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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不缴社会保险有哪些影响?

2020-09-19
社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十三规划 关于社会保险知识

你在过去的7年多里沒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情,是你对造成的不利影响估计太不足了。如果把话说得重点,这是对自己的未来不负责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对此也都有明确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法定的义务。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含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雇佣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正规劳动组织等所有单位。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建议你主动找企业有关负责人,向他们讲明,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種违法行为,并可要求企业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补缴你欠缴了7年多的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职工,个人是不能替代企业独立缴费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實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缴。如果企业对你的合理要求不予理会,你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机构举报这一违法行为,或向本市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争取尽早纠正过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上,让企业对你的侵权继续下去的话,那么,你一旦失业将不能享受本市的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发生工伤将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承担的本市工伤保险待遇,患病就医也不能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养老就你目前所累计的缴费年限,还不到办理退休养老的最低缴费年限。因此,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你个人生活影响非常大<WwW.bx010.coM/p>

延伸阅读

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制约因素分析


就像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都是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手段一样,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也都是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手段。然而,这两种手段又毕竟是有区别的,筹资方式的改变,并不仅仅限于筹资方式本身,它必然影响到社会保险制度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环境,反过来也接受着社会保险制度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制约。

第一,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决定着社会保险筹资模式。一方面,普惠制社会保障一般选择采取征税方式来筹集资金,而选择制或非普惠制社会保障制度则一般采取征费方式来筹集资金;另一方面,现收现付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既可以采取征费方式也可以采取征税方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而选择部分或完全积累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则适宜采取征费方式。因此,如果我国要改变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就应当先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此后才是筹资方式的选择。若选择征税方式,则应废除正在确立中的统帐结合型社会保险制度或明确取消个人帐户,重新确立普惠制与现收现付型社会保险制度;若既要采取征税方式来筹集基金,又想维持统帐结合制度模式,在理论上将无法自圆其说,在政策实践上将陷入新的利益冲突之中。

第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征税方式的最大特点在于税率统一,而一国之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平衡是实现税率统一的现实条件,这在发达国家或小国家可以做到,在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却难以做到,而征费则可以灵活一些。以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地区发展不平衡是一个客观事实,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难以完全改变。因此,在社会保险供款率方面,既要避免因差别过大而导致地区之间企业竞争环境不公平的现象,同时也要避免因标准统一而损害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而使有限的供款率差别的存在成为现阶段的必然选择。

第三,国民经济发展状态制约着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如果经济发展状态不好,大批企业连生存都十分困难,费改税不仅同样不会有好效果,反而会进一步损害社会保险制度筹资的强制性与政府的权威性,因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目的在于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如果因社会保险制度造成大批企业破产等,国家就可能需要考虑社会风险的承受程度;如果经济发展状态良好,无论征税或征费,均可以实现资金筹集的目标。目前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脱困的目标尚未实现、非国有企业难以普遍承受同一供款率的社会保险负担,费改税能否取得预期效果显然很难预料。

第四,社会保险制度安排制约着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社会保险税要求社会保险制度安排一体化,而社会保险费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制度安排来征集社会保险资金,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要求亦不似社会保险税。我国目前的客观情况是不可能实行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如养老保险就肯定会针对职工、公务员、农民等设计不同的制度,再如是将数亿工业劳动者统一纳入工伤社会保险还是让工伤社会保险与商业性的雇主责任保险并存仍需探讨,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是否将劳动者全部纳入一元化的制度范围亦是一个大问号,在社会保险制度安排并非一元化的条件下,征费改成征税便缺乏可行性;再如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如果将工伤、生育、疾病保险等统筹到省级乃至全国的层次,其结果就可能导致保险待遇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脱节,因而亦有着商榷的必要。

