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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 只要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投保

2020-09-17
投保险财产规划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投保意识也开始渐渐的活跃起来。富贵人生平安保险是什么?这是属于一种分红保险,投保客户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期限获得分红保障的保险形式,主要针对的是家庭条件比较好的客户。

富贵人生平安保险,只要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投保,既能定期领取保险金直到终身。0周岁的人群也能投保,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交费5年,每年交费90680元。投保交费结束后,每两年都能获得生存保险金18000元,而且能够终身领取。由于交费期限短,很快就能完成投保费用累积。交费期结束后,就能或有长期有效的生存保险金。为了今后的人生能够更有保障,选择投保富贵人生平安保险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另外,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期间身故,平安保险公司将会返还累积的投保费用。既被保险人第一年出现身故,将会返还90680元,第二年身故将返还181360元,如此类推。富贵人生平安保险主要针对的是家庭条件比较富裕的人群,刚刚出生的孩子就能为其投保这一险种,那么孩子今后的人生就能更有保障。即使是出现意外身故情况,也能获得全部金额返还,减轻生活负担。

想要投保保险的朋友们可以马上登录,这里提供了多种的保险可供选择,所有的保险种类都有详细准确的解析说明,让客户清晰了解保险的内容,避免错误的投保不适合的险种。在注册一账通账户,便能享有多种服务功能。查询业务、社保查询、保险投保等都能在网站平台轻松解决。客户可以使用多种支付工具在网上三分钟完成投保操作,相当的节省时间。

全天24小时提供服务,让投保客户分分钟都能完成投保事项。如果觉得有需要的朋友马上投保富贵人生平安保险,尽快投保就能尽快获得分红保险金。保险专家指出,合理的投保保险,能够有效的转嫁风险,让保险的价值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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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签证保险 应该按照规定的保额投保


出国签证保险是每个到国外商务出差、留学、探亲旅游的中国公民在申请签证前必须投保的险种。要想成功申请签证,必须买足保险。但是出国签证保险费率标准是多少?应该投保多少保额是出国签证保险才合适呢?

出国签证保险费率标准随境外旅游险的保额多少而变动。选择多少保额应该参考旅游天数、旅行地区的消费水平等原因来确定。对于有明确规定保费限额的国家和地区,应该按照规定的保额投保,以防因保额不足而被拒签。

现在多家保险公司都有出国签证保险,有时一个公司的出国签证险种,往往也会设置A、B两种方案套餐让客户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选择,保费高的方案所对应的保障范围自然也扩大不少。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的额度有所不同,消费者在投保前应详细了解和比较各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来购买,而不是仅凭出国签证保险费率来决定。

对于跟随旅行社出国旅游的消费者还要认清旅行社责任险与出国签证保险的区别。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但是,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很狭小的,它只对由于旅行社的责任疏忽和过失产生的游客损失进行赔偿,而且往往并不容易断定。而出国签证保险承保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及意外医疗(含急性病)责任,包含个人责任、银行卡、支票盗抢、换乘不衔接、绑架及非法拘禁和紧急救援服务。

在众多的保险公司类似的产品当中,出国签证保险费率平安商城较为优惠。不足百元就轻松享受超过700万的全面保障!平安签证保险是中英文互译保单,符合申根签证要求,电子保单彩色激光打印后可用于办理签证(具体以使馆要求为准),保险生效前拒签保费全退。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合同奥妙多 投保需谨慎


家住新野县城的钱某没有想到,保险合同中的一个“或”字,使他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了拒绝,从而引发了一场官司。

现年31岁的钱某是新野县一名机关干部。2000年8月1日,钱某之妻李某经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介绍,为钱某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康宁终身保险。双方约定:被保险人为钱某,年保险费1320元,交费期限20年,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保险人则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同时规定,重大疾病包括癌症。合同中对癌症的释义是: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标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合同生效后,钱某之妻李某先后于2000年8月31日、2001年9月15日两次向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交纳每期保险费1320元。

2002年8月,钱某感觉身体不适,遂到新野县人民医院作了检查,被确诊为患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简称MDS)。医生说,患了这种疾病身体极度虚弱,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最终导致骨髓性白血病,也可能因自身免疫力下降而导致死亡。幸亏钱某发现得早,不过需要经常服药治疗,才能控制病情继续发展。钱某一家在庆幸之余,不禁为高额的医疗费犯了愁。这时,钱某想到了妻子为自己投保的康宁终身保险,但这种疾病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是否能领到重大疾病保险金呢?为弄清这个问题,钱某去咨询医生。医生告诉他,这种疾病就是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实质上就是癌症。于是,8月20日,钱某向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4万元保险金。

