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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2021-04-05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婚姻保险规划

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照规定享受住院、特定门诊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4个月,符合东莞市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要求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不满6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万元;不满12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万元;不满24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最高计支付5万元;不满36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满36个月以上的,每自然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万元。

注:1、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待遇、特定门诊待遇及生育医疗待遇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2、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从应参保或中断缴费之月起计征医保费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其医保待遇懂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手续之月起按新参保人计算,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基金不予核付。

3、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变更参保形式的,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各项待遇金额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限额标准按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时参保形式规定计算。

(二)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保待遇的计算: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住院基本医疗费:指符合我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等各项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起付标准要根据医院的级别来确定。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

(三)特定门诊待遇:参保人患特定门诊病种目录范围内的疾病,经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特定门诊待遇。

1、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及限额标准:特定门诊病种分为两大类。

2、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指符合我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以及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和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等各项规定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3、支付比例: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7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按80%)支付。

(四)门诊待遇: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的,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基本医疗费:指符合门诊就医管理、我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2、支付比例:门诊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延伸阅读

医疗保险待遇,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


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规定的其他医疗待遇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参保人为保健对象的,其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解决渠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部分除外,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另外,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基本医疗费用补助。

特别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自行到国内其他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自购药品的,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

同时,参保人使用以下11类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也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挂号、院外会诊、特需医疗服务等服务项目;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健康体检、医疗咨询、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光子刀等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非基本医疗保险偿付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眼镜、义齿、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骨髓、角膜等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气功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诊疗项目。

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东莞医保待遇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东莞医疗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1、因本人故意行为如自伤、斗殴、吸毒酗酒、无证驾驶车辆、船舶等或因本人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伤病的;

2、属于生育(符合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及属于生育引起疾病的除外)、工伤、交通、医疗事故的;

3、施行美容或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需要矫正的治疗;

4、属于预防保健、康复、疗养的;

5、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因病就医的;

6、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7、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参保人有下列就医就诊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1、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就医;

2、将自己的社保卡转接他人使用、冒用他人证件或故意伪造、涂改处方、诊断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3、病情未达住院指征,参保人要求住院;

4、因参保人自行提出不符合基本医疗原则的诊疗要求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5、自行到指定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包括符合规定的门诊抢救及急诊)。

东莞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及待遇标准是什么?

缴费标准

(二)综合参保人除享受上述各项待遇外,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1、个人账户待遇: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及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超支不补。参保人凭“东莞市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够药可划卡消费。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职工年龄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2%划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按本人缴费工资2.3%划入;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4.5%划入。

2、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参保人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第七个月起,符合有关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俺以下比例给予补助:

a、社保报销金额超过5万元,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助20%;超过10万、不足或等于15万元得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助30%;

b、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补助比例如下:

补助比例

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待遇人员是否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近日,刘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半年前,他因所在公司裁员而失业,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前不久,他患病并住院治疗。刘先生想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方面有何规定。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人员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刘先生就属此类。按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种是失业但不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这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应为12个月;用人单位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应为18个月;累用人单位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累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应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综上所述,根据员工与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的长短,员工失业后可以享受12个月至24个月不等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期限与上述期限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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