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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交强险解读 车险

2020-08-13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车险保险知识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交强险与车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提供及时的经济援助,可极大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常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强险限额,保险公司赔付情况如下:发生事故,当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驾驶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或受伤,这时交强险是否也会对本车司机进行赔偿呢?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本车驾驶员和车上的乘客并不在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因为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这三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不过,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此外,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延伸阅读

交强险条例讲解,为你解读交强险规定


孙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为爱车续保交强险,把钱缴清以后,发现保费比上年涨了10%,而前段时间帮妻子的车子缴交强险的时候,她的保费倒是降了10%。他们俩都是6座马自达,相隔才几个星期,为什么保费差距那么大呢?是不是因为投保的保险公司不一样?有没有办法投得经济实惠的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法律强制规定每个车主必须购买的险种,同时,也是经保监会审批实行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全国统一的险种,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价格都一样。中国平安交强险保费的利率也不会例外。

那么孙先生保费的上涨和他妻子保费的下降又是怎么回事?原来孙先生在上年10月份的时候醉酒驾驶被交警截停罚款,在交强险系统中留下了违章驾驶的记录,因此,保费上浮10%;而其妻子因为上年一直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获得保费下浮10%的优惠。

同时,孙先生获知,虽然同一型号车辆的首年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基础费率,但是来年的交强险保费与被保险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章行为、交通事故记录进行“双挂钩”浮动。以家庭自用的6座车为例,首年投保交强险的全国统一价是950元,第一年没出险,来年交强险的保费在950元的基础上下浮10%;第二年也不出险,保费下浮20%;第三年还是不出险,保费下浮30%;车辆持续安全驾驶不出险,保费会一直下浮到规定的最低价。反之,车辆经常违章肇事,其交强险保费就会大幅度上浮。

同样是家庭自用的6座车,只要有一个保单年度出现一次有责任但不涉及伤亡的交通事故,不管以前交强险保费下浮到什么程度,来年的保费都会立马恢复到950元;如果出现两次有责任不涉及伤亡的交通事故,保费上浮10%;如果涉及伤亡事故,保费的上浮则达30%。酒驾这一违法行为的交强险保费上浮的幅度是最大的。酒后驾车一次保费在10%-15%之间上浮,醉酒驾驶一次保费的上浮控制在20%-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根据新交强险相关规定,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人民币。旧交强险赔偿限额分别为5万元、8000元和2000元。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旧交强险赔偿限额分别为1万元、1600元和400元。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最终确定为限额100元。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原第七十六条所明确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被保险人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正因为如此,才产生了“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400元”以及修理厂撺掇车主或保险公司员工骗赔等不合理现象。有的专家指出,在国外,交强险基本就是保障生命,不保障财产的。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作出修改,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此,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作出较大幅度下调,从原来的400元降至100元。

目前,中保协正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2000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无须报警,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方或双方物损在2000元以上、总计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及时报警。另外,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应注明按照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保险责任。

关于交通强制保险制度,专家表示,现行交通强制保险规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精神,全国人大应当进行监督,对交通强制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使其符合立法精神。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应当区分是否有过错,更不应当按不同伤害程度分项设定赔偿限额,应当在总的赔偿责任限额内不考虑过错问题进行赔付,并且要提高赔偿责任限额。

发达国家一般通过交通强制保险基本上就把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解决了。目前我国实施的交强险,从名称到责任限额,都没有体现立法的原意。

强制保险仅应适用于人身损害,不适用于财产损害。这样既体现对弱者的人文关怀,又可以减少强制保险的理赔负担和运行成本,降低交强险的保费标准以及提高赔付水平。

解读交强险赔付享受车族幸福


有了车险,就有了车险赔付。车强险也是如此。所以解读交强险赔付才可以真正的享受车族幸福。交强险赔付是加入车险后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所以我们必须要学会在生活中解析交强险赔付。也许您会说交强险不是我们要了解,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我们没车,听起来滑稽了点,但是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就正好相反了,所以我们真的有必要去解读交强险赔付问题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为对方交强险掏包,近日,车主赖先生遭遇了莫名其妙的晦气,不仅车被撞了,而且维修费用还要自负。他在马路上小心翼翼地行驶,竟然遭遇了另一辆车追尾相撞。经交警处理后,对方负全部责任。由于被撞得不是很严重,赖先生两天后才将车送回4S店进行维修,维修费用800元。当赖先生把收据交由肇事方索赔时,对方只赔了400元。原因是由于对方的车辆也造成了损失,虽然双方都购买了交强险,但赖先生没有在48小时向自己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肇事方申请赔偿,最后导致了自己为对方的交强险赔掏腰包。

