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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高效促进医疗业稳健发展 严格监管无证行医等行为

2020-09-07
保险业发展规划 县域保险业发展规划 保险业五年发展规划
卫生计生委22日在其网站发布消息称,经过对非法行医三个月的集中整治,非法行医行为得到初步遏制,医疗秩序得到有效整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抵制非法行医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指出,随着大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办医和允许医师多点执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医疗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对我们的治理能力、监管能力、执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陈啸宏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再接再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实效。

他说,下一步巩固阶段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安全就医;三是协作配合,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广泛宣传,不仅向市民宣传了法律法规,普及了安全就医知识,还倡导市民遇到非法行医现象及时举报。宣传周侧重于社区宣传,加深了群众对非法行医违法性、危害性的认识。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还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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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三措并举”切实规范定点服务机构行为


日前,今年全县社会保险工作要点指出要稳步提高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通过继续推行“总额控制”、加强基金支付监控和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实时稽核等三措施,切实规范定点服务机构行为,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一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对定点医疗机构付费实行“总额控制”的管理行为。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做好医疗费用的及时结算,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调控机制,合理控制了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二是加强基金支付的真实性核实,实施费用报销全程监控。对工伤保险住院支付管理和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市外住院费用报销实行事前申报(备案),事中监控、事后核实(稽核)的全程监控,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市外实地核实、网上查询核实、电话询问核实等,保证了基金支出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三是规范稽核工作运行,加大审计稽核力度,对“两定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实时稽核。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吃透医保“总额付费”政策,作到“三个合理”和“一个优先”,即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优先使用医保目录药品(诊疗),正确引导和规范两定机构的服务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其中涉及一些医院等级升级、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机构类别变更等。其中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将从3月1日起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结算。

此外,北京市和平里医院等级由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市回民医院等级由二级甲等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广仁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广仁中西医结合医院,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第三棉纺织厂职工医院等级由一级变更为三级,名称变更为北京朝阳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中心,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由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医疗机构等级由二级甲等变更为三级甲等。

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此前曾被中断执行医保协议6个月,近期,石景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市医保中心分别对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检查,认为该院整改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与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恢复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该院于3月1日起恢复医保费用结算。

医疗机构,湖南湘潭推行医保医疗费用评审专家制度,遏制过度医疗


治疗感冒,不仅要做血液检查,还要做CT,为遏制类似的“过度医疗”现象,湖南湘潭市从今年4月开始推行医保医疗费用评审专家制度。从今年6月至10月,通过专家评审结合现场稽核、网络监控等,湘潭市医保局拒付相关违规费用300余万元。

湘潭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评审专家主要审查医院是否有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自立名目收费、套用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

从今年6月至10月,专家们有计划地对全市10多家医疗机构的病历进行了评审,共抽调医保住院病历700多份。评审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入出院指征和ICU入出科指征把握不严格;二是过度检查、无指征检查、重复检查、自设套餐检查;三是滥用抗生素、辅助药物、中成药及一次性耗材,超药品适应症或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制范围用药;四是过度治疗,滥用康复理疗项目;五是换名称将自付项目纳入统筹支出;六是虚构、虚增费用;七是分解收费、超标收费、自立名目收费、套用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湘潭市医保局介绍,自评审以来,住院医疗费用增长速度明显放缓,10月份出现零增长。住院次均费用也下降明显,第三季度人均住院费用下降305元,个别医院下降1000多元。医保监审人员经常在日常稽核中发现了一些过度医疗的案例,但医疗机构总是找专业理由推脱。因此,湘潭医保局聘请省、市知名医疗专家、教授成立了医保医疗费用评审专家库,成员100多人,其中高级医疗专家80多人,长期从事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和研究的专家20多人,通过评审专家对医院随机抽取的医保病历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审,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不合理医疗行为与违规收费,加强医保审核、监管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长沙近200家医保定点年审合格 专家亲自考核医疗行为


截至10月底,长沙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已经超过664万人。如何保证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如何维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昨日,长沙市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副市长何寄华出席。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超过97.6%。今年6月至10月,长沙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包括湘雅医院、省儿童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等10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内的专家,采取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现场督察、综合评估等方法,对长沙198家定点医院、4家特门定点药店全面开展了年审考核。

据介绍,年审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确认本年度和下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及续签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依据。经过重点抽查1.6万份参保住院病人病历、7千余份特殊病种门诊档案,人社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特门药店进行了综合评估。结果显示,194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年审合格。其中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审评定等级为优秀的20家,合格的146家(含特门定点药店),整改后年审合格的28家,整改期内5家,未参加年审的3家。

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 市民就医仍可享医保


24日,记者从威海市物价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由各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民到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仍可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医疗保险。

据了解,7月底前,市属及各区市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将正式向社会公布,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中药煎药(人工、机械)、医学美容整形、美容性口腔正畸等项目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服务情况等自主确定。公立医疗机构中的治疗性和美容性医疗服务项目将区别对待,治疗性整形及口腔正畸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报销政策执行;美容性医疗服务应根据患者意愿,实施服务前与患者签署书面协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患者自行负担,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外,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论哪种性质的医疗机构均须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在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到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仍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报销,其报销范围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谈判确定。

非公立医院自行定价也不是完全脱离监管,凡属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公立医院名录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物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的项目依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或自立项目;需合并、或组合项目的,须经所在地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严审批。

医疗保险,江苏涟水医疗机构接受全民监督,举报违规行为可获现金奖励


近日,笔者从涟水县有关部门获悉,针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套取医疗基金的违规行为,该县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力度,对举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的个人,每一起将给予20-2000元的现金奖励。

根据该办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以下违规行为: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为降低次均医疗费用违规分解住院和就诊人次;虚假住院,将门诊病人挂名住院,或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处方及发票来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将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自杀、自伤自残等所发生的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等十三种。

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经举报人提供线索的确凿程度和和作用大小,结合查实的违规费用等情况,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低不低于2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举报及时、案情重大、帮助有关部门追回违规费用20000元以上的举报人,另发给荣誉证书。

医疗机构,太原通过评估的医疗机构看病买药也可刷社保卡


3月3日讯:记者今日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符合条件的诊所等医疗机构,经过评估后,也能成为医保定点机构,患者就医时,将能使用社保卡。

根据国家部署,太原市全面取消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今后,要成为太原市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用再到人社部门进行审批。此举在于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

今后,符合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向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评估申请。包括医院、已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增加的分院、分病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等。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执行,比如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等。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明确,为了统筹安排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资料审核、组织专家实地勘查评估、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等工作,具体受理医药机构申请的时间为:每周一、二受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的申请;每周三至周五受理零售药店的申请。

各申请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真实有效材料,接到实地勘查组的电话后,主动引导勘查组到达单位,配合做好现场勘查。

对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自评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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