成较大压力。为了缓解这种压力,扬州去年4月1日起实行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紧缩政策,其中就暂停了商贷转公贷、又提又贷和异地贷款这三项业务。

据从扬州房管局部门了解到,又提又贷暂停,意味着购房者无法提取部分公积金用于付房款的首付了,这对购房者产生一定影响。二手房成交量随之大幅下滑。然而该政策仅实施1年,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就发布了上述《通知》。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今年以来,扬州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稳定态势,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主要表现为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资金运行总体呈下行态势,但仍处在高位水平,流动性仍然偏紧。值得注意的是,和以往不同的是,目前只能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只可在结清贷款时使用。

“扬州的文件里面也强调了,目前资金运行仍处于高位,资金压力依然非常大,这说明此时恢复这个政策也是不得已之举。”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随着该政策的出台,扬州也是继广西南宁、天津滨海、杭州萧山、江苏无锡、安徽铜陵、河南郑州后,公开救市的第七个城市。对此,致电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但是并未得到回复。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恢复,不仅可以解决购房者资金缺少的难题,还可以增加首付减少贷款,从而降低利息的压力。目前商转公和异地贷款暂未恢复,但是下一步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的情况,考虑适时恢复商转公和异地贷款政策。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销售低迷致库存高企,事实上,这并不是扬州第一次出台楼市松绑政策。早在2012年5月,扬州市房管局和财政局就联合发出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者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于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于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当时政策发布之后,就立即引起舆论高度关注,也被不少业内人士,扬州此举明显是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是明显地救市行为。与当年芜湖和佛山救市政策被住建部叫停不同,扬州当时的政策并未被叫停。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在业内人士看来,扬州连续出台松绑政策的背后,是楼市销售低迷,库存压顶的尴尬局面。据搜房网数据统计,2014年一季度扬州市区商品房成交5479套,同比下降30.31%;成交面积635743平方米,同比下降30.56%。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扬州当地一开发商负责人徐俊洋对说,“扬州楼市进入去年下半年以来,成交量持续低迷,这与诸多城市不断爆发的大幅降价,楼市崩盘论有很大关系,不少购房者处以观望的态势,我们也比较着急。”

成交量的低迷导致目前扬州楼市库存量进一步加剧。据扬州官方公布的数据,截至去年12月末,扬州市区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346.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82%,环比上升3.92%;其中商品住宅225.5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9.59%,环比上升5.47%。高达225.52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扬州需要3年时间消化,库存压力较大。

值得一提的是,据扬州搜房网数据统计,2014年扬州楼市商品房预计有115家楼盘入市,比去年的入市量增长21.05%。

房地产行业专家李智对说,“随着这些楼盘的入市,按照目前的消化速度来看,扬州楼市的库存量只会进一步加剧。”

楼市低迷直接影响到土地成交量。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扬州一共成交14块经营性用地,成交面积88.25万平方米,同比去年下降了21.17%。下半年出让124万平方米,也同比下滑了20%左右。来自扬州官方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扬州土地出让17幅地块,出让量达到76万平方米。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房地产收入占比扬州地税收入比重非常之高。据从扬州官方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房地产行业对扬州的经济发展重要性相当大,“楼市低迷,必然会影响地方土地出让,从而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

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三个基本要素为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购置住房公积金以后在买房期间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接下来我们介绍一下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类型:

一.公积金提取的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二.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哪些人有资格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支取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一切都可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找到答案。具体条件摘录如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国、出境定居的;(五)调离本市的;(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八)下岗失业的;(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现在您清楚了吗,还有问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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