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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社保中心工作职责

2020-09-24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少儿保险规划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昆山社保中心)为副科级建制,全民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介绍一下昆山社保中心工作职责的相关信息。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月由原昆山市人事局、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而成。

昆山社保中心职责简介根据昆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等4个机构合并及组建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批复》(昆编[2005]37号)精神,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建制,全民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昆山社保中心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业务,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3、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信息管理,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4、规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行为,稽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审查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5、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咨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关于医疗救助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救助医疗机构的认定,以及组织发放社会医疗救助金;市民政局负责对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等救助对象的审批发证和年审工作,并根据变化作相应调整;市财政局负责年度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和公惠医疗机构的认定;市总工会负责对特困职工认定、审批、发证和年审工作;市残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重度残疾人的劳动能力鉴定。

以上是有关昆山社保中心工作职责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向咨询的话,请拨打社保热线“12333”或者关注网昆山社保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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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的职责与权限


人们最关心的两大问题:一、子女的教育,二、医疗政策。通常人们住院生病就保险接触到当地的医保中心,今天了解一下医保中心的职责与权限。

医保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二级单位,比该局低半格,该中心属“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个单位也是卫生局组建和管理的,前几年政府机构改革才归口划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中心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组织实施。承担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

二、负责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测算,收支管理和使用工作,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配合、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封闭运行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定期分析、评价基金运行效益情况,及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合理调整费用报销标准,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疗的受益面和受益度。

三、根据市政府的规定,做好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巩固与扩大工作,指导乡镇保障所开展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疗宣传、发动、筹资工作。

四、受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授权,对参保单位进行稽核、监督,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足额征缴。

五、根据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资格认定,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向社会公布。 六、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进行费用监督、审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保中心无电话通知权限

近来,有很多的消费者都曾经接到过这样的电话。

“这里是医保局,您好,您的医保卡有异常使用情况,本局即将在今天下午4点30分强制停卡,如有疑问转接人工咨询请按9。”

如果你接到了这样的电话,千万别搭理它,因为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诈骗电话。记者向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保热线96102核实,负责人刘先生称:医保局没有电话通知权限。

记者:如果这个医保卡真的有问题,会不会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刘先生:不会的,因为社保卡能不能用只有在医院使用的时候,挂号或医生会告诉他能不能使用,我们这边即使通过身份证号码都查询不到能不能用。不能用有多种原因,比如卡片存在故障,芯片损坏了,或者保险没有正常缴纳,都有可能不能用。北京市社保中心已经下发通知,北京市各经办机构,区县社保中心或各街道社保所,都没有电话通知业务,从来不会通知个人。

为此,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还发布了通知,提醒参保人注意安全,不要上当。通知如下:

各位参保人:

近日,有人恶意冒用朝阳医保中心咨询电话的名义进行社保卡欠费、停卡的诈骗活动,希望广大参保人谨防受骗。

目前,通过社保卡名义诈骗主要分欠费、停卡类两种:

一种是嫌疑人冒充公检法系统,谎称事主在医院开过大量的处方药或大量涉毒药品,或称事主用医保卡购买了价值上万元的违禁药品等,进而要求事主转账汇款;

另一种是嫌疑人假借通知事主领取社保补贴进而诈骗。嫌疑人一般使用短信等方式向事主发送虚假信息,要求事主回拨短信中提到的电话号码,再让事主按照提示在ATM机上使用英文界面操作,完成转账汇款。

医保中心特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在医保卡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相关机构会通过参保单位告知用卡人,不会要求转账、汇款等。

请参保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四、基金收缴

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五、个人账户

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

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

六、人员增减

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对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

七、补缴与退费

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

八、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

对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愿意补缴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退休人员审批表》;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

九、单位跨区转移

用人单位因工作地迁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区县单位整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有关市内迁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手续。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凡不欠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单位跨区转移业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责介绍及社保查询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都有哪些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及相关规定; 2、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 3、对在授权范围内的代办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负责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具体业务内容:(1)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和管理工作;(3)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确保其安全完整;(4)核定工伤保险待遇;(5)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6)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7)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工作;(8)为参保单位和被保险人提供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的咨询、查询服务;(9)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及业务操作培训工作;(10)管理参保人员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工作;(11)管理参保人员的《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作;(12)社会保险基金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13)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单位职责: (1)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注销。 (2)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单位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的有关事务。 (3)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收缴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4)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职工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5)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数据库,管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6)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北京社保查询-社保机构一览

东城区社保中心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84038437 东城社保84038437,东城医保 84038472、84039261

西城区社保中心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206069

崇文区社保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 67074643、67074649

宣武区社保中心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83975643

朝阳区社保中心 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 85820091、85823090

海淀区社保中心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82071188

丰台区社保中心 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丽泽雅园小区北面) 63258051

石景山区社保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已更改为68872666

门头沟区社保中心 新桥南大街13号 69836447

房山区社保中心 良乡西路5号 89367034

通州区社保中心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 81537046

平谷区社保中心 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 69964901

昌平区社保中心 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 69723166

怀柔区社保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总机89686060转2002

顺义区社保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 89446599

延庆县社保中心 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 69172590

密云县社保中心 密云新西路32号甲 69044210

大兴区社保中心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69224507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302室 6788145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

(一)普通床位费

普通床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未经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16元;经过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24元;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

(二)急诊观察室、抢救病房、血液病房的床位费纳入支付范围,执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骨髓移植、血液病化疗因病情需要住入层流病房费用,可纳入支付范围。

(四)加强病房,按市卫生局《加强病房(ICU)收治标准》(京卫公[1996]8号)文件执行。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的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建床费、查床费纳入支付范围。

(六)住院期间的取暖费;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海南省三亚市社保局工作职责介绍


海南省三亚市社保局全称为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其工作职责。

海南省三亚市社保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二)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负责实施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负责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三亚(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实施公务员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负责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以上是海南三亚社保局工作职能的介绍,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三亚社保查询专题。

石家庄医保中心的职责和政策


石家庄医保中心为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和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和管理。

我中心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大参保职工为中心,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一流的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我们竭诚欢迎社会各界光临我中心,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石家庄医保中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二)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三)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四)选择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五)会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

(六)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七)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对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八)负责各项医疗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

(九)负责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

(十)承办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医疗保险的查询事宜。

(十一)负责对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按照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新《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由8.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27万元。

石家庄医保中心:改善医保政策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27万元,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办理首次参保登记。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在办理办法和报销比例上有哪些区别?

2月20日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依据《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就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1、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按照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新《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由8.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27万元。

2、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累计支付限额是多少?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按病种类别分别管理。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支付: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他居民起付标准为20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累计支付限额为每年每人800元;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50%,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限额累加,病种数量、认定、年累计支付限额和就医管理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制定。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急诊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住院费支付办法执行。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特殊病病种(包括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门诊透析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的器官移植、门诊诊治的血友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住院费支付办法执行。

按照新执行的《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经办机构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按每年每人20元标准拨付给高校,对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高校,经办机构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再按参保人数每年每人增拨30元,一并作为大学生门诊医疗资金,包干使用。大学生普通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额、就医管理等由各高校自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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