九成人不懂交强:,从去年7月1日至今,有100多辆车出现车主无责的交通事故开回修理厂维修,超过九成人在送车到修理厂维修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为肇事方申请交强险赔偿。绝大多数车主是在汽车售后人员的指引下,才向保险公司报案。据该公司的统计数据表明,约10%的车主因为没有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导致无法为肇事车辆索取到交强险的赔偿。以上无责方由于不原意自掏腰包为对方支付400元,双方经常为此而出现赔偿纠纷。

与商业车险对财险公司利润贡献度不断上升相比,2010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难掩继续亏损的尴尬态势。

亏损72亿元——8月4日保监会公布的2010年度交强险业绩继续延续2009年亏损状态,且亏损面比2009年进一步扩大。

从统计结果看,尽管去年交强险承保车辆数量增长,带动保费增长,但由于赔付上升、单均保费下降的主要原因,绝大多数公司继2009年亏损后再次报亏。

一位业界人士指出,交强险延续亏损态势,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商业保险公司是逐利的,但交强险的定位是不盈不亏,费率政府定,盈亏却保险公司自负,因此现实问题多多。

继续亏损,事实上,人保、太保等多家公司早在2009年交强险精算报告中就已对2010年交强险的严峻形势打了“预防针”,当时平安预计2010年人伤损失将上升10%,交强险赔付成本将比2009年上升5%。

事实证明了这一点。8月4日晚,保监会数据显示,去年交强险经营亏损7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而2009年经营亏损29亿元,其中承保亏损53亿元,投资收益24亿元。可以看出,去年交强险虽然投资收益微增,但承保亏损继续扩大。交强险实施5年多来,唯一的盈利是2008年,盈利18亿元。

2010年全年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01亿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755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增加86亿元,赔付621亿元,赔付率比2009年增长4.3%;经营费用231亿元(含营业税46亿元,救助基金17亿元),剔除救助基金影响,费用率比2009年降低2.5%。

面对交强险的亏损,一些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出现了“不单独卖交强险,必须搭配购买商业车险”的策略,在东部一些省份,拖拉机、摩托车等高赔付率车型受到一些保险公司的“拒保”。保监会表示,将坚决打击交强险“拒保”行为。

“国外一些国家采用代办模式,由国家根据不盈不亏的原则制定交强险费率等,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代办费用,不承担经营盈亏;另一种则是商业化模式,保险公司自己制定费率条款、自负盈亏。”一位大型中资财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坦言,国内交强险政府定价模式存在问题。

赔付上升,赔付成本上升成为去年交强险巨幅亏损的重要原因。在影响交强险盈亏的重要因素中,经营费用率逐年下降并趋于稳定,从2007年的39.2%下降到2010年的27.4%,但赔付率逐年不断蹿升,从2006年的57.3%至2010年达到79.1%。赔付上升幅度高于费用率下降幅度,导致综合成本上升。

在如此复杂的交通环境中,绝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为车险投保车险,是对自己与他人的负责任表现。还有就是永远把安全驾驶放在首位,绝对不能酒后开车。车辆没有交强险等车险的保障,所导致的后果可能相当严重,如果车主在投保车险的时候不知道该投保什么样的车险,可以在平安车险网销平台进行查询,这里有大量的车险知识,应该对于每一位车主都有所帮助。

交强险 交强险免除责任 交强险赔付


2010年3月18日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两轮皖H号摩托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0时起至2011年3月18日24时止。2011年3月12日,曹某驾驶该车与陶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2011年3月21日,曹某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陶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就赔偿问题未与曹某达成一致,遂将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共计15596.46元。

