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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是说得了重大疾病就能赔?为啥不赔!这不是在骗人吗?

2020-03-10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保险在人生规划 在保险业的规划

从小编给大家科普保险知识专业文章以及解答各种疑问以来,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问题,是最多的,毕竟重疾的花费是非常高。其中,有这么一次问题,小编经常被问,当初我买重疾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告诉我得了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赔,为什么我现在得了大病,保险公司竟然拒赔我,这不是在骗人吗?

每次,解答用户的这类问题,小编就要问清楚拒赔原因以及进行各方面的解释。但面对这种事情,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主要是有以下几类:

1.疾病发生在等待期

我们都知道重大疾病保险,都是有等待期的,一般在90天、180天不等。

比如:

而重疾险等待期的设置,是保险公司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故意骗保的措施。所以,在等待期内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都是不承担保障责任的。

在保险条款中有明确的约定: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费,本合同终止。

所以,在等待期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赔付你的,这也是拒赔的原因之一哦。

2.你得的大病并不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买了重疾险,就什么大病就好了。这是我们的认知错误,但事实并不是如此。重大疾病保险都是有疾病保障范围的,大多保障的疾病种类为40-60种,目前,也有不少产品保障百种以上。

举个实际的例子:

所以,如果你得的大病并不在你所购买的疾病范围保障内,保险公司也是不承担保障责任的。这也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之一。

3.重疾未达到赔付要求(包括时间)

小编之前说过:重疾险疾病都是有赔付标准的,只有达到疾病的赔付标准,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

下面小编以保监会规定的25种疾病种类进行详细的说明:

根据上图小编对各个疾病的赔付条件的疏理,只有恶性肿瘤、严重Ⅲ度烧伤和多个肢体缺失这3种疾病是确诊即赔的;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5种疾病是实施了相对应的手术才会给予赔付的,其他的17种疾病都是达到了某种条件,比如:时间要求、达到某种状况等。

所以,保险公司不赔付给你,说明你的大病并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重疾险条款,这也是赔付你的原因之一。

4.未如实告知

关于购买健康险的如实告知,小编不知讲过一次。而且给大家的忠告是:一定要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如实告知!

对于未如实告知的保单,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有明确的约定。比如:

某重大疾病保险的如实告知条款

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看到了吗?如果因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甚至不退还保费。

所以,所以,未如实告知也是保险公司拒赔你的原因之一。

其实,有不少朋友都会抱怨,保险买的时候什么都赔,理赔的时候,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这真的不怨保险公司,不符合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想赔付给你,也赔不了的。所以,购买时了解保险条款很重要,只有了解清楚,才能在理赔的时候不出问题。

当你理赔的时候,如果被拒赔,定要问清楚拒赔原因,并根据保险条款找寻答案。只有针对问题,找到原因,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一味的抱怨是没有用的。

最后,小编想说,大家在理赔时,如果拒赔,一定要询问清楚原因,并根据原因找到证明自己的证据。如果在这过程中,有疑问,也可以过来询问小编。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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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突发疾病就近就医,可以理赔吗?保险公司:不赔!进错医院真不赔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如果突发了疾病,就近去了医院,但如果那个医院不在我所购买的保险的就医范围内,是不是就不会赔我?

小编的回答是:不一定!

到底能不能赔,就看保险条款是有这方面的规定了!

比如:有如下条款的产品:

如果保险条款中有这样的明显说明,一般都是可以理赔的。当然,如果赔,保险条款中一般也会明确说清楚的,不会模棱两可!

虽有这个条款,一般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去就近医院,也就是不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医院,但我们一定要尽快通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知道这一事件和当下的处理方法,不然,后期理赔的时候,会出现很多的问题。

看到这里可能就会有人问了,如果发生的疾病只能在不符合保险公司条款的医院就医,保险公司会赔吗?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下需要做的便是向保险公司申请,如果保险公司同意,那么也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该赔多少赔多少!

但如果保险条款中没有这一条的话,即使是紧急就近就医,只要去的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不赔付的!

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在购买保险时,也一定要看清楚医院的保障范围,有些医院被保险公司拉入了黑名单,也是不赔的!

一般医疗或健康险种的医院规定如下:

医院/医疗机构:

境外的医院: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24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医院、整形美容医院、精神病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境内的医院:指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包括保险人认可的与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相同规模的医院。

还要看清楚,你所购买的医院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还是“二级及以上医院”,这两者也是不同的。

总之呢,保险条款中有很多的小细节,小编建议大家:仔细认真看,以免被骗!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给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我被热死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最近全国各地开始持续的高温,好哥每天骑车上班都被热成狗,问题来了,万一我被热中暑了意外险赔吗?

