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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误把疾病保险当作医疗保险

2020-09-19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很多消费者会误把疾病保险当作医疗保险,生病后拿着保单前往保险公司理赔。虽然,疾病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都属于健康保险,但是这两类保险并非一回事。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损失,或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所引起的收入损失,以及因年老、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需要长期护理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目前,健康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比如保额20万元,保险公司就赔偿20万元)。医疗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医疗行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发生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比如保额1万元,住院花费了5000元,那保险公司可能会赔偿4000元,即实际费用的80%)。医疗保险按赔付方式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也称为津贴型医疗保险。这种医疗保险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bX010.Com

太平人寿专家支招:

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属于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都在二十年以上,甚至是终身型的。但是,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一保,续保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重新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同意续保。有些医疗保险产品含有保证续保条款,会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为被保险人承保。

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保证续保的产品,它的费率也是比较高的。有些医疗保险产品费率低,但没有保证续保条款,需逐年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所以,消费者投保时须看清条款,根据自身需求加以选择,以免产生纠纷。

精选阅读

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疾病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都属于健康保险,但是这两类保险并非一回事。那么,这两者有

哪些区别呢?看看专家是这样解释的。

何为健康保险?

很多消费者会误把疾病保险当作医疗保险,生病后拿着保单前往保险公司理赔。健康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

用损失,或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所引起的收入损失,以及因年老、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

需要长期护理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目前,健康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

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区别

疾病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疾

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比如保额20

万元,保险公司就赔偿20万元)。

医疗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医疗行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

发生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比如保额1万元,住院花费了5000

元,那保险公司可能会赔偿4000元,即实际费用的80%)。医疗保险按赔付方式分为费用补

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

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定额给

付型医疗保险,也称为津贴型医疗保险。这种医疗保险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理赔

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

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专家支招:

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属于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都在二十年以上,甚至是终身型的

。但是,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一保,续保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

状况重新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同意续保。有些医疗保险产品含有保证续保条款,会按照约

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为被保险人承保。

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保证续保的产品,它的费率也是比较高的。有些医疗保险产

品费率低,但没有保证续保条款,需逐年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所以,消费者投保时须看清

条款,根据自身需求加以选择,以免产生纠纷。

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和医疗保险有什么联系?


最近看到很多人在问,我买了医疗保险还要买重大疾病险吗?众所周知,医疗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都可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健康安全,那么医疗保险与重大疾病险有什么联系呢?医疗保险包括重大疾病险吗?

问:

医疗保险包括重大疾病险吗?

答案:

从专业上来讲,这是两类不同的险种

医疗保险通常是:

从保费的角度看是消费型、从理赔的角度看是补偿型、从保险期间看是短期型的保险,其保障范围相对较为全面,包含了所有的医疗范围内的伤害和疾病。

而重大疾病险虽然也有消费型,但从理赔角度看是给付型,从保障范围看受到合同约定的限制,只对指定的疾病具有保障。

如果有人在买保险时,买了重大疾病险附加了医疗保险,那么当有重大疾病发生时,医疗保障赔付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而重大疾病险则根据合同约定赔付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医疗保险是包括了重大疾病保险的。

但如果以此为据建立保障,认为反正是包括了,所以只买医疗险就可以了,如果真这样,那就大错特错了。

医疗保险,老人补充医疗保险详情


很多人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觉的还不够,就增加了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自身的保障。特别是老年人更加值得我们补充医疗保险。

老人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公司看待夕阳人群的朝阳产业?如何适应老年人这个巨大的消费群体?这是值得探索的新问题。

一是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功能。即商业保险补充医疗社会保险。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多层次的,可分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性质医疗保险(社会性和商业性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即非医疗保险特征的个人自我保障和政府福利性保障与社会救助性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的市场空间很大,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了很大的市场。

1.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充保险。据有关部门对全国40个城市的抽样调查表明:有0.39%的患病职工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而根据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有封顶(大部分规定为上年度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4倍),对特殊检查、治疗、用药都有限制。城镇职工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问题,就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解决。而对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对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由于一部分费用起点高,发生率较低,运作起来也较其它医疗保险容易。

2.社会医疗保险未保障部分的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主要采取个人自付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保障方式,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需自付15%—5%不等的费用;社会保障主要保障的是基本的医疗项目和基本医疗费用,对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费用均有详细规定,而对非基本医疗项目和用药,如某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药品、某些特覆盖、定病种,定额给付的健康保险产品,兼顾意外伤害和疾病身故以及手术保障,该险种涵盖581种,包括一些多发病和常见病。这些险种在给付保险金时,均无须报销单据,一经确诊立即给付,手续简便,很受欢迎。

3.社会保险未保障人群的补充医疗保险。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的对象是城镇职工,而学生、职工家属、城镇外来人口和城郊农民则不在保障范围之内,这些群体的医疗保险也可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

