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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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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规定的其他医疗待遇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参保人为保健对象的,其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解决渠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部分除外,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另外,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基本医疗费用补助。

特别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自行到国内其他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自购药品的,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

同时,参保人使用以下11类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也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挂号、院外会诊、特需医疗服务等服务项目;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健康体检、医疗咨询、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光子刀等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非基本医疗保险偿付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眼镜、义齿、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骨髓、角膜等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气功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诊疗项目。

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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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


最近,有朋友询问小编:按照我们当地的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是不是我交够这个年限,社保就不用缴纳了?

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不是!

根据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简单说:如果终身医疗保险是要满足男性缴满25年或女性缴满20年的最低年限才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

注:由于各地区存在差异,终身医疗保险缴费的最低年限也存在差异,有的地区要求终身医疗的最低缴费年限在男达到30年,女达到25年等。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男性累计缴纳25年,女性累计缴纳20年的时间,在年限上达到了规定年限,那么就可以享受终身养老保险待遇。

为什么上面小编回答说不是呢?

是因为在退休之前虽达到了男性缴满25年或女性缴满20年的年限,但是还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话,退休后是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在你停交的次月到退休前,这个中断期间是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而在你退休后再恢复医疗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假如60岁退休,男性从25岁开始交到50岁,交了25年,满足了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但是由于只交到50岁,距离60岁退休还有10年,那么这10年,医疗保险不保的。

因此,朋友们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虽已经达到了,但还没达到退休年龄,所以还是得继续缴医疗保险,不然医保断缴的次月起到退休前就都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了。也就是不能享受门诊、住院等医保待遇!简单说,就是只要去医院,所有的费用通通都得自己出,所以大家还是需要继续缴的。

有朋友还会问小编:如果我到了退休年龄,可是我还没交够终身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年限,那我能不能享受了?

如果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医保待遇并没有交够的话,想要在退休后也想享受医保待遇的话,就要进行补缴不足年限。

也就说,假如60岁退休,但是这位男性交社保交了18年,但是他所在地的终身医保政策是男性满25年。所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达到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想要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的话,就要补缴剩余的7年了。

说到这里,肯定有不少人想问小编:医保要缴纳多少年才能享受终身医疗呢?

在上面小编也说了,对于终身医疗待遇享受每个城市的缴费年限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所以,下面小编整理了几个城市的终身医保政策年限,给大家作为参考:

医保政策年限

从上表可以看出,多数城市对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还是比较长的,为了保障自己退休后能享受到完善的医疗待遇,医保最好不要断缴!

当然,如果大家想知道自己所在地区的终身医疗待遇缴费年限的规定,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哦。

北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

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1、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收取得基数和比例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

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待遇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4、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待遇人员是否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近日,刘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半年前,他因所在公司裁员而失业,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前不久,他患病并住院治疗。刘先生想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方面有何规定。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人员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刘先生就属此类。按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种是失业但不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这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应为12个月;用人单位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应为18个月;累用人单位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累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应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综上所述,根据员工与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的长短,员工失业后可以享受12个月至24个月不等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期限与上述期限保持一致。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东莞医保待遇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东莞医疗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1、因本人故意行为如自伤、斗殴、吸毒酗酒、无证驾驶车辆、船舶等或因本人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伤病的;

2、属于生育(符合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及属于生育引起疾病的除外)、工伤、交通、医疗事故的;

3、施行美容或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需要矫正的治疗;

4、属于预防保健、康复、疗养的;

5、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因病就医的;

6、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7、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参保人有下列就医就诊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1、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就医;

2、将自己的社保卡转接他人使用、冒用他人证件或故意伪造、涂改处方、诊断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3、病情未达住院指征,参保人要求住院;

4、因参保人自行提出不符合基本医疗原则的诊疗要求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5、自行到指定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包括符合规定的门诊抢救及急诊)。

东莞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及待遇标准是什么?

缴费标准

(二)综合参保人除享受上述各项待遇外,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1、个人账户待遇: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及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超支不补。参保人凭“东莞市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够药可划卡消费。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职工年龄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2%划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按本人缴费工资2.3%划入;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4.5%划入。

2、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参保人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第七个月起,符合有关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俺以下比例给予补助:

a、社保报销金额超过5万元,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助20%;超过10万、不足或等于15万元得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助30%;

b、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补助比例如下:

补助比例

东莞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及享受待遇规定


2013年10月1日起,东莞新社保政策已开始实施,新的社保体系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医疗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那么,东莞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费?享受哪些待遇呢?

灵活就业人员和学生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医保个账的,其缴费基数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申报。而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参加医保个账的,缴费基数参照城乡居民标准确定。以上两类人员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由个人承担。

单位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按月申报,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城乡居民则以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相关链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常识介绍

1.问:“补充医保”给付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答:“补充医保”的责任范围是教职工本人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急诊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四种治疗。特别提醒:①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治疗,不是所有的医院。有些民营医院、诊所的同样治疗不在责任范围内;②急诊留院观察的治疗,应是按住院医保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按门急诊结算的费用不在范围内。

2.问:发生责任范围内治疗后,如何办理给付申请?