中暑呢是个偶然事件,听起来就很像意外嘛。但实际上从医学的角度上看,中暑本身属于疾病,并且保险公司会认为是你自己体质不好,不注意防晒,才会中暑。所以,中暑意外险一般是不赔的,不过如果是热死了,寿险倒是可以赔的。因为寿险的身故责任没有区分是因为疾病还是意外等因素都可以赔。但是意外险明确有说明是意外身故责任。

哎!

想来想去防中暑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上班,不上班我就不用骑车,不骑车就不会晒太阳,不晒太阳我就不会中暑啊!完美

我以为的意外,都TM不是意外

很多人对于意外的理解有误区,先看下什么叫意外。意外的定义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所以一般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也比较多,我们挑几个常见的重点来说。

1,猝死不赔,这点很多人不理解,因为猝死的人平时看起来很健康,没啥毛病,可能打个球跑个步就突然死掉了。但猝死的本质还是因为突发某种疾病,导致短时间内死亡,所以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的意外险都不赔猝死。

2,妊娠意外不赔,怀孕期间各种风险都会大幅增加,所以一般意外险免责都会明确不赔妊娠相关的意外

3,医疗事故不赔,生病住院治疗,本身就存在风险,特别是一些大手术,不确定因素很多所以这方面意外险也不赔。

4,潜水,跳伞等高风险运动不赔,自己想挑战高风险运动,意外险可管不了,如果要去玩,最好买一份单独保障高风险运动的旅游险

5,酒驾,吸毒导致的意外不赔,酒驾吸毒很明显属于故意行为,不符合意外险非本意的定义,当然不会赔,

还有一些情况,虽然没有写进免责条款,但是也不属于意外险的范畴,比如中暑,高原反应,中暑本身属于一种疾病,并且这两者都是属于可预知的情况,是可以提前采取措施预防的,不属于意外,还有像个体食物中毒不赔,一般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群体食物中毒才属于意外,个体食物中毒往往会被认为是你自己体质不好。

6,意外导致原有的病发作不赔,举个栗子,小明患有癫痫,走在路上,突然癫痫发作,不了心摔倒死了,或者小明不小心滑倒导致癫痫发作死亡。而滑倒只是诱因,这两种情况,本质还是因为小明患有癫痫,才会导致死亡,意外险也是不赔的

总的来说,意外险很便宜,杠杆很高,建议人手一份,但属于比较让人操心的险种,很多你以为能赔的情况,其实人家都不赔哟。所以买了意外险,还要买定寿才能完美覆盖身故的风险。是不是很颠覆三观,所以有很多人说保险有两个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实际上是没有搞清楚险种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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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把房子震倒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自然灾害防不胜防,总是突然之间降临,但是在很多的保险产品中,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是不被理赔的,一起看看下文介绍。

天灾之下,人的生命总是脆弱的。

除了人员伤亡,地震带来的财物损失也很严重。

遇到天灾,是不是提前买了保险就能防患于未然呢?

车险:

买了车险遭遇地震不一定能赔付,大部分保险公司把地震列为免责条款,但如果地震造成高空坠物把车砸坏了,这种情况可能得到理赔。

家财险:

家财险可能很多人比较陌生,这款保险能保房屋、室内财产、装修等,如果你家遭遇入室抢劫,这种保险就能赔。

火灾、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造成的财产损失家财险都赔,但地震却是免责条款。地震一来,对房屋就是毁灭性打击,保险公司估计要亏掉底裤。

如果特别需要保地震方面的责任,要单独购买地震险。即便如此,常发生地震的地方如四川雅安等保险公司也不一定保。

哪些保险确定能赔

寿险、个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

保险责任中一般包含地震责任,身故或者伤残,受伤以及住院也会得到相应的保险金赔付。

假如是旅行社送了你旅行社责任险和学校责任险,你以为有了保障,实际没有。这种赠险因为便宜,地震都被列入了免责条款,真赔不了。

医疗险:

符合赔付条件的即可理赔。刚刚看到新闻,不少保险公司针对这次事故开启了绿色通道,简化了理赔手续,有的公司还把免赔额免了,开通了医疗垫付功能。

地震中突发心脏病怎么办

啧啧,如果不幸中加上不幸,地震中突发心脏病、脑溢血等意外疾病,保险公司就要先做一番调查了,这到底是和地震关联度有多大,然后再决定是否赔付。

其实,仔细看看上面的赔付范围,保险公司是有个原则的:那就是保人不保财。地震导致的身故、受伤就诊这方面保险公司比较慷慨,如果是财产一般的保险都把地震列入了免责的范围。

当地震来临,大家要学会自救,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平时可多关注一些地震的自救指南,这样当地震来临的时候,才能临危不惧,有效应对。

保险知识,保险公司不赔的几个原因


投保人购买寿险主要是为了能在出险后获得经济补偿,但是也有一些投保人在出险后遭到拒赔的情况,究其根源,主要有如下几种原因:

一;未履行按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寿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三;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四;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除外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五;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六;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七;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和材料。

八;超过索赔时效。

以上是寿险拒赔最常见的几种原因,通过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保险知识汇总,畏罪自杀保险公司赔不赔?


