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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强险过户原则 商业险迁就交强险

2020-09-05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许多上车车主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变更交强险被保险人时常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一般来说,只能先把之前的交强险先退掉,然后重新投保。

于是,很多二手车在交易完成后遇到了这样的尴尬:车损险、三者险等商业保险可以变更,而交强险只能先退后买。这件事也就意味着,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投保日期不统一,车主每年要分两次缴纳车险保费。

变更仅限带牌交易

交强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车辆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孙维康表示,机动车过户有两种可能,带牌或不带牌。在上海,带牌机动车转让的情况可以进行交强险合同变更;不带牌的二手车交易,由于行驶证号码也将发生改变,因此交强险合同无法变更,只能先退再重新投保。

据了解,上海地区交强险投保必须通过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验证车辆行驶证,避免同一辆车重复投保交强险。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有保险代理点,代理全市10多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带牌交易二手车申请交强险合同变更,只能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到发放新行驶证的这段时期内,车主凭相关单据当场到代理点办理交强险变更被保险人的批改手续。交强险到期后,再凭新行驶证重新投保,交强险保费不浮动。若等到新行驶证生效,车主再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信息平台会因行驶证不符,拒绝变更申请。

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有些车主错过上海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规定时间段,导致交强险合同无法变更;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合同变更的流程,也很容易给客户的申请造成麻烦。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业务,经办人或机构无法获取任何手续费。因此,一些经办人或经办机构会假借保险公司的名义,要求车主先办理退保手续,再进行重新投保。

专家建议,为确保二手车交强险的顺利交接,保险公司可以向相关经办人或机构,在手续费外列支适当的服务费用,以提高代办人员的积极性。

商业车险迁就交强险

目前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实行保单分开管理,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签发两张单独保单,即交强险保单和商业车险保单。车辆交易过户,交强险大多采取了先退再投保的方式,而商业车险却是办理的合同变更。也就是说,交易后同一辆车会有两个投保日期,无疑又是增添了车主的麻烦。

某保险公司车险运营部人士认为,明知会给车主带来诸多不便,但很少会有保险公司告知车主如何才能降低投保成本。车主分开两次投保,对保险公司信息管理也是很大的麻烦。以三者险为例,一旦商业三者险也纳入费率浮动,不同时间段内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情况如何计算,费率浮动是否要叠加,都会增加保险公司业务管理的成本。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孙维康表示,只要遵循商业险迁就交强险的原则,统一投保日期的操作并不难。车辆所有人可以在商业险保单到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延期至交强险的到期日;反过来,也可以申请商业保险提前退保,虽然要损失一定的保费,但能省去保费一年两缴的麻烦。

扩展阅读

上海交强险信息查询平台提供交强险查询


如今,汽车的数量每年都在快速的增加着,投保车险变得越来越重要,交强险作为汽车保险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其价格变得尤为重要,购买交强险之前都要进行交强险信息查询。

网上车险为广大车主开通了在线交强险简易查询平台,只需要填写自己的车牌号码,查询系统1分钟就会给出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报价,清晰直观且过程十分简单。

汽车交强险查询平台是上海市机动车综合信息平台的一部分。目前,在上海本地注册的机动车辆接近150万辆,基本上涵盖了上海的户籍家庭。上海市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建立,利用计算机远程信息系统,将各保险公司车辆承保信息、理赔信息平台链接成为一种数据交互媒介。通过信息共享,统一全市各经营车险公司交强险费率标准,增加了费率浮动透明度,车主投保后,通过此平台对自己的汽车交强险查询将可以更加清晰明白。

可查询的理赔信息分为上海交强险查询平台理赔信息和商业车险理赔信息两大类,目前上海交强险查询平台的理赔信息可实时查询,而商业车险理赔数据查询时限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发生的已决赔案信息。

此前,上海使用的是简陋的交强险信息平台,通过各家公司定期将数据上报,经同业公会汇总后发给各公司,数据滞后而且人工核算容易出错,此外各家公司上报的也只有赔付数据缺少承保数据等。这样就让车主在对自己的汽车交强险查询出险情况时容易出现不准确的记录。

从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得知,在2010年9月底,同业公会预计将全市商业车险的所有承保、理赔信息全部纳入上海市机动车综合信息平台集中管理,并与市公安交警局、市地税局、市运输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实时信息交互共享。

随着平台的建立,可以为广大车主提供交强险承保信息、商业险承保信息、车船税信息、理赔信息,以及多种金融工具支付信息查询的“一站式”服务。这一平台先期在各家保险公司运行,有望在年底向公众开放汽车交强险查询服务。同时,全市22家车险公司的交强险费用以及费率浮动也全部同步,承保理赔环节实现透明化。

目前,交强险网上查询和在线投保非常完善的平台当属三大主流保险公司的官网车险直销平台,既联网获取车主信息又结合精准车险报价器,令车主体验快捷的汽车交强险查询和商业险报价等网络信息化服务。

交强险 交强险免除责任 交强险赔付


2010年3月18日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两轮皖H号摩托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0时起至2011年3月18日24时止。2011年3月12日,曹某驾驶该车与陶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2011年3月21日,曹某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陶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就赔偿问题未与曹某达成一致,遂将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共计15596.46元。

该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垫付赔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曹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15596.4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而规定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不同,我国的交强险为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仅设定了极少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也没有任何的免赔率和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只要充分认识这几项责任免除事项,就不难理解为何本案中保险公司理赔后又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强险中最易被误解的一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先垫付后追偿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的意义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追偿的意义在于打击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的第一个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并且垫付的不只是“抢救费用”,而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由抢救费用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甚至全部损失费用,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交强险保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而第二个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且追偿金额也相应扩大至先行赔付的损失费用,致害人终须承担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因车辆保险的存在而得以免除,体现了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主要指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往往关注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却常常忽略免责条款,这种主观上的忽略极易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争执的种子。因此,除了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也应有足够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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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交强险与车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提供及时的经济援助,可极大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常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强险限额,保险公司赔付情况如下:发生事故,当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驾驶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或受伤,这时交强险是否也会对本车司机进行赔偿呢?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本车驾驶员和车上的乘客并不在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因为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这三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不过,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此外,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强险,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有哪些区别?


有车一族都知道,买了新车以后需要交车辆保险,其中交强险为必交的一个保险。除了交强险以外,一般车主也会搭配几份商业车险。

 所谓交强险,其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交强险购买是必须的。

 而商业车险,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这些车险不强制要求购买,车主可以根据自己车子的情况搭配购买。

 无论是在缴费的选择上、赔偿限额和责任赔偿方面,交强险和商业车险都有所不同。以下是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区别:

 (1)从缴纳的选择性上:机动车交强险是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缴纳的保险,如果不缴纳交强险交管部门有权对机动车进行扣留以及处以应缴纳交强险2倍的罚款处罚。而商业险是机动车可以自主选择的,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

 (2)赔偿限额: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即最高赔偿额度)是由法律规定的,为122000元。商业险的赔偿限额根据投保人的投保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3)责任赔偿方面:交强险不分责任比例,只要发生保险事故,即在法定的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险是根据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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