答:个人只需将有关资料交校工会,然后由校工会代为统一办理。详细说明一下“有关资料”:第一次申请者,不论何种治疗,除了交治疗费用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办理上海银行活期存折;同时,住院治疗的交出院小结的原件(或复印件),门诊大病的交大病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病床的交建床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当发生第二次申请时,不管哪一种治疗,应交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住院的还应交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办理后,递交的资料除收据复印件外,其余均还给本人。

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二的交费和报销办法

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二的交费:办理每一份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要缴费人民币1000元,年龄在55岁以上者,每超过1周岁的还要另加收20元。一次性交费后,终身都有效。

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二的报销办法:补充医疗保险二的参保人当发生住院医疗后,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3个月平均工资时,且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按成都市医保新政策规定有91个医疗项目不能报销),每份保险单可按下列标准报销一次医疗费: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3年的,可报300元;满3年不满6年的,可报400元;满6年不满9年的,可报500元;满9年不满12年的,可报600元;满12年不满15年的,可报700元;满15年的,可报2000元。办理多份保险者,可以同时使用,但一次最多只可报销 10000元。每份保险每报销一次后,下次报销将减少5%,最多减少40%。每份保险单每年只能报销一次。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二后的一年之后才可以使用。参保人应注意,要在出院后的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则不能报销。

医疗待遇,医疗保险缴费计算方式要明白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者一定要分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计算方式,前者可累计计算,后者是连续计算,参保人员只有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达到缴费年限的规定,个人才能终止缴费,享受医疗待遇,否则就必须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方能享受退休后的医疗待遇。

【疑难咨询】

请问一下,我下个月就要退休了,医疗保险费是不是只要缴满10年就可以不用再缴了?”即将退休的王大姐前来市社保征稽处咨询。

【案例解析】

有关文件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是,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15年,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对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是,2000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医疗保险费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不计算单位缴费时间,如计算则不少于15年),2000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男性不得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王大姐正是混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差点影响了自己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湖南常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再提升


近日,从常德市财政局获悉,今年常德市再次出台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政策。

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85%提高到90%,二级医院从70%提高到80%,三级医院从60%提高到70%。门诊统筹“门槛费”取消: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6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首诊医院报销50%。部分特殊门诊报销标准也有提高:将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等2种疾病的特殊门诊医疗待遇,提高到一个年度内发生的30000元以下门诊医疗费用,报销70%。

上半年,常德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政策内报销比例为77.8%,较去年提高11.3%,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

后期居民医保患者住院,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可报销限额(15万元)以内的费用。

社区儿童医疗保险办理方法及待遇介绍


社区儿童医疗保险费用不多,但是一旦生病,有了这个医保,住院的话除门槛费可以报百分之七十,为父母减轻了不少负担。本文将为您介绍新生儿及中小学生社区儿童医疗保险的办理方法及社区儿童医疗保险大相关待遇问题。

新生儿如何办理社区儿童医疗保险

要在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在经办完的第二天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此后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预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用。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保或已经参保中断缴费的,可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补缴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但要经过三个月的医保等待期,也就是说要从缴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中小学生如何办理社区儿童医疗保险

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如属港、澳籍学生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如属台籍学生则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如属外国籍学生则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2、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前往所属参保登记部门领取或登陆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下载 )

3、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任一居民医保缴费银行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与储蓄卡或存折对应的户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前往所属参保登记部门领取)

家长无须专门为入托儿童或学生办理新存折,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不要求办理银行卡。

社区儿童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那么,学龄前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据介绍,这类群体的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即俗称的门槛费)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学龄前儿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如果参保的学龄前儿童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或因故在异地急诊住院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社区儿童医疗保险——相关链接

问:孩子办理了社区儿童医疗保险,并已缴足今年费用,开学学校又收取了一份医疗保险费用,请问是否为重复缴费?如果重复缴费该如何退费?

答: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在社区办理的划款时间要早于学校每年的收费时间,所以如个人已缴足今年费用,系统是不会重复收取学校缴纳的第二笔费用,所以不会涉及重复缴费。可以在学校退回已收取的费用。

关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和报销问题


现在很多大中专院校都给学生办理了医疗保障,很多人都是按照学校要求规规矩矩缴纳费用,从来没有认真了解过关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和报销等相关问题,等到出险需要报销才开始迷茫。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和保险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1、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高校大学生的参保和待遇享受年度。大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连续参保。因毕业、退学离校等原因终止缴费后停止享受保险待遇。

2、学生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其在门诊治疗的意外伤害费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再由商业保险按规定对学生自付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3、学生在学校医务室就诊时,因病情需要医保乙类药品治疗的(如头孢他啶、头孢克肟、阿奇霉素、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等),按医保政策规定需要个人先自行支付10%,尔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71%支付,个人29%的比例规定予以支付。

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费用报销程序:住院学生参保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持《大学生医保证》、学生证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手续。医院医保办负责核对,确保人、证相符,防止冒名顶替。

住院大学生须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作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大学生医保证》在住院期间暂时由医院医保办保管,办完出院手续后,医院医保办负责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医保证》首页的统筹支付单,并将《大学生医保证》还予本人。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挂账手续后,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中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大学生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个人一次结清。

参保大学生将门诊发票、门诊抢救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大学生医保证》等材料,报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报销的医疗费用通过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本人,并将报销费用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大学生的医疗保险——相关链接关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保障方式。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资金筹措。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各地要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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