案例回放

2002年4月27日,吴某购买了1份某公司“幸福定期保险(A)”。同年4月29日,保险公司向吴某签发了人寿保险单。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吴某,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4月27日,保险期限为20年,每份保险每年交纳保费152元,被保险人身故每份保险可赔偿保险金40000元。吴某投保之后,分别于2002年4月27日、2003年4月27日和2004年4月27日交足了3年的保险费。

2004年9月5日中午12时许,吴某杀死一人后,于当日下午1时许,自杀身亡。

2004年9月25日,公安机关出具“吴某故意杀人案综合调查报告”,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鉴于吴某已经死亡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吴某死亡之后,吴某的母亲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2004年12月27日,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和《幸福定期保险(A)(1999)条款》第三条之约定,作出不予给付保险金的决定。

争议焦点

原告(吴某的母亲)认为,根据《保险法》第66条2款的规定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儿子吴某是2002年4月27日投保,至2004年9月5日自杀身亡,已逾两年,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本案应该适用《保险法》第67条和《幸福定期保险(A)(1999)条款》第3条2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吴某故意杀人后为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自杀,其行为已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认定,吴某的行为之所以未被法院审判认定为故意犯罪,是由于其已经死亡,无法按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之前的故意犯罪行为与之后的畏罪自杀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判决

2005年6月29日,法院对这起因畏罪自杀引发的罕见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吴某杀人后自杀身亡,符合《保险法》第67条关于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死亡的情形。2005年7月19日,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于2005年8月1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于2005年10月10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畏罪自杀应不应该获得保险赔偿的问题。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承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保险法》第66条是关于自杀条款的规定,第67条是关于故意犯罪免赔的规定。本案的难点在于究竟应该适用第66条还是第67条?

现行《保险法》第66条、第67条有立法缺陷。

1.《保险法》第66条的立法缺陷

自杀的情形非常复杂,如本案畏罪自杀这种情况,还有被保险人自杀时没有行为能力,比如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而自杀,保险公司该不该赔等等。由于第66条没有对自杀进行定义或者进行列举,不可避免引发争议。

2.《保险法》第67条的立法缺陷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中的“故意犯罪”是引起争议的焦点。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被保险人是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结束后、法院判决之前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说,是涉嫌犯罪,而不是犯罪。也就是说,《保险法》对犯罪的定义和《刑事诉讼法》对犯罪的定义是不是同一概念?这是当事人争论的焦点。

到底是保险公司骗人?还是你在骗保险公司?


每天都有大量的保险理赔申请被保险公司拒绝,自然就有不少人开始到处宣扬保险都是骗人的。但事实确实,大量拒赔案例,其实都是被保险人在骗保。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骗保那些事儿。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常见骗保类型

1、带病投保

很多人让他买保险时总舍不得,总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发生大病。等真生病了,又开始后悔没有早买,可是这时由于健康告知的存在,正常买保险已经不可能了。那怎么办呢?于是他们灵机一动,想到了骗保。

比如有些人体检查出了三高或者其他慢性病。怕以后引发重大疾病,于是想到了购买保险。但正常投保已经无法通过健康告知,怎么办呢?

有的人是在体检中心或者小医院查到的疾病,以为投保时故意隐瞒病史以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不会发现。

有的人则是在个别不懂装懂或者利益熏心的销售人员忽悠下,了解到了一个“2年不可抗辩”条款。以为只要拖到2年后再申请理赔,买保险之前隐瞒了什么病情保险公司都只能无条件理赔。

比如前两年震惊保险圈的医生骗保790万大案。

无锡一家医院的医生高建业根据自己医学经验判断自己可能得了甲状腺疾病,于是通过所在医院私自拍片,发现可能是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

而高建业妻子正好是保险从业人员,于是两人决定购买巨额重大疾病险骗取保险金。两人先后在13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总保额79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随后,高建业用“高飞”的假名到甲状腺专科医院进行确诊。

在保单等待期到期后,高建业随即进行了甲状腺乳头状癌切除术,并向13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790余万元。