该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垫付赔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曹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15596.4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而规定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不同,我国的交强险为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仅设定了极少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也没有任何的免赔率和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只要充分认识这几项责任免除事项,就不难理解为何本案中保险公司理赔后又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强险中最易被误解的一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先垫付后追偿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的意义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追偿的意义在于打击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的第一个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并且垫付的不只是“抢救费用”,而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由抢救费用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甚至全部损失费用,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交强险保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而第二个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且追偿金额也相应扩大至先行赔付的损失费用,致害人终须承担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因车辆保险的存在而得以免除,体现了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主要指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往往关注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却常常忽略免责条款,这种主观上的忽略极易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争执的种子。因此,除了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也应有足够的理解。

交强险 车险


2006年7月1日,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就是俗称的“交强险”,开始在我国正式实施。与一般责任险不同,交强险是我国实施的第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车险。

依据交强险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现实中,一些车主或因侥幸、或出于不知等原因,并没投保交强险,这类行为会遭遇什么处罚呢?

不投保交强险会被扣车罚款

近日,市民吴某驾驶轿车遇到交巡警的例行检查,结果发现吴某车辆的交强险已经过期5天,吴某一拍脑门,这才意识到由于工作太忙,竟然忘记及时续保交强险。由于自己的马虎大意,吴某的车辆不仅被暂扣,而且还被处以罚款1900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另外,不买交强险的另一个后果是,一旦车主在无交强险保障期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车主将自己支付巨款赔付。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所以车主不要忽视交强险的重要性,一定要及时缴纳。如果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

投保交强险渠道多

目前车主购买交强险的渠道很多,除了保监会批准的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各家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外,还可以通过代理公司购买,以及保险公司规定的4S店、汽车修理厂或保险代理处都可以买到,比较流行时尚的渠道还有电话车险和车险网站这两种。比如,可以直接到车险网销平台来购买。

交强险,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有哪些区别?


有车一族都知道,买了新车以后需要交车辆保险,其中交强险为必交的一个保险。除了交强险以外,一般车主也会搭配几份商业车险。

 所谓交强险,其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交强险购买是必须的。

 而商业车险,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这些车险不强制要求购买,车主可以根据自己车子的情况搭配购买。

 无论是在缴费的选择上、赔偿限额和责任赔偿方面,交强险和商业车险都有所不同。以下是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区别:

 (1)从缴纳的选择性上:机动车交强险是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缴纳的保险,如果不缴纳交强险交管部门有权对机动车进行扣留以及处以应缴纳交强险2倍的罚款处罚。而商业险是机动车可以自主选择的,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

 (2)赔偿限额: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即最高赔偿额度)是由法律规定的,为122000元。商业险的赔偿限额根据投保人的投保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3)责任赔偿方面:交强险不分责任比例,只要发生保险事故,即在法定的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险是根据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数额的。

交强险怎么理赔?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


汽车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每位车主都免不了要购买交强险。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是车辆的必保险种,究竟如何理赔,成为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有不少车主表示,对交强险的理赔条款很陌生,如今交强险理赔限额扩大了,有什么具体影响?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怎么理赔?

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

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总保额6万元,在理赔中实行分项限额: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限额为相应分项限额的20%。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理赔限额为每次出险的赔偿上限,并不是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额。

从交强险经营运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在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赔偿,但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显得保障不足。

今年2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上调至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无责任限额为相应分项限额的10%,其中无责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调低为100元。

如何进行交强险理赔

近几年,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上海交强险信息查询平台提供交强险查询


如今,汽车的数量每年都在快速的增加着,投保车险变得越来越重要,交强险作为汽车保险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其价格变得尤为重要,购买交强险之前都要进行交强险信息查询。

网上车险为广大车主开通了在线交强险简易查询平台,只需要填写自己的车牌号码,查询系统1分钟就会给出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报价,清晰直观且过程十分简单。

汽车交强险查询平台是上海市机动车综合信息平台的一部分。目前,在上海本地注册的机动车辆接近150万辆,基本上涵盖了上海的户籍家庭。上海市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建立,利用计算机远程信息系统,将各保险公司车辆承保信息、理赔信息平台链接成为一种数据交互媒介。通过信息共享,统一全市各经营车险公司交强险费率标准,增加了费率浮动透明度,车主投保后,通过此平台对自己的汽车交强险查询将可以更加清晰明白。

可查询的理赔信息分为上海交强险查询平台理赔信息和商业车险理赔信息两大类,目前上海交强险查询平台的理赔信息可实时查询,而商业车险理赔数据查询时限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发生的已决赔案信息。

