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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网红遛狗殴打孕妇事件,对此我有3点要说!

2020-03-10
责任保险知识 知识产权责任保险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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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发布

平安滨江发布

这几天网红遛狗殴打孕妇事件闹的沸沸扬扬,昨天平安滨江发布了此事件的新进展:对其违法行为已基本查清,网红妈妈被拘留。至于后续发展和处理结果,小编会持续关注。

但同时,也有几点想要说:

其一:遛狗不栓狗绳,罔顾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就是错!

其二:当狗有危险动作扑向他人时,并未制止,反而因受害者亲属制止而争执并动手,大错!

其三:因发生争执动手暴打孕妇,错上加错!

因这件事,小编想到前段时间的养狗主人不栓狗绳,还嚣张放言:我家狗不咬人,只咬素质低的!一样的令人气愤不已!在实际生活中,确实有很多不给狗狗栓绳的养狗人士认为自己家狗狗不咬人。如果真的不咬人,这些数据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历年来全国各地被狗咬伤的人数:

潍坊每年被宠物犬咬伤人数超7万人 --潍坊--人民网;

沈阳市被曝每年遭狗咬伤的人数超过2万人-湖北网台[湖北广电官网];

贵州每年10万人被狗咬伤 50人左右死于狂犬病,山东省疾控中心:每年济南2万多人被狗咬伤;

北京:每年有10万-12万人被狗咬伤,上海市民被狗咬伤13万余人次 3年增1倍;

武汉每年6万人被狗咬伤,河北邯郸市每年5万—6万人被狗咬抓;

来自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字表明,仅2017年1-8月,全市犬伤暴露已超过9万人次,而近几年,全市每年犬伤暴露已经接近10万人次等

这些都是保守数据,意味只多不少!

所以,只有认为狗不咬人的主人,没有不咬人的狗!以上案例都是反面教材,学不得!作为爱狗养狗人士,咱们要反思。爱狗养狗本没错,但因为爱狗造成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大错特错!

其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狗咬人,或被狗咬这样的事情,如果碰上保险会如何呢?

针对网红遛狗殴打孕妇事件的保险赔偿问题,分析如下:

由于没有发生狗咬人和被狗咬的状况,故【犬类宠物饲养人责任保险】此时并不会发生作用;网红母女殴打孕妇,造成先兆早产,对【意外险、医疗险、母婴保险】来说一般都是不赔付的。

一般意外险免责说明:故意行为、违法犯罪性行为、斗殴、被袭击或被谋杀、故意自伤或自杀;

一般医疗险免责说明:被保险人妊娠及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药物过敏、中暑,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一般我们的医疗险都是生病导致的住院才可以申请理赔,生育等相关的是不保障的;

一般母婴产品免责说明:醉酒、挑衅、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中暑、猝死、恐怖袭击。

注:要看其保险产品,但大多数保险产品如上。

由此可以看出,网红遛狗殴打孕妇事件,孕妇有保险,也很难获得相关理赔。一般情况下,狗咬人的发生,对于有主人的狗,是可以通过犬类宠物饲养人责任保险获得赔偿,减少自己的损失;被狗咬的发生,属于意外情况,是可以通过意外险获得赔偿的。但,关于犬类宠物饲养人责任保险和意外险都有免责条款,如下:

一般犬类宠物饲养人责任保险的免责条款:

a.被保险人故意纵容、唆使被保险人的犬类宠物袭击、撕咬他人引起的赔偿责任;

b.由于受害人的挑逗、戏耍等过错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被保险人的犬类宠物袭击、撕咬所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c.被保险人的犬类宠物咬伤、咬死其他宠物引起的赔偿责任;

d.无《养犬许可证》或《犬类免疫证》的犬类宠物的袭击、撕咬等伤害引起的赔偿责任。

一般意外险的免责条款:

a.故意行为、违法犯罪性行为、斗殴、被袭击或被谋杀、故意自伤或自杀;

简单说,犬类宠物饲养人责任保险可以帮助养狗人士赔付他人的损失,但如果是故意行为,保险公司不赔偿;当然,如果受害人也是故意行为或挑逗、戏耍等行为,不仅犬类宠物饲养人责任保险不代为赔偿;即使受害人有意外险,也是无法得到赔偿的。