不过好在保险公司发现了端倪并报案,最终公安机关甄别了3万余条就诊信息,并请甲状腺疾病医学领域的专家进行比对,查到了患者高飞就是高建业,确定了其等待期内确诊的事实,成功告破了这件诈骗案。

类似的巨额骗保案还发生在意外险、寿险中。

2、故意伤害他人骗保

四川某男子为了付首付买房,再加上对母亲的不满,于是给母亲购买了4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几个月后将母亲残忍杀害,并伪造成意外触电的假象。

天津某男子给妻子购买了多达11份人身保险保额高达2676万,随后在和妻子、女儿去泰国旅游时将妻子按入水中让她溺水而亡,随后假装发现妻子意外溺水进行报案。

贵州某男子与前女友有一个儿子,年仅七岁,由于孩子生活和学习问题,招致其心生厌恶,于是给孩子购买了数份保额不等的意外保险,随后在孩子睡觉时用被子捂死,并打开煤气意图伪造煤气泄露中毒死亡的假象。

以上亲人残杀而骗取高额保险金的事件只要上网一搜就能找到不少。在金钱诱惑面前,亲情、感情都能一文不值,实在令人唏嘘。

二、骗保的恶劣影响

一款保险产品在定价的时候,都会预估它未来的赔付率有多少,从而决定是卖贵一点还是便宜点。

比如百万医疗险和小额医疗险,一个几百万的保额,一个只有一两万的保额,价格却差不多。

因为百万医疗险虽然保额高,但是由于有1万免赔额的存在,实际理赔率并不高。因为有数据显示,三甲公立医院的人均医疗费,刚好不到1万元,也就是说大部分看病住院的情况,都用不到百万医疗险。

而小额医疗险虽然只有一两万保额,但由于只有几百块甚至0免赔额,赔付比例是远高于百万医疗险的。

正所谓聚沙成塔,小额医疗险虽然赔的少,但是赔的多导致实际成本跟百万医疗险差不多。

所以如果成功骗保的情况过多,会导致产品实际赔付率远超预估,保险公司发现成本上升,只有涨价甚至停售该产品。

还有大家在购买医疗险时,经常会看到投保须知中会除外一些地区的医院,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其实就是因为这些地区出现大量医院联合病人一起骗保的行为,保险公司无奈之下把这些地区的所有医院都纳入了黑名单。例如,某条款就规定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不保。

所以为骗保行为最终埋单的是正常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好好的被无端涨价,白白付出了额外的保费,被纳入黑名单地区的消费者,看病只能舍近求远,你说他们做错了什么呢?

三、保险公司怎么防止骗保

1、限制保额

比如前面举了一个医生骗保案例,保额高达790万,一个丈夫杀妻案例,保额更是高达2676万。如果这个金额只有20万,他们还愿意冒这么大风险骗保吗?

因此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会成为骗保的对象,对保险公司的身故赔偿保额做了限制。不满10岁的不能超过20万,10-18岁的不超过50万。不管你买了多少万的保额,最高也不能超过这个限额。

为了20万、50万杀死亲生子女,如果不是想钱想疯了相信没人能做的出来。前文杀害儿子的那位父亲,显然不会聪明到去查查条款看看他骗保能拿到多少钱,毕竟他连闷死和煤气中毒的区别都不知道。

2、拉黑名单

比如前面说到的北京平谷区、密云县等地区所有医院被保险公司除外,就是因为该地区大量医院存在骗保行为。

比如有传言说只要给钱病历可以随便写,那么保险的健康告知和等待期还有什么作用呢?有病可以让医生在病历上写没病,等待期内发生的病可以让医生改到等待期后发生。

还听说当地的医院因为病床比较富余,医院联合病人薅住院津贴的羊毛,一天几百块的住院津贴,骗一天是一天。

能让保险公司直接除外一整个地区的所有医院,可见当地医院骗保有多普遍和猖狂。

3、免责条款限制

由于很多意外险、人寿险的骗保都是投保人实施的,保险的免责条款中第一条就写明投保人的故意伤害或杀害是不赔的。

4、投保规则限制

有的产品只是免责投保人故意行为,有的意外险、定期寿险则干脆限制只能自己给自己投保,从根源上直接断了投保人不告诉被保险人偷偷购买高额保险骗保的念想。

5、理赔调查

常见的骗保行为,一般保额都比较巨大,而且骗保者都急于早点拿到赔款。

由于现在保险公司都有信息共享,如果发现某位客户申请理赔的保额比较高,或者在其他公司有多份同类保单也在申请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就要调查一下是否有骗保的可能。

