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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离婚避免保障“中途而废”

2020-08-12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保险家庭保障规划缺口 保险保障规划包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中婚前购买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作了详细解释,引起社会热议,很多人开始关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不过在分配离婚后财产时,保险这一部分金融财产往往容易被忽视,更有不少人嫌麻烦,选择直接退保了事。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离婚后盲目退保可能造成保障空白,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险资产不可忽视

保险已经在很多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占据了一席之地。有的保险可能是在婚前购买,一方独自完成缴费,婚后已经享受保险收益;有的保险可能在婚后购买保险,夫妻共同缴费,离婚时可能缴费还未完成。每个家庭的保险组合也不尽相同:除了夫妻各自为自身投保的情况外,一些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在市场上也广受欢迎,如被冠以“爱情保险”美名的夫妻联合人寿产品,以及即用一张保单绑定全家保障的“全家保”等类型产品。

目前,在拥有良好保险意识、注重用保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家庭,保费占比可能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10%,对应的保额可能配置在5年以上的家庭收入总和。中德安联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婚姻发生变故时应妥善处置保险资产,尚在缴费期的保单不要盲目中断。

延续保障最为划算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是否也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呢?其实不然,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婚前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关系,为了减少“麻烦”而干脆选择退保了事。这往往不是明智的选择。保险专家提醒说,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投保信息免费变更

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除此以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

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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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买保险随息而变合适吗?


本周的加息再次触动了众多投资者的理财神经。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投资者现在有点纠结:在低利率时代买保险产品,是为了获得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但连续加息之后,储蓄利率将超过手中保险产品的固定收益,那岂不亏了?购买保险是否需要顺“息”而变?

分红万能“水涨船高”

“现在银行网点卖出的保险,90%都是分红险。”招行北分的理财人员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加息后前来咨询分红险的投资者明显增多。

分红险的主要投资渠道是银行大额协议存款、国债等,其中投资在银行大额协议存款的比例最大,占到总体投资额的60%还多,其次才是国债、股权类产品和不动产类等。分红险的收益率由固定的2.5%左右的利率加保险公司根据上两年的实际收益情况给予的保单红利组成。按照《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

因此加息对于持有分红险保单的消费者无疑是好消息。央行加息后,保险公司的大额协议存款的利率也随之上调,因此,分红险的收益也会随之上调。此外,保险企业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将间接提高分红险的分红率。加息之后,保险资金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将有较好的投资收益。

理财专家称,在加息通道下,分红险通常被用来作为抵抗通胀的工具。“如果CPI居高不下,加息持续的话,这种理财产品的销售肯定会越来越好。”

与分红险相比较,万能险受加息的影响更为直接。分红险是每年公布分红水平,而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是保险公司根据宏观环境和同业情况每月调节一次。利息上涨后,保险公司将率先调整万能险结算利率。该险种的收益与大额协议存款、债券等固定投资关联度较大,加息后,协议存款及债券收益率有所上升,万能险的收益率亦会水涨船高。

淡化收益看重保障

定期寿险、短期意外伤害险、健康医疗险等产品,均以保障功能为主,储蓄功能较弱,其定价因素主要是考虑死亡率或疾病发生率,因此对于利率的变化并不敏感,投保人可继续持有。

如果投保人手中持有的是投连险,那么是否要暂停缴费,关键要看股市、债市的趋势如何。由于加息会对股市造成一定压力,如果投保人担心投资收益会受影响,可适当对投连险的账户进行调节,如将部分资金从激进型账户转入稳健型账户。

此外,普通终身寿险、两全险、养老年金险、少儿教育金险等传统固定利率产品,由于利率在其定价过程中起到的影响较大,因此如果银行储蓄利率不断上调,这几类保险产品的收益功能就显得相对较弱,投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分析利益得失,再做决定。

保险理财专家称,保险与股票、基金是不同的理财品种,不管利率如何变化,消费者对保障的需求都是不变的,所以保障类产品如果有需求还是应该及时购买。保障功能是保险最本质的特性,任何时候都应放在第一位。

此外,分红险和万能险期限较长,流动性差,投资者需要考虑自身资金的流动性问题,短期是否需要资金、资金的比例等问题,以免中途退保造成损失。比如,投保万能险产品,5年内退保往往将对本金造成损失。

保险知识,投保中途转换缘何这么难


市民李女士今年40岁,四年前购买了终身重疾保障,中间在业务员的劝说下,她又追加了保额至15万元,该保险品种一旦重疾发生,可赔付两倍保额,身故可赔付三倍保额,年缴保费8000多元.今年李女士感到每年交8000多元只保重疾,似乎不理想,她想能否将保单调整一下,重疾保额低一点,再增加一些分红型的养老保险,总保费不变更.但保险公司的回应很坚决,无论如何调整,均需先退保,再购买新保单.李女士很不解,一张缴费期限长达20年的保单,怎么就不允许中途变换一个保障内容呢?保单中途转换怎么就这么难?买保单时由于保险业务员不专业,投保人购买保单未必就是理性的,应当给投保人一个修正的机会.

