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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川渝实现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且联网可以实现即时结算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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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昨日开通,首批20家医院联网

从今日起,川渝两地就可以实现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了!昨日,川渝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开通仪式在市人力社保局举行。据悉,联网即时结算开通以后,重庆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四川省本级、成都市、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家指定医院住院就医时,只需持本人社保卡就能实现即时结算。

我市已与五省市异地就医联网

据了解,从推进医保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工作启动以来,市人力社保局按照“突出重点、周边优先”原则,先后与海南、贵州、四川、云南、湖北等省市签订了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协议,累计为313名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医疗费用476万元。

“川渝地缘相接、人缘相亲、文化一脉,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十分紧密,跨省市异地居住人员众多。”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异地工作、生活、养老的参保人员越来越多,如重庆的老人喜欢去四川避暑或跟随儿女前往四川养老,重庆的参保人员长期外派成都工作。

为给川渝两地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之前已经与四川省广安市试点了异地结算,此次开通川渝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将推动川渝合作迈上新台阶,同时也是全国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试金石”。

开通仪式之后,双方还共同签署了川渝人社合作项目协议书,将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领域进行具体合作。

川渝各开通10家医院即时结算

本次川渝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开通,确定双方首批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各10家,四川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部分附属医院在开通之列(详见上方名单)。

开通以前,川渝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必须先自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再回参保地申请报销。开通以后,重庆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四川省本级、成都市、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以上双方指定的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时,只需持本人社保卡就能实现即时结算。

“对于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用再自己垫付医药费。”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有效适应了人员流动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很好满足了异地居住人员就医服务需求,能够彻底解决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垫资压力大、报销周期长等问题。

下一步,川渝两地人社部门还将分期分批逐步扩大异地就医城市覆盖范围和定点医院范围。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还将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与其他省市的异地联网结算工作,让重庆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就医越来越方便。

川渝医保异地结算首批医院名单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四川省肿瘤医院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成都航天医院(龙泉驿)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

广安市人民医院

重庆市

第三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西南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新桥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重庆大坪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重庆肿瘤医院

重庆市中医院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万州区)

武隆县人民医院

提醒

川渝异地就医结算5大须知

1.参保人员如果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想要享受实时刷卡就医,需首先申请备案才行。备案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异地就医申报流程申报异地就医,同时需选定一到两家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定点医院。如果不提前备案,不能享受实时刷卡结算。

2.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在生病住院时才可以享受,在药店买药并不在此列。

3.由于区域之间已联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川渝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但四川的参保人员则暂时只有四川省本级、成都市和广安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其他地区的需要下一步开通后才能加入。

4.目前两地各开通了10家医院,也就是说只有在这10家医院才能享受异地就医刷卡结算。

5.联网双方的医保目录实行互认,结算按照参保地的标准执行,这将避免出现异地就医一些药物在参保地不能报销的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川渝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开通,确定双方首批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各10家。即日起,重庆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及四川省本级、成都市、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双方指定的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时,持本人社保卡就能实现即时结算。川渝异地住院就医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政策,医保目录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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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朔州、临汾:职工医保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通讯员林毅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作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的一项重点工作,放在发挥医保效能的重要位置来抓。今年1月起,实现了全市所有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城、部分地市之间转诊就医,划卡就可即时结算的畅通惠民新模式。截至目前,已有1200余人次在省定点医院进行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一直是困扰医保职能有效发挥的瓶颈,也是全市广大参保人员的迫切愿望和期盼。本着“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的原则,市人社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市医保中心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方法途径,经过半年的联网测试运行,于今年1月起,实现了全市所有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城、部分地市之间转诊就医,划卡就可即时结算的畅通惠民新模式。这项利民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实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过去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先行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一系列繁杂程序。

在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中,市医保中心以畅通医保运行机制为目标,建立全省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制定社保“一卡通”就医结算办法,实现了医保患者不再为医疗费用结算而跑远路、费身心;对异地结算管理岗位人员进行了业务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并实行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医保惠民政策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据了解,由于退休返乡、驻外工作、或因病需要转诊到省城就医的患者,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所属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转诊就医备案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结算便民政策了。现与我市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的省城定点医院有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第三人民医院)、山西中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心研所)、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部分)、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西部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264医院等25所和部分地市定点医院30所。

12月23日上午,朔州市职工医疗保险转往太原、大同就医的参保职工分别在太原市山西医科大第二附属医院、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数据上传测试成功,这意味着朔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将实现医疗费联网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启动后,朔州市参保人员到省内其他地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其他地市到朔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除自付部分外,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有效地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费用垫付多、负担重、报销不方便等问题。目前朔州市首批确定的四家定点医院为: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第三人民医院。

今年以来,市医保中心以全省“社保服务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在市人社局党组的领导下,把为老百姓办实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工作出发点,在实现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又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了推动这项工作,市医保中心早安排、早部署,于10月份启用了全省“三个目录”统一编码,并成功接入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与经办机构实时联网,并对县区的经办人员进行了操作培训,为一下步全市正式启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打下了基础。

异地就医,《河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 在省内异地就医实现即时结算


7月6日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结算项目范围按就医地政策执行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疗费直接结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包括耗材,以下简称三个目录),暂按就医地医疗项目执行,待全省三个目录统一后,按省统一目录执行;自付比例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行之前,跨统筹区到外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住院治疗、异地定点药店购药,扔按各地原政策规定执行。

应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或医疗费统筹的离休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的6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均属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

但河北省先启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将生育保险、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或医疗费统筹的离休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的6级及以上伤残军人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按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分长期和临时两种情况。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是指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异地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在省内跨市级统筹区就医、购药的参保人员;临时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是指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所限,按照逐级转诊制度,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出差、学习、培训或探亲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病种),需临时在省内跨统筹区紧急诊治的(以下简称急诊)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异地就医的,应事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需变更或终止异地就医时,也应该按照参保地有关政策规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省内跨统筹区就医、购药及医疗费如何结算

异地门诊(购药):参保人员在临时外出期间,在省内跨统筹区使用个人账户门诊就医和购药的,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门诊就医、购药,使用社保卡在任何一家就医地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直接挂号就医,在就医地定点药店购药,发生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个人账户用完后,就医结算按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异地住院

1、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异地住院。须到本人居住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应首选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本人在居住地选择的医疗机构,为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本人在居住地选择的医疗机构,为非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2、急诊异地住院。参保人员因患急诊抢救病种,按急诊办理异地住院的,所住医疗机构为省内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且参保地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所住医疗机构为非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3、转诊转院异地住院。须到本人所转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转医疗机构为省内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所转医疗机构为非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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