另外如果等待期刚过没多久就申请理赔,这么“巧”的事情也是值得调查一番的。

四、写在最后

骗保几百上千万的事毕竟还是少,大量的骗保可能就是有病说没病,住了院说没住院,体检异常说没异常,抽烟喝酒说不抽烟不喝酒,从事高危职业而不告知等。

看似都是小问题,一般被发现也就是拒赔而已,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保险是建立在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如果失去了这个原则,保险公司给产品定价将不得不考虑加入诚信风险的成本,那对诚信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又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

所以在吐槽保险“骗人”之前,想想自己是否也有欺骗保险公司的行为呢?为了保险的健康发展,骗保行为真的要不得。并且随着大数据的应用,未来也许你自认为能把骗保做的天衣无缝,保险公司也依然能从你的历史大数据中找出蛛丝马迹识破你的伎俩。

不是吧,保险公司竟然明目张胆不赔钱?


买保险不就是为了日后有了风险,出了事故能有所保障嘛,要是保险公司不理赔,那还买保险有什么意义。今天教大家读懂免责,看懂保险。

法律条款读通透,走遍天下不怕坑!

今天给大家拆解保险术语:免责条款

保险说白了就是跟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咱们按时交钱,保险公司承诺出事赔钱。

作为成熟而严谨的保险合同,必须要写明怎么赔,怎么不赔,所以出现免责条款就很正常啦。

免责条款是啥

免责条款,就是保险合同里一早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简称什么情况保险不赔钱、不背锅。

以寿险为例:

(一、二、四)肯定不能支持犯罪、吸毒;

(三)也不能支持自杀吧,即便现在想自杀,大部分人两年过后也都放弃了;

注意:如果买保险后两年自杀。。.有身故责任的保险会赔钱,毕竟自杀和当初买保险动机不挂钩。

(五)不好好开车,酒驾的的更别想;

(六、七)战争,到那会社会各系统都崩溃了,兵荒马乱找谁赔赔给谁,写不写上去都一样;

注意:如果是国内偶然暴乱导致,一般国家会有红头文件下达保险公司要赔钱的。

再看医疗险vs重疾险

1~8条是包含重疾险的免责条款;

1~16条是医疗险的所有免责条款。

重疾险比寿险多的免责是有:遗传病、先天性畸形、非医务职业感染的艾滋病。

为什么医疗险免责更多呢?

医疗险只要是住院导致的合理且必要的花费就可报销,保障范围实在是太广泛了,保险公司没有办法全部写完,除了常规的责任免除,还把不合理、不必要的部分写了上去,比如一般的整形花费就是不必要的,不可报销;生孩子、拔智齿这种预知会发生的医疗花费,在普通医疗险不可报销,在中高端医疗险可报销,只是两者保费天差地别咯。

免责条款是不是越少越好

免责条款没有完全统一规定,不同公司的产品会有些小差异。比如寿险里的免责条款,有的是4条,而有的是8条?(注意:有些寿险免责条款少了酒驾、吸毒,但如果属于违法犯罪都是不赔的哦)

如果价格和保障内容相同的话,免责条款越少越好,看着也舒服。但如果价格差异太大,就建议选择性价比高的,只要咱们是守法的好公民,不想着碰保险公司的瓷儿,其实没多大差别。

最后:

1、免责条款就是说清楚什么情况会不赔钱;

2、免责条款数量越少越好,但还是性价比高的优先考虑。

买保险就是跟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因此合同的免责声明是务必要看仔细。

毕竟合同在你手上都不瞄几眼,反说保险公司骗你,这也说不过去。

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问题 保险公司究竟赔不赔


姚先生上个月买了一份保障型的寿险产品,以为只要保单生效后就能得到保障。谁知,购买保单20天的时候,他患病入院,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他的保单写得很明白购买保单后30天以内,保险公司可不予重疾理赔。姚先生很迷惑,已经买了保险怎么还不能理赔?

什么是保险“观察期”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中都有一个观察期,一般为30天或90天,在观察期中生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设置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或者知道会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行为。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健康类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和生效时间。不同公司的观察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重大疾病和日常住院医疗的观察期为90-180天,住院津贴是30天,而意外医疗是没有观察期的。观察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观察期。

“观察期”不同于“犹豫期”

一般的长期人身保险,消费者在收到保单以后都会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10天内,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除了缴纳10元工本费之外,不用缴纳其他费用。而一旦错过了10天期限,再想退保,就需要承受一定的损失。因此,“犹豫期”是针对客户而言的,而“观察期”则是针对保险公司而言的,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温馨提醒您,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适当的选购适合的商业保险,能够让生活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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