因此,为了防止自己的爱狗给自己带来金钱上的损失,养狗人士需要投保一份犬类宠物饲养人责任保险,即使狗狗闯了祸,也能保证自己不受损失。而作为路人的我们,尽量远离陌生的狗狗,不激怒,不招惹,同时还要学会用保险保障自己,以防被狗狗咬伤而找不到主人等情况下,使自己的生命安全财产受到损失。

最后,

小编对养狗人士说:一旦选择了养狗,就要付出该付出的精力去照顾教育狗狗;如果只是三分钟热情,那么热情过后,就是无数的麻烦;同时,自己的爱狗是个宝,别人的生命安全更宝贵!别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这是最基本的!最最重要的是:出去遛狗一定要给爱狗栓上链子,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最起码负责的表现。

小编对作为路人的我们说:不作死就不会死,这是真理!所以,不招惹,时刻远离,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武器。

小编对所有人说:大家在接触狗等动物时,一定要多加小心!避免被抓伤咬伤,一旦被抓伤咬伤,需要及时就医注射足量疫苗。

延伸阅读

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电子商务的兴起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国内物流业发展掀起高潮。为满足物流规模扩大和物流业对保险日益迫切的市场需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现代化物流的特点,从实际需要出发,为物流企业提供新的承揽全程、责任全面的各种保险产品,这为现代物流业抵御风险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其中,对投保人来说,物流货物保险、物流责任保险最为直接和重要。 物流货物保险及其附加险是针对第一方和第二方物流方式的年度保险产品,采取类似预约保险的业务运作方式,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保险标的为全部物流货物,可避免一票货物一单的承保方式,从而为客户最大程度简化投保手续,方便客户投保。本保险所称物流货物指被保险人进行物流的物品。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动的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古玩、古币、古书、古画、艺术作品、邮票等在事先申报并经保险人认可并明确保险价值后可作为特约保险标的进行投保。它的保障范围综合传统货运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责任,承保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而物流责任保险是针对第三方物流的兴起而开发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就委托方交来的物流货物承担着安全仓储、流通加工及运输的责任风险,此险种为专业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物流公司提供了全面有效的保障。该产品也是年度保险产品,其责任保障范围包括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流货物的损失。它将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流通加工过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责任融合在一起,因此物流责任保险的风险大于其他单独的责任保险的风险。物流责任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过程中的全面保障,国际上普遍认为该险种是一种契合现代物流业发展潮流的新型保险产品。

雇主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一)


一、 雇主责任与雇主责任保险

(一) 雇主责任

雇主责任是指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我国有关劳工赔偿的法规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关于“三资” 企业和私营企业的雇主责任,《中外合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规定 “合资企业必须按照国营企业标准, 支付中方职工劳动保险、 医疗费用以及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 “私营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安全、 卫生设施、 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私营企业对从事关系到人身健康、 生命安全的行业或者工种的职工,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 ” 第二十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 保险和福利待遇;??(六)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 ”

此外,还有禁止使用童工的明确规定。

国际上通常对雇主和雇员有明确的定义和界定, 例如英国:雇主,是指占用或雇有另一个人, 或对他实施权力和管教的人。雇员,是指同意执行其雇主指令的人。在雇佣过程中,如果雇主未能或未能全部履行自己对雇员安全的义务致使雇员遭受人身伤亡或疾病, 雇员有权依法要求雇主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 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一)


一、责任保险合同的概念

责任保险合同, 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受赔偿的请求时, 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是18 世纪末期出现的, 无论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 因其具有保险人代致害人( 被保险人) 承担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特点, 因而在其产生后曾受到世界各国的抨击。但是, 适应社会生活城市化, 尤其是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高度发展, 其成长速度十分惊人。当前, 责任保险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一项重要业务, 被当做衡量一国保险业发达与否的尺度。随之, 责任保险合同成为社会成员将其所面临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人的法律手段。

二、责任保险合同的标的

责任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而第三者又行使请求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1. 责任保险的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分。责任保险的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保险的责任, 一般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 在责任保险中一般是不给予承保, 但经过特别约定的可以承保。

2. 责任保险的责任是一种对他人的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的责任是指投保人给他人造成损失后, 他人要求投保人进行赔偿, 而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人又必须承担的责任。因此, 如果投保人自己给自己造成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 如果投保人虽给他人造成了损失, 而他人又没有向投保人提出赔偿请求或者对于投保人的赔偿不予接受时, 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投保人没有自己的损失也就等于没有承担责任, 因此, 无损失即无补偿。