二是合理开发老年人医疗险种。要完善现有的老年人保险险种。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对老年人给予更全面的配套保障。

商业医疗保险,老年人投商业医疗保险 首选重大疾病险


老年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风险普遍比年轻人大,因此在社会医疗保险之外,还能投哪些商业医疗保险以增加自身保障成为许多老人普遍关心的问题。****理财网网保险专家建议,老年人投商业医疗保险应首选重大疾病险。

老人投保首选重大疾病险

“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分为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类、豁免类及意外类三种。”****理财网网保险专家建议,针对老年人的特性,老年人投保可以选择以重大疾病险作为主险,再附加住院医疗、意外医疗等附加险种,这样各个保险产品相互配合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

不过考虑到很多人本身就有社会医疗保险,因此投商业医疗保险时还要注意其具体保障范围,应尽量与社会医疗保险“互补”,这样“性价比”才会更合适。像社保不负担的“自费药”在商业保险中依然不能报销,这时投保人就可以选择在投保重大疾病险主险后附加“津贴险”来与社保进行互补,这样就可以享受床位费、手续费、营养费等补助。“津贴金额和保费成正比,举例来说,如果投的是年保费225元的住院津贴险,出险后每日赔付金额为50元;投年保费740元的住院津贴险,出险后每日赔付金额为160元。”

能大幅提高大病报销比率

“去医院门诊、急诊看病,不论大病小病,社保报销一部分费用,自己再购买一份商业医疗险能报销另一部分。”春节期间笔者随机采访了16位50-60岁的市民,其中13人有这样的看法,认为投了商业医疗险就能负担自己平时在门诊、急诊看病的全部费用。

“这种看法是错的,一般只有以团体方式投商业医疗险才能报销社保不负担的门诊、急诊费用,个人投保商业医疗险大都保障的是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意外医疗等,并不包括门诊、急诊。”笔者提醒,在发生重大疾病或因疾病住院而产生医疗费用时,配合社保投商业医疗险,报销比率会大幅提高,不仅会免去社保的“门槛费”,更有可能达到100%报销。

投保注意年龄上限

“商业医疗保险一般都有投保年龄限制,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类险种投保年龄上限为55周岁。其他如豁免类险种上限为60周岁,意外类险种上限为64周岁。”

商业医疗保险属于早投保、早安心、早受益的产品,年龄越大保费越贵,年龄越小保费越低,因此建议大家提早规划,及时购买。

商业医疗保险,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结合


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职工医疗保障从单位保障制度向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意味着福利保障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互助共济有效约束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的转换。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摆脱了沉重的医疗费开支的负担,轻装上阵,一心抓生产的机遇,而且给因资金困难长期无法报销医疗费的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城镇职工带来了切身利益。所以说,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推进到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截至今年3月,参保人员已达到1.12亿人,其中在职职工占73%,退休人员占27%,80%以上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50%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但由于我国尚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还不能象发达的福利国家一样,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不仅在医疗消费上给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了使用范围,而且个人还需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当前因医疗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和药品价格增长过快,以及一些医院和医药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利益驱动,使医疗费用逐年刚性增长,导致使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在北京市统计局于2000年8月份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草案进行的民意测验(民意测验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了507个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10140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调查范围占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1.7%.)中,被调查者有89.8%的人认为医疗费增长过快;有94.8%的人认为药品价格增长过快;有74.6%的人认为社会保障程度低;83%的被调查者认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有必要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77.3%的被调查者认为,大额医疗互助不应由企业自身或商业保险办,而应由政府统一办。

从青岛市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情况看,仍有许多参保患者的家庭因病致贫,特别是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即使中等收入的家庭,也会因此走向贫困。尽管政府对一些低保人员和低收入的家庭给予了一定的医疗补助,但未能解决根本问题。例如尿毒症透析及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者,他们年人均医疗费在5-6万元,个人负担额在1万元左右,只要不停止治疗,差不多每年都需要这么多费用,造成大部分此类人的家庭一贫如洗。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领域,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大致分为三类:收入补贴类、定额给付类和费用报销类。但各类险种投保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尽人意,甚至有些险种因保险公司惧怕出险,已经被人为取消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现有11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共开办了131种医疗保险险种业务,但其业务量并不大。到2000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占同期人寿保险费收入的13.4%,与全国4000多亿元的卫生总费用相差甚远,仅占2.5%左右。时至今日,这种状况还没有出现突飞猛进的改变,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其发展还很不充分。

本人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受到冷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理赔范围均比较局限,如费用报销类,只规定一些特定的少数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理赔,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各类疾病治疗的需求;二是赔付额较固定,如定额给付类,无论参保人医疗消费多少,只按照投保定额给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医疗消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三是理赔手续繁琐,且等待期较长,使一些欲参保的人望而却步;四是诚信还有待于提高,五是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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