令钱某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拒绝批准他的理赔申请,理由是康宁终身保险条款规定,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而钱某所患的MDS症状是白血球过少而不是过多,不属癌症中的“恶性白血球过多症”,故保险公司不应赔付。钱某随即提出,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对癌症释义时的用语为“或”,自己所患的MDS是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虽然不符合释义的后半部分,但却符合前半部分,即“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应该归类于重大疾病。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坚持认为,MDS应同时符合释义条款的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才能构成重大疾病。为弄清自己所患的MDS,钱某自费购置了许多医学方面的书籍,书中均将MDS归属于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项下。此后,钱某又多次和保险公司交涉,最后,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终于同意给付钱某保险金4万元。但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的上级机关南阳公司却以不符合重大疾病条件为由拒绝审批,致使钱某的理赔愿望再次落空。

自己明明患了重大疾病,而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无奈,钱某于2003年10月将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4万元及利息。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妻李某投保康宁终身保险,以原告钱某为被保险人,被告表示接受,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该项条款系选择性条款,符合其一即可。原告钱某所患MDS虽然白血球过少,但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MDS属于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而被告却无相反证据证明MDS不属于“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而仅以白血球过少为由认为不符合癌症的条件,是对该项条款作出了并列性理解,显属不当。因此,被告作为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基本保额2万元两倍的保险金额。本案中,原告于2002年8月20日向被告提出理赔申请,被告应当及时作出属于保险事故的核定,并按保险法规定在与原告达成理赔协议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因被告未及时履行该项义务,故应自2002年8月31日起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新野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野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钱某保险金4万元整,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自2002年8月31日至保险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至发稿时,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已将生效判决履行完毕。

张长江(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法官):

本案是一例较为典型的保险合同赔偿金拒赔案,其争议焦点为保险合同条款如何理解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我国《保险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中,当事人钱某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野县支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约定癌症的范围,在理解上发生了争议,并引起了诉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钱某的条款解释是非常正确的。由于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偏面理解而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行为,给被保险人钱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 由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签订合同中的规定


现在人们出行旅游或商务出差,与飞机的关系越来越大,很多商务人士更是长期接触飞机,在国内外之间不停的穿梭。飞机为人们带来便利交通的同时,偶尔也会带来重大的航空灾难。当空难发生时,如果您已经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或许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您家庭所承受的悲痛。为了保证您在旅游或出差时,在飞机上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及时投保航空人身保险是极为重要的。

所谓的航空人身保险,是指当旅客在乘坐航班时,因意外事故而身亡、残疾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当然,航空人身保险是属于自愿保险的一种,也就是说,您可以自愿选择投保或不投保,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说乘坐航班必须投保航空人身保险。

不过,我们建议如果您的工作经常要乘坐飞机出差,或者近期要乘坐飞机外出旅游,请您为了您和家人着想,请尽早投保航空人身保险。只要登录,就能轻松投保飞机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险等,满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时,能够得到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赔偿。通过网络投保的保险,不仅可以享受额外的优惠,更能购买到适合您本人的保险项目。

只要您投保了航空人身保险,就能在飞机未到达目的地之前享受到保护。无论是飞机停留或是绕道,只要被保险人一直都是跟机行动,期间所遭受到的意外伤害均在保险的承保范围之内。同时,只要旅客已经进入飞机舱门,由于民航方面的原因,而在飞机延误起飞之后又让旅客离开飞机,在此期间内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害的,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最后,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航空人身保险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并无选择性要求。即凡是购买了航空公司机票的乘客,无论年龄、性别等情况如何,都可以自愿购买一份或是多份航空保险单。

房屋保险 再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缴纳保险费


房屋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特定房屋保险而签订的由投保人交纳一定保费、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房屋保险合同有保险单、保险凭证两种形式。现代人越来越重视给自己的财产投保,因为这样才可以更加安心。所以,了解一些关于此的相关信息是非常有必要的。

投保人决定投保后,可以先向有关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填写“投保单”。在这个过程中,投保人应该认真审查房屋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有附加条款的,也一定要把附加条款看清楚,概念模糊的应请保险公司作出书面解释。在核实后,再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缴纳保险费,然后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保险合同一般都是定式合同,即由保险公司统一制定内容、格式的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一旦选定某一公司投保,则接受其全部条款,而不能自行约定,房屋保险合同也不例外。保险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需要被保险人在签证合同之前详细了解的。这点对于房屋保险也是一样的。由于不少人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无法更好的运用保险来保障自身的权益。而事实上,对保险条款的了解是重中之重。那么房屋保险条款到底有哪些呢?

按照相关的规定,房屋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保险人、投保人的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等;被保险房屋的地址,具体的市、区、街道、门牌号码等;被保险房屋及附属设备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理赔办法等。平安的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合同)就包括了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失以及房屋装修损失、室内财产损失等赔偿责任,还有许多附加条款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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