第五,国家的财政调控能力制约着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如果国家财政实力雄厚,财政调控能力强,通过征税方式将社会保险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范畴则具有可控性;反之,如果国家财政实力薄弱,财政调控能力弱,一旦将社会保险资金作为税收并纳入财政范畴,则完全可能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与冲击。如果采取征费方式,即让社会保险资金在财政体外循环,则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将构成为社会保险资金的第一责任者,而政府财政则构成为第二或最终责任者,第一责任者的存在事实上可以起到控制风险、过滤责任的作用,从而成为减轻政府财政直接责任的重要环节。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基数及范围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含五项,对于这五项保险的征缴比例也是有所不同,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工伤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

生育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由县地税部门按用人单位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即6150元)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即1230元)确定。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50元。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综合比例为24.0—25.5%,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4%,基本医疗保险7%(其中重大疾病救助金0.5%),工伤保险0.5—2.0%,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30元,失业保险1%(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自愿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为246元至1230元之间,由本人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85元(含个人账户40元,重大疾病救助金)。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为2000元/人。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8%,职工个人缴费定额每月50元。在县人才市场挂靠的人员缴费比例为25%(含个人缴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其中:重大疾病救助金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在县人才市场挂靠的人员缴费额按照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标准确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职工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列为1%。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知多少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由国家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种种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在失业的情况下,获得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费和服务,即享有基本生活水平。基本生活水平以当地当时的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确定。

3、社会保险的内容有哪些?

答:在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生育保险;(5)失业保险。上述五项内容即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

4、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离休、退休、退职制度都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

5、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参保手续?

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为:

1、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养老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征缴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费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第一类到第四类被保险人及其眷属自付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1、保险费计算公式:

投保金额 *保险费率*负担比率*(本人+眷属人数)说明:

备注:保险费率:以6%为上限,开办第一年起订为4.25%,)眷属人数:超过三口的以三口计算。

2、保险费计算释例:

(1)有一定雇主的劳工,如果投保金额是22,800元,另有眷属二口,每个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

22,800 *4.25%* 30% * (1+2)=873元 若无眷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291元。

(2)具有农会、渔会或水利会会员资格的被保险人,投保金额是18,300元,如有眷属二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18,300元 * 4.25% * 30% * (1+2)=699元。若无眷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233元。

(3)具有公务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或军眷身分的被保险人,如果投保金额是22,800元,另有眷属二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22,800* 4.25% *30% * (1+2)=873元。

若无眷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291元。

(4)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而参加职业工会的被保险人,如果投保金额是19,200,另有眷属二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19,200元* 4.25% * 60% * (1+2)=1,470元。

若无眷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490元。

(5)雇主或专门职业和技术人员自行执业的被保险人,如果投保金额是53,000元,另有眷属一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53,000元 *4.25% *100% *(1+1)=4,506。若无眷口,每个月应该自付的保险费是2,253元。

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商保险费以及生育保险费。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是什么呢?

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包括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包括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社会保险包含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提到社会保险,人们都听说过,但具体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大家并不很清楚。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社会保险有哪些特点和功能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社会保险的特点

1.非盈利性。

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虽然社会保险在运作上也需要借助于精确的计量手段,但不能以经济效益的高低来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会保险财务出现赤字影响其运作。国家财政负有最终责任。商业保险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应以任何形式负担其开支需求。

2.强制性。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缉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 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

社会保险对于社会所属成员具有普遍的保障责任。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除了现金支付以外,通常还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和介绍、老年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稳定社会秩序,这可以说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而商业保险只是对参加了保险的人提供对等性的经济补偿,它只能部分解决被保险人临时、急迫的困难,弥补其部分损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备调节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

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

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一般不与个人劳动贡献直接相关联。享受者要作出贡献,但其享受并不是与其贡献完全一致的。作个形象的比喻,这叫做要乘凉必须先栽树,但栽了大树的人并不一定乘大树的凉。这里有一个再分配的问题)社会保险分配制度是以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为原则的。因为同样的风险事故,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所造成的威胁通常要高于高收入者。而商业保险则是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种原则决定,投保人权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数量缴纳了合同所规定的保费以及投保期限的长短为依据。保险合同一旦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不复存在。

社会保险的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包括什么?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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