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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下月试点职工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

2020-08-24
再保险规划和安排 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风险管理和家庭保险规划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从5月1日起,合肥将启动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据悉,此次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将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同时,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5月1日起,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统一征缴。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机关、事业单位为7.4%(此费率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为8%(此费率享受生育医疗及生育津贴),职工个人仍为2%。

在试点期限内,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缴费费率不变,建立个人账户的为9%,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为5.5%。合并实施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可享受计生、生育医疗费待遇。

试点前,合肥市的职工生育保险尚未实行市级统筹,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实行市级统筹,两项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险自然过渡到市级统筹,县(市)须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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