3. 责任保险的责任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即无责任” 的罗马法原则至今仍是各国民法的一般原则, 行为人因过失而使他人受损, 理应负赔偿责任。因此, 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责任以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为限。如果第三者的损害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 则不属于责任保险的范围, 否则责任保险将产生助长侵权行为甚至鼓励犯罪的副作用。因此过错责任是责任保险所承保的主要责任风险。

与过错责任不同,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有无过失, 根据法律规定均应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负赔偿的责任。在这里, 损害后果或事实是确定民事责任的决定性因素。例如, 许多国家的雇主责任法、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亦是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风险。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职业责任保险(三)


(1) 发生式索赔责任保险。

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责任保险叫做发生式索赔责任保险。它是指保险公司仅对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所引起的损失负责,而不论原告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了索赔。采用这种方式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在该保单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 往往要拖很长时间才能确定 , 而且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 最终索赔的数额可能大大超过当时疏忽行为发生时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索赔数额超过保单的赔偿限额,超过部分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2) 期限内索赔式责任保险。

以期限内索赔为基础的责任保险叫做期限内索赔式责任保险。它是指保险公司仅对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负责, 而不论导致该索赔的事故是否发生在该保单有效期内。从发生职业上的疏忽行为到受害方提出索赔 , 常常可能间隔一个很长的期限, 例如 1 年、 5 年, 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 如果不对时间做出限制,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将非常大。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出现, 保单一般均规定一个追溯时期, 保险公司仅对从该追溯日期开始后发生的疏忽行为,并在保单有效期内对其提出的索赔负责。

第三,以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为依据, 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医疗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 建筑师责任保险、 设计师责任保险、 兽医责任保险学目录

责任保险,什么是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具体而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如下几部分:

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

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

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6.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危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任事故危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危险,企业等单位亦有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的一种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的形式很多,主要有普通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等。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办公楼、饭店、工厂、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都可以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这方面风险。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因产品本身的缺陷造成他人(一般是指消费者)人身或财产的损失为承保责任。产品责任险保障的是产品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三资企业、私人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

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指各种专业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们的当事人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进行的责任保险。

目前国内外办理较为普遍的有医生、药剂师、会计师、律师、设计师、工程师、保险代理人及经纪人等的责任保险。

中国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中国国内责任保险发展滞后。据保监会统计,目前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险产品约30多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左右发展还很薄弱,在保险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为30%,美国则高达45%。因此,国内保险公司在责任险方面的发展还有相当大的空间。

目前,保监会已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煤炭雇主责任保险,与公安部消防局就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卫生部就医师、院方职业责任保险等进行了联合调研,并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海南、山西、河北、吉林、安徽9省市启动了各类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只是指要(下)


四、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其范围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未经限制,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由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灾害事故所致损害责任。

2. 被保险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 因过失或履行道德义务上所致损害的责任。

3. 被保险人的受雇人或其所有的物(包括财产和动物) 所致损害的责任。

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其所负责任仅限于民事赔偿责任, 不承担加害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如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保险法》第49 条第1 款规定: “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 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当然, 若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无约定, 保险人也不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五、责任保险的分类

从承保的方式来看, 可以把责任保险分为两类: 作为各种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承保的责任保险、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属于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主要有以下四种: 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较广, 主要适用于各类涉外或利用外资的商店、办公楼、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住宅楼、工厂等, 它实际上是一种场所责任保险。

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损害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简称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纠纷是有明显区别的。前者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 指向的对象是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伤害的财产损失, 而不是产品本身; 后者是一种违约行为, 指向的对象是产品本身。产品责任的法律原则有: 疏忽原则、合同关系原则、保证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后一项原则的影响已从美国扩大到许多国家, 西欧一些国家和日本也开始仿效。与欧美一些国家和日本一样, 我国的产品责任也分为两类: 一类是有合同关系的产品责任, 另一类是侵权行为的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 在保险有效期内, 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 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的规定, 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此外, 保险公司也承担被保险人因产品责任事故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事先约定的费用。产品保证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因产品未能达到应有的性能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职业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过失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天安保险公司于1999 年10 月在国内首创医疗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主要承保按照《劳工赔偿法》或《雇主责任法》对雇员因工作而遭受的伤亡和疾病需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我国的雇主责任保险始于20 世纪80 年代初, 虽然已经开展近20 年, 但发展比较缓慢, 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主要是“三资”企业, 而且投保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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