此前,上海使用的是简陋的交强险信息平台,通过各家公司定期将数据上报,经同业公会汇总后发给各公司,数据滞后而且人工核算容易出错,此外各家公司上报的也只有赔付数据缺少承保数据等。这样就让车主在对自己的汽车交强险查询出险情况时容易出现不准确的记录。

从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得知,在2010年9月底,同业公会预计将全市商业车险的所有承保、理赔信息全部纳入上海市机动车综合信息平台集中管理,并与市公安交警局、市地税局、市运输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实时信息交互共享。

随着平台的建立,可以为广大车主提供交强险承保信息、商业险承保信息、车船税信息、理赔信息,以及多种金融工具支付信息查询的“一站式”服务。这一平台先期在各家保险公司运行,有望在年底向公众开放汽车交强险查询服务。同时,全市22家车险公司的交强险费用以及费率浮动也全部同步,承保理赔环节实现透明化。

目前,交强险网上查询和在线投保非常完善的平台当属三大主流保险公司的官网车险直销平台,既联网获取车主信息又结合精准车险报价器,令车主体验快捷的汽车交强险查询和商业险报价等网络信息化服务。

上海交强险过户原则 商业险迁就交强险


许多上车车主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变更交强险被保险人时常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一般来说,只能先把之前的交强险先退掉,然后重新投保。

于是,很多二手车在交易完成后遇到了这样的尴尬:车损险、三者险等商业保险可以变更,而交强险只能先退后买。这件事也就意味着,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投保日期不统一,车主每年要分两次缴纳车险保费。

变更仅限带牌交易

交强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车辆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孙维康表示,机动车过户有两种可能,带牌或不带牌。在上海,带牌机动车转让的情况可以进行交强险合同变更;不带牌的二手车交易,由于行驶证号码也将发生改变,因此交强险合同无法变更,只能先退再重新投保。

据了解,上海地区交强险投保必须通过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验证车辆行驶证,避免同一辆车重复投保交强险。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有保险代理点,代理全市10多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带牌交易二手车申请交强险合同变更,只能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到发放新行驶证的这段时期内,车主凭相关单据当场到代理点办理交强险变更被保险人的批改手续。交强险到期后,再凭新行驶证重新投保,交强险保费不浮动。若等到新行驶证生效,车主再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信息平台会因行驶证不符,拒绝变更申请。

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有些车主错过上海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规定时间段,导致交强险合同无法变更;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合同变更的流程,也很容易给客户的申请造成麻烦。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业务,经办人或机构无法获取任何手续费。因此,一些经办人或经办机构会假借保险公司的名义,要求车主先办理退保手续,再进行重新投保。

专家建议,为确保二手车交强险的顺利交接,保险公司可以向相关经办人或机构,在手续费外列支适当的服务费用,以提高代办人员的积极性。

商业车险迁就交强险

目前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实行保单分开管理,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签发两张单独保单,即交强险保单和商业车险保单。车辆交易过户,交强险大多采取了先退再投保的方式,而商业车险却是办理的合同变更。也就是说,交易后同一辆车会有两个投保日期,无疑又是增添了车主的麻烦。

某保险公司车险运营部人士认为,明知会给车主带来诸多不便,但很少会有保险公司告知车主如何才能降低投保成本。车主分开两次投保,对保险公司信息管理也是很大的麻烦。以三者险为例,一旦商业三者险也纳入费率浮动,不同时间段内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情况如何计算,费率浮动是否要叠加,都会增加保险公司业务管理的成本。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孙维康表示,只要遵循商业险迁就交强险的原则,统一投保日期的操作并不难。车辆所有人可以在商业险保单到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延期至交强险的到期日;反过来,也可以申请商业保险提前退保,虽然要损失一定的保费,但能省去保费一年两缴的麻烦。

交强险理赔流程


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车祸发生的几率也越来越大了,一旦车主发生车祸,首先想到的就是找保险公司理赔,众多险种中,最有分量的就数交强险了,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交强险理赔流程包括哪些。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 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 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 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 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 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 证明。(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 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 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查勘和定损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 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 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 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 定损。二、 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 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 责任划分。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 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 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 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垫付和追偿

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三)受害人必须抢救, 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 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温馨提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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