昨日,深圳大学风险与保险管理系教师陈静称,中途转换保单,等于是投保人将转嫁给保险公司风险进行的调换,比如重疾降低,增加分红型养老,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就是两种风险完全不同的产品,精算框架和费率完全不同.因此,很难随意变更.

深圳某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业务处负责人称,目前中国保险业,先退保再更换品种,各家公司均可做到.但如果说更换品种后,其保单生效期还是与老保单一致,没有一家公司做得到.有些设定了保单的转换期,但是,实质上也是退保后再买新保单,不过免去了核保,体检等环节,新保单的生效期也是更换调整的日期.

这位负责人分析称,客户认为缴费四年了,没出过险,但是,大数法则已经生效,保险公司已经付出了成本,因此,首先需要扣除成本才能变更险种.所谓扣除成本,对客户而言就是退保,即只能退现金价值.

精算原理不支持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认为,金融产品的特性均具有不可变更性,不仅是保单,银行的一个五年期定期存款,如果不到期客户要提现,也只能获得活期利息,这是一个道理.

他表示,保险产品费率厘定很复杂,与投保人的身体状况,年龄,职业及经济周期情况等诸多变量相关.其中,任何一个变量发生了变化,都会影响费率.如果投保人希望保单未到期就变更保障内容,从精算上讲有太多变量无法预先设定,也就无法进行准确精算."不仅中国保险业做不到,据我了解,西方国家也没有这种服务,根本上讲就是精算技术不支持."

国外指数型保险专门对抗通胀

陈静老师认为,对于保险业来讲,最大限度地满足投保人的需求是永恒的话题,这方面中国保险业还大有空间可努力.中国保险产品品种仍待丰富.

比如投保前如何全面衡量投保人的各类风险,给投保人一个完整的,分阶段实施投保方案,更好满足投保人的需求.

另外,在产品丰富性上还大有可为.比如,能够对抗通胀的保险险种.国外就有指数化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运营,确保投保人到期获得的保障不受CPI影响,也就是说保单保额不是一个死的数字.比如保额是10万元,指数型保险产品是保证保单到期时,该保单仍具有10万元的真实购买力,而不是10万元保额.

保单贴现给投保人一选择权

郝演苏教授介绍说,国外有保单贴现业务.相比退保能更大限度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比如,某位长者的终身型保单,到期后身故加现金价值及投资收益的保单总收益为100万元,当这位长者活到七八十岁时,如果选择退保,就会损失身故利益.此时可将保单的受益权进行转换,比如以90万元贴现.对于长者来讲,这一贴现额好过退保所得,对保单贴现权的投资者来讲,其风险就是长者预期寿命究竟还有多少,活得太久,投资有损失,相反,投资获益可能很大.

中国为什么没有类似产品?郝演苏认为,根本原本是中国还没有大批投资超过20年,30年的保单,客户需求群并未成熟.

国外保单保障中途升级常见

另外,郝演苏介绍,国外同行还有产品升级服务值得我们学习.比如,一个投保人年交保费3000元,可能只保4种重疾,随着年龄增长,经济能力增加,可以追加部分保费将重疾范围扩大到10种,或者增加总保额."有点类似软件升级,这个在国外很常见,但中国目前也做不到."他说.

保险知识,代签字 保单变“废单”


最近,小汪为常年在外出差的父亲购买了一份长期寿险,在逐项填完投保单的所有内容后,在被保险人签字处代签了父亲的名字,交给了保险公司业务员,并通过保险公司核保。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小汪的孝心值得称赞,但由于其对投保基本常识的认知不足,这份保单将成为一张“废单”。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时,购买保险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如果保险合同中含有死亡责任,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没有亲自签字同意并确认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

为了提高运作效率,保险公司往往在核保时不会做详细调查,而只是在需要理赔时才会对被保险人签名进行笔迹核对。小汪代父签字的行为虽然顺利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核保环节,但这并表示保单的最终生效。

从保险公司了解到,针对这种被保险人无法当场签字的情况,投保人可以先通过电话告知被保险人,以征得其同意;待被保险人亲自签署投保单以后,再将投保材料一并交至保险公司。

此外,保险合同的生效还是以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前提的。对于投保单上所设定的各种问题,投保人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这包括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已进入千家万户。人们应掌握一定的保险知识,在投保的过程中一定要多份谨慎,少份疏忽,认真履行投保过程中的各项要求。遇到疑惑应直接向保险公司咨询,避免由于自身失误而造成无效保单,最终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功能。

保险知识汇总,离婚后,保单受益人是否变化?


江西赣州的韩女士:我今年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去年前夫曾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当时保险受益人是我的名字,离婚后保单被前夫拿走,现在我还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吗?

答:如果您的前夫更改了受益人,那么您就不再是保单的受益人了。

现如今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

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但是,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往往极易忽视“受益人”这一项。《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专家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即使离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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